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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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 1992年12月28日 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不对公众开放, 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不对公众开放,交投极其清 并未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淡,并未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与 1993年10月25日 上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同时, 此同时,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 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 国债期货飞速发展, 年至1995年春节前, 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国债期货飞速发展,全国开 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陡然增加到14 14家 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陡然增加到14家,大量资金云 集国债期货市场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国债期货市场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 327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三),95年6月到期兑 327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三 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 95年 92~94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 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 换。92~94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国家对已经发行的国债 实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通涨指数每月公布, 实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通涨指数每月公布, 因此,对通涨率及保值贴补率的不同预期,成了327 327国债期货 因此,对通涨率及保值贴补率的不同预期,成了327国债期货 品种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万国证券为首的机构在“ 品种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万国证券为首的机构在“327” 国债期货上作空, 国债期货上作空,而以中经开为首的机构在此国债期货品种 上作多。 上作多。
–第一、允许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 第一、允许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 金可投资A股市场及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成立证券 金可投资A股市场及债券市场。 投资运营部门。 投资运营部门。 –第二、在维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对 第二、 第二 在维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 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即对买入方不再征收 印花税。 印花税。 –第三、适时出台对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办法,改善证券 第三、 第三 适时出台对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办法, 投资环境,促进A股市场稳中有涨, 投资环境,促进A股市场稳中有涨,涨中求稳的良性发 展。

国内证券发行审核程序介绍

国内证券发行审核程序介绍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 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发审委委员不得投弃权票 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 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并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 缓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的,发审委会议按正常程序对该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一次 发审委投票表决后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8、落实发审委意见 通过审核的公司,要进一 步落实和解决相关问题
3、见面会 证监会与公司、保荐人及 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 沟通
6、预披露 证监会将公司发行的相关 文件通过网络对外公示
9、核准发行 证监会根据发审委表决结 果,对发行申请做出是否 核准的决定
4
发审委表决程序
IPO、 IPO、公开增发和可转债 适用于发审委普通程序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有关实施细则 配套信息披露准则
2
国内企业改制市基本流程
1
股份制改造 发起设立或有限 公司整体改制 三年业绩 业务、管理层及 控股股东稳定 产权清晰、资产 完整、业务独立
2
上市辅导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 规范运作 尽职调查
3
发行材料制作 招股说明书 发行申请报告 投资项目可研 发行保荐书 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 (1-3个月)
4
券商内核 现场调研 保荐核对表 内核会议讨论 内核意见 发行保荐书
5
保荐机构推荐 材料审核 解释沟通 反馈意见及整改 信息预披露 上会安排
(视需要确定) 6 发审会 材料分审 上会讨论 管理层答辩 表决通过 获取批文 7

浅论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浅论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浅论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表时间:2019-06-10T15:04:46.50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8月27期作者:周玉霞[导读]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三种审核制度,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一、前言:理解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三种模式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三种审核制度,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一)审批制是一种二级核准制度,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股票申请,经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发行额度后,可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我国在1990年至2000年股票发行采取审批制。

这种制度的计划色彩浓厚,虽然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这种模式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模式,但是也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核准制将在下文具体论述。

(三)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由市场决定是否发行证券,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的文件等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不进行实质上的审查。

二、正文:我国现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一)对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理解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制度是核准制。

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二)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利弊分析利:1、核准制不仅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且要进行实质上的审查,这样可以将一些不好的企业排除在证券市场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间接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2、核准制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及时的获得相关的知识;3、核准制有国家宏观调控的介入,能够更好的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09•【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4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六年五月九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

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审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

第四条发审委通过发审委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履行职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发审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发审委的组成第六条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变革有哪些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变革有哪些

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变⾰有哪些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经过了由⾏政审批制、核准通道制、保荐⼈制度的历史过程。

证券市场建⽴之初,主要实⾏⾏政审批制,《证券法》公布后实⾏核准通道制,2004年初起正式启动了保荐⼈制度。

在⾏政审批制度(即额度审批制)下,证券发⾏完全由⾏政机关对证券发⾏进⾏审批。

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是额度分配,是指由证券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确定每年总的发⾏规模。

并将此总额度分配给各省市及各部委,再由其将额度分配给其所属的企业。

⼆是进⾏预选,即在发⾏额度或家数确定后,由地⽅政府或各部委根据企业的申请,初步确定若⼲企业作为预选企业,供“证监会”审核。

三是批准发⾏,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是由证监会发⾏部⼯作⼈员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发⾏⼈进⾏初步审查;复审,由证监会设⽴的证券发⾏审核委员会进⾏。

这⼀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计划经济⽅式,⼆是⾏政化操作,三是审批程序的公开性不够,极易形成“暗箱操作”。

其后实⾏的核准通道制,是实施《证券法》后的核准制,这次改⾰内容主要有:⼀是取消发⾏额度,实⾏“成熟⼀个推荐⼀个”;⼆是坚持先改制后发⾏,挂牌运⾏⼀年后,才能申请发⾏股票;三是改政府审批为券商推荐,发⾏⼈申请经省级⼈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再由各部门及各地⽅政府向证券主管部门报批,⽽改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由证监会核准。

但这种制度也不理想,主要弊病有:第⼀,由于股票供需不平衡,实⾏通道制,就是券商在向证监会申报时,分配⼀定的通道,有⼏个通道,⼀次最多送⼏个企业。

它在约束企业的融资冲动⽅⾯起了⼀定作⽤,但不利于同⾏业竞争。

第⼆,同在上市推荐制度下,券商的主要责任存在于上市推荐活动中,且没有担保责任,⽽职责期限也仅限于公司上市之前,公司上市后职责则终⽌。

证券商如果帮发⾏公司作假,法律风险很⼩。

第三,这种留有计划经济基础痕迹的核准通道制度,在中国加⼊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证券业开放形势⾯前,必须加紧改⾰。

股票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机制

股票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机制

股票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机制股票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起着引导资金流动和融资功能的关键作用。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市场秩序和稳定金融体系,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来规范股票金融行业。

本文旨在探讨股票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机制,以便更好地了解股票市场的运作和发展。

一、政策法规1.证券法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发行、交易和其他相关活动的法律法规。

它主要包括了证券的定义与分类、发行与上市、交易与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出台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2.行政法规与规章行政法规与规章是指由政府制定的,用来规范股票金融行业各个方面的法规。

例如,关于证券交易所的运作规则、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股票投资基金的管理要求等。

3.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规定是股票市场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二、监管机制1.证监会证监会是国家层面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上市公司的发行申请、审核并行使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权力、制定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监测市场风险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等。

2.交易所交易所作为股票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股票的交易撮合和交易所内部运行的监管工作。

交易所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市场规则、监测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稳定等。

3.中央银行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和相关的金融监管政策,可以对股票金融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

例如,通过改变利率水平、调整资金流动性等手段,来影响股票市场的运行和稳定。

4.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他们的监管和审计工作,有助于防范虚假陈述和不当财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总结:股票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机制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稳定的基础。

非公开发行的法律规定(3篇)

非公开发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非公开发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非公开发行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五条非公开发行行为的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发行人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非公开发行的主体和条件第七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2.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3.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受到行政处罚。

第八条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第九条发行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1.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五十;2. 单一客户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三十;3. 同一关联方多次发生关联交易,且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三十。

评析当前我国证券发行实行的“核准制”

评析当前我国证券发行实行的“核准制”

评析当前我国证券发行实行的“核准制”摘要:在1997 年7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规定,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这开创了我国股票发行史上由计划分配向市场运作转变的新时代。

股票发行核准制取消了政府对上市指标和额度的管理,使得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能得以重新定位,证券公司被赋予更大的权力和责任,但同时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但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仍然带有政府行政干预的色彩,制约了市场机制在证券市场运行中的主导作用,影响了市场效率,降低了流动性。

关键词:证券监管关键词:核准制证券监管市场流动性政府行政干预一、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本内容所谓股票发行制度,是股票发行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则,核准制是其主要的三种基本形式的一种,另外两种为审批制、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和证券市场发展状况。

审批制是计划分配的代表形式,注册制则是成熟资本市场中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发行制度; 而核准制则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从计划向市场过渡的一种中间形式。

(一)、审核制审批制是我国在证券市场的发展早期,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采用行政计划的手段,向各个地方政府或国家部委分配上市指标和额度,地方政府和国家部委再向系统内企业进行上市额度和指标的再分配,并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一种发行制度。

它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顺利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审批制下证券监管部门凭借所斌予的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的发行上市审批职能,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在证券监管机构的行业领导下对企业上市进行技术指导。

但随着证券市场发展,这种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发行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化发展的要求。

(二)、核准制核准制是介于审批制和注册制中间的形式。

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已经迫在眉睫,而应运而生的。

核准制是介于审批制和注册制中间的形式。

一方面取消了政府推荐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引进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企业是否达到发行上市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同时对企业发行上市的合规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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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
在股票市场中,股票发行审查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重要环节。

股票的发行审查需要依据法律制度进行,以确保信息公开
透明、交易有序和风险可控。

本文将对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进行
探讨。

一、股票发行审查的概述
股票的发行审查是指发行人在决定发行股票时,需要向相关机构提
交申请并接受审查。

发行审查的目的是评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状况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审查合格后,发行人才能正式发行股票,向公众募集资金。

二、中国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股票发行审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相
关法规进行。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
1.发行申请要求
发行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的公司信息、财务报表和上
市计划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承
销协议书、募集资金用途说明书等。

发行人还应具备符合法律要求的
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信息披露要求
股票发行是需要对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发行人需要通过相关
披露文书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主要风险和股票发行方案等。

信息披露要求实
现了信息透明,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审查程序
发行申请提交后,相关机构将进行审查程序,审查主要包括事前审
查和发行后监管。

事前审查是审核发行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的要求,以及评估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条件。

发行后监管是对发行
人的信息披露、股价波动等进行监管,以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4.违法违规处理
股票发行审查制度对于发现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等行为有明确的处
理程序。

一旦发现发行人提供虚假材料、不真实披露信息或操纵股价
等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将依法予以追责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
资者权益。

三、股票发行审查的意义与建议
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
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审查,
以下是一些建议:
1.加强监管力度
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股票发行审查流程和监管程序的监督力度,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肃追责,提高违法成本,增加市场活力。

2.优化信息披露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鼓励发行人主动披露更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加强媒体监督,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3.强化违规惩处
对于违规发行行为,相关机构应依法采取严厉的惩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上市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增加违规成本,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市场行为。

总结而言,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是保障股票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优化信息披露和强化违规惩处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股票发行审查制度的有效性,为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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