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盛街道河长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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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盛街道河长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
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村)委会,山河林场,机关相关科室:为顺利推进我街道河长制工作,根据《邗江区新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扬邗新街〔2017〕73号)精神,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新盛街道河长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新盛街道河长工作制度
2.新盛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3.新盛街道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4.新盛街道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5.新盛街道河长制数据共享制度
6.新盛街道河长制验收制度
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新盛街道河长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邗江区新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扬邗新街〔2017〕7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履职,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制定河长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区级河长制考核办法中涉及到街道级河长考核内容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第四条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水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认河、巡河、治河、护河。
第五条河长应召集所负责河道的村(社区)级河长、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认河工作,实地全面了解河道基本状况。
第六条河长应对所负责河道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
室负责整理形成“河长交办单”,报河长签发给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第七条河长应对所负责的河道“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组织审查并签发实施,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第八条河长应加强对所负责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推行河道网格化管理;督查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的落实,推进河湖管理体制改革。
第九条河长履职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本制度由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1:
河长交办单
编号:
附件2
新盛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根据《邗江区新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扬邗新街〔2017〕73号)的要求,现制定街道级总河长会议、街道级河长制联席会议、街道级河长会议、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会议四项会议制度。
一、街道级总河长会议
(一)会议人员。会议由街道级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会议出席人员:街道级河长,村(社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其他出席人员由街道级总河长确定。
(二)会议频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会议组织。会议方案由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编制,报街道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批。会议由街道党政办主办,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协办。
(四)会议内容。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河长制工作精神和要求,
全面部署全街道河长制工作,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事项等。
二、街道级河长制联席会议
(一)会议人员。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其他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二)会议频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会议组织。会议方案由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编制,报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承办。
(四)会议内容。街道河长办及各成员单位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全街道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目标,部署落实河长制工作各项任务,统筹解决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街道级河长会议
(一)会议人员。会议由街道级河长主持召开。会议出席人员:村(社区)河长、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由街道级河长确定。
(二)会议频次。根据工作实际,由街道级河长确定召开。
(三)会议组织。会议方案由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编制,报
街道级河长审批。会议由河长确定承办单位。
(四)会议内容。贯彻落实街道级总河长工作要求,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部署河湖重点督查、考核等重要事项。
四、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会议
(一)会议人员。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以及街道河长办工作人员参加。
(二)会议频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落实街道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任务,部署日常督查和考核,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研究讨论督查及考核结果等。
附件3
新盛街道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根据《邗江区新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扬邗新街〔2017〕73号)的要求,为掌握全街道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社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各村(社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时按要求完成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布置的信息上报工作。
第四条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的信息应当经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信息分为实时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信息。实时报送信息采用一事一报;定期报送信息每月一报,于本月28日前报送。
第六条实时报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村(社区)河长组织开展的河长制工作重大活动情况。
(二)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河长制工作相关活动情况。
(三)街道级总河长、河长和村(社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和批示的落实情况,重点交办、督办、查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