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与员工的人身安全。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1. 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直接责任人员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等。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这些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处罚金、暂扣证照等。
2. 法人责任企业法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对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有全面的了解;- 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法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如果因违法行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因过失行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证据收集和鉴定在确定安全事故责任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鉴定。
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查、相关文件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鉴定证据时,需要考虑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关法规的适用等。
三、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事故报告和调查: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2. 联系责任人员:相关部门将联系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企业法人,将调查结果通知他们;3. 事故责任认定:相关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事故的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4. 行政处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相关部门将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罚;5. 刑事追究:如果事故性质严重,可以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____,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____年____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
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措施1、每天保证教师值班:早上7:20到校,中午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负责____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东、西、北三路纵队,做到校大门外____米内不解散。
3、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校门口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班主任。
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
____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学校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学校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学校____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学校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____人员开启灭火器和消防拴进行扑救。
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____学生按规定疏散。
8、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教育,确保安全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施能力。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等组织机构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涉及的术语解释如下:1. 安全事故:指在组织机构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不安全事件。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指对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和追究,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或措施。
3. 安全事故责任人:指在组织机构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责任,以预防事故为核心。
2. 从严追究:对于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3. 综合治理: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机制相结合,形成一体化治理。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报告与调查1. 组织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查范围、采取调查措施,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
第六条变更追责1.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确认安全事故责任人,并及时告知其相关责任。
2.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责任人有变更情况的,应及时调整责任追究对象。
第七条追究方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1. 行政处罚: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2. 组织处理:事故责任人所在的组织机构依法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 条件限制:对涉嫌犯罪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责任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
4. 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追究。
第八条重大事故处理对于造成重大后果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制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学校校长、副职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员工。
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
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包括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包括诫勉、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责令改正、罚款、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解聘等。
追究程序包括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并责令落实。
对责任人员依据事实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同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还应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为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主要内容,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并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追究到人。
第四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级别第六条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重大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轻微影响的事故。
第八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故。
第九条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后造成多人死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故。
第十条安全事故的级别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备案。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是非常必要的。
责任追究不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为受害者赢得应有的赔偿,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我国现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我国的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有以下几种形式:1.刑事责任追究铁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很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负责人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重伤罪、过失致轻伤罪等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追究铁路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造成这些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铁路交通事故中,可能还涉及到铁路公司、车站、乘务员等其他参与方的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追究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如果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者处理事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和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
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刑事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人可能被追究犯罪责任。
违法行为涉及到生产安全的,还可能会被追究生产安全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造成这些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可能还需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追究在生产过程中,企业或个人如未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规程和标准,或者管理不力、设备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我们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4篇)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概述煤矿集团公司是我国煤炭资源开发的重要力量,但由于煤矿生产存在一定的风险,煤矿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办法进行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从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的界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煤矿集团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煤矿的生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他应当对煤矿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煤矿集团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
他们应当熟悉煤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员工的安全责任煤矿集团公司的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应当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备,积极提出安全隐患并报告,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事故责任的界定1. 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煤矿集团公司内,由于个人行为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例如,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设备导致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这是直接责任。
2. 领导责任领导责任是指煤矿集团公司的领导层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例如,公司领导未能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等情况,都构成了领导责任。
3. 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是指煤矿集团公司的监管部门未能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例如,监管部门未进行规范的安全检查,未对违规企业进行监督等情况,都构成了监督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措施1. 事故调查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应当有相关专家参与,通过现场勘察、听证会、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制定追责办法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煤矿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追责办法,明确责任的界定和追究的程序。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第五条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八条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一、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本安全事故追究制度适用于以下方面:1、交通安全;2、消防安全;3、饮食卫生安全;4、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安全;5、用电、用气安全;6、校内外活动安全;7、网络安全;8、预防自然灾害安全;9、其他方面安全。
四、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中心校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校长负责各分校,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任课教师按课表授课负责授课班级学生,值班值宿教师负责值班值宿期间学校安全。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不同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1、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或管理不当;2、安全检查不到位或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3、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未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安全故事事态扩大;4、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
(二)下列情况追究分校负责人责任:1、落实安全工作制度不严格,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不重视,管理出现漏洞;2、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因事因病等请假而未安排带班、代课教师,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等;3、不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擅自放假或提前放学发生安全事故;4、对学校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发现隐患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5、特殊情况(恶劣天气、学生病、伤、事)未妥善安排;6、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
(三)下列情况追究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责任:1、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没有做好学生监护;2、不执行课程表空课或擅自串课;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组织学生干私活;5、学生违纪或因完不成某项工作正常上课时间中途勒令学生离校;6、对学生安全教育不重视;7、学生无故缺席(课)未进行调查了解。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视情况轻重,报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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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本校内有责安全事故。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奖惩、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本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要求各学校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班主任、任课教师、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依照本办法将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全校教职员工视情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工资、取消评模选优资格、暂缓晋职、不晋职、职称缓聘、调离学校、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有以下行为,但并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主要责任人视情节扣罚绩效工资50-100元和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
(1)教师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合班上课、活动课无人管理等造成课堂秩序混乱,有安全隐患的。
安全课不能做到“八有”。
(2)教职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3)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不按操作规程组织教学,每节体育课体育教师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而引发教学秩序混乱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心理、身体伤害,值班人员或教职员工发现后,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5)教师或值班人员在学校值班期间脱离岗位。
班主任或值班人员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不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
(6) 食堂人员不执行食品卫生法。
购进、出售腐烂变质食品,食堂管理人员、承包人员违反食堂管理规定或管理制度的。
(7) 因班主任或教师对班级管理不善或教育不到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引起的家长上访事故1次的。
(包括信访、电话访)
(8)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值班教师通知有安全隐患的班级或教师对工作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或不执行的。
(9)没有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会议精神进行安全检查、呈报或敷衍了事,但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严重后果的教职工。
(10)在校内点燃明火、私自使用电器、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安全隐患的。
(11)因未履行工作职责,管理不到位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致使所任教班级一学期内出现打群架斗殴、聚众闹事(注:3人以上就可认定为群架、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二次以上。
(12)学生旷课逃学、跳墙。
任课教师或教职工发现后,未能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值班通报情况,班主任知道后未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13)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学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危害的。
(14)不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者。
违章操作者、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为者、对学生监管不到位,脱离岗位或无脱岗但不履行职责者、任凭外来人员
随便入校造成人身及校产校具伤害、损坏者、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
(15)对学校布臵的安全工作态度不积极、认识不到位。
不能按时传达或教授学生安全教育内容而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纪事件者。
(16)对自己所负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和发现突发事件处理不当者。
(17)不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者。
(18) 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
危险药品记录不详细者。
(19)未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安全相关材料,在上级检查和安全事故处理中给学校造成影响的。
第四条:对发生以下安全责任事故,但未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主要责任人扣罚绩效工资50-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内评模选优资格。
(1)有第三条第一项,造成学生或学生家长上访(包括信访、电话访)或学生伤害事件者。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任课教师或教职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引起注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违犯第三条第三款,而引发教学安全事故者。
(4)有第三条第四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5)在值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不遵
守学校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6)
有第三条第六款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
害或食物中毒责任人。
(7)有第三条第七款行为,引发家长上访事件2次者。
(8)有第三条第八款行为,责任人知晓后未整改治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
(9)有第三条第九款行为,造成不良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10)有第三条第十款行为,造成安全事故,学校财产受到损失的。
(11)违犯第三条第十一款,对班级管理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3次以上的。
(12)违犯第三条第十二款,处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13)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或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
(14)对外来人员出入校门管理不当,进入学校扰乱教学秩序,寻衅滋事。
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
(15)违犯第三条第十五款规定,使学生出现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6)不遵守第三条第十六款规定,造成事态扩大的。
(17)违犯第三条第十七款规定,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学生人身伤害的。
(18)不执行第三条第十八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学生人身伤害的。
(19)不经学校允许,擅自在校园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者而引发火灾,造成安全事故的。
(20)试验人员或试验教师违犯操作规程,发生学生中毒、灼伤、触电、剧毒危险药品出入帐目混乱不详细,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21)未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安全相关材料,在上级检查和安全事故处理中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引发安全责任造成损失的。
第五条:对发生以下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学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
将追究主要责任人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追缴经济损失。
并给予分管或主管领导通报批评。
第六条:对于学校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学生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的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在安全领导小组调查清楚事件的前因后果后。
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影响的大小。
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其它相关机构实行责任追究。
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