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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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重点复习内容

2020年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重点复习内容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A.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由监事会选举产生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无钱出资,恳求李某借给其100万元,并声明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给李某,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B.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补足出资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无权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华东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

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拟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B.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C.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D.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表决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中级经济法第2章公司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法第2章公司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戊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

其中,丙是为丁代持股份,根据协议,丁负责出资,分红由丙转交给丁。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年终分红应转交给丁C.丁有权参加股东大会D.丁若要主张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2.A直辖市甲公司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设立的,甲公司在B直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乙,那么乙公司的登记管辖机关是( )。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可以3.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B.税务机关C.财政部D.商务部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B.独立董事C.总经理D.职工代表5.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

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

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

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6.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

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0万元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20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D.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详细描述: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2.股东大会的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有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详细描述:(一)与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股东的单一性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个。

2.单一股东的特定性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

(1)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相同。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 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
2020中级《经济法》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3)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 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 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3
2020中级《经济法》【章节框架】
章节目录2020中级《经济法》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大会说了算
1.(单笔)净资产10% 3.(总额)总资产30% 5.(总额)净资产50% 7.资产负债率70%
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0中级《经济法》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机关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理制 度。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2019)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 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 公司承担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 详细描述:股东是公司成立、存续不可或缺的条件,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

有些自然人法律禁止其为股东,如国家公务员。

法人作为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公司不得自为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因为实际出资人并非公司相关文件上登记的股东,如果实际出资人请求将自己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上,说明实际出资人将从非公司股东身份转变为公司股东身份,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

这就是说,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即可取得股权。

当然,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

第一章总论【无效的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受欺诈的;③受胁迫的;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仲裁】5.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6.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7.根据规定,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时效】8.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9.根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⑤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第⼀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公司法⼈财产权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起60⽇内,请求⼈民法院撤销。

第⼆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登记事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设⽴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三、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时间的总结: ①⼀般的变更登记是在作出决议之⽇起30⽇内。

②增加注册资本是⾃⾜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起30⽇内。

③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时,是⾃公告之⽇起45⽇后申请登记。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会计考试(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题库试卷带答案及解析

会计考试(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题库试卷带答案及解析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甲、乙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出资设立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

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答案解析:选项ABD不符合,选项C符合。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综上,本题应选C。

2、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乙公司承担C该合同无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D该合同无效,其民事责任由乙公司承担答案解析: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乙公司是甲的公司的子公司,其民事行为(即签订合同)应当有效,且民事责任应当由乙公司自己承担。

综上,本题应选B。

3、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张三欲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天赐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议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C由监事会作出决议D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答案解析: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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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019年)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答案解析:选项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2018年)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甲公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

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A.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B.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正确答案)C.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3.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单选题]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正确答案)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选项B,公司变更名称: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选项CD,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

4. (2019年)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

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0万元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正确答案)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20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答案解析: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5. (2018年)郑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

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吴某以房产出资,但未按章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

下列关于郑某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A.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需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B.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答案解析: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题中,只有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所以,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6. (2019年)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

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

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

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李某是设立后才加入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7. 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选项C,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 (2020年卷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东会职权的是()。

[单选题]A.选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B.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C.决定公司经理的报酬D.修改公司章程(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选项BC,属于董事会职权。

9. (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单选题]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B.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股东会职权。

10.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单选题]A.检查公司财务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正确答案)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董事会职权。

11. (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

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解散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2/3以上(≥66.67%)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其中选项A,张某、王某与李某同意,占到表决权56%,选项C,王某与李某同意,占到表决权51%,不能通过;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10%)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选项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2. (2019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单选题]A.财务负责人B.独立董事C.总经理D.职工代表(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D,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13.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正确答案)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答案解析:选项AB,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题中丙公司是一个由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国有独资公司。

14.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其后甲缴纳15万元,尚有5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会议上,甲请求免除其5万元出资义务。

四名股东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A.该决议有效,甲的出资义务已经免除B.该决议无效,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正确答案)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答案解析:(1)《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本题中,甲应当足额缴纳出资是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决议。

15. (2020年卷1)孟某与孙某订立合同,约定孟某作为实际出资人向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孙某作为名义出资人。

后来孟某与孙某发生争议,孟某请求甲公司将自己变更为公司股东。

该请求应当经()。

[单选题]A.甲公司监事会表决通过B.甲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C.甲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正确答案)D.甲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答案解析:实际出资人(孟某)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不必履行的程序是()。

[单选题]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正确答案)D.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17. (2020年卷2)王某出资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

甲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A.股东王某行使股东会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未使用书面形式B.甲公司决定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甲公司未设立股东会(正确答案)D.甲公司决定会计年度终了时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答案解析:选项A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选项B,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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