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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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障碍因素分析——以山西省为例

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障碍因素分析——以山西省为例

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障碍因素分析——以山西省为例杨鹏彦; 李富忠; 路小仓【期刊名称】《《湖北农业科学》》【年(卷),期】2019(058)016【总页数】6页(P32-37)【关键词】工业主导型开发区;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 障碍度【作者】杨鹏彦; 李富忠; 路小仓【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山西太谷 0308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经过30多年的发展,开发区在很大程度上助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成为了资金和人才集聚的地方。

但是在开发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土地粗放利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开发区的发展。

正确认识开发区土地浪费和粗放利用问题,并找出阻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障碍因素,将有利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升,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众多学者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现阶段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大部分是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体系[1,2]、评价指标[3-5]和评价方法[6-8]等方面进行研究。

赵鹏军等[9]认为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该考虑用多个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来建立,这样才能得出更加真实准确的评价成果;潘锡辉等[10]认为至少要设置两层指标来构建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评价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翟文侠等[11]认为可以从投入、利用、产出3个方面来评价开发区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还将开发区划分为粗放集约、基本集约、集约和高度集约4个层次;王梅等[12]认为对工业用地集约度量化评价的方法有多种,比如可以用聚类分析法、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和专家打分法。

然而将开发区分类型、分区域进行土地利用集约度评价并找出阻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障碍因素的研究比较鲜见,故本研究根据《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将山西省分为4个一级经济区,并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将开发区分为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两种类型开发区,分析两种类型开发区在4个经济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现出的不同趋势及制约土地集约度的主要障碍因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自治区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自治区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自治区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新国土资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自治区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及米东区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

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

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积极做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学习与宣传力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16号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

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时间要求,认真按时完成1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要结合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学习宣传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意义,统一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为节约集约用地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宏观调控和整体控制职能,积极促进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审核制度,加强与农业、建设、水利、畜牧、林业、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已经批准实施,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提出修改建议,对相关规划在报批与修编时,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和安排提出审查意见,实现相关规划的土地利用指标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龙政综[2008]311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为了确保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简况龙岩市经国家核准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共8个,面积1107公顷。

其中省级开发区2个,面积500公顷;省级工业园区6个,面积607公顷。

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我市省级开发区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

现各工业园区正朝着“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用地”的方向发展。

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大、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模式,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晋市政办[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住市有关单位:《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七日《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规划》修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工作背景21世纪以来,晋城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晋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出现新格局,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愈来愈显著,尤其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切实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加之,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已提前实现,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指标即将用完。

在建设用地的审批中经常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问题,上一轮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加之2010年现行规划就到期,因此,《规划》修编势在必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文件要求,应即时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议案回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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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回复范文1九三学社xx省委员会: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议》收悉。

接到贵委的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一、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主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围绕推进土地特别是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了大量探索性工作,各地也采取了多种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的(通知)》(赣府发〔xxxx〕36号)、《xx 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xxxx〕2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xxxx〕30号),从规划布局、差别化管理、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对推进工业园区土地高效利用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体系。

(二)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一是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

xxxx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xx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字〔xxxx〕51号),明确了清理处置的范围,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处置方式、处置程序,以及工作步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xxxx年,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向省政府发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关于移送xx省闲置土地典型案例的函》(国土督宁函〔xxxx〕30号),移送土地督察和审计发现的xxxx-xxxx年闲置土地,对此我省自上而下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有效推动我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截至目前,我省闲置土地处置率为98.12%,排名全国前列。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晋国土资发[2011]176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17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和供后监管工作,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一)2011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要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

房价高的市、县要及时调整住房用地供应方向,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二、强化住房用地的年度计划管理,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二)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年度计划管理。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住房供地年度计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源于国土资源大调查,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张、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用地模式。

对于控制开发区盲目扩张,促进开发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加宏观调控,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重点为三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二、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1、必须做①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月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2008年7月7日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②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该项工作与下一年度城市批次用地指标直接挂钩2、应该做①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能的要求②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要求的区域土地政策调整。

③作为今后开发区和高薪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3、值得做①作为今后土地管理的主线,代表未来、方向和基础。

※正规化、制度化、信息化②内部工作管理流程再设计,代表效率和效益。

※摸清底数、从打基础、提供依据三、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特征1、综合性的工作※多部门、多指标、多手段2、整合性的工作※多部门数据整合3、评价性的工作※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多个部门管理成果诊断性的说明四、开展工作的组织基础1、认清工作主体:各级开发区、高薪区所在管理委员会(即政府)为该项工作责任主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承办单位。

2、经费问题:经费承担单位为各开发区、高薪区所在管理委员会,(来源于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

3、作业队伍:由市局、分局、区政府协调确定4、成立一个工作小组:根据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性质要求必须成立一各工作协调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参与单位(由中介机构对该项工作评价、预算后列出名单)局长任组员,并且确定工作联系人(要求各单位领导当面授权业务骨干为工作联系人,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衔接建设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有关工作要求的函2023年

关于衔接建设用地标准和节地评价有关工作要求的函2023年
国土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推动建设用地标准的修订与节地评价工作的有序衔接,我厅已组织专家团队对现行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节地评价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函告如下,请予以支持并尽快函复。

一、建设用地标准修订与节地评价衔接要求
(一)请组织专业力量,对现有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全面审视,提出修订建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在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节地评价的结果,将节地评价作为修订标准的重要参考。

(三)鼓励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和方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二、节地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请制定详细的节地评价操作指南,明确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二)加强对节地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健全节地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标准。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请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提高工作效率。

(三)共同推动建设用地标准修订与节地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国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请贵部对上述工作要求进行研究,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函复我厅,以便我们尽快组织实施。

特此函告。

XX省国土资源厅
XXXX年XX月XX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并政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节约集约用地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创新土地管理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挖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我市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每年分别减少15%。

二、强化用地规划和计划管理,优化建设用地利用结构(一)强化土地规划的整体控制和科学引导作用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上相互衔接。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修改。

对正在报批或修编的相关规划,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进行审查或调整。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科学引导工业向各类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集聚效应,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严格执行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重点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拟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前期工作,前期手续不到位、项目资金未落实、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厅函[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厅函〔2009〕67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确保我省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 号)精神和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 〕165 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应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各市国土资源局应于5 月10 日前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至省厅。

二、各地应按照部省规程规定和培训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设计科学的技术路线与流程、应用正确的技术方法与手段开展评价工作。

要根据已有工作基础准备工作底图,在全面收集基础资料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工作;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过程中应注重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对开发区规划和发展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

三、各地在开展评价工作中,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集约利用评价理想值和权重值,但要做好与省厅制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衔接(见附件2)。

如当地现状值高于全省统一理想值,则直接以当地现状值作为自定理想值取值;如自定理想值低于全省统一理想值,则必须在技术报告中详细阐述该自定理想值的确定依据。

四、除了申请升级扩容的以外,本次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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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
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8.08.07
•【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08]89号
•【施行日期】2008.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89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市杏花岭区、清徐县、长治市壶关县、晋中市榆次区、祁县、运城市盐湖区、吕梁市孝义市、文水县、交城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出,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明确提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开发区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估,国家级各类开发区的评估结果应于2008年底前上报,经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省级各类开发区的评估结果,由省核查公示。

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对开展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做出了部署,下发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试行),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南。

7月26日,国土资源部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对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专题进行部署。

为切实做好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省厅制定了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现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根据部145号文件要求,我省开发区的评价工作从8月1日开始, 8月15日前完成各种评价工作准备,并进行安排部署和技术培训。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评价工作于2008年底结束,评价结果经省厅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22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于今年底做好评价准备,2009年全面展开, 6月底前完成。

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级开发区评价工作安排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区的评价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8月1日--15日):
主要任务: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写工作任务书,厅评价领导组进行审核;
2、调查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主要任务:对开发区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与保障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完成选取典型企业的调查;
3、评价测算阶段(10月1日--31日):
主要任务: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计算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对特定时间点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对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进行测算;
4、成果编制阶段(11月1日--30日):
主要任务: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完成成果图件编制;
5、审核验收阶段(12月1日--30日):
主要任务:在各开发区成果自检、预检基础上,省厅组织对评价成果进行审核及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

(二)省级开发区评价工作安排
省级开发区的评价工作也分五个阶段进行,工作任务与国家级开发区任务相同。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08年8月1日--10月31日);
2、调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9年2月28日);
3、评价测算阶段(2009年3月1日--31日);
4、成果编制阶段(2009年4月1日--5月20日);
5、审核验收阶段(2009年5月20日--6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1、为保证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整齐性,厅成立评价分析、计算、测算组,统一进行评价;为保证图件成果的质量,统一指定绘制单位。

2、省厅领导组、技术指导组分别在调查结束、分析计算结束和成果编制基本结束后,组织开展检查和验收,。

3、调查表格省厅统一制定,各开发区负责填表,软件由各开发区统一按国家要求配置和购买。

4、国家级开发区调查时间点为2007年12月31日,省级开发区为2008年12月31日。

5、各单位的评价工作经费约需15-25万元,各自筹措。

二、评价工作领导组
厅决定成立评价工作领导组,负责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组长:牛来有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张晓岭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成员:宜东平国土资源厅利用处处长;
董忠义国土资源厅分局管理处处长;
孟繁华山西省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局长、开发区涉及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评价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主任为宜东平,成员为袁同锁(厅利用处调研员)、李润芳(厅分局管理处副处长)、王兵(厅分局管理处)、崔芬英(厅分局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开发区的评价工作。

技术组组长孟繁华,成员为韩润仙(山西省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规划室主任)、李宇(山西省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负责开发区评价工作技术方面的事宜。

山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院为技术指导单位,承担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指导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是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扩区和升级审核的重要依据。

为此,各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讲求质量,提高效率、突出效果,确保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各自职责,狠抓方案落实。

各开发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14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区的评价工作方案,把每项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务求做到每项任务、每件工作都有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切实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取得成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土地分局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服从评价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沟通联络,加强协调配合,保质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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