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各类项目贷款,包括: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搭桥贷款等的管理。

2.1 以银团贷款方式办理的固定资产贷款,还应执行《银团贷款管理规定》和具体银团贷款协议约定。

2.2 对符合总行低风险担保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可不受第8.1.1条8.1.1.3款、8.1.1.4款的限制,并可适当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及贷后管理内容,主要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审批手续的合规性。

2.3 对不符合本规定,但确需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报经总行审批同意或特别授权后方可办理。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

调查人员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调查报告负责;审查人员对风险揭示的客观性、全面性、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和审查意见负责;有权审批人员对业务办理方案独立签署审批意见,对信贷业务的审批意见负责。

5 政策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遵循择优选择借款人和项目,审慎评价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的原则。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基本规定

8.1.1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8.1.1.1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8.1.1.2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8.1.1.3 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8.1.1.4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8.1.1.5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8.1.1.6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8.1.1.7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8.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8.1.2.1 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8.1.2.2 涉及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的,符合其要求;

8.1.2.3 需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完成相关手续;

8.1.2.4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资本金比例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8.1.2.5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8.1.3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金比例要求,结合借款人现有融资水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发展前景、我行同业占比等因素合理确定。

8.1.4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经营稳定性、行业、项目类别、地区、项目规模,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

8.1.5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期限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我行利率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8.1.6 还款方式

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建设期内宽限期以及本息科学的还款方式,实行分期还款,原则上项目技术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分期还款的间隔期和额度应与借款人预期现金流相匹配,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前偿还。

8.1.7 其他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按期限分别纳入“短期项目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科目核算。

8.2 申请与受理

8.2.1 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借款人根据自身需求,向贷款行提出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

8.2.2 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8.2.2.1 借款申请;

8.2.2.2 借款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对需年检的证书或文件,还应有最新年检证明;

8.2.2.3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贷款项目同时由借款人股东出资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股东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财务资料);

8.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2.2.5 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2.2.6 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

生产等方面的批文或核准文件;

8.2.2.7 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8.2.2.8 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材料;

8.2.2.9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尚未向国家有权部门履行完毕相关手续的,可暂不提供上述第8.2.2.5、8.2.2.6 项规定的文件,但应提供相关办理进展情况并在放款核准前提供相应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不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资本金要求,不提供上述第8.2.2.4至8.2.2.7项资料。

8.2.3 固定资产贷款的受理。固定资产贷款是否受理,主要考虑贷款行收益是否覆盖风险来决定,要以风险控制作为第一道关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贷款行应向其说明原因。

8.3 调查与评估

8.3.1 客户经理应主要就以下内容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8.3.1.1 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8.3.1.2 借款人及其股东等相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资产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及资金情况、融资情况、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8.3.1.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对投资建设项目应重点调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和可行性、建设进展情况和项目核准(或审批、备案)、土地审批、环境评价等行政审批情况,以及项目资本金、项目债务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方式、项目未来现金流等情况。对购买固定资产的,应关注借款人拟购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的范围、资金来源、交易安排、相关安装工程概况、实际需求与资产用途是否匹配等情况;

8.3.1.4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拟实施的经营、融资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未来预期现金流情况;

8.3.1.5 对涉及担保的,还应按照担保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担保人、抵(质)押物(权)等进行调查。

8.3.2 固定资产贷款的评估,按照总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贷前调查环节采取“调评合一”、“认同评估”、或专门组织“单独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做出风险评价。

8.4 审查与审批

8.4.1 信贷审查人员除须对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外,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8.4.1.1 分析评价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依法合规性、必要性、经济合理性、财务及技术可行性等情况,分析项目产品市场供求、竞争力及发展趋势,审慎判断项目投资风险;

8.4.1.2 审查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投资所需资金构成的合理性与落实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判断借款人资金缺口。涉及债务资金的,应关注其来源渠道、方式、构成及实际到位情况;

8.4.1.3 分析借款人整体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结合考虑因固定资产投资而增加的设计能力和工程效益,考察借款人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借款人整体(包括拟投资项目)未来净现金流,审慎评价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对不直接产生经营收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主要考察借款人财务生存能力;

8.4.1.4 对涉及担保的,应按照贷款担保管理相关要求对抵(质)押物(权)进行审查;

8.4.1.5 综合判定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计划等融资方案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

8.4.2 审查审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尽可能根据业务实际风险状况,要求借款人或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投保相应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应尽可能由我行代理。对所投保商业保险,贷款行应作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按贷款比例设定赔偿请求权等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偿或给付赔偿金的权益。

8.4.3 审查审批固定资产贷款,应明确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起付金额标准,

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定贷款宽限期、关键财务指标控制线等管理要求。

8.4.4 审查审批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项目收入状况、项目周期的季节性差异因素等情形判断是否需要设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对需设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应对账户余额下限或借款人可用于偿债的资金流入比例等提出管理要求。必要时应与借款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见附件6)。

8.4.5 审查审批固定资产贷款,应将以下要求作为放款前提条件:

8.4.5.1 项目已按国家规定履行各项必备程序,并取得相应许可文件;

8.4.5.2 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8.4.5.3 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贷款项目不涉及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或资本金要求的,不执行上述8.4.5.1款、8.4.5.3款要求。

8.4.6 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按照授权文件规定执行。

8.5 合同签订

经批准后,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附件2)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贷款审批设定的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需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的,要全部在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反映,避免出现合同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等情形。

8.6 发放与支付

8.6.1 贷款支付之前需进行放款核准和提款审核,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支付操作规程》。根据项目建设或资产购买交易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8.6.2 单笔金额超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8.6.3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应要求借款人按月或按季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

约定。

8.6.4 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8.6.4.1 信用状况下降;

8.6.4.2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8.6.4.3 项目进度或交易安排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8.6.4.4 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8.6.4.5 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8.7 贷后管理

8.7.1 贷款发放后,要定期对借款人及贷款项目进行检查分析,重点包括以下内容:8.7.1.1 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借款人的高管人员、股东变动情况,分期还款计划执行情况;

8.7.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阶段的环保合规情况;

8.7.1.3 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建造的,应检查建造期间的建设、技术、市场、环保条件变化情况,项目建设质量状况,了解是否出现较大事故等;

8.7.1.4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或运营后的宏观经济、行业变化情况和市场波动情况,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借款人整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综合收益和偿债能力、变化趋势及原因;

8.7.1.5 借款人及项目是否发生或可能发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

8.7.1.6 贷款担保及其重估价值、担保能力变动情况;

8.7.1.7 对分期投保商业保险的,还应关注保险到期情况并督促投保人及时续保。借款人对项目相关保险保单的实质性改动及提前终止,应征得我行同意。

8.7.2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预算金额,借款人申请追加贷款的,应按照原审批金额与追加金额之和确定审批权限,并重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如审批同意追加贷款,涉及资本金要求的,应按照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追加相应资本金;涉及担保的,应追加相应担保。

在贷款审批时效内(即贷款获得批准之日至借款合同所约定的首笔借款的提款截止日),如项目追加投资额度不超过原定投资额度的20%,对项目效益不产生实质影响,且项目不需经政府有权部门重新审批,同时借款合同金额与追加金额之和小于原审批金额,可不再履行审批程序。

8.7.3 贷款期内,要对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自身无法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跟踪项目投入使用或运营后借款人整体效益的变化情况。

对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要关注固定资产项目或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下限或借款人可用于偿债的资金流入比例是否达到约定条件。

8.7.4 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或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及时进行风险评判,并视情况及时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追加担保等各种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8.7.5 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根据中长期固定资产对应项目的建设、生产情况,对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分类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时监控。

8.7.5.1 对于处在建设期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如果逾期未开工,或是超过原定建设期未建成完工的,要充分考虑逾期时间长短对贷款风险产生的影响,对贷款风险分类情况立即进行适当调整。

8.7.5.2 对于完成达产期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需要贷款项目的产能规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果项目在达产期后仍未达到预期产能规模或是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也应在原有风险分类的基础上立即进行动态调整。

8.7.5.3 对于已进入还款期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要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科学评估贷款资产质量。8.7.5.4 要从严审慎把握重组和展期,充分评估重组和展期对贷款质量造成的影响。对于重组类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原为正常类的下调至不良类,原为不良类的更应从严分类,准确把握。

9 检查与监督

9.1 公司银行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9.2 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 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 支持性文件

10.1 外部合规文件

10.1.1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0.1.2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10.2 内部合规文件

10.2.1 贷款发放与支付操作规程

11 支持性记录

11.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DDB-QC-GS-306-01

11.2 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后管理的主要要求DDB-QC-GS-306-02 11.3 贷款支付环节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DDB-QC-GS-306-03

11.4 贷款资金使用承诺书DDB-QC-GS-306-04

11.5 受托付款申请DDB-QC-GS-306-05

11.6 自主付款申请DDB-QC-GS-306-06

11.7 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DDB-QC-GS-306-07

11.8 贷款自主支付通知书DDB-QC-GS-306-08

11.9 自主支付定期汇总报告DDB-QC-GS-306-09

12 附录

11.1 DDB-QC-GS-306-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丹东银固字()第()号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DANDONG CO.,LTD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借款用途、建设期、达产期第三章借款的币种、金额、期限第四章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第五章借款发放(借款人提款)第六章还款

第七章担保

第八章借款人声明和承诺(义务)第九章贷款人的救济措施

第十章费用的承担

第十一章附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借款合同

签约方基本情况

借款人(全称):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住所(地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双方更好地履行本合同,请在签署本合同前详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人咨询。如您同意签署本合同,表明您已经详尽阅读并正确理解和同意本合同的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借款人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贷款人申请固定资金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第二章借款用途、建设期、达产期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用于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禁止银行贷款流入的项目用途。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概算为元人民币。

第三章借款的币种、金额、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为。

第七条借款金额为(大写)元。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总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借款期限是指自约定借款之日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本息偿还日的总期间,其中包括还贷期。

自年月日当日起至年月日为还贷期间,借款人应当在还贷期间分期偿还借款本息。

实际提款日晚于约定提款时间的,借款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借款,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第九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执行(未

选的用笔划掉):

(一)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双方同意确定利率为%。无论中国人民银行提高或者降低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按照实际使用借款的期限,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的借款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该利率,则随时调整。

(三)按照实际使用借款的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年期基准利率(现为%)基础上上或下(未选的用笔划掉)浮%(现实际执行年利率为%)。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该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年期基准利率和上述浮动比率随时调整、分段计算。

实际使用借款期限,是指从贷款人发放借款之日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之日的期间,包括分期归还借款本息的期间。

第十条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结息方式为(选择其一,未选的划掉):

(一)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 日(日历日)(二)借款人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日历日)。

借款人在每个结息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分期还款的,以约定的分期偿还本金部分的期限)和相应的利率向贷款人

支付利息。借款人偿还(含部分)借款本金之日,双方根据实际使用期限对利率进行确定,并进行利息最后结算。借款人偿还(含部分)本金之日,应当利随本清。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幅度由双方在30%-50%之间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幅度由双方在50%-100%之间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罚息利率按较高者计算。

第十五条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借款发放(借款人提款)

第十六条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采用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发放借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一经划出,贷款人即已发放借款,借款人即已提款。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即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交易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一)单笔金额超过借款项目总投资5%;

(二)单笔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三)单笔金额达到借款总额%以上;

(四)贷款人要求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此种情形,贷款人无须说明理由。

本合同借款投资项目总投资为(大写)元,币种。

第十八条采用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应提前个贷款人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委托支付申请和《委托支付通知书》,并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和资料及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账户信息。

《受托支付通知书》是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唯一凭证。因《受托支付通知书》内容填写不清、不全、错误等否导致延迟付款、拒绝付款、退票、追索、赔偿等后果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贷款人审查确认后,将借款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借款项目有关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贷款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借款人组织由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进行项目进度检查,并出具共同签证单。

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借款人申请受托支付后,又申请暂缓支付或者撤回支付委托的,应在贷款人支付前书面向贷款人提出。贷款人审核确认后,停止受托支付。借款人为此应当支付贷款人额外工作费

用,每笔500元。

贷款人停止受托支付后,借款人又申请恢复受托支付的按重新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支付委托不能附条件。

借款人在委托通知单中附条件的,所附条件对贷款人不产生义务。贷款人未考虑委托支付通知单中所附条件而直接予以支付的,贷款人即已完成对借款人支付借款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办理受托支付、暂缓支付、撤回支付、恢复支付等事宜,不负通知收款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除受托支付情形外,贷款人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方式发放借款,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用款依据、用款计划将借款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下列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借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对手:

借款人开户行:丹东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除非经贷款人同意,上述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应按照提交的借款资金支付计划进行支付。

借款人用款计划变更,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款计划变更证明材料,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因借款人变更用款计划,导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条件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四条双方约定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提款(贷款人划款)方式为(以下三选一,未选的用笔划掉):

(一)一次性提款(划付)。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一次性提款申请,经审查、审核,贷款人同意于年月日将贷款金额全部划付于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账户内。

(二)分次提款(划付)。具体提款(划付)金额和日期计划如下:

第一次提款(划付)金额为大写元,贷款人划付日期为年月日。

第二次提款(划付)金额为大写元,贷款人划付日期为年月日。

第三次提款(划付)金额为大写元,贷款人划付日期为年月日。

(三)不定日分次提款(划付)。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随时划付,具体的次数、时间、金额、期限以划付时的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为准。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申请提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宁海县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属于单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三)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

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临办机构、水政大队、咨询中心,下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填写《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定汇总,计财科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列入部门支出预算后,方可购置。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到办公室办理机关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凭发票和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发的入库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财务人员则不予报销。 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帐。计财科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包括机关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对已办理领用手续的机关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保全。为保全机关固定资产,避免其流失、人为损毁,实行机关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属于科室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指定监护责任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

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第2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 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 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 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 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 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生产经营用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出发,人事行政部对办公室计算机设备、办公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管理,业务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具体使用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三、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人事行政部会同各业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复核。 2、经复核后,将“固定资产申购单”流转至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三家以上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人事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交使用部门贴在相应固定资产上,更新固定资产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发票及其相关凭据交财务部进行财务账目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公司员工各自使用的固定资产(如电脑等)由直接使用人负责该资产的正常使用与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公共场合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投影仪、音响等)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本行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按区域、行业及贷款品种等实行限额管理,且应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及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第四条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对本行无须承担任何信用风险责任的包括委托贷款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分类与额度 第五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基

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第六条不以用途划分的贷款产品,贷款用于或部分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 第七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第八条在满足固定资产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串用固定资产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短期授信业务用途与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相同的短期授信业务到期可以用固定资产贷款偿还。 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 第九条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三)借款申请人及项目发起人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在本行辖内经营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五)具备贷款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发起人具备亦可);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的客户准入标准。 第十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1.2 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物品;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形成的固定资产。 1.3 固定资产中房屋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门,机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分厂。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2 固定资产的计价 2.1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2.1.1 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1.2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2.1.3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2.1.4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2.1.5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2.1.6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2.1.7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1.8 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交纳的耕地占用税,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借款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按规定建立账、卡,明确分工,严格手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每半年对账一次,做到账物、账卡、账账相符。 二、公司财务部门是实施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善。 2. 负责对本公司固定资产预算、购置、调剂、调拨、转让、报失、损坏、报废的监督。负责固定资产分类核算,做到帐物相符; 3.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 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 5. 负责对全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 对公司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主

要职责: 1.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 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卡、表、相关信息资料的填制及管理。 3. 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清产核资等工作。 4. 负责办理本公司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转让、报损、报废等)和产权界定等具体管理工作,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 四、公司各部(室)、项目部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负有全面责任。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公司公用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本部门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2. 保证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负责合理、有效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公司行政办公室应确定一名专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应确定一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卡、物清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10-6-111:14:28【字号:大中小】打印访问量:999

(三)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是否先进,是否符合节能、高效、降耗、减排的要求; (四)项目资本金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合法,资本金比例是否合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本金是否真实; (五)项目设计规模是否经济、合理; (六)项目财务净现值是否大于零,内部报酬率是否高于基准折现率,贷款偿还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否满足还本付息需要; (七)对影响项目效益的敏感性因素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可行; (八)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能够承受,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九)单项固定资产更新或大修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除按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查评估外,还应重点调查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地方政府信用状况和财政能力。主要分析GDP总量和增长情况、当地的支柱产业发展情况、当地政府信用环境状况、政府合作情况,近三年本级财政总收入、本级可支配财力、建设性支出及占比,地方政府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和区域融资最高额度,未来还款期本级可支配财力增长预测等。同时,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要调查政府或人大同意为借款人(项目)筹集解决还本付息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还款的,要调查政府部门同意偿还项目建设贷款的相关文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贷款条件落实。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应落实已审批的贷前条件。经营性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发放前,项目资本金应按要求到位,项目资本金应为权益性资金;担保材料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级政府负责还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当地政府或人大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文件或决议,项目资本金已按约定的来源和进度到位;与借款人及有关方已签订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运营收入(补贴)分割协议等;项目建设有关证照应办理齐全。 第十七条贷款支付管理。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过程中,开户行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固定资产贷款的支付实行报账制,开设贷款支付回笼专户,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或开户行受托支付方式,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开户行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已支付建设资金相关凭证监督贷款的支付和使用,非经营性项目工程资金的支付,须经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支付凭证主要包括: (一)土建工程类:承包商发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报告等。 (二)货物采购类:购销合同、供货商发票、货运证明、验货单、供货商签章的付款通知等。 (三)咨询服务类:服务提供方发票、服务提供方签章的付款通知等。 第十八条严格监督项目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投资或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等),导致项目总投资调整超过10%以上,对总投资减少的,应相应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山东XX电气有限公司文件 山东XX总字()9号 ★ 山东XX电气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职责,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非生产经营性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物质设备,则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处理、转移等活动有关的部门及个人。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公司拥有的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如厂房、办公用

房、仓库、食堂、宿舍等。 2、机器机械设备,是指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3、交通运输工具,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交通及运输工具,如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叉车等。 4、电子设备,本项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空调、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等,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5、办公家具,是指用于办公及生活用的沙发、家具、书橱、桌椅等。 第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 1、固定资产后取得后,由综合管理部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对于成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如单独领用,应分别编号,如购置一套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应分别编号,键盘、鼠标易损能够不单独编号。 2、编码方法 固定资产编码采用4层8位数字代码表示,第1位表示固定资产类别,第2、3位表示固定资产取得年份的后两位数;第4、5位表示固定资产取得月份;第6、7、8位表示流水号。其分类结构如图所示。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 (四)人,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账(实物台账)与实物的核对、账(资金财务)与账(实物台账)的核对。对因人为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处室负责人和监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处)严格按照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账面核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

精心整理 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借用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记账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四、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半年盘点一次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五、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2、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3、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4、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六、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行政部对公共区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盘点结束后统一提交至财务部,要求做到帐物相符,如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由本部门自行承担,按照实际情况从部门经费中扣除。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办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员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八、固定资产的变更

银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拓展优质信贷市场,增强我行信贷产品竞争力,根据x人民银行和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经营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如收费收入、租金收入、运营收入等)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满足借款人调整融资结构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用途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置换借款人建设该特定资产而形成的银行贷款、借款人建设该特定资产超过规定资本金额度以外的自有资金(含股东、关联公司的借款)等。 第四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的管理遵循“从优选择经营资产、审慎评估现金流量、合理确定金额期限、严格实施账户监管、定期评价资产收益”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纳入授信管理,在已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审批,置换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可占用原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需增加授信额度或核定新客户授信额度的,按我行授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集中在一级分行(含)以上审批,审批权限按照总行固定资产贷款授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办理,审批流程执行我行现行有效的信贷业务运作流程文件以及我行法人信贷业务审批网上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办法目的是为了提高农行营销优质项目或客户的竞争力,不宜用于营销一般客户或项目。

第九条本办法不包含经营性物业贷款。 第二章业务适用对象及准入条件 第十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适用对象限定为我行总行级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以及实行名单制管理的支持类客户,并以总行级核心客户为营销重点。其他客户需办理此项业务的,须报总行审批。 第十一条借款人除满足第十条款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提供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或相关证明等; (二)借款人在我行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三)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四)所有者权益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五)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借款人及其控股和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发展前景良好; (六)经营特定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具有合法、独立、完整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其中对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可不要求借款人具有项目的所有权、处置权;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特定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二)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清晰; (三)已投入正常运营,在贷款存续期内,具有合法、稳定、持续的经营现金收入,如有收费权的,则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收费的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教程文件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山东XX电气有限公司文件 山东XX总字(2014)9号 ★ 山东XX电气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职责,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非生产经营性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物质设备,则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处置、转移等活动有关的部门及个人。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公司拥有的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如厂房、办公用房、仓库、食堂、宿舍等。 2、机器机械设备,是指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3、交通运输工具,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交通及运输工具,如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叉车等。

4、电子设备,本项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空调、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等,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5、办公家具,是指用于办公及生活用的沙发、家具、书橱、桌椅等。 第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 1、固定资产后取得后,由综合管理部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对于成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如单独领用,应分别编号,如购置一套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应分别编号,键盘、鼠标易损可以不单独编号。 2、编码方法 固定资产编码采用4层8位数字代码表示,第1位表示固定资产类别,第2、3位表示固定资产取得年份的后两位数;第4、5位表示固定资产取得月份;第6、7、8位表示流水号。其分类结构如图所示。 3、固定资产类别及代码 4、固定资产编码示例 例如综合管理部2014年7月1日购置显示器,则编号为4 14 07 001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折旧 第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监督,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 办公室固定资产主要指:桌椅、茶几、公文柜、保险柜、碎纸机、过塑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调机、POS机、验钞机、吸尘器、消毒柜、冰箱、保鲜柜、货架、音响设备、无线/有线话筒、炉具、厨具、绞肉机等。 四、管理分工 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帐的管理,总经办负责物的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正常使用。 (一)财务部 1.财务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2.财务部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经总经理签字生效的各类表格,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3.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6月、12月对固定资产进行例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确保帐、物一致。 (二)总经办 1.总经办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明细帐,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及登记账,负责审批并办理购置、验收、调拨转移、报废、封存启用、清查盘点等事项。 4.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 用率,并定期组织进行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5.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等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6.严肃管理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出售、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7.总经办经理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物品抽台账管理,对申购的固定资产进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要点 本文档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性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年月日( )固字第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与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协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 (3)负责定期检査公司的固定资产运用情况并写出报告; (4)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5)负责处理各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请示。 第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并接受设备管理部的监督和指导。其基本职责: (1)正确使用配置给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2)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3)及时、定期向设备管理部报告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扩大损失。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的建筑物、机构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财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等,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如下表: 序号设备名称折旧年限残值率备注 01 供电系统设备20 2% 02 供热系统设备20 2% 03 中央空调系统10 5% 04 通讯设备8 3% 05 电子计算机 6 3%

06 交通运输工具15 5% 07 家具及办公用品 5 2% 08 包装机械10 2% 09 印刷设备10 2% 10 体育设备 5 2% 11 其他设备 5 2% 第八条固定资产实行编号管理。固定资产配属有关部门前,由设备管理部和财务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九条增减固定资产实行报告制度。 固定资产每年清理两次:月底清理一次,12月底前清理一次。各单位要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设备管理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由自留备査。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由使用部门作出购置计划,报设备管理部统一登记备案。设备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工作情况,制定全公司的购置计划,确定购置的数量和顺序,报公司决定后实施。 临时急需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后,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十一条对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部转移时,由转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份,由设备管理部签章后,送移人部门确认。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交移人部门;第四联交移出部门。移人和移出部门在固定资产账是作相应增减。 第十四条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出租。出租固定资产须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租赁合同须在三日内返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抵押须经公司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方可办理。抵押合同必须返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损坏和流失。 对违反本规定,未经设备管理部同意而私自转移固定资产的,除责令责任人追回资产外,对责任人扣发当月资金。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各类项目贷款,包括: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搭桥贷款等的管理。 2.1 以银团贷款方式办理的固定资产贷款,还应执行《银团贷款管理规定》和具体银团贷款协议约定。 2.2 对符合总行低风险担保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可不受第8.1.1条8.1.1.3款、8.1.1.4款的限制,并可适当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及贷后管理内容,主要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审批手续的合规性。 2.3 对不符合本规定,但确需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报经总行审批同意或特别授权后方可办理。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 调查人员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调查报告负责;审查人员对风险揭示的客观性、全面性、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和审查意见负责;有权审批人员对业务办理方案独立签署审批意见,对信贷业务的审批意见负责。 5 政策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遵循择优选择借款人和项目,审慎评价借款人综合偿债能

力的原则。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基本规定 8.1.1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8.1.1.1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8.1.1.2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8.1.1.3 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8.1.1.4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8.1.1.5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8.1.1.6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8.1.1.7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8.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8.1.2.1 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8.1.2.2 涉及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的,符合其要求; 8.1.2.3 需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完成相关手续; 8.1.2.4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资本金比例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8.1.2.5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8.1.3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金比例要求,结合借款人现有融资水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发展前景、我行同业占比等因素合理确定。 8.1.4 贷款期限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 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20 10% 2 、机器设备10 10% 3 、运输工具10 10% 4 、计算机设备 5 10% 5 、办公家具及设备5 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 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 、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 、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 (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 、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1、财务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 2、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车辆类)、物业管理公司(机电设备类、传输设备等)、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其它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各部门职责 1、财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建立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处理(不含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负有保管责任。 第二节固定资产预算与采购计划 第五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一般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三部分。 第六条预算编制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每年年末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门。 2、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办公室在每年年末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交资产管理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