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务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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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水务管理制度汇编

国企水务管理制度汇编

国企水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水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水务管理工作,是国有企业水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水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依法依规,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水务管理机制,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水务管理的组织领导,确定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确保水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权,维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规范制定水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水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务管理档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八条国有企业水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确职责权限。

第九条水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务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务管理规划和方案;(二)组织制定和调整年度水务工作计划和预算;(三)依法规范水务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工作;(四)组织开展水务管理相关的科研、技术、信息等工作;(五)开展水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六)处理涉及水务管理的投诉举报;(七)开展水务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水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水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水务管理人员,并按照岗位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水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水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推动水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水务管理规划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水务政策和规划,编制水务管理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第十四条水务管理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一)负责水利工程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二)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三)负责水利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四)负责水利工程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相应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第七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设施安全: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人员安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四)防汛抗旱: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在汛期和旱季安全运行。

第八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

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调度:根据水资源规划、用水需求,合理调度水利工程设施,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二)工程维护:定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三)水质管理:加强水利工程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环境管理:做好水利工程周边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条对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利工程管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工管理规章制度

水工管理规章制度

水工管理规章制度水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工管理,保障水利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工是指水利工程中由水泥、混凝土或其它建筑材料砌成、浇筑成的构建物体,包括水闸、泄洪道、水库大坝等各种类型的水工。

第三条水工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水工进行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水工管理的目标是:做到安全、高效、节约、环保,达到保障水利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水工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水工管理实行综合管理、责任制和经济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水工管理必须强化质量、环保和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水工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

第七条水工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水工管理组织第八条水工管理工作由水利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来组织实施。

第九条水工管理应按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十条水工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训练。

第三章水工设计第十一条水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过专业审核。

第十二条水工设计应当考虑水库的安全性、泄洪能力、排洪能力、抗震能力和环保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三条水工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工程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努力实现节约、高效和质量优良。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水工施工管理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标、合同、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水工施工管理应当强化安全生产、防止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水工施工现场应当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及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有序施工,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水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水工维护管理第十八条水工竣工验收后,必须落实相应的维护管理措施,确保水工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水工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记录要详细、准确,并保存资料。

水务集团工程部制度汇编

水务集团工程部制度汇编

水务集团工程部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务集团工程部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工程项目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集团工程部的各项管理和运作活动,并作为员工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务集团在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部依法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水务集团工程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部门主管数人,工程师、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等。

第七条总经理为工程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部的各项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部设有规划设计部、施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质量安全监督部等部门,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第九条工程部按照项目需要设立项目组,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组成员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第十条工程部设立监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部接到项目需求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规划和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设计完成后,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材料的采购等。

第十三条施工阶段由项目组负责监督,并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完成后,工程部组织验收并进入运营阶段。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运营阶段监督由监理部门负责,确保项目的运行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工程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和责任心评定员工的绩效。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

第十八条优秀员工将获得奖励,不称职员工将受到处罚。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九条工程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开除。

第二十一条公司机密信息包括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计划、财务资料等任何涉及公司利益的重要信息。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法保障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阶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施工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四章事故应急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情况下的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和调查施工现场的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赔偿施工过程中因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的责任单位和执行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档案,记录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x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务公司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规范工作中人员的行为和行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和部门的人员,包括公司内外的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全国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消除隐患。

第六条:公司领导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记录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第七条: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必须做好公司资产的保护工作,杜绝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第二章责任制度第八条:公司领导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来说,必须确立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九条:公司领导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安全负责人制度,分工明确,责权对等,制定相应的责任状、安全加衔等,对于任职期间破坏企业安全的员工还将面临处罚。

第十条:公司领导必须再制度上面下一套,要完善安全设施和系统,回顾和更新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人员在危险环境下必须根据合法程序执行任务,对自身的保护、物品的保护和其他相关责任必须认真履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定期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并压缩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新员工应在入职前进行安全培训,负责人应当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聘用期间进行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必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进行评估、统计和分析,并反馈情况和意见。

第四章安全工作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人员,为实现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物料和财务保障。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应当以实际行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平衡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之间的矛盾,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生产经济”的目标。

水务工程的日常管理制度

水务工程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务工程的高效、安全、优质运行,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水务工程项目,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务工程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高效运行;3. 节约用水,保护环境;4.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务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1. 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副组长: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3. 成员:包括财务、安全、环保、设备维护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项目部: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 技术部: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3. 财务部:负责工程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筹措,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4.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 设备维护部:负责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程运行管理第六条工程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流程。

2.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定期对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水量满足用户需求。

4. 加强水资源调度,合理分配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水源保护: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防止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2. 水质监测: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 水量调度:根据用水需求,合理调度水量,确保供水稳定。

4. 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能源管理:合理使用能源,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2.07•【字号】黔府发[1996]5号•【施行日期】1996.02.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1996]5号1996年2月7日)现将《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四条凡在我省从事城市供水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及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城市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城市供水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的科学技术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保证城市供水的科学技术水平上不断提高。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城市供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区域或流域水资源统筹规划,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制定城市供水水源中期、远期开发利用规划,使水供求计划与水资源统筹规划相协调,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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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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