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山东律师云课堂考试题目

山东律师云课堂考试题目本试卷为实例分析题,请仔细阅读各题,简要回答每一实例所提出的问题(共 10题)。
一、(本题 11分)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取名为满意水果店\,负责人为甲。
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
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
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提,但未办理登记。
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
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债务;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该合伙与果农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该合伙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4、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依据何在?5、设银行、庚、己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6、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己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7、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二、(本题 10分)甲街道办事处经所在地某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基金会,开展存贷款业务,吸收了 200万元的存款。
1997年7月甲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基金会向乙发放贷款200万元,用丙中学所属50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年利率为15%,借期二年。
丙中学向甲交付土地使用证后,基金会即按约定向乙公司发放了贷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答案: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8分)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
(7分)※※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10分。
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第三讲 区分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法专题精讲之三第三讲区分行政行为的种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区分行政行为种类的前提是厘清基本概念。
区分行政机关的通知、通告、会议纪要等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是卷四大题(主观题)的考点之一。
区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前者: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后者:对象特定、一次性生效。
意义: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区分题干中交待的行政机关的通知、纪要或其他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000卷四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性质的行政行为与2005卷四市政府的会议纪要、(2008-二-44)B选项市政府的通知、(2008-二-8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结论: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对象,而对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立案权、撤销权,但有部分审查权。
二、区分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在作行政法题目时,一个非常主要的思想方法是厘清题干和选项中交代的行政主体及其行为。
识别清楚具体行政行为大概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再次划分(独立的行为)是答对题目的前提!在具体行政行为下,还要进一步明确属于哪一种行政行为。
司法考试中考得频率较高的行为无外乎:①行政许可(其中尚须辨析与许可相关的非许可审批行为,批准批复行为,备案登记行为等);②行政处罚行为及其同属不利行政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责令改正行为,行政检查与调查行为;③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为,尤其是行政主体介入平等主之间的民事纠纷;④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为,行政征购与征调行为;⑤行政给付行为,2008年1月底发生在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川大地震及随后南方发生的洪涝灾害中政府实施的大量的行政给付、救助和物质帮助行为。
1.区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问题提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考试行政法行政行为形式

法律考试行政法行政行为形式法律考试:行政法行政行为形式在法律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而行政行为又是行政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作出的具体行为,它是行政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在考试中,了解行政行为的形式和特点,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考题。
行政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命令行政行为命令是最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之一。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
命令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对象和内容,一般要求被命令方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行动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例如,某市政府发布一则命令,要求所有居民在特定时间内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否则将面临处罚。
这个例子中,命令的对象是所有居民,内容是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二、决定行政行为决定是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事项作出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行为。
它是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地位进行确认或者变更的行为。
决定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确认等。
例如,某个企业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某项经营许可,行政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同意给予该企业经营许可。
这个例子中,决定的对象是该企业,内容是给予经营许可。
三、通知行政行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其意见、决定或者要求告知特定对象的行为。
通知行政行为一般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进行告知、提醒、警告等,以便特定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行动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例如,某个市政府发布一则通知,要求市民在某天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这个例子中,通知的对象是市民,内容是要求进行紧急疏散演练。
四、奖励行政行为奖励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的行为进行肯定和奖励的行为。
奖励行政行为一般是对特定对象的积极行为进行表彰、奖励,以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例如,某个学生在学校的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学校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这个例子中,奖励的对象是该学生,内容是表彰和奖励。
以上只是行政行为的几种常见形式,实际上行政行为的形式还有很多种,具体要根据行政机关的职权和任务来确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_真题-无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总分62,考试时间90分钟)1. 名词解释题1.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武大2007、2006、2005年研)2. 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武大2010年研)3.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华师2004年研)4.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南开大学2004年研)5. 执行罚与罚款(武大2001年研)6. 代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武大2000年研)7.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武大2011年研)8.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武大2007、2004年研)2. 简答题1. 简述行政规划的程序与救济。
(武大2011年研)2. 结合行政处罚法。
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
(武大2010年研)3. 简述人身罚的种类。
(山东大学2008年研)4. 行为罚的种类。
(山东大学2005年研)5. 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适用。
(武大2005年研)6.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
(南开大学2003年研)7. 简述行政强制应遵循的法律基本原则。
(中央党校2009年研)3. 辨析题1. 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且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该行政处罚无效。
(北大1998年研)2. 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施以人身或者财产强制力。
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直接强制的表现形式为即时强制。
(电子科大2011年研)3. 某市为了改造旧城。
需拆除某条街道两旁的建筑。
市政府颁布通告。
要求该地段的100户居民限期搬迁。
市政府作出通告的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电子科大2011年研)4. 论述题1. 什么是行政征收。
它具有何种特征。
行政征收行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何作用?(电子科大2011年研)2. 试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
(中山大学2011年研)5. 综合题1.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行政法案例分析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案例分析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法案例分析是学习行政法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探讨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影响。
1. 案例描述假设某市政府发布了一项关于限制餐馆营业时间的行政行为,规定所有餐馆在晚上10点后必须关闭营业。
某餐馆所有者认为这一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分析在该案例中,市政府发布的关于限制餐馆营业时间的行政行为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律为依据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命令、决定、批复等多种形式。
行政行为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个别性和即时性。
在行政法案例分析中,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重要的一步。
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授权、是否符合平等原则、是否符合适当程序等。
在该案例中,餐馆所有者认为市政府发布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3. 行政诉讼分析行政诉讼是公民、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满时追求法律保护的一种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立案、举证、听证、裁决等多个环节。
行政诉讼主要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违法或违反合法权益,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例中,餐馆所有者通过在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市政府发布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经营餐馆的权益。
通过行政诉讼,法院将对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违反了餐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 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有着密切的关系。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措施,若行政行为涉及到违法、违反合法权益等情况,受影响的公民、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行为的限制、补充和监督机制。
当行政行为涉及到违法或违反合法权益时,行政诉讼程序可以通过法院的审查来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纠正。
行政法学第四课
⾏政法学第四课第四章 抽象⾏政⾏为第⼀节 抽象⾏政⾏为概述⼀、抽象⾏政⾏为的概念和特征抽象⾏政⾏为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进⾏考察分析。
从动态⽅⾯看,抽象⾏政⾏为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则的⾏为。
从静态⽅⾯看,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则,包括⾏政法规、⾏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等。
抽象⾏政⾏为的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
抽象⾏政⾏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或事为⾏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类⼈或事,⽽⾮特定的⼈或事。
(2)效⼒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先,抽象⾏政⾏为具有普遍的效⼒,它对某⼀类⼈或事具有约束⼒。
其次,抽象⾏政⾏为具有后及⼒,它不仅适⽤于当时的⾏为或事件,⽽且适⽤于以后将要发⽣的同类⾏为或事件。
(3)准⽴法性。
抽象⾏政⾏为在性质上属于⾏政⾏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系列程序。
⼆、抽象⾏政⾏为的分类(1)执⾏性⽴法、补充性⽴法、试验性⽴法⾏为(以抽象⾏政⾏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的为标准)。
(2)依授权制定⾏为规则的⾏为和依职权制定⾏为规则的⾏为(以抽象⾏政⾏为的权⼒来源为标准)。
(3)⾏政机关的⾏政⽴法⾏为和除⾏政⽴法⾏为之外的其他抽象⾏政⾏为(以抽象⾏政⾏为的规范程度和效⼒等级为标准)。
三、抽象⾏政⾏为有效成⽴的条件(⼀)⾏政⽴法有效成⽴的要件:1.⾏政⽴法经享有相应⾏政⽴法权的⾏政机关讨论决定(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在实践中需要经过相应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的抽象⾏政⾏为有( )A.⾏政法规B.部门规章C.地⽅性法规D.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答疑编号11040101】答案:ABC2.⾏政⽴法经⾏政⾸长签署;3.⾏政⽴法公开发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没有规定⼀定的讨论决定程序;(⽴法法有规定)B.即使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但总理未签署的⾏政法规,也不能对外发⽣法律效⼒;C.法规、规章未经公开发布,认为未成⽴,不能对外发⽣法律效⼒;D.除了⾏政法规以外的抽象⾏政⾏为,可以不经相应会议讨论。
行政行为案例一:行政行为须合法、守诚信
案例一:行政行为须合法、守诚信(P21-27)全国首例“禁摩令”[案情介绍]2003年,长沙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规定在市内若干道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市民称这两份政府文件为“禁摩令”)。
2004年7月12日,长沙市民刘铁山驾驶一辆有合法牌照的摩托车,经过长沙市湘江一桥时,被一名交警以违法闯禁区为由,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200元。
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
此后,刘铁山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并对长沙市“禁摩令”的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
2004年7月29日,在接到“维持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后,刘铁山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10月2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于12月14日作出了一审宣判,认定岳麓区交警大队对刘铁山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的处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
原告刘铁山一审败诉后,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5年2月1日二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月29日,刘铁山收到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
据称,此案是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禁摩令”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法律问题]本案中交警对刘铁山的处罚是否合法?长沙市政府颁布的“禁摩令”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参考结论]交警对刘铁山的处罚不合法。
“禁摩令”实际上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
[法律评析]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同样的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曾经或者正在发生。
尽管没有确切数字,但据估计目前我国有禁摩规定的城市超过150个。
其中有些城市的“禁摩令”更为彻底:禁止摩托车进入城市或者在城市的主干道路行驶。
本案的裁判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在本案一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执勤交警对刘铁山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依据是否合法。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
09年的题型全是客观题。
部分买家担心今年会考主观题,应其要求,编者整理了一些案例分析题,发送给大家。
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涉及面较广,这几道题也不可能涵盖所有知识点,只是希望能让大家了解【主观题形式的案例分析】的出题方式、参考答案的答题思路。
为什么不顺便弄点简答题?那简单题无非是对书本知识的记忆、复述,觉得没这个必要吧?真担心会考简答题,建议看书做题多带着理解去记忆。
淘宝卖家王筱豆一、S市原有甲、乙、丙三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发布后,S市商务局从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出通告。
S市工商局依据商务局的通告,吊销了乙、丙二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局也吊销了乙、丙卫生许可证。
乙、丙二家屠宰场对商务局的通告不服,向S市政府反映,市政府认为商务局的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二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对商务局通告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谁可以成为此案例行政诉讼的被告?为什么?(3)工商局能否依据商务局的通告吊销乙、丙的《营业执照》?为什么?答:(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S市商务局的通告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S市商务局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三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S市商务局、S市工商局、S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此案例行政诉讼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S市商务局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的利益,故乙、丙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S市商务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 )A. 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监督行政关系D.权利义务关系2、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 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3、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有权制定 ( ) A. 地方性法规 B.部门行政规章 C.地方行政规章4、下列哪项行政行为被认为从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A. 无效行政行为B.废止的行政行为C.撤销的行政行为5、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 14 周岁的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 )A. 免于处罚B.不予处罚C.从轻处罚D.减轻处罚6、行政给付行为赋予公民的是 ( )。
A. 某种法律资格 B.某种法律权利 7、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
A.粮食局和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C.粮食局和农民签订的粮食订购合同C.某种行为的能力D.金钱、实物B. 粮食局和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 D.粮食局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8、公务员履行职务行政违法,造成损害的,由( )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A. 公务员个人B. 公务员所属行政机关C.任一行政机关D.公务员和所属的行政机关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下列哪个法院受理执行?C . 一审人民法院D . 终审人民法院10、甲地A 公司将 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 B 公司, B 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 以A 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 B 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 3辆汽车。
A 公司不服 该决定,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
行政法复习参考 ( ) D.行政法规 D.解除的行政A . 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A .3辆汽车的所在地C .B 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B . A 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11、下列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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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参考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2 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
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
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
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
佳美罐头厂基于企业利益,予以拒绝,县政府于是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联合相关部门上路设卡堵截,禁止外地苹果进入本县市场。
1997年9月2日。
刘金龙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佳美罐头厂交付第二批水果1万余斤,价值5000元,在路上被甲县工商部门截住,苹果被扣下,堆放在一农民的院坝里,无人看守。
至9月中旬,甲县工商管理部门才许可刘金龙将苹果运往外地销售,此时,该批苹果由于霉烂、丢失,仅剩1千余斤,刘金龙损失4500元。
为了使这批苹果运往外地销售,刘金龙还支付各种费用2500元,佳美罐头厂也因原料短缺,被迫停工达两个星期,损失8万元左右。
1997年10月底,刘金龙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县工商管理部门。
佳美罐头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下列各问题(1)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2)原告刘金龙的哪些损失和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佳美罐头厂的损失能否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为什么?(3)对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参考答案】(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种类型。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刘金龙苹果直接损失4500元,以及其因苹果被扣而支出的费用2500元可以一并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佳美罐头厂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因为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甲级人民法院除判决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对被告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向甲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甲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甲县人民政府停止其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题3 县委和县政府的干部任免通知为什么要撤销?1997年6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
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
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
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参考答案】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
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案例分析题4 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将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的两间违章搭建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
张某付清了全部房屋价款后,即搬入该房屋内居住。
1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动迁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1000元。
请问:(1)张某能否从李某那里要回房款7000元?(2)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答案要点】(1)李某明知出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反而将违章建筑卖给张某,使张某遭受重大损失,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
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
(2)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其使用人不应得到补偿。
可见,动迁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酌情付给张某1000元已是对张某极大限度的照顾了。
案例分析题5 “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据报载,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
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影响市容。
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
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2003年9月4日,“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
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
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
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
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
“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书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
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
假设以上案例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2)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3)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参考答案】(1)无权收回。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不符合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
而本案中的拍卖是不合法的,根据第12条第三款和第53条,不应该予以拍卖。
(2)不合法。
因为没有进行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撤销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3条,拍卖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没有进行听证,所以应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6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事例一:1998年春,某县主要领导决定在该县通向市里的主要公路沿线建设“食用菌百里长廊”,要求沿路7个乡镇铲除公路两边正在生长的小麦,把香菇架、椴木节堆放在公路沿线搞食用菌栽培,以便上级领导参观。
次年5月,该领导加大了建设“食用菌百里长廊”的工作力度,多次主持召开现场会,宣布哪个乡镇行动不力、完不成任务,书记、乡长就地免职,并明确表态,老百姓不搞,可以采取拉家具、牵耕牛的办法对付,这叫“逼民致富”。
事例二:某地有个县委书记为了提高该地知名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出要召开一个全国性黄牛工作会议。
他把会场布置在贯通三县的公路边上,下令村民们几天之内在,公路两旁搭建很多牛棚,且每户必须牵一头牛到指定的牛棚里以供上级有关部门参观考察。
很村民因为家中没有养牛,不得不花钱从外地租,每头牛每天租金10元。
该书记曾说:“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而是要让领导看到政绩。
”靠着这种做法,该县委书记先升任市委领导,后来又当上了省级干部。
事例三:某地一镇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再充当投资主体先后办了8个公司。
由于缺乏市场论证、技术管理人才和产品营销手段,没几年,众多项目仓促上马又半途而废,8个公司只运行了3年就被迫停办。
该镇因大举借债办企业搞开发,欠下了1亿多元的“政绩债”。
据测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该镇每年只能挤出近百万元用于还债,还清这些债务大约需要100年。
事例四:由财政投资近30亿元兴建的南方某国际机场,由于建设规模过度超前,目前客运量和货运量只达到设计规模的1/3左右,航站楼和机场生活区大量闲置,运营5年累计亏损已达11亿元。
如果停止营运肯定会影响到政府形象而继续营运则必然加大亏损,有关部门陷入了两难境地。
事例五:为美化城市,东部某市有关部门在市中心广场修建了6座高大的雕塑。
然而,雕塑建成后,专家和市民都批评这些雕塑设计水准不高,没有艺术性,缺少美感。
于是政府便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决定将6座雕塑拆掉重建。
这时群众又批评有关部门:才建成就拆毁,根本不心疼纳税人的钱,你们当初干什么来着!根据上述事例,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回答下面的问题:1、造成决策失误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是什么?(评析)2、在领导工作中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决策?(启示)答案:其一,错误的政绩观是造成决策失误的思想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