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人民警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人民警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做人民满意的好警察,必需具备高尚的政治品德、社会主义道德、职业道德和最科学、最进步、最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起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既“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经济日趋发展,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也侵蚀而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思想泛滥。在公安队伍中存在不思进取、不学无术、大事不会做、小事不愿做、渌渌无为、得过且过、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不作为的现象;存在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索、拿、卡、要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存在对办事群众采取冷、硬、横的态度,工作互相推诿、扯皮、漠视人民群众疾苦、困难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省公安厅审时度势,适时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认真学习,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树立人民警的核心价值观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的一次文化战略工程;是以法治国、执法为民的重要手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践行公安核心价值观,做人民满意的好警察。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警务活动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具有阶级性、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公安职业特性。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文化战略工程。构建和培育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是提炼出反映新时期公安文化的核心价值符号,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

一、人民警察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一,人民警察正处在一个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之中。我们国家建国以后,因为我们是在打败了西方国家支持的国民党以后建立的新政权,所以在很长的时间,西方国家对我们实行封锁。这样,我们在政权建设上,在经济上基本上是照搬联的模式。在思想观念上,大家接受的基本上也是单一的教育,思想比较左。自从改革开发以后,人们的思想冲破了原先极左思想的束缚,开始接触更多的价值观念。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对我们的人民警察都有不同程度是影响。

第二,人民警察只有树立了正确、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有一本人生哲理教材中这样写道:人们以相同的方式来到世间,经过千姿百态的人生历程,最后又以不同的方式离去,有的成为志士、伟人、强者,有的成为庸人、懦夫、败类。有的功垂千古,有的遗臭万年。有的年华虚度,有的放出光彩。面对这如此扑朔迷离的人生现象,人们不得不思考和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同样是人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别呢?我们说,同样是人生,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别,就是人们的人生价值观不同。人生价值观不同,追求的目标不一样,最后形成的结果当然也就不一样。这就告诉我们,人民警察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二、人民警察要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人生价值观

第一,以人民群众为最高价值主体。人民群众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推动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当然也应该是最高的价值主体。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人民群众为最高价值主体,根本的一点,就是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人民利益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利益,又有精神文化方面的利益;既有具体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又有根本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人民警察一切以人民群众为最高价值主体,就是要求人民警察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求人民警察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方便群众,有利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持公道,伸正义。

第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价值目标。什么是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既包括了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与法治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人民警察执法活动作为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是一个对遭到破坏、扭曲或混乱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矫正的过程,是一个在当事人之间解决冲突,合理充分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的过

程,而矫正和分配的目的是要使之趋于合理。

第三,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价值标准。任何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都要确立一个评价的标准,即价值标准,人民警察也不例外。由于个体的人民警察对人生价值的理解是不同的,因而,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社会上价值多元化的情况在人民警察队伍中同样是存在的。有的警察以权力大小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坚持权力价值标准;有的警察以索取多少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坚持索取价值标准;有的警察以奉献多少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坚持奉献价值标准。价值多元的情况是一种客观现实存在,但是,在社会和警察个人众多的价值标准当中,必然有一个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它制约其他的价值标准,决定着它们的实际容。这个价值标准就是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也是判断公安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因而也是人民警察应该确立的价值标准。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确立了这个根本标准,才能科学地观察和分析人民警察队伍中的诸多价值问题,也才能科学地评价和判断个体人民警察的人生价值。应该说,“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是带根本性的。这与我们经常强调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人民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标准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社会的利

益,是我们评价人民警察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最根本的标准。

1、忠诚。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理想信念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更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警魂。

2、奉献。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群体才能和应该坚持的职业操守。无私奉献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3、为民。既人民警察时刻牢记并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取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密彻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当人民公仆,做群众贴心人。

4、公正。既人民警察坚持调查研究,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坚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廉洁奉公,拒腐防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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