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承担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

3.1.项目期智能化工程,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及

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以下内容:

1)可视对讲系统(含门禁、户内安防报警)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含操作台、屏幕墙)

3)停车场一卡通管理系统

4)周边防范系统

5)巡更系统

6)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达到甲方使用要求。

3.2.工程承包内容详见附件《合同范围及边界》。

4.工程承包方式

4.1.本合同乙方以总价包干形式承包,包干总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施工、包调

试、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材料或成品检验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及

费用)、包验收通过、包保修、包施工用水电、包管理费及措施费、包利润及税金等

一切费用。

4.2.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体工

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外,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4.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包干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缴

纳。

4.4.图纸范围的内容无论乙方是否漏项、漏计、或少计,均不得另行调整造价,任何未填

报的费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包干总价内。

4.5.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发生的,乙方必须

经甲方书面确认工程量,增加项目综合单价参考附件《预算清单》计取:

(1)《预算清单》中有相同清单子目,按《预算清单》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预算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子目,参考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若只是主材种类不同,则只调整主材差价,其它费用不调整,即综合单价=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

价+(现种类主材材料价-原子目种类主材材料价);

(3)《预算清单》中没有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双方在施工前协商确定。

4.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一律不作调整。

5.设计图纸:

5.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式一套施工图纸,乙方进行图纸优化设计后,经甲方、设计院、监

理、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再向甲方提供一式三套。

6.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工程总承包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8.工程款支付办法

8.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承包价10%的定金,计¥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8.2.所有系统布线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承包价20 %

的工程款,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8.3.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承包价55 %

的工程款,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果甲方要求室内对讲分机暂不挂机,则乙方将室内分机移交给甲方签收,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挂机由甲方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指定时间进行)

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定义详见合同通用条款25.1.3、25.1.4款)后并且结算完成后

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累计至结算总价的95%的工程款元整。

8.5.余下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15天内结清。

8.6.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必须开具合法等值的由乙方单位开出的工程发票给甲方,否

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工期:

9.1.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包括

但不限于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延长。

9.2.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竣工

日期定为年月日,以当地政府质监部门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甲方组织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取得甲方颁发的《工程验收移交确认函》的日期为准。

10.保修期

10.1.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且取得甲方颁发的《工程验收移

交确认函》之日起计。

11.人员

11.1.甲方项目经理:

11.2.乙方项目经理:

12.其他约定

12.1.各系统功能验收需合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各系统功能测试表检查项目》。

13.通知

13.1.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

13.2.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3.3.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4.附件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5.甲乙方一般权利义务

15.1.甲方权利义务

15.1.1.甲方项目经理为甲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设

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签证、拨款签证和

其他必须的签证,并对乙方的单位、施工班组进行进场前资格审查(甲方有权要求更

换不合格的施工班组,直至合同终止);甲方同时委派监理公司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进度、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15.1.2.甲方委派现场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质量验

收及其他事宜。

15.1.3.甲方提供现场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人员架构给乙方。

15.1.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

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5.1.5.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15.1.6.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支付,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问题。

15.2.乙方权利义务

15.2.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指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5.2.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5.2.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

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15.2.4.乙方办妥按地方政府要求所办理的施工手续。

15.2.5.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15.2.6.每月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书面报送施工月报及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

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下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