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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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3)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7)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10)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11)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13)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6)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6)一、跨境信贷业务 (17)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7)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9)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7)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31)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32)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34)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35)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40)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42)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43)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45)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46)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47)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48)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51)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54)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54)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55)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6)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57)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58)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59)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60)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61)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63)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63)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64)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65)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67)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69)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69)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72)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73)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74)五、格式文本范例 (7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77)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80)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83)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85)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86)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89)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91)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92)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95)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99)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102)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104)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107)表14-1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108)表14-2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111)表15 机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113)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114)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116)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118)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120)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122)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124)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6)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126)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2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28)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129)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132)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35)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40)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41)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42)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43)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44)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46)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49)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51)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54)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56)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58)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61)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62)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64)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65)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68)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169)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70)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171)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72)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73)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174)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75)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75)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77)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79)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80)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82)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84)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185)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86)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187)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88)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89)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190)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91)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92)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192)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193)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196)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96)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198)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202)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203)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206)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207)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208)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209)8.10外保内贷登记 (212)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213)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215)8.13担保费收付 (216)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217)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218)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220)九、证券投资业务 (222)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222)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223)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24)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28)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230)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31)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34)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35)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37)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239)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240)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41)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243)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44)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245)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246)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48)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250)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250)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251)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252)十一、数据报送 (254)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255)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255)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262)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264)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67)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70)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74)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77)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79)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281)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283)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285)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外汇衍生业务介绍

外汇衍生业务介绍
• 买入欧式期权是指客户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未来某 一日向银行以约定汇率进行约定金额的结汇或者购汇,同时期权的 客户也有权不执行上述合约。
• 在人民币升值背景下,购汇客户可保留汇率敞口,同时根据自身 财务容忍度设置最高能承受的汇率作为约定价格。客户仅需支付较 少的期权费,规避不可承受的风险,同时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利。
远期结汇+结汇区 间赢期权组合
可敲出型远期外汇 买卖

融汇赢 代付赢 汇结赢

远期结售汇业务
1、定义: 我行与客户签订衍生产品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
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约。
2、特点: (1)锁定未来交割汇率 (2)任意到期日 (3)可宽限期、择期 (4)可展期或提前交割 (5)客户需与我行签署协议 (6)需占用授信或缴纳保证金(存单质押也可)
增强型区间赢上限,6.2010
远期结汇价格,6.1408
小幅贬值
交易日
保持平稳(9.6,即期汇率6.1193
小幅升值
交割日
区间赢产品灵活多变
• 普通型区间赢 • 增强型区间赢 • 1BP区间赢 • T+1购汇区间赢 • ……
区间赢产品灵活多变
• 区间赢业务指:客户同时买入一个和卖出一个币种、期限、合约本金相 同的人民币对外汇普通欧式期权所形成的期权组合。客户买入期权支付期 权费,卖出期权获得期权费收入。 • 增强型区间赢:以提高分行利润、实现客户增值为目的。指通过结构调 整,使得客户买入的期权仅需付少量或者无期权费,客户卖出的期权收取 一定的期权费。客户应收取的期权费通过对其他业务(如远期、掉期、即 期、贷款等)进行优惠的方式返还客户。 • 1BP的区间赢:本产品可为客户提供博取人民币汇率波动收益的渠道。 1BP的区间赢特指客户买入的期权的执行价格与客户卖出期权的执行价格 相差1BP的区间赢交易。期间合约估值盈利,客户可选择反向平仓,获取 市场波动收益;或持有到期进行交割。 • T+1购汇区间赢:客户购汇业务,交割日为T+1,成交汇率区间为1个 BP;满足客户T+1购汇需求。目前,T+1购汇区间赢成交汇率可较即期牌 价优惠约6BP,且分行中收保持不变。

2018年奶业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奶业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2018年奶业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 (2)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3)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3)
第五章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5)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5)
第七章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信息披露 (5)
第八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健全和完善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主要是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增值操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除此以外,不得进行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基于公司对销售、采购业务、外汇贷。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11月)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11月)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以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

第四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五条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公司应科学调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有关事宜。

外汇衍生产品定价机制及办理流程优化

外汇衍生产品定价机制及办理流程优化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扩大办 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只要银行 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 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二是实 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银行的内控和 自律管理。三是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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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为了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 监管制度,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中国人民 银行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 2014 年 6 月 22 日发布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 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管理办法》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将结售汇业务区分 为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分别制定管理规范 ;二是降低银行结 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市场准入管理 ; 三是转变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方式,赋予银行 更大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外汇业 务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 ;四是取消部分行政许 可和资格要求,实现以事前审批为重向以事 后监管为重的转变 ;五是根据外汇实践发展, 修订部分罚则内容②。


(二)银行内部报价 银行内部报价主要包括价格的形成和传 导两个环节。就内部报价形成机制而言,总 行确定各类衍生产品基准价格后,会综合考 虑各类因素形成内部报价,并通过不同方式 传导至分支机构。监管要求一般会作为总行 对下级行报价的首要考虑因素。当跨境资金 出现流出风险时,银行通过衍生产品售汇加 成报价来调节衍生产品售汇的交易量。就内 部价格传导机制而言,总行形成内部报价后, 衍生产品价格会在银行内部进行传导,具体 传导模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自上而下逐级报 价模式以及系统内公开报价模式。 1. 自上而下逐级报价模式。自上而下逐 级报价模式是指银行分支机构向上级行进行 询价,银行总行对其一级分行报价,一级分行 再向分支机构报价的逐级加成报价模式。此 报价模式的优点在于,总行、一级分行、二 级分行、分支机构通过加成均可获得费率收 益,但同时也存在询价时间较长且价格逐级累 积的问题。作为最传统的内部价格传导模式, 该模式仍是部分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最主要 的系统内报价方式。同时,部分法人银行亦

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条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政策,确保业务合规性。

2. 风险控制:合理预测外汇汇率波动,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风险。

3. 安全稳健:确保远期结售汇业务安全、稳健开展。

4. 效益优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业务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操作原则第四条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范围包括:1.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外汇结售汇业务。

2. 为规避汇率风险,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3. 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1.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合理预测外汇收付款,确保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3. 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合作,确保业务合规性。

4. 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汇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或外汇应收、应付账款余额。

5. 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6. 具备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

第三章内部管理与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设立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远期结售汇业务审批权限如下:1. 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根据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2. 单笔远期结售汇额度:根据年度额度及业务需求,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3. 远期结售汇合约签订、修改、终止等事项,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1. 风险识别:识别远期结售汇业务面临的外汇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我国商业银行收益及风险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我国商业银行收益及风险的影响摘要: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汇率之间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2005年汇率制度改革,我国的汇率制度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汇率变动导致的风险也相应产生,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

20世纪70年代以来,衍生品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一方面,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逐利驱使以及衍生品自身的高杠杆性,银行也可能过度使用衍生品,进而产生投机的行为,从而产生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风险。

目前对于衍生品能否增加收益,降低风险没有一致的结论。

关键词:外汇衍生品;汇率;风险一、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发展背景及现状(一)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发展背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汇率之间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国际贸易之间的风险。

2005年汇率制度改革,我国的汇率制度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随着汇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汇率变动更加频繁,由汇率变动导致的风险也相应产生,外汇储备、投资、交易、结算均受到影响,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其自身具有高杠杆性,若汇率发生大的变动,这种风险便会进一步扩大,因此,进行风险管理是银行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发展现状银行使用外汇衍生品的本意是规避外汇风险,但是商业银行是会使用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进而规避汇率风险还是会参与到投机业务,加剧银行的外汇风险呢?一部分学者认为,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在交易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风险,衍生品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银行从事衍生品业务,利用将来的对冲操作对未来的风险进行了有效地防范;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由于逐利行为的驱使以及衍生品自身的高杠杆性,银行也可能过度使用衍生品,进而产生投机的行为,从而产生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风险。

(三)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过程存在的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衍生金融产品已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在2003年之前,我国的衍生工具主要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直到《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暂行办法》的出台,其他的商业银行也开始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衍生品业务也得到较快的发展,种类不断丰富。

外汇衍生品市场问题及建议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18 Aspose Pty Ltd.外汇衍生品市场问题及建议摘要:当前,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外汇衍生品市场在国内发展迅速,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进出口企业主体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背景下有效套期保值、对冲风险,而且有利于汇率改革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同时可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助推经济创新转型。

本文将结合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实践,针对当前中国外汇衍生品发展的宏观环境与微观问题,逐项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的建议与路径,旨在促进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外汇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对冲风险;汇率双向波动;外汇期权;货币掉期;资产错配;汇率风险;财务风险;外汇改革外汇衍生品是近年来金融领域改革与发展的焦点问题。

相比较欧美发达国家,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刚刚走过十余年的发展历程。

中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在经历了最初起步、探索、稳定阶段后,目前开始步入快速发展期。

尤其“8.11汇改”后,人民币汇率市场发生显著变化,汇率双向波动已被市场广泛认同,汇率市场化步伐日益加快,经济与金融全球化挑战日新月异。

新的市场机遇为外汇衍生品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又会推动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扩大我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及“一带一路”影响,并进一步促推我国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

一、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根据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

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衍生品是金融合约的一种,合约的基本类别包括: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以及相关的结构化金融产品,目前国内外汇市场暂不能开展外汇期货业务。

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外汇风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外汇交易,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依法办理外汇业务,接受外汇局监督管理。

第二章外汇收支管理第五条《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六条下列外汇收支,属于经常项目:(一)贸易收支;(二)服务收支;(三)收益收支;(四)经常转移。

第七条下列外汇收支,属于资本项目:(一)直接投资;(二)证券投资;(三)衍生品投资;(四)其他投资。

第八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贸易收支,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二)服务收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收益收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经常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直接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证券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衍生品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其他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外汇市场管理第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外汇市场违法行为:(一)操纵外汇市场;(二)虚假买卖外汇;(三)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四)其他违反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外汇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外汇市场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章外汇账户管理第十三条外汇账户分为境内账户和境外账户。

第十四条境内账户,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外汇账户。

锦盛新材: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场内交易的,实质为远期、互换、期权、期货、掉期和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货、期权、远期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等。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二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第五条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八条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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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 3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 3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 4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 5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6
第七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 6
第八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
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
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
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
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
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
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
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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