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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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核查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评价单位

核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核查时间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表说明

一、本核查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

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由核查单位填写。

二、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只核查1-13项;露天矿山还应核查14-21、43、44、47和48

项;地下矿山还应核查22-31、46、47和48项;有尾矿库的矿山还应核查32-35、45和48项;地质勘探企业还应核查36-42和48项。

三、核查书的表格中“核查意见”栏,应由核查人员填写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写明理由;

“核查人签字”栏由核查人员签字。

四、核查书的表格中“核查人员”栏,应列明所有签字的核查人员。

五、核查书的表格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栏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

型”、“主要负责人”,是指申请书中的取证单位的相应内容;“发证日期”为作出决定的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年的,与采矿许可证一致);“许可范围”应根据取证单位情况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施工作业、**矿露天(或地下)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尾矿库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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