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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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道海沧村后垵 25 号的房屋(面积:

1

拟以位于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

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

述真实无误, 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 视为提交虚假材料, 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

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

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

已知悉并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

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

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

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

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

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

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2014年 05月 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

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 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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