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制约公安行政执法公正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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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法律法规的晦涩和繁杂法律法规的晦涩和繁杂是导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法律法规中使用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和专业名词,对普通公民来说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其次,法律法规内容繁杂,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错综复杂,使得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容易产生混淆和误判的情况。

由于晦涩和繁杂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会在执法中存在理解不准确、操作不当、过度执法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权力滥用和不当执法权力滥用和不当执法是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另一原因。

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导致执法不公平、不公正,不遵守法定程序、以权压法、滥用职权等现象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因私情感、人际关系等因素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处理,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权力滥用和不当执法会导致行政执法效果下降,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损害政府形象。

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也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执法人员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需要建立相应部门和机构来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执行。

四、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不当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不当也是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巧掌握不够扎实,缺乏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的正确理解,容易出现执法失误和失职现象。

另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和手段不合理,例如过度使用武力、不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冲突和纠纷。

五、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协调配合不力和信息不畅通行政执法中协调配合不力和信息不畅通也是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公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公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公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一、引言公安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职能部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可否认地发现,公安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办案效率低下、警民关系紧张等。

本文将从体制机制不完善、执法能力欠缺、警务文化薄弱等角度出发,对公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体制机制不完善成为问题根源1. 人员选拔机制不合理公安系统在人员选拔方面存在问题。

由于升迁晋升常常依赖于上级的提拔,有些干部可能是凭借个人关系或政治因素升职,而非真正具备执法能力和道德水准。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不称职甚至腐败行为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2. 职责权责边界模糊在当前的体制机制下,各部门之间职责权责边界模糊,导致资源浪费和办案效率低下。

例如,在跨区域案件的融合作战中,由于地域界限和部门分割,警方之间无法实现良好的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从而严重影响了办案效果。

三、执法能力欠缺导致职责履行不到位1. 技术应用滞后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换代。

然而,一些公安机关对高新技术应用的推广及相关培训投入不足,导致技术手段滞后于犯罪手段,执法能力难以适应时代需求。

2. 职业素养培养不足公安工作要求警察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但现实情况是,在长期对暴力犯罪等情况进行处置时容易出现过度使用武力或者滥用权力等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警察职业素养的培养与提升还不够到位。

四、警务文化薄弱引发问题多发性1. 执法理念落后当前,我国公安工作仍存在部分人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

一些警察缺乏创新精神和职业操守,甚至以权谋私,执法理念落后于时代需求,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警务公信力。

2. 公共知识普及不足公安部门在信息发布、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公共知识普及不足的问题。

例如,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公众对如何正确报警、如何自行保护的知识了解不足,使得应急处置工作受到制约。

五、结语在分析了公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体制机制不完善、执法能力欠缺以及警务文化薄弱是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

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行政执法问题的背景和意义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对违法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惩治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然而,近年来,行政执法中不乏存在一些问题,如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社会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剧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二、行政执法问题的原因1. 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问题行政执法权力的过于集中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但若权力没有受到适当的制约和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的现象。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的问题,使得执法不公,公信力受损。

2. 执法责任不明确引发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不明确也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责任划分不清,职责不明确。

这使得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容易产生犹豫和拖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和社会信任。

3. 执法程序不规范造成的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是导致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

这使得执法结果不确定,执法过程公正公平受到质疑,给当事人带来不公平和不满。

同时,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也容易成为权力滥用的温床。

4. 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问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水平参差不齐、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低下等问题。

这使得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同时,人员素质不高也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的渎职和腐败现象。

三、解决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1. 加强监督与制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与制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行为规范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依法办案不够严谨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执法机构,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但现实中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一些无辜者受到牵连甚至不正当刑事处罚。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收集不完整:部分执法人员在快速立案的压力下,未能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或未确认其真伪性。

这种偷懒行为会导致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链断裂,从而使得合乎规定认定被告人罪与否变得困难。

2. 确认嫌疑人身份流程混乱:部分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未按规定进行身份核实,导致嫌疑人身份交叉混淆,可能引发错误的指认和不公正的刑事处罚。

3. 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欠缺:执法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容易忽视对措施合法性的审查,从而导致一些无辜者被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的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依法办案意识。

同时,在立案、证据收集、嫌疑人确认等环节设置严格流程,并建立监督机制来确保依法行事。

二、文明执法意识待提升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高度的文明素养,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言语暴力与恶劣态度:个别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文明用语频出或态度恶劣,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伤害,损害了公安形象。

2. 不合理使用武力手段:极少数警察在执行职责时滥用职权,不合理使用武力手段,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3. 执法过于“粗暴”:少数执法人员面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居民群众的抵触情绪时显得无礼、高傲,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容易引发冲突甚至恶性事件。

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组织文明执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与问责机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浅析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原因及对策作者:潘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5期摘要当前,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或不足,重破案、轻办案,重抓轻判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

本文通过探讨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原因,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提高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质量。

关键词刑事执法公安刑侦强制措施作者简介:潘倩,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法学分院,研究方向: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42-01一、当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一)程序的合法性不足主要表现在采取强制措施超期限,告知嫌疑人权利义务滞后或者不全,采取刑拘、逮捕强制措施通知嫌疑人家属滞后等等。

在公安办案过程中常常发生立案不及时、不能破的就不立案的情形。

另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导致办案刑行不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以罚代刑、以拘代刑,放纵犯罪,对行政案件采取刑事侦查措施,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权益,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

(二)取证不合法,导致证据“三性”不全取证不合法,单人办案,引供诱供、指事问供的现象时有发生;取证不及时,丧失办案时机,造成证据缺乏,定罪量刑困难,罪犯逍遥法外,人民群众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取证不客观、不全面,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证据不确实充分,工作中没有把破案线索作为定案的依据来固定,证据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不完备,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互相印证,不能形成锁链,有些案件破了但显得证据不足,无法起诉。

(三)制作法律文书时不能达到要求在法律文书的完备性、完整性和质量要求方面,表现为:法律文书不全、不规范,制作质量低下,案件事实叙述不清、定性不准,引用法条不全甚至错误等等。

二、当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前文所述的种种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将从侦查员主观方面的因素和客观方面的因素来分析原因所在。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

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

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

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

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

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公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目录第1章绪论 (1)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1.3研究内容及创新 (3)第2章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性质及范围 (3)2.1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 (3)2.2公安行政执法的性质 (4)2.3公安行政执法的的范围 (5)第3章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3.1执法依据问题 (6)3.2执法主体问题 (7)3.3执法程序问题 (8)3.4执法客观障碍问题 (8)第4章造成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9)4.1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 (9)4.2执法力量素质低、保障差 (10)4.3公安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11)4.4执法环境不利 (13)第5章解决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研究与建议 (13)5.1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 (14)5.2强化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 (16)5.3健全监督机制,构建科学体系 (18)5.4引导舆论宣传,提升群众信任 (19)结论 (21)参考文献 (22)致谢 (23)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25)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25)第1章绪论第1章绪论1.1研究背景和意义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涉及到我国社会各阶层,影响到每一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1]。

公安行政执法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但是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公安机关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修正执法思想、整顿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2],以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力求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008年11月12日和2009年3月10日,公安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2016年5月20日,习近平主持召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并发表重要讲话。

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公安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但在现实中,公安机关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首先,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执法不严不公。

一些公安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现象。

一方面,他们可能滥用职权,对某一特定群体采取过分严厉的执法手段;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由于心理或经济因素,对某一特定人群或利益集团存在宽容甚至纵容的情况。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公安人员素质和道德观念的不平衡。

其次,公安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侦查手段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复杂。

公安机关在追踪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等方面常常遇到困难。

这主要缘于公安机关的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的不足。

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的技术装备滞后,导致侦查工作的效率低下;同时,从警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来看,一些地方的公安人员对高科技手段的理解和运用不足,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

再次,公安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反腐败工作不尽人意。

腐败是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工作效能的重要问题。

一些公安人员通过职务之便,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

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权力分配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应对这些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

首先,在执法不公问题上,公安机关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警员行为的监督,强调法律公正与平等,减少执法实践中的错误决策。

同时,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安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在提高侦查能力的问题上,公安机关加大了对警员的培训力度。

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警员的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

此外,公安机关还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研发和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反腐败工作方面,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公安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力度。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问题分析1.法律知识水平不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培训和学习,导致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对案件的判断错误和执法错误的情况。

2.执法不公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个人偏见、利益等影响,导致他们对案件进行主观判断,并可能对某些当事人采取过度严厉或宽松的处理方式。

这种不公正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3.滥用职权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可能会滥用职权,为了个人私利或谋求其他非法利益而滥用手中的权力。

这种滥用职权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稳定与秩序,也损害了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自身形象。

4.信息不透明行政执法过程中信息交流和公开度较低。

许多执行案件有关的信息往往只局限于执法部门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缺乏公开透明度。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阻碍公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二、改进措施1.加强法律培训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

行政执法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同时,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和学习,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2.优化执法程序建立严格、透明和公正的行政执法程序是改进必要举措之一。

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执行案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办事。

3.推动依法行政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改革是解决存在问题的关键。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此外,在实际执行中要注重情节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的统一,减少个人主观因素对执法行为的影响。

4.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是提高行政执法合法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发布案件信息、执法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向公众沟通,并便于监督和评价。

此举可以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5.依靠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是改进措施之一。

关于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于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近年来,公安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但在行政执法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如部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下、执法人员程序执法观念淡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弱化等,本文从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及现状入手,归纳、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善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现状;措施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所采取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情况的好坏,决定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近年来,公安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程序化执法工作也不断推进,监督也工作不断加大,但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此对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做简要的分析、研究。

一、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安部门队伍执法理念有待更新思想决定着人的行为,思想认识不正确必将导致行为的错误。

公安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管理群众,保护其合法权益,涉及面广量大,所以先进的执法理念对于公安执法是必须和必要的。

实践中,部分民警不能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轻教重罚,削弱法治教育的目的;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民众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不能摆正自身位置,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等。

(二)公安部门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公安部门队伍依法行政观念薄弱,一切行动以领导意识为主,全权不考虑法律规定;一些民警缺乏责任意识,怕出事,就案办案,大局意识差,不能以全局的高度来处理执法问题;无证据意识,决断、处罚考主观臆断,对收集证据有畏难情绪等。

这些都表明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低下。

(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活动依靠自身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

某些公安执法部门为追求微小的局部利益,滥用职权,违法创收,不惜违反法律,甚至触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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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制约公安行政执法公正的相关因素当前,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包容量大,情况复杂,难度大,要求高。

但由于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公安队伍素质的不适应等特点,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

笔者认为公安行政执法不公正问题形成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四个要件。

一、法制建设因素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导致行政法律资源不足,立法体制不完善、权限不明确、技术不成熟,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较低,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公安立法呈现分散状态。

当前公安法制仍采用分散立法,削弱了法制的统一协调性。

特别是由于公安行政执法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等特点,许多法律和法规都涉及到公安行政执法,似乎**的权力很多,但具体到执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准确和便于执行的法律法规,造成该管的事没有管,不该管的事却管了,做了许多无效劳动,使执法本身呈现无序状态。

(二)公安行政程序缺乏统一和具体的规范由于公安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比较多,既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决定,也包括其他一些公安行政执法的规则、要求,客观上给实际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目前,还没有可资适用的统一的程序法典,有的行政法律法规中设有程序规定,即使有也是分散于法律法规中,其中的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划分,而且标准不一,在打击处理时,往往会出现有法难依的状况。

(三)执法实体规范存在滞后和被动局面。

目前,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性日趋明显,跟不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速度,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许多不够刑事处罚而又需要予以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缺乏应有的规定,又不能适用类推。

一些特定领域尚存在法制空白,客观上造成执法活动无法可依,如“三陪”问题、男妓问题等。

(四)少数法规背离实际造成操作的困难。

部分公安法规条、款、项的法律概念界定不清,过于笼统,又缺乏必要的解释,导致难以遵循,可操作性差。

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适用听证的范围太小,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如收容教育、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等都没有列入听证范围。

又如对当场处罚不服的,事后可以申诉、起诉,而如何申诉、起诉却难以执行;申诉、起诉的可以暂缓执行,但对外地盲流人员、居无定所的当事人怎么办?规定应先告知,审批后,才能进行裁决,这在一些农村边远地区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二、执法主体因素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是通过执法者个体的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的,随着社会发展,对公安执法主体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从现实情况分析,公安民警的个体因素尚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执法观念不适应。

1、法治观念薄弱。

受几千年封建社会影响,长期形成的专制制度和“人治”专权思想未能根除,在一些领导和民警中还时有反映,以致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服从领导意志多于服从法律精神,维护领导权威多于维护法制权威。

2、服务观念弱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手段的功能不仅在于它的“打击”职能,更重要的是它的保护和服务职能。

对此,一些领导和民警认识不足,观念未更新,工作方式未调整,片面理解打击的重要性,忽视了服务是宗旨,忽视了执法的根本是社会效益。

3、主动应付的观念不强。

有些基层执法人员以各种理由过分强调执法的难度,不能主动深入调研,不善于探求对策,满足于被动应储;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和压力,不能加强预测,不善于与时俱进,思维和行为方式滞后。

(二)法律素养不适应。

1、缺乏执法责任意识。

有些民警往往局限于不出事就行,因循守旧,就事办事,就案办案,目光短浅,思路局限,不注重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不能以全局的高度来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

2、缺乏法律知识更新意识。

一些民警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导致自觉不自觉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缺乏执法程序意识。

有的领导和民警不重视行政执法程序,重实体轻程序,重案件事实调查轻及时依法取证的思维定势依然没有改变,认为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其他的问题不大;证据意识淡薄,对收集证据有畏难情绪。

(三)综合素质不适应。

1、政治素质不高。

一些民警理想信念淡化,享乐主义思想滋长,讲报酬的多,讲奉献的少,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受到扭曲;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对改善警民关系缺乏深刻认识。

2、文化层次偏低。

从我县公安民警的文化程度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虽已占到三分之二,但其中一些人的学历和能力不符,文凭与水平不一致,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极不合理,能独立办案、跟随办案和根本不能办案者各占三分之一,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执法任务。

3、科技氛围不浓。

一些领导科技意识薄弱,认识不到科学技术在现代警务工作中的巨大作用和优势。

一些公安民警面对知识经济时代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金融等领域知之甚少,甚至不懂,跟不上现代科技发展的步伐,这也是当前警务工作出现被动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内部机制因素党的十六大以来,为服从服务于“两个率先”的需要,基层公安机关在坚持依法行政方面作了不少的努力,但总体上讲,思维定势未突破,创新体系未形成,许多方面还在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造成工作的明显被动,主要表现在:(一)管理机制不科学。

1、指导机制的两极分化。

在业务指导上,强调严厉打击就容易忽视基础工作,连续不断的集中统一行动极造成基层民警的厌战、松懈情绪,既影响了打击效能,又制约了基础业务;强调加强管理,就容易走向干预过多、管理过死;一提到优化软环境,就容易放任不管,不该下放的权利照样下放,应该保留的项目难以保留。

在队伍管理上,注重任命使用,忽视教育管理;注重业务工作绩效,忽视思想政治素质。

2、责任机制不统一。

目前我国的警务体制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构过多,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造成职责不清,有些执法活动抢着做,有些执法活动互相推;由于管理环节过多,机关化倾向严重,文山会海,办事拖拉,执法效率低。

有的一件事情要同时征求几个部门的意见,有的一个案件要开好几次协调会。

这样职权不能得到有机结合,形成责任机制的模糊性。

3、奖惩机制的务实性不高。

对民警优秀表现的奖励和违纪违规的查处规定不少,但缺乏系统性、程序性、权威性,适用时总感到难以操作。

如不准民警接受影响执法公证的吃请,不准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

(二)内部监督不全面。

1、领导不够重视,民警不太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尚有不少基层领导和民警对监督活动不重视、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造成大量违规操作、违法办案、执法过错等现象,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

2、监督者素质不适应,监督条件无保证。

由于执法监督者的政治和法律素质不高,自身能力有限,业务水平的优势不明显;监督机构人少质弱,任务重、压力大,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监督制度难以有效执行,不能及时、全面发现执法问题。

3、监督合力未形成,监督权威未树立。

公安执法监督主体多、监督客体分散、监督内容广泛,导致监督部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形不成合力,实效不大;监督形式仅局限于书面审核、执法检查等事后监督,难以把监督覆盖于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起不到全面有效的制约作用。

(三)警务保障不力。

警务保障是人民**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条件。

在警务保障中,警力不足和经费紧张的矛盾严重困扰着基层公安机关,制约着公正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方面,**数量与人口比例到底多少才算配置合理,这在国际上尚无标准,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警力缺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不仅与发达国家相差悬殊,同落后国家相比也有差距。

目前,虽然采取了“向教育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还有“向科技要警力,向管理要警力”等举措,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另一方面,经费保障与执法成本不相称,技术装备与法律要求不相称,给公安行政执法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一是有的领导和民警受利益驱动,把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原则渗透到执法活动中,把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借解决办案经费为由,实行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等降格处理;二是一些领导为了解决办公和办案经费问题,不得不承担着冒犯“高压线”的危险,违心为掌握着人事权、财务权等相关部门领导的“打招呼”,开绿灯,违心默许办案单位搞罚没创收,甚至违心下达罚没指标,助长了执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四、外部环境因素就现阶段的外部执法环境而言,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期,利益主体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一些人理想信念的淡薄、权力意识的错位,都对执法公正产生消极的影响。

(一)执法对象素质不高。

由于公安行政执法对象的复杂性,尤其是新形势下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困惑和误区,造成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公务行为采取回避、拒绝、抵制等消极态度,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举报、不作证、不提供线索,“抓人难、取证难、追赃难”已成为公安执法办案中的普遍问题。

一些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甚至不惜以身试法,煽动不明真象的群众暴力抗法,更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难度。

(二)情、钱、法的不相容。

当前某些不正之风,助长了“说情风”、“生意经”的盛行。

而法与情、法与钱是极不相容的,因为“说情风”、“生意经”代表的是个人或少数人的权利,其手段是试图通过一定的关系施加对执法者的影响,以达到执法不公的目的;“说情风”一旦入侵,“生意经”一旦介入,执法活动就极有可能发生偏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乃至徇私枉法就很有可能在所难免。

(三)行政干预的不合理。

一些地方的行政领导错误理解公安领导体制,直接指挥具体警务工作,指令派出所动用警力从事催粮讨款、计划生育、市容整治、外地索债等非警务性工作,滥用执法权威,甚至动用警力解决正常的群众上访、集会活动,恶化了警民关系,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

或者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重组过程中各种利益矛盾的冲突,以各种非法的行政手段,维护地方和部门的利益,严重地损害了各种合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四)外部监督的不完善。

在外部监督中,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主体均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开展监督活动,表现出分散的特点,实际上相互脱节,没有形成巨大合力,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有效职能。

党组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都因形式单一而得不到有效实施;司法机关的监督因相互监督关系不顺畅,导致“配合”较多、“制约”较少;群众监督因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也流于形式。

特别要阐明的是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空间的局限,导致监督作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有的新闻媒体在进行执法监督时不规范,导致传媒报道往往从公众感情需要出发,未能客观、准确、依法地反映事实真相和法律依据,误导公众,对执法人员和证人造成心理压力,形成所谓的“传媒执法”,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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