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与疾病法医学鉴定规范

损伤与疾病法医学鉴定规范
损伤与疾病法医学鉴定规范

损伤与疾病法医学鉴定规

篇一: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主编:范利华,吴军等)

第一章总论

在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已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寸显示或加重了临床症状;或受伤前表面上是健康的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诱发疾病;也可在受伤后发生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全身性损伤病。此时,鉴定人需解诀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这涉及到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损伤

人体受各种致伤因素作用后,发生组织断裂、损害以及功能障碍,称为损伤,又可称外伤。

一、损伤的类型

(一)根据引起损伤致伤因素的不同,损伤可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和精神性损伤

5类。

(二)根据损伤以后人体皮肤完整的情况,损伤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2类。

(三)根据损伤发生的原因与发生的地点,损伤可分为战伤、工业伤、农业伤、交通事故伤、体育运动伤和B常生活伤6类。

(四)根据损伤时间,损伤可分为生前伤、濒死伤和死后伤3类。根据损伤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损伤可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2类。非致命伤又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3种。(五)根据案件性质,损伤可分为自杀伤、他杀伤(他伤)、自伤伪称他伤、他伤伪称自伤、诈伤、灾害伤(自然灾害伤和人为灾害伤)等。

二、致伤因素

(一)机械性致伤因素即各种力的作用,引起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损伤根据致伤物的种类,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等。根据损伤性状,可分为摔伤(表皮剥脱)、挫伤、挫裂创、护伤、骨折拥位、割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创、爆炸伤、内脏损伤、肢体离断等。各种机械性损伤的共同点是组织连续性破坏。组织破坏的情况诀定于(1)打击力的大小;(2)受伤的部位、着力面积和致伤物运动方向;(3)受伤组织可塑性(包括弹性顺应性等)、能量在组织内传导。

(二)物理性致伤因素是指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激光等,引起烧伤、栋伤、电击伤、放射线损伤或疾病等。(三)化学性致伤因素是指强酸、强碱、磷、军用毒与以及人体所分泌的生理或病理产物(胃液、胆汁、尿等),引起组织的损害和功能障碍。

(四)生物性致伤因素是指虫螫、蛇咬、兽咬等,引起一定的机械性损伤,且可带入毒素如蛇毒、峰毒;带入病原微生物如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杆菌等。

(五)精神性致伤因素是指环境变化通过心理机制,引起神经症、心因性精神病等精神障碍,以及心身疾病。

三、损伤的转归

大多数损伤,不论治疗与否,经历若干阶段和一定时间后,终将趋于结束,这就是损伤的转归。例如,人体受锐器砍伤,血管破裂出血,人体通过神经和体液调节,动员 1

了一系列抗损害反应,同时给予适当治疗,得以康复。如果损伤严重,抗损害反应不足以克服损害,又得不到适当治疗,则可因损伤性或失血性休克而引起严重后果。损伤的转归有下列3种情况:

(一)完全康复损伤所致形态结构的损害完全修复,功能障碍完全消失,一切症状、体征均消退。

(二)不完全康复损伤后的病理损害得到了控制,主要症状已消失,但仍存在着某些病理变化,依靠代偿或器械维持

神经_损伤_法医学鉴定2例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February 2013,Vol.29,No.1或肺组织挫裂伤而引发。本例伤者胸部虽有多处挫伤,却未贯通胸腔伤及肺和支气管,X 线及CT 片上亦未见肺组织挫裂伤及支气管破裂征象。本例存在左侧胸壁的皮下气肿,皮下气肿多并发于外伤性气胸,但本例的胸壁气肿延续至腋窝、左上肢创口处,故分析认为气体经左上肢创口沿肌间隙浸润形成,由外伤性气胸所致的可能性不大。而张某自身存在双肺上叶的肺大泡,发生争执或打斗时因情绪激动、呼吸频率加快,导致肺组织与胸膜粘连带撕裂而出血漏气[4],从而形成自发性气胸。综合分析认为,本例中张某所遭受的外力作用并非气胸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而其自身存在的呼吸系统疾病(肺大泡)与气胸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照吴军[5]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相关理论,认为本例中张某所遭受的外力作用为气胸的诱 发因素,不宜评定轻伤,最终降级评定为轻微伤。参考文献: [1]黄克诚,杨大斌,陈杰,等.肺大泡外科治疗23例临床 分析[J].解剖与临床,2007,12(6):402-404. [2]杨春杰、鄢盛尧、傅国舟.肺大泡并发自发性气胸22例 外科治疗分析[J].天津医药,1994,22(3):163-164. [3]李会学.肺大泡误诊为气胸一例[J].临床误诊误治,2003, 16(2):158. [4]杜勇,杜继红.16例自发性血气胸法医学鉴定分析[C]// 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精选.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59-160. [5]吴军.损伤与疾病— —第一讲损伤、疾病、伤病关系[J].法医学杂志,1995,11(1):40-42. (收稿日期:2012-03-12) (本文编辑:高 东) 作者简介:马晓锋(1972—),男,山西临猗人,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和临床学研究;E-mail :qzrfvb@https://www.360docs.net/doc/b98788899.html, 1案例 1.1案例1 某女,49岁,纠纷中被人用刀砍伤左手中指,法 医初次鉴定时伤者自诉左手中指感觉减退,屈曲受限,体格检查见左手中指近节背侧及尺侧愈合疤痕。伤后6个月临床肌电图示:左侧正中神经严重损伤。伤后8个月临床肌电图示:左拇短展肌重收缩呈单纯相,少量多相电位,左侧正中神经运动传导速度下降,远端潜伏期延长,提示左侧正中神经损伤。根据以上损伤,初检时法医认为伤者有感觉与运动功能障碍,且有肌电图支持神经损伤,鉴定为轻伤。复检时审查病历发现伤者锐器伤位于中指近节,损伤近端的肌肉出现失神经电生理改变,不符合周围神经损伤的肌电图规律。重新委托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腕管综合征,遂认定其肌电图异常表现系该疾病引起,与损伤无关, 故重新鉴定损伤程度为未达轻伤。 1.2案例2 某男,27岁,因纠纷被人用刀砍伤左前臂,法医 鉴定时伤者自诉左腕背伸功能差,体格检查见左前臂中上段背侧9.5cm 斜行愈合疤痕。X 线片示:左尺桡骨正侧位未见明显骨折征象。病历记载入院后行清创探查修复术,术中见拇指、示指、中指、环指、小指伸肌腱断裂,桡侧腕长伸肌腱、桡侧腕短伸肌腱、尺侧腕伸肌腱断裂,骨间后动脉、神经断裂,以上神经、动脉、肌腱予以修复。伤后6个月余肌电图示:刺激桡神经左前臂、桡神经沟、Erb 点时记录伸指总肌诱发电位波幅降低,幅度超过对侧的50%,传导速度及潜伏期正常,诊断左侧桡神经(前臂)部分损害,左伸指总肌放松时有正锐波,轻收缩时可见少许再生电位,重收缩时呈单纯相。鉴定时一种意见认为虽自诉左手伸腕功能差,但功能检查较为主观,客观肌电图检查仅见左侧诱发电位波幅减低,传导速度及潜伏期正常,表明其左侧桡神经损伤轻微,不足以鉴定为轻伤;另一种 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2例 马晓锋1,杨颖峰1,王瑞强2 (1.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福建泉州362000;2.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福建晋江362200)关键词:法医学;创伤,神经系统;肌电图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1.026 文章编号:1004-5619(2013)01-0076-02 76··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 例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关键词】浅析损伤疾病参与度法医学鉴定1案例摘要 1.1案例1死者,男,60岁。2006年8月22日,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在鞍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行 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9天,因起身准备上厕所时突发心前区疼痛,抽搐,大汗,气短,测血压80mmHg不清,心电图有肺栓塞表现,心脏彩超示右心系统明显增大,诊断为肺栓塞、急性心梗。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左额部于发际外见有一处 2.8cm x 1.4cm的皮肤结痂,痂皮脱落。左肘关节背侧见有5.0cm长的缝合创口,其间伴有1.3cm x 1.0cm的皮肤结痂。左大腿中下段外侧见有 6.5cm x 0.5cm及1.5cm x 0.5cm的皮肤结痂。左小腿下段外侧至左踝关节外侧见有23.0cm长的缝合创口。左小腿下段前侧及左踝关节前侧见有18.0cm长的缝合创口。 左侧颞顶部有片状头皮下出血,双侧枕叶分别见有片状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组织无挫伤。打开胸腹腔,见双侧胸腔内积有多量血性液体,原位切开肺动脉主干,见其内有一条暗紫红色血栓,剪开肺动脉分支,见血栓头部位于左肺上叶动脉内,红白相间,血栓尾部位于右心房腔内。切开死者左小腿后部皮肤,切开腓肠肌,见肌肉断面内深静脉内有暗紫红色血栓形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取死者肺动脉主干中血栓及左小腿深静脉内血栓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见左小腿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血栓两者成分相同,均为混合栓子。各器官主要病理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淤血水肿;间质性肝炎、局灶性肝坏死。 1.2案例2 2009年9月13日死者在鞍山市某区因与人发生口角、激烈争吵、厮打后,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颜面淤血、青紫,双眼球睑结膜数处点状出血,左侧颞枕部见有头皮肿胀,其头皮外表见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右侧顶枕部见有头皮肿胀,鼻尖及右上唇皮肤见有数处点状表皮剥脱,右侧腕关节外侧见有数处点条状表皮剥脱。 头部可见散在的片状头皮下出血,硬脑膜完好,硬脑膜外、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表面未见挫伤出血。心腔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病理大体检验心脏重达600.0g,心肌切面有多处 散在的小灶状颜色苍白区,左室乳头肌增粗,左心室壁、室间隔增厚,各冠状动脉管壁均增厚,管腔狭窄达H?皿级。 主要病理诊断:冠心病、管腔狭窄皿级、急性心肌缺血性改变、多器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11、《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格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Nanjing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2008 )公(刑物)鉴(化)字[20 08]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2、受理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3、案情摘要: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 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 纪大酒店5003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 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 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4、检验对象:赵爽,男,25岁 5、鉴定要求:死因鉴定 6、检验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7、检验地点:南京市殡仪馆 二、检验 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一般情况: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肤色淡黄。尸体现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 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顶部发长1.8cm,色花白。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双侧外 耳及外耳道干净。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右下唇内侧见唇粘 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lcm,对应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2cm。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

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隆。右侧腹股沟见针孔。右手背、左手背见陈性针孔。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 2、解剖检验: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左侧第3-5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3肋处骨折。左侧膈肌高度平第5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4、5肋间。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150ml,右侧约200ml)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160ml;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6cm ×4.5cm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860ml。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大脑切面未见出血。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心脏:重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1.8cm的裂伤(图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II-III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l1才cm,肺动脉瓣8cm,二尖瓣9.3cm,主动脉瓣7.5cm。 肺脏:左肺重710g,大小为26.5cmx20cmx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920g,大小为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眼损伤案例

眼损伤法医鉴定案例 案例某男,38岁,个体。1998年8月31日因与顾客发生纠纷,被拳击左眼,经治疗后自诉左眼视力下降。经过二次鉴定,一次为轻伤,一次为重伤。 病历摘要:9月1日验伤:左眼视力眼前手动,左眼上下眼睑皮下瘀血,结膜充血,KP(+),前房混,晶体混,玻璃体积血。B超提示左眼底鼻侧网膜脱离。9月30日出院检查:左眼视力0.03,角膜明,前房清,瞳孔椭圆,晶体左移,玻璃体积血吸收,眼底网膜平伏,呈高度近视改变。11月3日病历记载:左眼视力眼前手动,左眼球稍萎缩,左角膜明,前房深,瞳孔欠圆,大约5mm,对光反应欠佳,左晶体后移,左玻璃体浑浊,左网膜平伏,呈高度近视改变,黄斑中心凹反光未见,右眼(-)。B超:左侧玻璃体后界膜前点状、条状混浊,后运动度大,未见网膜脱离。伤后11个月法医鉴定时检查:视力:左眼眼前指数/一尺,右眼0.8。双眼球活动良好,左角膜透明,瞳孔4mm大小,不圆,对光反应迟钝,晶体透明,眼底清晰可见,黄斑部中心反光未见,眼底视乳头呈近视改变,网膜未见脱离,眼球无萎缩。眼压:指压正常,测定:17.30。B超:左玻璃体内中量点状混浊,完全后脱离,网膜未见脱离。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P-VEP):双眼波峰值及波幅差值无明显差异参照《轻微伤》标准3.7之规定—“眼部挫伤”如球结膜下出血(确证系外伤以后出现)、角膜挫伤、虹膜睫状体挫伤(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外伤性瞳孔散大、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等)、前房积血、房角后退等均系“微标”所指的“眼部挫伤”,可以评定为轻微伤。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外伤性瞳孔散大”系指外伤后,伤侧瞳孔虽有轻度散大,但其直径未达健侧两倍以上,且没有主诉眼部有任何不适症状的。另外,这里所指的“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系指外伤后患眼虽有虹膜根部离断,但其范围未达1/4象限,且未有眼部不适主诉的。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宜援引“轻标”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眼球部分结构损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 参照《轻微伤》标准3.8之规定—“眼外伤后影响外观”如眼部外伤后,发生支配眼肌的神经麻痹所致眼位异常和眼球活动受限时,若可以恢复的,则属“微标”3.8所指的“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此时,可以评定为轻微伤。若难以完全恢复时,则应援引“轻标”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评定该损伤为轻伤。该例鉴定结论:轻微伤 003年7月26日验伤单并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左眼拳击伤后疼痛,视力下降即刻。检查:左眼睑肿胀,下睑近睑缘见皮肤撕裂伤,长约 2.5cm,结膜充血,角膜明,

法医鉴定书标准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临鉴字第XXX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 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 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10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 (二)病案(伤情)摘要: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10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

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10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10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10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10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

实验室安全培训试题及答案

《实验室安全及应急救援措施》试题 姓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序号写在括号内,每题 2.5分,共100分) 1、有异物刺人头部或胸部时,以下()急救方法不正确? A. 快速送往医院救治 B.用毛巾等物将异物固定住,不让其乱动 C.马上拔出,进行止血 2、不慎发生意外,下列哪个操作是正确的?() A. 如果不慎将化学品弄洒或污染,立即自行回收或者清理现场,以免对他人产生危险 B. 任何时候见到他人洒落的液体应及时用抹布抹去,以免发生危险 C. pH值中性即意味着液体是水,自行清理即可 D. 不慎将化学试剂弄到衣物和身体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 3、以下物质中,哪些应该在通风橱内操作?() A. 氢气 B. 氮气 C. 氦气 D.氯化氢 4、当被烧伤时,正确的急救方法应该是()。 A. 以最快的速度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 B.立即用嘴吹灼伤部位 C.包扎后去医院诊治 5、大量试剂应放在什么地方?() A. 试剂架上 B. 实验室内试剂柜中 C. 实验台下柜中 D. 试剂库内 6、眼睛被消毒液灼伤后,首先采取的正确方法是()。 A. 点眼药膏 B.立即开大眼睑,用清水冲洗眼睛 C.马上到医院看急诊 7、过氧化酸、硝酸铵、硝酸钾、高氯酸及其盐、重铬酸及其盐、高锰酸及其盐、过氧 化苯甲酸、五氧化二磷等是强氧化剂,使用时应注意:() A. 环境温度不要高于30C B. 通风要良好 C.不要加热,不要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物质共同使用 D. 以上都是 8化学危险药品对人身会有刺激眼睛、灼伤皮肤、损伤呼吸道、麻痹神经、燃烧爆炸等危险,一定要注意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以下不正确的做法是:() A. 了解所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的特性,不盲目操作,不违章使用 B. 妥善保管身边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到:标签完整,密封保存;避热、避光、远离火种 C. 室内可存放大量危险化学药品 D. 严防室内积聚高浓度易燃易爆气体 9、浓硫酸洒在皮肤上,应该采用下述()方法。 A. 马上用水冲洗? B. 去医院

法医活体鉴定笔记

法医活体鉴定课堂笔记 鉴定程序 1.委托受理 2.了解案情 3.活体的法医学检查 4.现场勘验、模拟实验 5.制作鉴定书 种类 1.初次鉴定 2.补充鉴定原班人员在原来鉴定基础上针对新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3.重新鉴定换鉴定机构鉴定人(有条件) 4.复核鉴定高一等级机构对鉴定进行复核 5.联合鉴定跨学科或机构组成鉴定班子进行鉴定 法医学活体伤残鉴定书 主要内容 1.一般情况介绍 2.案情摘要 3.临床资料摘录 4.法医学检查记录 5.分析说明 6.鉴定结论 7.其他 8.附件 注意事项 1.受理 (1)刑事案件 (2)非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 2.临床资料运用 3.依法进行 4.排除干扰 5.遵纪守法 相关问题 1.鉴定数量不断增加,学科地位不断提高,学科进展显著 2.学科特点 (1)特殊性、综合性(2)涉及面广,难度大(3)干扰多3.存在问题 (1)无成熟经验 (2)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完善 骨折愈合 新鲜骨折 陈旧骨折 骨折愈合与重塑 全身性反应 1.应激反应(活体反应) (1)早期:交感神经,肾上腺系统(2)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3)表现:脉搏血压呼吸体温尿量 2.免疫与炎症 损伤并发症 1.休克(微循环的功能障碍,毛细血管) 2.感染 3.肾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 5.呼吸功能不全 6.肝功能不全 7.凝血功能障碍 8.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与损伤有关问题鉴定 一.有无损伤及损失的部位 二.损伤类型判定 三.致伤物推定 1.损伤形态特征 2.损伤局部残留物 3.可疑致伤物附着残留物 四.根据衣物损坏推定致伤物 五.相关问题 1.同一致伤物可形成不同损伤 2.不同致伤物可形成相似性损伤 3.致伤物大小可与伤口大小不符 4.瘢痕检验推定致伤物的注意事项 损伤时间的推定 1.根据皮肤擦伤推定 2.根据皮内及皮下出血推定 3.根据骨折时间推定 膜性骨痂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主编:范利华,吴军等) 第一章总论 在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已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寸显示或加重了临床症状;或受伤前表面上是健康的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诱发疾病;也可在受伤后发生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全身性损伤病。此时,鉴定人需解诀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这涉及到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损伤 人体受各种致伤因素作用后,发生组织断裂、损害以及功能障碍,称为损伤,又可称外伤。 一、损伤的类型 (一)根据引起损伤致伤因素的不同,损伤可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和精神性损伤5类。 (二)根据损伤以后人体皮肤完整的情况,损伤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2类。 (三)根据损伤发生的原因与发生的地点,损伤可分为战伤、工业伤、农业伤、交通事故伤、体育运动伤和B常生活伤6类。 (四)根据损伤时间,损伤可分为生前伤、濒死伤和死后伤3类。根据损伤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损伤可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2类。非致命伤又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3种。 (五)根据案件性质,损伤可分为自杀伤、他杀伤(他伤)、自伤伪称他伤、他伤伪称自伤、诈伤、灾害伤(自然灾害伤和人为灾害伤)等。 二、致伤因素 (一)机械性致伤因素即各种力的作用,引起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根据致伤物的种类,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等。根据损伤性状,可分为摔伤(表皮剥脱)、挫伤、挫裂创、护伤、骨折拥位、割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创、爆炸伤、内脏损伤、肢体离断等。各种机械性损伤的共同点是组织连续性破坏。组织破坏的情况诀定于(1)打击力的大小;(2)受伤的部位、着力面积和致伤物运动方向;(3)受伤组织可塑性(包括弹性顺应性等)、能量在组织内传导。 (二)物理性致伤因素是指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激光等,引起烧伤、栋伤、电击伤、放射线损伤或疾病等。 (三)化学性致伤因素是指强酸、强碱、磷、军用毒与以及人体所分泌的生理或病理产物(胃液、胆汁、尿等),引起组织的损害和功能障碍。 (四)生物性致伤因素是指虫螫、蛇咬、兽咬等,引起一定的机械性损伤,且可带入毒素如蛇毒、峰毒;带入病原微生物如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杆菌等。 (五)精神性致伤因素是指环境变化通过心理机制,引起神经症、心因性精神病等精神障碍,以及心身疾病。 三、损伤的转归 大多数损伤,不论治疗与否,经历若干阶段和一定时间后,终将趋于结束,这就是损伤的转归。例如,人体受锐器砍伤,血管破裂出血,人体通过神经和体液调节,动员

实验室安全培训试题及答案(1)

《实验室安全及应急救援措施》试题 姓名:日期:分数: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序号写在括号内,每题2.5分,共100分) 1、有异物刺人头部或胸部时,以下( )急救方法不正确? A.快速送往医院救治 B.用毛巾等物将异物固定住,不让其乱动 C.马上拔出,进行止血 2、不慎发生意外,下列哪个操作是正确的?() A. 如果不慎将化学品弄洒或污染,立即自行回收或者清理现场,以免对他人产生危险 B. 任何时候见到他人洒落的液体应及时用抹布抹去,以免发生危险 C. pH值中性即意味着液体是水,自行清理即可 D. 不慎将化学试剂弄到衣物和身体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 3、以下物质中,哪些应该在通风橱内操作? () A. 氢气 B. 氮气 C. 氦气 D. 氯化氢 4、当被烧伤时,正确的急救方法应该是( )。 A.以最快的速度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 B.立即用嘴吹灼伤部位 C.包扎后去医院诊治 5、大量试剂应放在什么地方?() A. 试剂架上 B. 实验室内试剂柜中 C. 实验台下柜中 D. 试剂库内 6、眼睛被消毒液灼伤后,首先采取的正确方法是()。 A.点眼药膏 B.立即开大眼睑,用清水冲洗眼睛 C.马上到医院看急诊 7、过氧化酸、硝酸铵、硝酸钾、高氯酸及其盐、重铬酸及其盐、高锰酸及其盐、过氧化苯甲酸、五氧化二磷等是强氧化剂,使用时应注意:() A. 环境温度不要高于30℃ B. 通风要良好 C. 不要加热,不要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物质共同使用 D. 以上都是 8、化学危险药品对人身会有刺激眼睛、灼伤皮肤、损伤呼吸道、麻痹神经、燃烧爆炸等危险,一定要注意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以下不正确的做法是:() A. 了解所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的特性,不盲目操作,不违章使用 B.妥善保管身边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到:标签完整,密封保存;避热、避光、远离火种。 C.室内可存放大量危险化学药品 D.严防室内积聚高浓度易燃易爆气体 9、浓硫酸洒在皮肤上,应该采用下述( )方法。 A.马上用水冲洗. B.去医院 C.用干净布或卫生纸将硫酸粘下,并迅速用大量凉水冲洗皮肤 10、以下( )情况不宜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A.触电后停止呼吸的 B.高处坠落后停止呼吸的 C.硫化氢中毒呼吸停止的 11、普通塑料、有机玻璃制品的加热温度不能超过:() A.40℃ B. 60℃ C. 80℃ D. 100℃

法医病理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分类及介绍(一)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相当广泛,函盖整个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其分为十三个大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枝的发展,司法鉴定分类还会不断增加。现将司法鉴定分类相关知识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学习、了解。 什么是司法鉴定?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法院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 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 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

眼损伤鉴定原则

眼损伤鉴定原则 1、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对受伤经过有全面的了解。如受力方式、受力部位、致伤物等。审阅病历资料,特别是初诊病历中对损伤情况及视力的记载。尽可能的了解伤前视力情况。 2、眼科检查: 细致的眼科检查是法医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鉴定人应掌握基本的眼科检查方法(或聘请有经验的眼科医师检查)。 (1)视力检查:先测裸眼视力,然后测矫正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对有疑问的存在伪盲或伪低视力的应进行的鉴别检查。如伪盲实验等。本所现采用自动视力检测仪,带有偏正光和红绿色光装置,给视力检查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仍属主观视力检查。必要时应作视觉电生理检查。 (2)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体、玻璃体、视网膜从外至内仔细观察并详细描写。 轻主诉重客观检查结果,特别是形态学的改变,另外借助客观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免散曈眼底照相,了解眼底情况。 超声检查:对玻璃体浑浊、玻璃体后脱离,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眼内异物,高度近视(眼轴长>25mm,往往合并有后巩膜葡萄肿)有意义。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等 影象学检查,CT、MRI 4、电生理检查 (1)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目前法医学界应用较多的主要是以黑白棋盘格作为模式翻转刺激的视觉皮层诱发电位(PRVEP),在PRV EP 未能成功引出波形的被鉴定人,可以用闪光诱发电位(FVEP),来进一步筛选视觉通路和屈光介质病变。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对于视力好于0.1的受试眼,均能引出比较完整、形态接近正常的PRVEP 波形。也有作者报道,如PRVEP 无反应或需3°及以上刺激视角诱出P100波形者,视力多小于0.05;如果小于1.5°刺激视角诱发出波形时,则视力多大于0.05;FVEP波形能完整引出者,受检眼视力至少存在光感。国外有学者报道,PRVEP在某些眼病(或眼伤)者存在一些特殊情

法医是什么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法医鉴定简介 定义 法医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内容 一、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

司法鉴定报告书模板

X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对xxx伤残鉴定意见书 XX法[20xx]临鉴字第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XXX 委托鉴定事项:对XXX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受理日期:20XX年X月XX日 鉴定材料:1、XXXXXXXXX委托书1份 2、XX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3、DR、CT、MRI片共XX张 4、XXXXXX身份证复印件1份 在场人员:XXX XXX XXX XXX 鉴定地点:XXXXXXXXXX 鉴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被鉴定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19XX年XX月XX日 现住址:河南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送检材料及委托书记载:20XX年X月XX日被鉴定人XXX因 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到X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XX年X月XX日我所接受XXXXXXXXXXX委托对XXX进行伤残等级鉴定,X月XX日对其进行活体检查。 三、检验过程 1、查阅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号:152342)记载: 入院日期:2013年6月30日 主诉:外伤后头痛头晕并双下肢疼痛2小时 体格、专科检查摘要:T:36.3℃,P:86次/分,R:19次/分,BP:100/60mmHg;神志清,精神差,左枕部肿胀、压痛;胸廓无畸形、压痛;左小腿中段及右股部中上段肿胀、压痛,可触及骨擦感;左手背有一约9cm长纵形裂口,部分深达骨膜,皮肤挤皮下组织向两侧潜行剥离,宽约4cm,左腕部背侧约6×5cm大小范围内有多条不规则裂口,皮缘不整,部分伤口深达骨膜,皮肤与皮下组织有剥离,皮瓣厚薄不均,皮肤有部分缺失,创面污染重,有玻璃碎块及沙粒残留,手指活动尚好;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头颅SCT:1、枕骨左侧骨折;2、蛛网膜下腔出血;3、左枕部头皮损伤。X线片:右侧胫腓骨骨折、左侧股骨骨折。 入院诊断:1、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①脑挫裂伤;②蛛网膜下腔出血;③枕骨骨折;④左枕部头皮挫伤;2、右侧胫腓骨骨折;3、左侧股骨骨折;4、左手背皮肤撕脱伤;5、左腕部挫裂伤。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左手及左腕部伤口给予清创缝合,抗生素应用,术前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后在麻醉下行“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右胫骨骨折切开复位外固定架固定术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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