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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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类别装置 (单元)名称

Ⅰ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产品

管式炉(含卧式、立式、毫秒炉等各型炉)蒸汽裂解制乙稀、丙烯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对二甲苯装置,对二甲苯二甲脂装置、环氧乙烷装置、石脑油催化重整装置、制氢装置、环己烷装置、丙烯腈装置、苯乙烯装置、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甲烷部分氧化制乙炔装置、乙烯直接法制乙醛装置、苯酚丙酮装置,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乙烯直接水合法制乙醇装置, 合成甲醇装置、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醛储罐、乙醛氧化单元、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丙烯储罐组和丙烯压缩、氯化、精馏、次氯酸化单元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蒸馏、缩合、丁醛加氢单元、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丁醛、缩合脱水、2—乙基己烯醛加氢单元、烷基苯装置的煤油加氢、分子筛脱蜡(正戊烷、异辛烷、对二甲苯脱附剂)、正构烷烃(C10~C13)催化脱氢、单烯烃(C10~C13)与苯用氟化氢催化烷基化和苯、氢、脱附剂、液化石油气、轻质油等储运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硫磺储运单元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酸精馏单元和乙酸、氧气储罐组、乙酸裂解制醋酐装置、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中和环化单元、环氧氯丙烷储罐组、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蒸馏精制单元和丁醇储罐组、烷基苯装置的原料煤油、脱蜡煤油、轻蜡、燃料油储运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烷基苯与三氧化硫磺化单元

乙二醇装置的乙二醇蒸发脱水精制单元和乙二醇储罐组;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异辛醇蒸馏精制单元和异辛醇储罐组;烷基苯装置的热油(联苯+联苯醚)系统、含氟化氢物质中和处理系统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烷基苯硫酸与苛性钠中和、烷基苯硫酸钠与添加剂(羰甲基纤维素、三聚磷酸钠等)合成单元

Ⅱ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和丁腈橡胶装置的单体、化学品储存、聚合、单体回收单元;乙丙橡胶、

异戊橡胶和顺丁橡胶装置的单体、催化剂、化学品储存和配制、聚合、胶乳储存混合、凝聚、单体与溶剂回收单元;氯丁橡胶装置的乙炔催化合成乙烯基乙炔、催化加成或

丁二烯氯化成氯丁二烯、聚合、胶乳储存混合、凝聚单元

丁苯橡胶和丁腈橡胶装置的化学品配制、胶乳混合、后处理(凝聚、干燥、包装)、

储运单元;乙丙橡胶、顺丁橡胶、氯丁橡胶和异戊橡胶装置的后处理(脱水、干燥、包

装)、储运单元

Ⅲ合成树酯及塑料

高压聚乙烯装置的乙烯储罐、乙烯压缩、催化剂配制、聚合、造粒单元低密度聚乙

烯装置的丁二烯、氢气、丁基铝储运、净化、催化剂配制、聚合、溶剂回收单元、低

压聚乙烯装置的乙烯等化学品储运、配料、聚合、醇解、过滤、溶剂回收单元、聚氯

乙烯装置的氯乙烯储运、聚合单元、聚乙烯醇装置的乙炔、甲醇储运、配料、合成醋

酸乙烯、聚合、精馏、回收单元、本体法连续制聚苯乙烯装置的通用型聚苯乙烯的乙

苯储运、脱氢、配料、聚合、脱气及高抗冲聚苯乙烯的橡胶溶解配料,其余单元同通

用型ABS塑料装置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储运、预处理、配料、聚合、凝聚单元;

蒽醌、(邻、间、对)苯二酚

当厂房或实验室内存放的甲、乙类危险品量与建筑物的单位容积比值过小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较小的确定,但必须满足表1-1所限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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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赛璐珞板、硝化 纤维色片、镁粉、 铝粉 0.015kg /m 3

50kg 硫磺、生松香

0.075kg /m 3

100kg

注: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指非甲、乙类生产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两个控

制指标之一。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即:

[甲、乙类物品的总量(L 、kg) /厂房或实验室的容积(m )]<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 甲、乙类危险品按气、液、固三态分别说明其确定的数值。

1.气态甲、乙类危险品。当生产厂房及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性气体

低于爆炸下限的 5%,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予以确定。这是考虑一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的控制指标是爆炸下限的 25%。当达到这个值时就发出报警也就认为是不安全的。这里采用 5%这

个数值是考虑在一个较大的厂房及实验室内,可燃气体的扩散是不均匀的,可能会形成局部爆炸 的危险。拟定这个局部占整个空间的 20%,则有: 25%×20%=5% 由于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的种类较多,在本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故对于

爆炸下限<10%的甲类可燃气体取 1L /m 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这是采取了几种甲类可燃气体计

算结果的平均值(如,乙炔的计算结果是 0.75L /m ,甲烷的计算结果为 25L /m )。同理,对于爆 炸下限>10%的乙类可燃气体取 5L /m 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

2.液态甲、乙类危险品。在厂房或实验室内少量使用液态的甲、乙类危险品,要考虑其全部

挥发后弥漫在整个厂房或实验室内,与空气的混合比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 5%。低者则可不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确定。对于任何一种甲、乙类液体,其单位体积(L)全部挥发后的气体体积可 按下式进行计算: V =829.52(B/M )

式中:V —气体体积(L);B —液体比重(g /mL);M —挥发性气体的气体密度(无量纲)。

3.固态(包括粉状)甲、乙类危险品。表 3-1 中,金属钾、金属钠、黄磷、赤磷、赛璐珞板等

固态甲、乙类危险品和镁粉、铝粉等粉状乙类危险品的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参照国外有关消 防法规确定的。

实践证明,对于容积较大的厂房或实验室,单凭着房间内“单位容积和最大允许量”一个指

标来控制是不够的。因为有些厂房或实验室内尽管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指标不超过表 4—1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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