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和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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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医药现状分析报告

集采医药现状分析报告

集采医药现状分析报告尊敬的读者:本文将对中国集中采购医药的现状进行分析。

集中采购医药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通过统一的渠道,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实现药价的降低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的政策,旨在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实现药价的降低,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供给。

此政策的实施对医药产业带来了深远影响。

首先,药价下降成为集采医药政策的重要成果。

药品价格一直是困扰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热点问题,而集采医药政策的实施,通过集中议价和竞争招标等手段,成功降低了部分药品的价格。

这不仅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也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营效益。

其次,集采医药政策推动了药品市场竞争的加剧。

传统的分散采购模式容易导致药价被操纵和垄断,而集中采购的模式,则使得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到招标竞争中。

这种竞争机制不仅增加了市场活力,也减少了不合理的药价形成。

再次,集采医药政策对医药产业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政府集中采购力度的加大,一些小型医药企业可能难以满足集采的要求,从而逐渐退出市场。

这导致了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增加,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容易在集采中获得优势。

然而,这也对中小型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最后,集采医药政策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方面,由于中标药品的品种较少,市场供应相对紧张,带来一定的不便之处。

另一方面,政府尚需进一步完善集采的监管和执行机制,以确保集采政策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集中采购医药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药价的降低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然而,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改善集采医药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需求。

谢谢阅读本文。

此致,敬礼。

中国药品招标简史

中国药品招标简史

中国药品招标简史1995年,河南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受到了国家卫生部的表彰,先后有十几个省市来到河南参观考察,从98年起,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在越来越多的地区试行、试点。

2001年起大面积展开。

期间省级、市县、单体医疗机构招标层出不群;挂网、招标规则花样翻新,直到09年,逐步统一为目前的“省标”态势!回顾历史,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大致经历了试点、推广、创新、完善等几个发展阶段。

以下分时间段呈现当时的政策法规、模式特点、市场实况、阶段问题等概貌。

一、试点、试行阶段(约1995-2001年间)1995年,河南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受到了国家卫生部的表彰,先后有十几个省市来到河南参观考察;从98年起,国内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在越来越多的地区试行。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卫生部牵头,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管局参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探索,提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

2000年7月,卫生部等部门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明确河南省、海南省、厦门市和辽宁省作为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地区,省直单位作为试点单位。

同时要求各2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抓好2—3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

明确药品采购工作开始与招标挂钩。

此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属改革的新事物,行业山雨欲来风满楼。

二、推行阶段(约2001-2005年间):自2001年起,国内药品招标采购大面积展开,省级、地区、医疗机构、部队都争先恐后。

阶段特点:初期:资料要求高,形式大于内容,不参与投标者不得进院销售;中期:投标中厂家相互竞价压价,中标后低价高价一起销售;后期:逐步按厂家、按规格限定中标数量,非常用规格大行大行其道。

前期都是网下实施:出现场开会、递资料、开标、议价等;后期逐步由网上加现场混合实施;整体状况:医院进药由之前的通过药剂科、药事委员会、科室主任,改为要通过卫生厅(局)、招标办、专家委员会、中介机构、院办、药剂科、药事委员会、科室主任、财务科甚至商业公司等部门和关卡环节。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制度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制度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一、引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特定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旨在通过整合采购需求、集中采购药品、统一供应渠道,实现药品价格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让患者获得更加合理、经济的药品管理和服务。

二、背景药品是人们解决疾病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给广大患者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因此,为了解决药品价格过高、供应难题,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应运而生。

三、制度构建1.目标定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目标是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质量、确保患者获得优质药品。

2.政策依据:该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发布的文件和通知。

3.实施主体: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主体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采购机构,负责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

4.采购方式: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采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5.供应渠道:通过集中采购,药品将统一供应给各级医疗机构,避免非理性药品使用和资源浪费。

6.价格形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约束价格行为,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和药价降低。

四、优势与挑战1.优势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可以实现药品价格的大幅降低,节约医疗成本,降低患者负担。

同时,集中采购可以改善药品供应链,提高药品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患者能够获得真正符合需要的优质药品。

2.挑战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一些不法商家以次充好,甚至伪劣药品的风险。

其次,由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过剩,产能利用率下降。

此外,集中采购可能会对某些中小型药品经销商造成一定的冲击,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和帮助。

五、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影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对于医药产业和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该制度可以推动药品价格的统一和合理化,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解读

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解读

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保障医患安全,不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医改深入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一、政策背景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提出是基于我国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和部分基本药物和耗材价格过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加大了对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力度,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基本公平,增强患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政策目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

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扩大药品和耗材的采购规模,提高谈判议价能力,减少药品和耗材价格的浮动,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水平,让更多患者受益。

三、政策内容1.集中采购范围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政府投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所有这些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政府或者专门机构的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和耗材。

2.采购方式政府或者专门机构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组织专业的团队进行需求调研和药品和耗材的采购预算。

然后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和具体的采购方案,保证药品和耗材的质量和价格。

3.价格监管政府或者专门机构会对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价格进行监管,确保合理的价格水平。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惩处,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4.服务保障政府或者专门机构将建立健全的配送系统,确保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能够及时、安全地送达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需求。

四、政策效果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疗服务成本,提高了药品和耗材的质量,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公平和效率。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权威解读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权威解读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权威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旨在通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方式,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解决药价高、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以下是该方案的权威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药品市场之一,药品价格高、品种多、市场失衡等问题长期存在,加剧了药品费用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推出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此举旨在通过强力集中采购、优化医药分配、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公众用药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二、试点城市和药品品种:根据方案,试点城市将从全国范围内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中选取,并逐步覆盖其他地级市。

药品品种包括抗肿瘤药、抗艾滋病药、慢性病防治药、儿童用药、抗感染药、中成药等。

三、试点机构和模式:试点机构包括医院、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零售企业等。

试点模式包括竞争性集中采购和定点配送、招标与竞价联合采购、价格谈判和定点配送等。

其中,竞争性集中采购模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地方政府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同时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政策措施:集中采购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招一标”原则,即每个药品品种由一家企业中标;竞争性谈判和招标程序,保证企业有竞争力和合理利润;建立联合药品采购监管机构,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集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机制,确保基本药品的供给。

五、试点效果和进一步推进:《方案》明确,试点结束后要进行相关经验总结,根据试点效果进一步优化政策和措施;对试点城市的药品集中采购进行全面复核,提高采购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国家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

同时,还将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药店等的监管,依法惩治药品价格垄断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六、利益相关方:整个方案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医院、药企、患者和政府等。

医院在集中采购后可以获得更实惠的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药企在集中采购中可以通过竞争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患者可以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政府可以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费用,解决医药分配不均等问题。

2024年药品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药品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药品采购市场发展现状简介药品采购市场是医药行业中重要的一环,直接影响到医院、药店等医药机构的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增加,药品采购市场也呈现出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现状。

1. 市场规模扩大近年来,药品采购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人口众多,医疗服务需求旺盛,这使得药品采购市场有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推动了药品采购市场的发展。

2. 电子采购平台的兴起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采购平台在药品采购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

传统的人工采购方式存在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而电子采购平台能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增加采购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 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药品采购市场的发展要求更加注重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供应商绩效的评估和监控、库存管理等。

通过科学合理的供应链管理,可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4. 市场竞争激烈药品采购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医疗机构对药品的质量和价格都有较高的要求,而药品生产厂商和药品经销商也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这使得药品采购市场的竞争越发激烈,产生了一些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效应,如价格的下降和质量的提升。

5. 政策影响药品采购市场的发展受到政策的影响。

随着医疗卫生领域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对药品采购市场的相关政策也不断出台和调整。

例如,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对药品价格进行了规范和调控。

政策的引导对于药品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药品采购市场正经历着快速发展和变化。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电子采购平台的普及、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的凸显、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政策的引导,药品采购市场有望进一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医药行业支持政策梳理

医药行业支持政策梳理一、医药行业发展政策为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政策。

其中包括鼓励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医药分开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药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药品价格管理是医药行业的重要环节。

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包括药品定价政策、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品价格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减轻患者负担。

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品集中采购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手段。

国家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提高采购透明度。

这一政策对于减轻患者负担,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创新药物研发支持政策为鼓励创新药物的研发,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包括创新药物审评审批、新药保护期、创新药物研发资金支持等。

这些政策旨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我国药物研发水平的提高。

五、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保障仿制药质量的重要措施。

国家推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度,要求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达到原研药的同等水平。

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仿制药的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医保目录调整政策医保目录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依据。

国家定期调整医保目录,将符合条件的新药纳入医保目录,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这一政策对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七、药品监管政策药品监管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药品监管政策,包括药品注册审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规范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八、医疗器械管理政策医疗器械是医疗健康领域的重要支撑。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管理政策,包括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

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1.22•【文号】计价格〔2001〕88号•【施行日期】2001.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政府采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计价格〔20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及卫生部和国家计委等5部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招标采购中有关药品价格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是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可以降价销售。

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要体现按质论价原则。

评定投标药品价格时,要参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三、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降价后产生的价差(指政府定价药品的规定零售价格或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之差),应按照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兼顾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积极性的原则,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合理分配。

分配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要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价差确定,在招标单位范围内执行。

四、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价并公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

中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也要按上述原则制定中标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五、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须按规定将实际中标价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零售价格的,必须将调整后的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我国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现状及建议

我国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现状及建议一、前言药品及医用耗材是医疗卫生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推广,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带来了积极影响。

本文将对我国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政策实施现状1. 政策背景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自此之后,全国范围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了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涉及的药品品种和医用耗材种类也在逐步扩大。

政策实施的主要特点包括:(1)引入竞争机制。

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从而达到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目的。

(2)提高采购效率。

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方式,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3)保障药品质量。

政府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并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3. 实施效果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1)降低了医疗费用。

据统计,2019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平均降价52%,为全社会节省医疗费用超过1000亿元。

(2)促进了供需双方利益协调。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政策实施促进了供需双方利益的协调,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提高了药品质量。

政府采购部门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提高了药品质量。

三、存在问题1. 市场竞争不充分。

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存在单一供应商垄断的情况,缺乏真正的市场竞争。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从1999年实施以来,作为降低过高药价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政策手段,得到卫生部、监察部等部门的支持,并加以推广。

然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3家协会负责人,不久前致函国家有关部门,历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要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何去何从,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对此,本版刊出此文予以解读。

政策目标与手段不匹配,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陷入困境的原因国家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通过该制度,以竞价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希望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然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难以平衡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从实施开始就争议不断。

药品生产企业抱怨药品招标次数太多,机构太多,企业不得不各地奔波参加投标,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出现了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医院进货量反而下降的“死标”情况。

医疗机构在经过短暂的犹豫后,开始利用集中招标中的有利地位,挤压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威胁到药品生产行业的发展,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处于进退两难境地。

13家医药企业行业协会上书事件就是这一矛盾的集中反映。

专家估计,我国药品价格构成中,生产领域仅占30%,批发领域占40%,零售领域占30%。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减少了流通环节,对降低药品价格有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不仅仅是流通环节多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医药体制问题。

首先,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环节缺乏竞争,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目前,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80%的份额。

大部分药品由医生处方消费,而在医生处方不透明的情况下,患者没有任何选择权,只能接受医疗机构的高价。

其次,“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使医疗机构获得药品较高价差的行为“合法化”。

由于政府拨款有限,加上我国医疗服务定价普遍偏低,我国政府允许医疗机构采取销售药品获取差价收入的“以药养医”政策,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就产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药品价格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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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发展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吕汉阳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会计师任智杰
《中国招标》2014年第47期
一、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历史回顾
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是招投标的一个重要领域,倍受社会和公众关注。

自1999年《招标投标法》出台之后,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通过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器械集中采购进行试点、探索,制定了一系列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规章和制度。

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99年以前——不提倡阶段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单位招标采购药品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药品是特殊商品,在鉴于我国药品市场尚不规范和当前一些地区采取招标采购药品或集中采购冲击了正常的医药商品流通秩序情况下,不宜推广,提倡招标采购药品的做法。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药品,在市场还不甚明了的情况下还是比较谨慎的。

(二)2000-2002年——试点探索阶段
2000年由体改办会同国务院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试点,对相关问题进行探索,以提出规范药品招标的具体办法。

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2001年1月国务院体改办会同五部委提出意见,要求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2001年10月原国家计委就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制定合理的药品价格。

2001年11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试行)》颁布,对招标采购主体范围、产品范围、和信息化问题进行了说明,规定了招标当事人的资格及职责、采购方式和招标程序等。

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规范。

为了与之相配套,2002年3月卫生部又发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明确招标的方式必须按照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执行,提倡积极探索利用药品电子商务技术。

(三)2003年至今——推动发展阶段
药品行业的集中采购已经成为一种势在必行的趋势,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已经取得了比较充足和丰富的经验。

各部委在充分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4年原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

主要包括:一是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做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二是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三是购销合同中必须明确采购数量并严格执行;四是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这是对2001
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的一大补充。

2004年还制定了《关于建立医疗机构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纪录的规定》以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有关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对于一些违法失职,贿赂,腐败行为进行了约束,促进了药品招标采购的健康发展。

2009年和2010年,原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相关部委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新规范,既对过去十几年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作了总结和肯定,也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做了回应和制度调整。

这三个阶段形成了大量的规范文件,它们涉及到药品集中采购的各个方面,体现了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历程,使人们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概念逐渐深入。

二、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新发展
2009年和2010年,原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相关部委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新规范,既对过去十几年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作了总结和肯定,也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做了回应和制度调整。

对照以前的规则和做法,2009年以来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重要的变化。

(一)以省级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采模式逐步建立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明确规定,药品的集中采购要“全面实行政府主
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的做法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具体直接领导、组织和实施相应省级区域内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现行药品领域的集中采购制度已经改变了原来的那种“政府搭台,机构唱戏”的制度安排,政府主导地位更加明确,政府部门由注重幕后监管走到了直接进行采购操作的前台,在原来裁判员的角色之外又承担起了运动员的身份。

(二)药品流通渠道更加简洁明确,精简环节成为亮点
2010年出台的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明确“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法人委托书在内的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基本堵住了由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投标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精简了药品流通的环节。

“工作规范”的另一亮点是取消了药品集中采购中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和功能,简化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流程,而且强调借助于网络平台的建立来实现信息的传递、公开、管理和控制,减少集采环节和成本的同时,充分保障了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三)评价方法强调按质论价,采购合同管理更加严格
新的《工作规范》强调要“建立科学的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方法”,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和科技水平等因素”,同时强调“以循证原则综合评价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择优选择入围药品”。

在综合评价时,确定评分权重遵循的原则是:①质量要素实际权重一般不应当低于总分的50%;②价格要素实际权重不应当低于总分的30%;③服务和信誉要素权重应当不超过总分权重的20%。

此外,还强调了在上述评价中主观权重不超过总分的25%;强调要坚持循证原则和药品的临床疗效、质量和科技水平、地区和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等多种因素进行评标。

新的《工作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汇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周期一般至少一年。

合同采购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相符。

如合同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可以追加合同。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广为诟病的医疗机构不采购中标药品、“二次议价”、不按时回款,“工作规范”都明确或者严格了相关的规定。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化集采合同管理。

(四)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监管更加严格和深入
7号文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建立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在省级集中采购入围的药品目录范围内组织遴选本院使用的药品目录,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
购药品。

随着我们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使得医疗机构逐渐从“以药养医”生存状态解脱出来,我们国家的药品采购政策以及备受诟病的“药价虚高”、“以药养医”的状态期待发生重大的变化。

(五)强调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企业申诉机制
新的《管理办法》重申了药品集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增加了财政部门对采购过程中财政监管的职责,强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级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工作规范》则明确要建立健全企业申诉机制,“建立专人接待和接受企业书面申诉、多部门专人定期负责处理企业申诉机制”,试图解决以前企业反映突出的有制度、有监管但是申诉无门、投诉无路、部门推脱、权责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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