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一节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一、法的语源和词意

法的语源,就是法的用语及其词义的来源。汉字“法”字古体为“灋”。据《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据说,廌是一种独角神兽,也叫獬豸,这是古代“神兽裁判”思想。从词源看,汉语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法”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把“法”和“律”连用,就是说这种“律”是一种包含着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我们可以确切地说,“法律”是法的形式渊源,是国家命令人人必须遵守的人间,这种文件中有国家确认的判断人们行为公正不公正的标准。

总之,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法”有平、正、直的含义,是个多义词。法学中讲的法是指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第二,法律一般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是国家的一种命令;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在有的情况下应该严格区别,不应简单混同。

二、法的外部特征

(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三)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第二节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

一、法的内容

二、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第一,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第二,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第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三、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第三节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一、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

二、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

三、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这一点说明,法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法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第四节法的定义

一、科学定义的局限和必要性

一般而言,科学的定义总是能够反映人们对一定现象认识的程度,并且无法包括始终在发展着的该现象的一切方面以及全部性质。因此,科学的定义总是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就此否定科学定义的意义。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教育学概念定义

教育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广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即指有社会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有目的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实施身心影响,期望他们发生某种变化的活动。 教育者是在社会教育活动中,有目的的影响他们生理,心里以及性格发展的人。 受教育者 在社会教育活动中,在生理,心里及性格发展方面有目的的接受影响,从事学习的人,统称为受教育者。 教育媒介 教育媒介指构建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起桥梁或沟通作用的一切事物的总和,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材料等 教育学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学科。教育学的研究目的是阐明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揭示教育规律,为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培养人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对受教育者的总的要求。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各级各类学校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所提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化。 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是教育活动和系统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 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学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 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以及人的道德的发展。 德育 德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形成正确的思想办法的教育。 智育 智育是传授给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只是,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 体育 体育是授予学生健康的只是,基恩能够,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体质,培养他们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 美育 美育是培养学生的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高尚的情操与文明的素养的教育。 劳动技术教育 劳动技术教育史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教育功能

法的概念与特征、本质试题

第二章法的概念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A )。 A.广义的法律 B.狭义的法律 C.难以确定 D.狭义的法规 2.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C)。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的法律 D.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C )。 A.统治阶级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B.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的强制性 4.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5.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这表明法具有( A )。 A.规范性的属性 B.连续性的属性 C.概括性的属性 D.效率性的属性 6.法的规范性是指(AB C)。 A.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导作用 B.法向人们提供一个评价是非的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 D.法总结和概括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 7.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其中与( D)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A.经济 B.政治 C.道德 D.国家 8.法的更为深层次的本质是( B)。 A.社会生产力水平 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C.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D.执政党的意志 9.“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句话的含义是指(C)。 A.法是统治者团体意志的体现 B.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C.法首先和主要是执政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国家政权意志的体现 10.法调整的对象是( A)。 A.行为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意志关系 D.各种社会资源 11.“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是( AB )。 A.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B.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C.法不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反映经济关系的要求 D.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12.法的形式特征包括( ABCD )。

安全文化的概念和本质参考文本

安全文化的概念和本质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文化的概念和本质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安全文化的概念和本质 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潜意识或有意识、有 针对性地探索和掌握安全文化。概而言之,安全文化是人 类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对自身或他身安全在由感性向理性认 识、把握和实践过程中,追求最佳安全状态的要求、意愿 和氛同。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断提高,持以人为本、从 维护人的生命健康角度、突出通过人的素质提高和人的主 观能动性来保证安全的安全文化观,是包括所有企业在 内,全社会共同努力追求的方向。 2 加强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2.1 加慢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落实“j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作为业文化的一部分,安全文化代表了

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宣传科学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发点在于捉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罔,最终目标是防止事故、抵御灾害、维护健康,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2 加强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加强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没,就是要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提高职工安全自主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使企业能集巾精力抓生产,聚精会神搞建设。只有这样,煤炭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 加强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3.1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是加强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

教育学333综合考试大纲

2016年教育学333综合考试大纲 注意:本大纲为参考性考试大纲,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 I考查目标 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教育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四门教育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II考试形式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60分 中国教育史约30分 外国教育史约30分 教育心理学约3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4小题,每小题20分,共80分 2教育学原理 III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教育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观念。 2、理解教学、德育、管理等教育活动的任务、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来分析和解决教育的现实问题。 IV考查内容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对象和任务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教育学的任务是揭示教育规律,探讨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艺术,指导教育实践。 (二)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教育学的萌芽、教育学的独立、教育学的发展多样化、教育学的理论深化等阶段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教育家、教育著作、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 二、教育的概念 (一)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是教育的本质特点。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系统等要素的涵义、地位和作用。 (三)教育的历史发展 古代教育的特点;现代教育的特点。

教育心理学概念

教育心理学概念 第一章教育心理学概述 1、教育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学校情境中学与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科学。 旨在理解学生学习心理,以及根据这些理解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从而促进学生 的学习。 2、教学内容:是学与教的过程中有意传递的主要信息部分。 一般表现为教学大纲、教材和课程。 3、教学媒体: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是师生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 第二章中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4、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 理变化。 5、少年期:是指11、12岁到14、15岁的阶段,是个体从童年期向青春期过渡的时期,大 致相当于初中阶段,具有半成熟、半幼稚的特点。整个少年期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 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的矛盾。 6、青年初期:是指14、15岁至1 7、18岁时期,相当于高中时期。青年初期是个体在生理上、心 理上和社会性上向成人接近的时期。 抽象逻辑思维已从“经验型”向“理论型”转化,开始出现辩证思维。 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仍面临分裂的危机,自我肯定与自我否定常发生冲突。 7、学习准备:是指学生原有的知识水平或心理发展水平对新的学习的适应性,即学生在学习新知 识,那些促进或妨碍学习的个人生理、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 8、最近发展区:是指儿童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借助成人帮助所能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与独自解 决问题所达到的水平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是两个邻近发展阶段间的过渡状态。 9、人格:又称个性,是指决定个体的外显行为和内隐行为并使其与他人的行为有稳定区 别的综合心理特征。 10、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的意识。 自我意识包括三种成分: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监控 11、认知过程:是指学生借以获得信息、做出计划和解决问题的心理过程。 12、认知方式:又称认知风格,是个体在知觉、思维、记忆和解决问题等认知活动中加工和组织信 息时所显示出来的独特而稳定的风格。 13、性格:是指个体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对现实的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 行为方式。性格是人格的核心。 第三章学习的基本理论

2020年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考试大纲

2020年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教育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掌握教育学学科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教育学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及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查目标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研究方法等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必答题为270分,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100分 中外教育史约100分 教育心理学约40分 教育研究方法约30分 (二)必选题为30分,考生必须在两道试题中选取一道作答。第I道题考查教育心理学的内容,第Ⅱ道题考查教育研究方法的内容。考生若两题都回答,只按第I道题的成绩计入总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5小题,每小题2分,共90分 辨析题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 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分析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30分,共90分

Ⅳ、考查内容 教育学原理 【考查目标】 1.准确识记教育学的基础知识。 2.正确理解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能够运用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分析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二)教育学的研究任务 (三)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学的萌芽

第二章 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有关法的表述中,哪项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B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行为规范 B.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C.法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2.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B )? A.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B.就性质而言,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C.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D.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B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A) A.法律需要国家 B.国家也需要法律 C.政党需要法律 D.社会需要法律 5.我国古代法学家商鞅提出法有“定分止争”的作用,如何理解商鞅所说的“定分”?(D ) A.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D.法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6.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D )?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

(2)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 (3)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等都可列入法的范畴。 (4)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 A.1、4 B.2、3、4 C.都不正确 D.4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BC )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的、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依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2.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AC )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3.以下关于法律体现的意志的说法错误的是(ABD )? A.法所体现的意志为社会各阶级的总体意志 B.法所体现的意志为统治阶级中各集团意志的总和 C.法所体现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 D.法所体现的意志为统治阶级中实力上占优势阶层的意志 4.有关法的强制性的论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BCD ) A.法具有强制性,使其与道德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B.法的强制性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 C.国家强制性保证法的实施也必须依法进行,受法律规范的约束 D.国家强制力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惟一力量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 第六部分法律 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 本章知识点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知识点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知识点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建议关注法的类型、本质、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类型 (二)法的本质 1.法的阶级性:法反映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 2.法的国家意志性: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才能成为法。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特殊强制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 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6.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等多个方面,但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法最终决定于()。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统治阶层的意志 C.国家的意志 D.多数公民的意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本质。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建议关注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例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 (3)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核心素养的概念与本质

核心素养的概念与本质 守望新教育,守望真善美 [核心素养三人谈] 核心素养的概念与本质 一个让人欢喜让人忧的概念 从三维目标走向核心素养 作者|褚宏启|余文森|崔允漷 褚宏启:核心素养的概念与本质 褚宏启: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几年来,在教育实践领域和教育研究领域,“核心素养”成为非常时髦的一个热词,谈论教育问题时如果不涉及核心素养,似乎有落后之嫌。但是对于核心素养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看法并不相同,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滥用、泛用该词的现象比比皆是,随意性很强,乱象迭出。对此概念进行梳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很有必要。

“核心素养”这个概念舶来于西方,英文词是“Key ompetencies”。“Key”在英语中有“关键的”、“必不可少的”等含义。“Competencies”也可以直译为“能力”,但从它所包含的内容看,译成“素养”更为恰当。简言之,“核心素养”就是“关键素养”。 “核心素养”最早出现在经合组织(OECD)和欧盟理事会的研究报告中。经合组织1997 年启动了“素养的界定与遴选:理论和概念基础”(Definition and Selection of Competencies: Theoretical and Conceptual Foundations,即DeSeCo)研究项目,此时并未在项目名称中直接使用“核心素养”一词,但2003 年出版最终研究报告《核心素养促进成功的生活和健全的社会》(KeyCompetencies for a Successful Life and a Well-Functioning Society)时,则使用了该词。为推进核心素养走进教育实践,2005年经合组织又发布了《核心素养的界定与遴选:行动纲要》(TheDefinition and Selection of Key Competencies:Executive Summary),以增强核心素养应用于教育实践的可操作性。 欧盟的核心素养框架受到经合组织研究项目的影响。欧盟的一个研究小组在2002年3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素养》中首次使用了“KeyCompetencies”这一概念,并认为“核心素养代表了一系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集合,它们是可迁移的、多功能的,这些素养是每个人发展自我、融入社会及胜任工作所必需的”。2006 年12 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核心素养的建议案《以核心素养促进终生学习》(Key Competences for Lifelong Learning),标志着8项核心素养最终版本的正式发布。欧盟理事会与欧盟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0年的报告《面向变化中的世界的核心素养》(Key

教育学的一些概念

教育学的一些概念 1. 教育 a) 教育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途径。 b) 广义的教育指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 c) 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以要求,依据受教育者的生理、心理的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活动。 2. 教学过程是教师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来发展学生的智力和体力,以此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个性特征,使其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的过程。 3. 德育 a) 广义的德育泛指所有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与首先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 b) 学校德育是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等方面的影响,以使其形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品德的教育活动 4. 德育过程是指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影响,以形成教育者所期望的思想品德过程,是促使受教育者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发展的过程,是个体社会化与社会规范个体化的统一的过程。 5. 教育目的 a) 教育目的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是对受教育者的总的要求。 b)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c)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教育什么样人才的总要要求。 6. 培养目标是指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具体化 7.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变化的结果。 8. 德育目标是通过活动在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总体规格要求,即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或结果的质量标准。 9. 教育制度 a)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b)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10.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 11. 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

法律 -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

王道俊《教育学》(第6版)课后习题详解(第1章 教育的概念)【圣才出品】

第1章教育的概念 1.什么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把握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有何意义? 答:(1)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这一质的规定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产生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归根到底产生于生产劳动。 ②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现象,在其他动物界是没有的。 ③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有目的的。是否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根本区别。 ④教育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与人类社会共始终。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对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也就越来越显著。 (2)把握教育质的规定性的意义 ①把握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有助于人们透过教育的种种表面现象,更加深刻而科学地理解教育,更好地发展教育。 ②把握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掘人的潜力,培养更多的能够自我教育、与时俱进、具有创造力的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 ③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从根本上剖析了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与其他动物本能的区别在何处等,这对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化具有奠基性的重要意义。 2.教育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它们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答:(1)教育的基本要素

①教育者,是指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到教育影响作用的人,是教育活动的主导者。 ②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种教育活动中从事学习的人,既包括学校中学习的儿童、少年和青年,也包括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中的学生。受教育者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的主体。 ③教育中介系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联系与互动的纽带,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内容和方式。(2)教育基本要素的相互作用 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中介系统这三个基本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具体分析如下:①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主导性的因素,掌握着教育的目的,采用着适当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创设必要的教育环境,调控着受教育者和整个教育过程,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 ②受教育者是学习的主体,并影响教育者。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对象和学习的主体,将教育者所传授的知识、技能等,不断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同时受教育者学习的状况会影响教育者的教育观念和行为。 ③教育中介系统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纽带,又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是教育者用于影响受教育者的,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同时,教育中介系统亦会根据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可见,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中介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既是施动者,又是受动者,而且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会随着历史条件和现实选择的变化而变化。 3.古代教育与现代教育有哪些异同? 答:古代教育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教育,现代教育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其异同具体分析如下:

盘点教育学概念-定义

盘点教育学概念 1.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2.学校文化是指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3.教育的相对独立性,是指作为社会一个子系统的教育,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性,对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力具有能动的作用。 4.个人身心发展: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面变化的过程。 5.教育目的是指国家或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人的质量规格所作的总体规定与要求。 6.所谓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 7.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系统,它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8.义务教育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 9.教师专业化发展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思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即是专业新手到专家型教师的过程。 10.师生关系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学校的教育活动是师生双方共同的活动,是在一定的师生关系维系下进行的。因此,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 11.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 12.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规定了某一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以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 13.课程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 14.学科课程标准即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概念和特征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指法对个人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影响。法作用的对象有个人行为和社会关系两部分,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夫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部分。 1、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2、法的社会作用:阶级统治作用,经济、政治、思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法与经济基础、法与生产力 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2、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

1、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受政制约。 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政治体治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 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服务于政治主要表现在:1、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与同盟者的关系,从面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3、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时发挥社会职能。 2、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的作用: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指导,即指导执法与司法。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1、法是实现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地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2、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从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党的政策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将日益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更显着,从而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实现。 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和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法的前提和基础。

教育学基本概念

1.教育影响即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即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的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从内容上说是,教育内容、教育材料或教科书;从形式上讲,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组织形式。 2.工业社会教育的主要特征是现代学校的出现和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从分离走向结合,教育的生产性日益突出;教育的公共性日益突出;教育的复杂性程度和理论自觉性越来越高,教育研究在推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3.教育功能是教育活动和教育系统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 4.教育的政治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教育通过培养合格的公民和政治人才为政治服务(一是对广大人民进行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促使他们的政治社会化,并成为社会所需要的公民;二是培养政治人才,以补充社会管理层的需要,直接参与统治阶级的管理,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服务)。二,教育通过思想传播、制造舆论为统治阶级服务(学校是一个宣传和传播文化的场所。学校还是一个营造社会舆论的场所)。三,教育是促进社会民主化的重要力量(一教育传播科学,启迪人的民主观念。二教育民主化本身是政治明珠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社会民主化的重要一环。三民主的教育是政治民主化的孵化器) 5.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是:社会主义是我国教育性质的根本所在;使受教育者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注重提高全民族素

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6.教育目的实现的理性把握;一要以素质发展为核心(一是人的发 展的全面性与和谐性,二是人的发展的差异性和多元性,不强求一律,不用固定的模式看待和要求人的发展,而是重视和鼓励人个性发展的多样性)二要确立和体现全面发展的教育观(1.确立全面发展教育馆的必要性。2.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发展(一不能把西方传统上的人得全面发展与我国现在所讲的人得全面发展等同起来,二全面发展不是人得各方面;平均发展、均衡发展,实质上,全面发展是炙热的各方面素质的和谐发展。三全面发展不是忽视人的个性发展,人得全面法杖和个性发展是辩证统一的)3.正确认识和处理各育关系(要注意避免两种片面的倾向:一是只注重各育之间的联系性和相互促进性而忽视各育的独特功能;二是只注重各育的区别和不可代替性而忽视各育相互促进的作用,甚至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开来)4.要防止教育目的的实践性缺失) 7.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 规则。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如各种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8.教师个体专业(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从专业思想到专业知识能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化发展的具体内容有:专业理想的建立(视角是在对教育工作感受和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关于教育本质目的价值和生活等的理想和信念);专业知识(是教师 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理论体系与经验系统)的拓展(知识量的拓展

第一章 教育的概念和本质习题集

第一章教育的概念和本质 【真题回顾】 1.在我国,最早把“教”和“育”连在一起使用的人是()。 A.孔子 B.孟子 C.荀子 D.老子 2.【多选题】广义的教育包括()。 A.学校教育 B.社会教育 C.家庭教育 D.全民教育 E.素质教育 3.一般而言,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 A.学校教育 B.家庭教育 C.社会教育 D.社区教育 4.【多选题】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的方式主要有()。 A.互访 B.家长会 C.家长委员会 D.电话访问 5.【判断题】学校教育是指增进人们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活动。(X ) 6.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教育现象的是()。 A.妈妈教孩子洗衣服 B.初生婴儿吸奶 C.成人学开车 D.木匠教徒弟手艺 7.教育是()。 A.人类社会独有的活动 B.人类与动物共有的活动 C.现代社会特有的活动 D.人类与其他高等动物独有的活动 8.【多选题】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A.发展性 B.历史性 C.永恒性 D.相对独立性 9.教育与社会发展具有不平衡性,这表明教育具有()。 A.依赖性 B.继承性 C.相对独立性 D.历史性 10.【判断题】因为教育受社会发展制约,为此,教育不可能超前发展。(X )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11.构成教育活动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是(a )。 A.教师和学生 B.教师和教科书 C.学生和教科书 D.教学内容和手段 12【多选题】教育的基本要素包括(abd )。 A.教育者 B.受教育者 C.学校 D.教育影响 13.教育具有人口功能、文化功能、经济功能,这些是教育的(d)。 A.社会遗传功能B.人的培养功能 C.本体功能 D.社会功能 14.教育的生物起源论和心理起源论的共同特点是都否认了(a)。 A.教育的社会性 B.教育的平等性 C.教育的阶级性 D.教育的生产性 15.认为动物界也存在教育活动的学者是(c )。 A.孟禄 B.杜威 C.利托尔诺 D.斯宾塞 16.教育心理起源论认为教育起源于(b)。 A.生产劳动 B.模仿 C.语言 D.动物本能 17.【多选题】劳动起源说的代表人物是(bc )。 A.沛西·能 B.米丁斯基 C.凯洛夫 D.利托尔诺 学说主张代表人物 18.【多选题】原始社会教育的特点是(abcd )。 A.无阶级性 B.为生产劳动服务 C.在社会生活中进行 D.教育手段极其简单 E.在特定场所进行 19.西欧进入封建社会后,形成了两种著名的封建教育体系,即教会教育和(d)。 A.武士教育 B.绅士教育 C.僧侣教育 D.骑士教育 20.我国奴隶社会的教育内容是(b )。 A.四书五经 B.六艺 C.自然科学 D.生产技能 21.欧洲奴隶社会中,斯巴达教育特别重视(D )。 A.文化知识教育 B.艺术教育 C.读写算教育 D.军事体操教育 22.斯巴达和雅典两种教育体系出现于欧洲的(B )。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 23.下列描述能够体现中国古代教育特点的是(B)。 A.教育与生产劳动紧密结合 B.教育与生产劳动严重脱离 C.教育与生产劳动逐步结合 D.教育与生产劳动若即若离 24.“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反映了古代社会教育具有(A )的特点。 A.等级性 B.专制性 C.刻板性 D.象征性

教育学基本概念.docx

1教育影响即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即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的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从内容上说是,教育内容、教育材料或教科书;从形式上讲,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组织形式。 2.工业社会教育的主要特征是现代学校的出现和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从分离走向结合,教育的生产性日益突出;教育的公共性日益突出;教育的复杂性程度和理论自觉性越来越高,教育研究在推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3.教育功能是教育活动和教育系统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 4.教育的政治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教育通过培养合格的公民和政治人才为政治服务(一是对广大人民进行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促使他们 的政治社会化,并成为社会所需要的公民;二是培养政治人才,以补充社会管理层的需要,直接参与统治阶级的管理,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服务)。二,教育通过思想传播、制造舆论为统治阶级服务(学校是一个宣传和传播文化的场所。学校还是一个营造社会舆论的场所)。三,教育是促进社会民主化的重要力量(一教育传播科学,启迪人的民主观念。二教育民主化本身是政治明珠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社会民主化的重要一环。三民主的教育是政治民主化的孵化器) 5.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是:社会主义是我国教育性质的根本所在;使受教育者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注重提高全民族素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6.教育目的实现的理性把握;一要以素质发展为核心(一是人的发展的全面性与和谐性,二是人的发展的差异性和多元性,不强求一律, 不用固定的模式看待和要求人的发展,而是重视和鼓励人个性发展的多样性)二要确立和体现全面发展的教育观(1.确立全面发展教育馆的必要性。2?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发展(一不能把西方传统上的人得全面发展与我国现在所讲的人得全面发展等同起来,二全面发展不是人得各方面;平均发展、均衡发展,实质上,全面发展是炙热的各方面素质的和谐发展。三全面发展不是忽视人的个性发展,人得全面法杖和个性发展是辩证统一的)3?正确认识和处理各育关系(要注意避 一是只注重各育之间的联系性和相互促进性而忽 免两种片面的倾 向: 二是只注重各育的区别和不可代替性而忽视各育 视各育的独特功 能; 相互促进的作用,甚至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开来) 4.要防止教育目 的的实践性缺失) 7.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如各种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 8.教师个体专业(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从专业思想到专业知识能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化发展的具体内容有:专业理想的建立(视角是在对教育工作感受和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关于教育本质目的价值和生活等的理想和信念);专业知识(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理论体系与经验系统)的拓展(知识量的拓展

法的特征与本质

法的特征与本质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法的特征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述 一、“法”的词义 “法”首先是指一种实在的社会现象,其次是指描述这样一个社会现象的概念或名称。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汉语中“法”一词的含义甚为广泛,根据《说文解字》中的释义,它大体有三层含义: 1.“法”与“刑”是通用的。古代的刑含戮、罚罪之意,还有规范的意义。 2.法者,平之如水,含有“公平”之义。 3.法含有“明断曲直”之义。 一方面,汉语中的“法”在哲理意义上与“理”通用,指“道理”、“天理”;另一方面,汉语中的“法”又在典章制度意义上使用,与“律”、“法律”、“法制”等相通用。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的。学者们为了区别的方便,分别在“法”一词之前加上“客观”和“主观”定语,这便有了“客观法”(法律规则)与

“主观法”(法律权利)的称谓。西语中真正在国法意义上使用的“法”(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二、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当代中国,法与法律有时通用;有时则将法作为比法律更广泛的概念。如以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为例,从狭义层面理解法律,即认为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从广义层面理解法,即法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一)从其存在形态看,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从其存在形态看,法首先是一种规范。所谓规范,是指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法律不是一般的规范,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不同于思维规范、语言规范,也不同于技术规范,而是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人们不得怎样行为、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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