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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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9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2003—2007年)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服务,为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3]40号),制定本计划。
一、职业教育发展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职业教育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发展振兴职业教育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客观需要。
为此,我省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是:(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主线,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总量倍增,优秀人才倍增,以及优秀教育资源倍增,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辽宁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辽教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教发〔2022〕1号、辽宁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及《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创新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需求的适应性,盘活教育资源,提高育人质量;发动社会力量,增加办学投入;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发展机制;创新管理体制、治理机制、招生制度、用人制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合作,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全面发展。
进一步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职业教育正确办学方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创新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模式,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规模结构更加优化。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保持在42万人左右,专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万人;本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本科在校生总数的10%;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10所左右,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控制在50所左右,地方本科高校逐步实现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
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普遍推行;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建成10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和6个大型公共实训基地,300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示范专业群和50个省级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基地;打造30所中等和10所高等高水平现代化职业教育院校,重点建设10所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主的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号】辽教发〔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教育部2020年“教育厅长突破项目”,按照《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20〕4号),我厅组织了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审议,确定792项校际合作项目为2020年“教育厅长突破项目”立项项目(见附件)。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校际合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做好组织实施。
我厅将加强考核管理,定期开展对合作项目的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附件:1.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本科生联合培养)
2.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研究生联合培养)
3.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教师互聘)
4.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对外交流)
5.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资源共享)
6.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重大科研项目)
7.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重大科研平台)
8.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校地校企研究院)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8日。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工作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推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
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
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四)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一般普通高中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一般普通高中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辽教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一般普通高中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辽教发[2014]106号)各市及昌图县、绥中县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提升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一般普通高中质量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提升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教育处于现代教育体系的中间位置,事关全省教育协调发展水平和整体发展质量。
一般普通高中的建设,直接影响着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必须在建设教育强省的进程中,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
实施提升项目要以“扶弱变强、整体提升”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滚动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3至5年的努力,对一般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进行一轮标准化改造和配置,改进一般普通高中的发展生态,助推学校的内涵发展,力争在2020年前培植出一批改革氛围浓厚、特色比较鲜明、质量社会认可的新优质高中,为建成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提升项目实施,科学安排提升项目资金,让学校在有序的基础上快速提升。
同时要兼顾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学校的衔接、融通和对接,与各级各类教育形成“一盘棋”,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2.分类管理。
各地要在区域统筹的基础上,指导各项目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根据不同的办学基础与条件自主选择发展内容和方向,灵活制定提升项目的推进策略,抓住规划、实施、评价等关键环节,对项目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校一方案、一校一路径、一校一评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教职成厅〔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我部制定了《“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部署,做好“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以规划教材为引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统分结合、质量为先、分级规划、动态更新”原则,完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建设机制。
“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指导建设一大批省级规划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二、重点建设领域规划教材建设要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和重点专业领域教材建设,补足紧缺领域教材,增强教材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1•【字号】辽政发[2003]40号•【施行日期】200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3]4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1、职业教育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调整、改造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客观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狠抓职业教育,并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和推动经济建设为主线,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从现在起到2007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逐步完善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2.06•【字号】辽政发[1994]56号•【施行日期】1994.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4]56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现将《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12月,省委、省政府颁发了《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划了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任务。
现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文件)精神,制定《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一、到2000年我省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1.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在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文盲,人均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在城乡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调整大中专院校的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使各类专业人才总量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第二次创业”的需要,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点、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体系。
2.到1997年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下同),即占全省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和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到2000年,在全省城市和所有县(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三年巩固率达到90%;全省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
为残疾、弱智儿童入学创造更好的条件,使之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2002年10月15日)辽教发[2002]95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自1997年试办以来,有了长足的进展,形成了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为经济建设培养了一批社会急需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近几年来,按照教育部的有关部署,我省重点抓了国家和省两级有关专业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等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带动和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收到了较好效果。
为更好地贯彻全国职教会议和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当前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建设工作,促进我省高职教育不断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开展示范建设的工作思路以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我国加入WTO为契机,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国家推出的示范建设项目为龙头,以现有的国家和省两级示范建设项目为基础,明确示范建设规划目标,树立示范样板,建立科学的建设规范标准,调动政府、社会、学校积极参与,深入扎实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全省高职教育进一步蓬勃健康发展。
通过示范建设,使高职教育功能不断完善,办学体系不断健全,办学体制、机制和模式不断创新,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办学特色进一步鲜明。
争取到“十五”未期,使我省高职教育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二、总体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的有关部署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到2005年末,经过努力,争取实现以下建设目标:10所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其中3所左右争取建成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100个左右省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其中20个左右争取建设成为国家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10个左右省级实训教学基地;建设5个左右省级专业师资培训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国家级《新世纪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10个左右,开展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100个左右;组织广大教师编写各类高职教材300种,省级优秀教材3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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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辽教发〔2021〕59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教发〔2021〕59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工作部署,全面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在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辽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开门开放办学,校际合作和资源共享取得重要突破,联合培养、教师交流、产教融合、资源共享、国际交流等工作全面推进,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特色优势,通过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区域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的新局面,使辽宁成为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到2022年,建设30个左右职业教育协作体,200门左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个左右学徒制示范专业。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联合培养
1.推进专业协作体建设。
围绕“一圈一带两区”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按照整合协同、开放共享的要求,构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协作体,形成以强扶弱、以老带新、共建共享、整体提升的专业协作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2.加强现代学徒制培养。
全面加强双元主体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健全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担人才培养成本、完善质量监控体系、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
3.深化“三教”改革。
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校企协同,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跨校、跨专业组建团队,共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同开发工作手册式、活页式新型教材,共建兴辽职教金课,共同开展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推动同类专业资源共享、协同育人。
4.推进学习成果认定转换。
建设国家学分银行“省级分行”,推进学分制改革,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
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为各类生源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提供便利,充分激发、调动扩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推动教师交流
5.积极开展教师交流。
通过教师互聘、干部挂职、跨校组织创新团队等方式,加强教师校际交流,研究教学方法,借鉴教学经验,推动教学改革。
致力于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跨校组建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6.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
有计划地派遣相关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
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探索,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学团队。
建立“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等,承担学院内部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
7.完善教师交流制度。
支持院校结合实际,制定跨校互聘教师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环节,推动教师聘用管理过程科学化,完善交流教师工作量计算、绩效考核和酬金发放办法,激发高水平教师参加校际交流的内生动力。
(三)推进产教融合
8.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面向产业发展需求,通过订单培养、产业学院、集团化办学等校企合作模式,持续提高学生岗位胜任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面向企业发展需求,加强资源建设、更新培训项目、完善培训内容,广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9.促进联合技术攻关。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术资源优势,强化校校、校企、校所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实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服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推动职业教育技术成果落地。
10.搭建产教融合服务平台。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使企业需求与职业教
育服务社会供给数据库有效精准对接,建立产教融合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资源优势,更好满足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职工培训、解决技术问题等多种需求,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社会发展能力。
(四)实现资源共享
11.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构建开放、共享、高效、体系完备的物质和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利用省内院校现有仪器设备、实验室、图书资源、教育教学平台,加大综合集成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
支持院校间联合指导创新实践大赛,承办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为跨专业学生开展科学实验、实践创新、交流合作提供发展平台。
12.打造专业实习实训共享平台。
统筹实践教学资源,对接辽宁产业需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训资源,组建开放共享的、满足全产业链实习实训需求的综合性实训环境,实现校内外实训基地统筹管理与使用、共同开发实训项目、互助实施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合作共享。
联合组织企业员工和专业学生共同参加的协作体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提升学生实践技能。
(五)促进国际交流
13.帮助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来”。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推进中外合作职业技术大学筹建工作。
继续鼓励和支持省内高职院校引入德国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联合开展“双元制”办学。
与国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科研合作、标准制定、学分互认、师生交流等项目。
14.助力辽宁职业教育“走出去”。
服务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共同制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企业海外分公司的人才培养计划。
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境外分校,实施跨境人才培训培养,指导和支持省内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鲁班工坊建设,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
学校。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建立加强校际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际合作工作的统筹领导。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协调下,分类别分层次成立院校合作联盟,深入推进校际合作实施工作。
16.精心组织实施。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制度创新,认真研究制定校际合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认真做好项目对接与实施工作。
17.加强督查考核。
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校际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对职业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充分调动职业高等学校加强校际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改革目标落地落细落实。
1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围绕全省院校校际合作、开放办学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加大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及时发布各院校在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新模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