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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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海洋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日期】2015.06.08【实施日期】2015.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海洋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8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海洋水产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海洋水产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中、初级专业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标准海洋水产系列设置5个专业,分别为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水产品加工、渔船渔港。

其他海洋、测绘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到其他高评委会参加评审。

2015年海洋水产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按照《辽宁省海洋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附件1)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审方式评审工作实行量化评审,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并通过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四、相关评审政策1、职称外语政策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执行。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可通过考试范围中的一个模块考试;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并要区别中、初级考试模块。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4.14•【字号】辽卫函字[2004]131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4〕13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4]5号),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2002年实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辽卫字[2002]7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2年实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补充通知》(辽人[2002]198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3]215号)精神,现将2004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及考试的组织形式200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执行《辽宁省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通过采取参加全国及省里委托各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两种方式取得。

按照属地化原则,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市负责具体考务安排,国家最后确定合格标准;省内“双四”考试工作由各市自行组织考务工作,省里统一确定合格标准。

二、评审与考试范围凡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和考试。

离退休后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的标准和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评审通过后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03年4月16日)各市人事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3]3号)精神,现将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继续执行辽科发[1994]12号《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破格条件执行辽人发[1998]13号《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以下简称《破格条件》)。

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3年12月31日。

二、报评原则1、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精神,今年“实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按岗位自主聘任,申报评审前不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评审通知单”。

2、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精神,“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职称评审力度,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者,可直接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凡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单位设置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均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推荐参加评审。

3、根据辽人发[2000]15号文件精神“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引进的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并在国内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评审”。

辽宁评定职称

辽宁评定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者:文章日期:2017/12/28 截止日期:一、政策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

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请登录“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查询。

重点提示:1.关于学历。

自2019年起,职称申报人本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文件要求,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对不属于“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学历,本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核准确认后,分别在《电子证书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统一装订到报卷材料中。

2.关于外语和计算机。

继续执行职称制度改革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前置性必备条件的要求,3.关于评审方式。

自2019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全省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正高级及经济系列副高级考试。

上述系列正高级评审方式,由省直评审部门确定;我市承担的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今年将采取评审、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

同时,继续执行各系列中、初级以个人书面述职、业绩展示代替面试答辩。

4.关于申报材料。

今年申报材料(评定表、报评材料、材料袋封面)在“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下载、打印。

评定表等材料按照2019年新版填写要求打印填报。

打印字体要用宋体、小四号。

报评材料袋自备,材料袋尺寸:33cm×23cm×3cm左右即可。

二、报名时间、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一)报名时间1.网上申报:2019年7月1日—7月31日;2.个人或单位向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初审时间:7月22日—8月7日;3.送省评审的,按省规定时间报送。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文字号】辽建[2007]12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127号)各市建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共开设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

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职称文件进行评审。

三、相关政策1、在民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凡满足相应级别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应级别评审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参加建设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

以上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主要以近5年内取得的为依据。

2、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单 位 审 核 部 意 门 见 管 主

: 月 日



3
附件 3: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序 号 性 姓 名 别 年月 出生 工 作 单 位 毕业 时间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毕业恘校

学 历
现从事专 业及年限 专 年 业 限
原资格及 批准时间 资 时 格 间
评 定 资 格 绩 成 语


1 惏 35 2 格
附件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单位: 申报资格名称: 编号: 姓 名 性 别 现在岗位及职务 毕业学(院)校 及专业(学制) 现有专业资格 及取得时间
出生年月 学 历 (学位) 何时何 地受何 种荣誉 奖励 学术团体 社会兼职 外语成 绩、程度
民 族 参加工作 时间
年度考核结果
工 作 经 历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德 、 能 、 勤 、 绩 )

职务:
1
主要业绩成果、论著(文) (获奖排名、发表刊物、采用部门)
主管部门意见
市(县、区)人事局意见
评委会办事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公 章 月 日 年
公 章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十份,装订一份,其余可复印,仅供评委会使用。编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编写。
2
附件 2: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毕业时间学校 时间 学校 性别 出生 年月 现资格(职务)及批准时间 拟评定资格 资格(职务) 时 间 考核结果 工作 单位 年 月 日
主 主持工程(科研)项 目、课题名称 及名次 获奖名称及名次 题目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住建局、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范围条件,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16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等省直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铁岭市职称评审文件

一、评审范围凡隶属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企业、事业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及主(代)管部门同意均可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价标准我市执行省人社厅和省直系列(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年度该系列(行业、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并执行铁岭市结合本市实际做出的有关规定条件。

自主评审单位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自主制定评审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及省、市评审标准,评审标准需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对在乡镇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淡化论文要求,参照省直系列(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年度评审标准执行。

三、评价方式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各县(市)、区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汇总,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经单位、主(代)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企业人员,申报渠道不变,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科协申报。

各单位报卷时须统一填报《铁岭市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各系列高、中、初级要分开填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需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主卷袋”和“副件袋”。

主卷袋采用一般档案袋即可,封面要填写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级别等信息,底部粘帖个人基本信息,用白纸自行打印,样式如:“李某某西丰郜家店农机站中级农机”。

副件袋形式不限,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取档案袋、书包、行李包等,需在醒目位置粘贴个人基本信息,样式同主卷袋。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直接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2024年申报参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7号)(附件1)规定标准条件。

三、评审专业在工程、农业两个系列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组卷要求(一)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申报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说明》(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3)并装订成卷,页面规格为A4,封面上的推荐单位名称须加盖公章,申报专业名称应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卷内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组卷完成后,还须将该整卷扫描成唯一1个PDF文件,文件名设置为“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PDF”,刻入光盘随卷一并上报,务必做到“一人一卷一光盘”。

1.按要求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3)中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该表中的“报评符合《暂行办法》业绩成果要求项”一栏须填写申报人报评时符合《暂行办法》中的“评定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要求的第X条第X项。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辽农办人发〔2024〕505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人发〔2024〕505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现将2024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等11个专业,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

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改革前取得果树、蔬菜、蚕学、土肥、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水产品加工、渔船渔港等相关专业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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