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管理规定
某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某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认定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的申报、认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伤保险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九条公司应当协助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法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发生工伤,享受以下待遇:(一)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二)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三)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四条员工因工死亡,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发生工伤,公司应当根据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第十六条公司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工伤保障第四条工伤认定第五条工伤待遇第六条工伤医疗第七条职业病防护第三章工伤防治与管理第八条工伤事故的预防第九条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条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和修订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劳动合同双方签署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1. 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受到的伤害。
2. 工伤认定:指由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所遭受的工伤进行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的过程。
3. 工伤待遇:指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的补偿费用和医疗救助。
4. 职业病防护:指公司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保障第四条工伤认定1. 职工发生工伤,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同时将工伤发生地点及伤势情况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并前往定点医院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如确需离职治疗,应向公司提交请假证明和离职单,并报告公司人事部门。
2. 公司应在收到职工报告后,及时指派专人处理工伤事故,进行调查,记录和报告,并通知相关保险机构。
3.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工伤进行认定,并依法实行赔偿。
第五条工伤待遇1.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公司应当向职工给予以下待遇:(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
(2)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伤残情况的不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不同金额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处理第二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进行及时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伤进行定性和定级。
第三条工伤认定程序如下: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并填写工伤报告表;2. 部门主管应及时将工伤报告表提交给人事部门;3. 人事部门将工伤报告表转交给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4. 医疗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书》;5. 人事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认定;6. 人事部门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员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劳动保险部门。
第四条工伤处理程序如下:1. 公司将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工伤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职业再就业服务;2. 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3. 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病情和治疗进展情况;4. 工伤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工伤处理工作;5.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适应工伤状态的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调整或补贴。
第五章工伤预防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和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将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伤的管理和预防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伤防护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置于公司劳动保障制度体系中,公司将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和赔偿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
第八条若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企业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九条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待遇,企业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第十条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改正,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和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及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归属,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转岗、暂时借调、下岗员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后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工致残、死亡后给予个人或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
第六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申报和理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调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赔偿标准等政策的宣传,使员工对工伤保险有正确的认识。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和理赔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工伤保险申报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给予员工理赔,并按照规定发放工伤保险金。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协助员工处理工伤保险理赔事宜,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协助工作。
第三章工伤保险知识培训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第二十条企业可以邀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企业进行工伤保险知识的培训。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工伤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力提升。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伤管理机制,负责对员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赔偿,并对工伤事故频发的环节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伤预防制度,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等举措,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若员工遭受工伤,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紧急救助和处理。
第七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伤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并提供相应的伤残鉴定和赔偿。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工伤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的工伤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第九条公司将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和汇总工伤事故情况,为改进工作环境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工伤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工伤事故责任险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赔偿和补偿。
第十三条公司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工伤事故的减少和预防,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十四条公司工伤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关方面应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工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公司将对工伤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的需求,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公司工伤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工伤管理规定
!!!请各班组于4月30日前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公司工伤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伤管理,规范工伤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红河州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公司工伤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职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职工上班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相关单位应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第二条工作职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各相关单位、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事故发生单位、生产技术部负责就近对工伤职工进行救治。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在工伤职工治疗过程中与医院、工伤职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及时沟通联系;负责办理在治疗过程中,需用到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外的用药和特殊材料等相关费用的审批申请手续;负责工伤职工治疗及休假期间的定期走访。
(三)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科负责工伤的初步认定和工伤认定的申报,以及工伤医疗备用金的调剂和安排。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定期跟踪了解工伤职工治疗、恢复情况;在工伤职工治疗过程中需要用到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外的用药和特殊材料等时,与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协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管理工伤一级至六级退出劳动岗位的伤残人员,以及对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
(五)其他部门协助做好工伤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伤报告*(一)职工上班期间发生事故受伤时,其所在单位应立即组织施救,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及安全环保科报告,调度室负责通知公司其他相关部门。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报告。
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销售、行政等岗位。
二、工伤认定第三条工伤认定遵循以下原则:1. 凡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2. 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均应认定为工伤;3. 凡患职业病的,均应认定为工伤;4. 凡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均应认定为工伤。
第四条工伤认定范围包括: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 患职业病的;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以下情形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 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 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 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 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报告与处理第六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八条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工伤事故处理流程:1. 确认工伤事故性质;2. 组织医疗救治;3. 计算工伤待遇;4. 负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5. 做好工伤事故档案管理。
四、工伤待遇第十条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24年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企业工伤管理制度1工业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3、工伤事故的确定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
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
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4.1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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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X X X公司工伤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及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得到快速、有效的医治,确保与其相关的待遇得到有效落实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XXX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职责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有关费用的处理、工伤处理有关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管理监控部:负责工伤有关的工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安排等善后处理工作。
4 工作程序工伤认定4.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g)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h)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2 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工伤:a)故意犯罪;b)醉酒或者吸毒;d)自残或者自杀;e)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私活、工作时间离开本生产工作岗位干私事、私活。
f)虽经领导指派,但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私活。
g)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会亲访友,游山玩水或在公务以外线路上发生的伤亡。
h)职工斗殴、酗酒等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伤亡,经交通部门鉴定属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开车,以及未经本单位调派私自出车等造成的伤亡。
i)探亲、休假期间因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
j)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申报4.2.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上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24小时内通知威远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威远县和成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经报社会保险部门同意。
4.2.2发生工伤后安全环保部经办人及时将工伤人员情况报管理监控部备案,以便后续处理。
4.2.3如单位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任。
4.2.4公司对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该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威远县和成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2.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b)员工劳动合同;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d)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e)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f)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j)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h)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工伤医疗4.3.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伤情严重,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威玻医院进行抢救和临时急救处理,威玻医院作为威玻园区员工工伤的首诊医院,对于伤情严重或病情恶化而医院又无力医治的,由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或直接送上级医院治疗,转往成都市以外其他地区治疗的要向威远县社会保险机构报告。
4.3.2转送上级医院治疗的工伤伤员,公司应要求医院应指派专人定期了解上级医院治疗情况,凡病情稳定或好转可以转回威玻医院继续治疗的,应当转回威玻医院治疗。
4.3.3工伤员工治疗期间,公司应要求医院应作好伤情记录,伤愈后应作出医疗鉴定,并留档保存备查,为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4.3.4工伤员工入院后,公司应要求医院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在治疗期间不得擅自乱开国家规定不能报销的药物纳入工伤治疗(确因伤情需要除外)。
4.3.5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护理人员者,需要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专员、员工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安全环保部部长共同讨论决定。
护理费暂时按照50元/天执行,如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增加护理费的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长签名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公司已经支付给护工或者工伤员工家属的护理费,必须让工伤员工签字确认护理费已享受。
工伤工资4.4.1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治疗期间内,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原工资标准参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执行。
停工留薪期按照医院出院证明上医嘱为准,不能超过12个月。
4.4.2停工留薪期超出12个月,必须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超出停工留薪期限,按照元/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68元/天计算。
4.4.3工伤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及时去威玻医院诊治,医生应根据伤者当时伤情对症治疗、住院治疗、休息治疗等。
如果确实需要休息的,开具休息证明,不得乱开休假证明,员工绝对不能强行要求医生开具休息证明或小伤大养,一经查处员工本人和医院责任人都要严处。
员工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经安全环保部和管理部审核后交所在单位考勤人员(用于)核算工资。
4.4.4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医疗待遇,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4.5工伤员工经治疗痊愈后,医疗终止,确需做伤残鉴定者,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专员负责办理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管理监控部备案,以便做善后处理。
4.4.6员工工伤等级鉴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出,将依规严重处罚。
4.4.7员工工伤休假期满后,受伤部位仍未痊愈者,必须先到安全环保部报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确认或到医院进行确认,经查证确认不能上班时,按实际情况填写续假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掌握伤情进展情况。
反之休假期满未按时到安全环保部报到者(特殊情况除外),视为伤情痊愈,其后不再享受工伤薪资补贴,不上班则按旷工论处。
4.4.8工伤员工出院后要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脱,如果经医院核实可以上班而不上班的,停发工资和社保待遇,并按照旷工处理。
4.4.9安全环保部必须建立并完善工伤员工的档案资料,包括工伤事故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治疗情况记录、出院诊断证明、鉴定结论。
工伤费用报销4.5.1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专员负责将工伤报销资料提报工伤保险部门,并建立台账,列明提交的票据金额、社保基金应赔付金额,并时时跟进与社保经办人对账,要及时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返回公司。
4.5.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4.5.3工伤医药费报销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工伤基金支付待遇4.6.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6.2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安全环保部经办人收集票据,报社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到公司账户:a)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在成都市范围内就医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成都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就医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补助;b)工伤员工需要到成都市以外就医的,所乘的列车(硬卧以内)、客车(普通型)和公交车等普通交通工具,所必须的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c)工伤员工需要到成都市以外门诊就医的,所需住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补助;d)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e)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6.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待遇4.7.1工伤员工工伤待遇见下表:4.7.2因工死亡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工伤责任划分及考核4.8.1工伤事故性质划分4.8.2 考核标准(元/次),根据事故原因及情节轻重可增减额度。
说明:针对以上两条内容,如在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奖励4.9.1若全年安全工作较好,无重伤事故发生,给予安全环保部门及相关人员奖励。
4.9.2若超出以上事故性划分与考核标准的,则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5 考核未按本制度要求实施,履责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6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