“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重大探索创新。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XX〕67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X办发〔XX〕10号)和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我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央、省委总体要求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
近年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我区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地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农地流转呈现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趋势。
总的看,我区“三权分置”格局已基本形成,但还存在“三权”界限不清、权利主体不明、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是贯彻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权益,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我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三权分置”重要性的认识,妥善处理“三权”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积极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让承包户放心流转土地,让经营者放心投资土地。
中央出台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是在实践总结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创新,为“三权分置”作出了重要的政策制度安排。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实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实践在中国的土地上,农村占有了大部分的土地资源,因此,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中国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
这些改革是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更稳定的社会体系。
但是,这些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权转移、土地利用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地主阶级,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在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开始实施。
这是一次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了土地承包制。
农民通过对土地的承包,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而改变了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承包地的承包期限一般是30年,但不同地区也有长短不同之处。
1980年以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个时候,出现了“责任田、家庭承包责任制” ,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要的转折点。
这种土地制度是“三权分置”的,即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的管理权实行分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扩大农民对土地承包的自主权,加强承包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土地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资源,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农村问题中的关键。
但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地权转移和土地利用问题。
1.地权转移问题“地权转移”指的是承包地的土地使用权由个体农户向组织、企业、集体或其他农户转移的行为。
改革后,农户通过市场交易把承包地出租、出售给其他人或企业使用,这就是地权转移。
但是,地权转移行为受到许多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障碍,二是农民群众的意识观念问题,还有农民的交易环境问题。
这些原因导致地权转移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2.土地利用问题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但是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土地利用问题表现为:一是土地资源的浪费,二是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不顺畅。
对农地“三权分置”的几点思考

国土资源TANSUOYANJIULAND&RESOURCES33探索研究2016年8月30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期,中办、国办正式印发《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媒体连续报道,笔者业余时间翻阅了相关专家、学者就“三权分置”及相关问题发表的评论文章,受益匪浅,同时也对一些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思考。
一、如何界定三权的法律属性(一)近年来法律政策层面对三权的主要规定2003年《土地承包法》出台,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用法律形式确定;2007年《物权法》出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2014年中办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的要求,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2016年中办、国办下发《意见》,对三权分置予以明确框定,将其定性为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提升和完善。
(二)三权的法律属性及相互关系正确理解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对推进落实《意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避免引起混淆的前提,以下是笔者对三权法律属性及相关关系的理解。
1.关于所有权和承包权。
在三权分置体制中,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核心地位,是不能动摇的根本。
三权分置实现方式

三权分置实现方式“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具体实现方式如下:1.放活经营权:这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也是核心要义。
通过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要素,放活其流转。
2.稳定承包权:在“三权分置”下,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承包农户拥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
稳定承包权就是使承包农户拥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权,这是实现其他权益的基础。
3.保障经营权:在“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流转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
保障经营权的合法流转,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城乡统一土地权利的重要保障。
通过以上方式,“三权分置”能够促进土地制度改革,使农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从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以下是更多关于“三权分置”的信息:1.所有权: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拥有的土地享有的权利。
在“三权分置”中,所有权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被虚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重要的财产权之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承包权:指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所拥有的权利。
在“三权分置”下,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长期稳定的,并受到法律保护。
3.经营权:指经营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在“三权分置”中,经营权是在承包权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权利,其流转是“三权分置”的重点。
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在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保障经营权的合法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城乡统一土地权利的实现。
通过实施“三权分置”,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完善城乡统一土地权利制度,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

钙果的功效与毒副作用钙果(也称为鹿角霜)是一种传统的中药材,常用于治疗骨质疏松、关节炎、腰腿酸软、软骨退化等病症。
钙果被广泛认为具有促进骨骼健康、强筋壮骨的功效。
然而,钙果作为一种中药材,也存在一些可能的毒副作用。
本文将探讨钙果的功效与毒副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钙果的功效。
1. 促进骨骼健康:钙果含有丰富的钙、磷、锌等矿物质,这些矿物质是维持骨骼健康所必需的成分。
钙果可以增加骨骼的密度,预防骨质疏松症的发生。
2. 强筋壮骨:钙果还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胶原蛋白在连接组织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胶原蛋白可以增强骨骼和关节的弹性,使其更加坚韧和耐用。
3. 减轻关节炎疼痛:钙果具有抗炎作用,可以减轻关节炎患者的疼痛和不适。
钙果中的一些活性成分能够抑制炎症反应,并减少关节的肿胀和疼痛。
4. 改善心脑血管功能:钙果含有丰富的多不饱和脂肪酸,这些脂肪酸对心脑血管具有保护作用。
它们可以降低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的水平,预防动脉硬化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虽然钙果具有许多益处,但它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毒副作用。
1. 过量摄入可能导致钙超载:钙果中的钙含量较高,过量摄入可能会导致钙负荷过大,引发钙超载的问题。
钙超载可以导致骨骼矿物质沉积和钙化,造成关节僵硬和其他不适。
2. 可能引起过敏反应:个别人对钙果中的成分可能存在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呼吸困难等。
在使用钙果前,最好先进行过敏测试,以避免可能的过敏反应。
3. 可能与某些药物发生相互作用:钙果可能与某些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影响其药效。
因此,在使用钙果之前,最好咨询医生或药师,了解其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情况。
综上所述,钙果具有促进骨骼健康、强筋壮骨、减轻关节炎疼痛和改善心脑血管功能等功效。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钙果的毒副作用,如可能导致钙超载、引起过敏反应和与药物发生相互作用等。
在使用钙果前,最好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师的建议,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同时,如果发现任何不适的症状,应及时停止使用钙果并就医。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深化系列制度改革,激发农村活力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深化系列制度改革,激发农村活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系列改革的若干意见》,通称中央一号文件,这是新时代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标志和引领。
该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坚决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三农”问题解决,促进我国农村持续发展,激发农村活力。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土地托管经营,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定向调整试点,开展土地要素流转试点,全面启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释放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另外,对于提高农民财产权保护,文件提出了加强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案。
通过完善农村林权制度,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发展的良性循环。
此外,中央一号文件还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物流、农村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发展,为农民增加经济收入,让农民在现代化的农村中享受优质、可持续的服务。
我们可以看出,中央一号文件是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促进农村发展、振兴农村经济,从制度上推动农村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只有通过深化改革等方式,才能真正激发农村活力,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给予的福利。
在具体操作上,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多项举措。
比如,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通过精准扶贫、产业扶持等方式,助力贫困地区农村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此外,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了完善农村发展政策体系,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流转制度,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建立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体系,推广“互联网+农业”模式,促进农产品加工、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发展。
可以看出,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就是深化系列制度改革,从而激发整个农村地区的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和实质帮助。
通过连续批准多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国政府已经明确表示要将乡村振兴纳入到国家发展的大战略,这是争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部分。
智慧树答案大国三农知到课后答案章节测试2022年
第二章1.1950年,我国颁布(),在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
答案:《土地改革法》2.()年以后,中国已经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正式宣告取消,“皇粮国税”的制度自此终结。
答案:20063.《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农业发展作出了远景谋划,提出到()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答案:2035;20504.国家于2015年试点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成为()发放给承包户,”,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答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5.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即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记载于登记簿并颁发证书。
答案:承包经营权6.《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
①落实集体所有权②稳定农户承包权③放活土地经营权④明晰土地流转权答案:①②③7.2014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
答案:目标价格制度8.加入WTO后,我国履行的减让承诺包括()。
答案:仅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留关税配额管理;将国内黄箱支持水平限定在8.5%水平以下;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9.贫困户脱贫的“两不愁,三保障”具体是指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住房安全有保障。
()答案:错10.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费义务教育真正得以实现。
()答案:对第三章1.2020年后中国贫困问题会有哪些新的挑战?答案:相对贫困问题;城市贫困问题;返贫问题2.雨露计划属于()扶贫。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问题和对策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地权分置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分置。
这其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地权分置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个体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能得到明确界定,导致土地上权、下权不分、不清。
2.土地流转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存在着不少阻碍和困难。
一方面,土地流转手续繁琐、成本高昂,使得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农户对自家土地有情感依恋,不愿意流转给他人,而且还存在土地被流转后无法得到恢复的问题。
3.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化和专业化经营的优势,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导致农民缺乏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农户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土地流转等方面面临着资金和技术瓶颈。
4.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
土地确权、权属登记、流转手续等方面存在不少难题,导致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二、对策分析1.加强制度建设在解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中,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权能和责任。
特别是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产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体系和流转市场化机制,为农民的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政府引导政府需要通过积极的引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根据区xx年工作计划安排,x月x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我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1.组织有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改革工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为全区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区、乡、村、组四级层层签订责任状,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5年3月开始,至2007年2月基本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5月27日启动确权工作,今年5月26日通过市级验收,8月通过省级验收。
2.推动有力。
一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效明显。
全区土地总面积达189.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达94.4万亩,耕地面积达41.8万亩。
目前,全区参与林改户数41026户,明晰产权面积91.8万亩,集体林地分山到户率达71.6%,完成林权证打证50550本;对74130户农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面积41.8万亩。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加快。
截止目前,全区林地流转面积达22.4万亩,其中集体林地流转14.5万亩、国有林地流转7.9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8.7万亩,占全区确权耕地面积的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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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中的承包地。按用途分类,我国农村土地分为农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9()%以
上是农地,而农地中90%以上是承包地。承包地,既是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
模经营的基本要素。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三权分置”是个
新提法,其核心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分置问题。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
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明晰产权,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只有推进土地
承包权确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才能消除土地流转中的诸多不确定性,破解农业生产中的制约性因素,解
决“谁来种地”问题,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基本
遵循。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
农村实际的土地产权制度。同时行使好农村集体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的组织、服务功能。稳定农户
土地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
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要鼓
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
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坚持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必须看到这
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推进,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否则,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就会欲速则不达。
来源:《人民日报》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司法保护应坚持三项原则
口侯建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是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流转秩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城乡一
体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土地流转政策,依法调整土地流转利
益关系,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司法保护应坚持三项原则。其一,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原则。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是农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在土地流转的各方主体中,作为个体的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人民法院必须坚
持公平、公正和平等保护,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充分保障农民诉权行使,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
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切实维护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和流转收益。其二,
维护土地流转合法有序原则。慎重对待地方性土地流转政策下产生的矛盾纠纷,平衡处理推进城乡发展一
体化与保障农民权益之间的关系,依法保护合法流转,坚决制裁违法流转,促进形成积极稳健的土地流转
秩序。其三,注重协调和解原则。土地流转纠纷涉及人员多,现实因素与历史遗留问题交织,权利义务关
系复杂。人民法院应当尽可能采取协调、调解、和解方式,促使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
效果有机统一。I参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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