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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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2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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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管理

分类:风险管理

财经

(按:现代化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基础是以信用资本、而不是存款规模来决定信贷业务的规模。在以信用资本规模决定信贷业务规模的业务管理中,通过统一的信用敞口限额管理系统来支持各个信贷业务部门的业务前台系统(信贷操作流程管理系统)是提高信贷资本利用率的基础,而通过精确的信用敞口缓释计量来降低每一笔信贷业务中对信贷资本的需求则是信贷业务管理的核心。所以,信贷业务管理中的两个关键要素是信用限额的统一管理和信用敞口的精确计量:

. 信用敞口限额的管理中则包含了所有交易对手(申贷方)的资本或股权分配信息,而每一个具体的信用敞口将同时对交易对手的上级(股东或资产拥有者)和下级(分支机构、拥有股权或资产的机构)都会产生影响,由此实现信用敞口限额的全方位统一管理。

. 信用敞口限额的计量中包含了信用敞口缓释技术,即通过对抵押品的定价来缓释信用敞口,以降低信用敞口,提高信贷资本利用率。)

风险限额管理是指对关键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业务开展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风险限额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制定风险政策的具体量化,表明了银行对期望承受风险的上限,是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积极风险防范的重要风险监控基准。

对于一个银行来说,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限额管理体系,也就从根本上无法实现风险管理的有效量化监控。从风险资本的角度出发,银行所期望承受风险的上限对应于需要准备的风险资本,而这些风险资本则需要通过具体的风险限额量化指标的方式分配到具体的资金投资组合之中。所以说,没有建立详细和具体风险限额指标的银行实际上其风险管理政策无法落实到具体业务风险监控之中,而风险管理也就成了空谈。

限额管理体系在技术环节上应该包括三个主要内容:

1) 限额的设置······· 就是将银行的各种风险政策转换成具体的量化指标。

2) 限额的监测······· 就是通过风险计量工具进行具体组合的风险计量,并将这些计量结果和所设置的风险限额进行比较,重点监测超过限额或接近限额的组合,并对这些组合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风险源。

3) 限额的控制······· 就是针对具体超过限额或接近限额的组合中的风险源进行风险规避可行性分析。这种分析一般是建立在真实金融环境下的风险对冲或风险缓释模拟分析,为风险规避实施提供有效的量化参考数据。

这三者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限额的设置,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就无法以量化的方式得以体现,而且所进行的各种风险的计量就没有进行控制的目标;而没有风险计量工具就无法按照根据所设置的限额指标对具体组合进行风险计量;如果没有风险对冲模拟或风险缓释分析工具也就无法对超过限额或接近限额的组合进行风险规避量化分析,从而无法实现对风险实施控制的最终目的。

国内目前的普遍情况是只注重风险的计量,在风险管理上将注意力只集中在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内部模型有效性研究上,严重忽略限额设置和限额控制。由此形成了通过风险分析工具所获得的风险计量结果和银行风险管理政策相脱节的普遍现象:

u 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无法转换成具体详细的风险监控指标,或者银行所设定的风险监控指标十分粗糙而没有深入和细化。

u 银行所获得的风险计量结果没有做进一步的风险规避量化分析,因此所获得的风险计量结果对在银行具体业务中如何规避风险也就没有具体指导意义。

所以说,尽管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有一些金融风险计量工具,但实际应用的结论确是“风险分析工具如同虚设”。这种结论的主要根源在于银行在风险管理概念上把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划等号,并没有把风险计量和风险监控实现有效的结合。因此,尽管国外的监管机构没有把风险限额做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但在中国现阶段,则需要监管机构通过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限额设置状况的检查力度,来督导国内商业银行对如何通过设置完善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来提高银行对风险管理政策具体落实的重视程度,以便加快商业银行实现风险政策向具体业务管理上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深入风险计量精度和内部模型的有效性。

通过对各种风险限额指标种类的具体检查,可以帮助监管机构真实了解银行在金融风险管理上的力度和深度。如果风险限额指标十分粗糙,这将意味着:

1) 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在金融风险方面的各种政策和规定仍然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通过具体、详细的各种风险限额量化指标在银行金融业务中得以贯彻落实。

2) 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由于没有具体和详尽风险限额指标而没有对业务中各种风险按照银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有效的监控,由此导致风险管理部门根本没有可参照的风险管理量化规范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 银行业务前台工作人员由于没有详细的风险限额指标约束而形成在无风险约束条件下的业务操作。

对于银行的资金业务来说,为了监控市场风险,大多根据投资产品类型来组织和管理,比如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外汇类、商品类等。对于复杂的产品,比如金融衍生类产品或结构类产品,可以单独分类,也可以按需要划分到相应的标的资产类里。对于每种资产类,可以有一个或多个交易组(Desk),而每个交易组下,则可以有一个或多个交易员。下图就形象化地描述了资金业务的一种层次结构,这里仅就固定收益类为例,分解到交易组和交易员。对于业务量大和业务复杂的银行,不同的地区或国家总部可能都会设置交易机构,那么就需要把顶层扩展为相应的银行结构。

结构类…

银行

固定收益类

交易组一

交易组二

权益类

银行的资金业务管理结构示意图

外汇类

交易员A

交易员B

交易组三

交易员C

风险限额应该是对应于上述银行资金业务管理结构的,所以风险限额更确切地说应该是风险限额体系,横向来说是由不同的限额种类和指标组成,而纵向来说则是对应于资金业务的每个管理层次。在纵向分配中,总限额会依此分配到不同资产、不同交易组、和不同交易员,但这种分配不是简单的累计关系,只是从数量上来说是按照层次递减的。

从横向来说,有关市场风险的限额指标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它们分别是:u止损限额;

u敞口限额;

u风险价值限额;

u压力测试限额。

下面将对它们一一做具体介绍。

1) 止损限额,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停止损失,它是对投资组合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可以容忍的最大损失。比如说,可以对交易员设置如下的止损限额,他的交易帐户下的所有产品一天的最多损失为十万。止损限额也可以是累计的,比如对相同的交易员,一周的止损限额为二十万,一个月的止损限额为四十万。当止损限额被突破时,交易员就必须立即减持或者进行对冲规避,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得到暂时的额外限额。

止损限额的好处是简单并且易于操作,而且它可以广泛适用于多种资产,比如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衍生品类等,因此适用于资金业务的各个管理层次。止损限额的监控不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因为投资组合的损益情况只要通过每日盯市净值(Mark-to-Market)或估值的变化就可以衡量,所以是应用较多的限额类型。

但是止损限额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前瞻性。它监控的是已经发生的损失,只是为了这种损失不要继续扩大。从另一方面方面说,只有当损失木已成舟时,才被纳入监控范围,是被动的监控,而投资组合在过去的时间段没有发生损失并不意味着将来没有风险,不但不是没有风险,而且还有可能有很大风险。不能预期和防范将来的可能损失偏离了风险管理的主旨。

敞口类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则都是前瞻性的,他们的监控目的都在于防范将来可能的预期损失,这是对止损限额的一大补充。

2) 敞口类限额在市场风险中通常是监控金融工具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敏感性。对简单固定收益类产品,比如各种债券或者MBS,有效久期就是常用的限额指标,因为有效久期近似地描述了影响债券价格的市场因素-收益率曲线-波动时,债券和债券组合市值的变化。比如设置债券组合的久期限额为7年,那么该投资组合在收益率增加1%时,损失大抵不会超过7%。PV01(基点现值)是另一种可用于固定收益产品的限额指标。同上述久期不同的是,PV01直接限制了市场因素变动时损失的具体金额。PV01的定义是当收益率变动一个基点(0.01%)时,产品或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比如设置债券组合的PV01限额为1万,那么如果收益率变动10个基点,损失基本可以控制在10万。

不同于止损限额,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敞口限额的指标是不一样的。比如对期权类产品,常用的敏感性指标则是Delta、Gamma、和Vega。众所周知,期权类产品有很大的杠杆作用,即小的投资(如买进看涨期权)可能带来巨大收益,而小的收益(如卖出看涨期权)可能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对期权类产品的监控尤其重要。Delta代表了期权类产品对标的产品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也就是标的价格变化一个单位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因为期权产品的标的可能是不同的资产类,如外汇、股票、固定收益类等,而对不同标的产品的期权,Delta没有叠加性,所以Delta限额需要对不同类型标的产品分别设置,而且具体数值选取需要考虑到不同产品的市场特性。鉴于期权类产品的非线性特征,Gamma代表了期权类产品对Delta变化的敏感程度;而Vega则代表了期权类产品对标的产品波动性的敏感程度。他们的设置也需要针对不同产品。

敞口类限额的优点是具有前瞻性,可以在损失还没有发生前防范和限制风险,而且该类型的限额指标大部分都可以用公式直接计算获得,所以可以很快得到限额的利用率,便于交易员自行控制,是比较常用的限额指标。不过这套指标要对不同标的资产种类分别设置,而且设置的数量金额要参考市场条件并且具有专业知识。另外,这套指标不能考虑到不同风险因素的相关性,把风险切割成独立的几块,而且仅仅是粗略的计算,不利于对总体投资组合风险的把握。

3) 风险价值(VaR)限额。它结合了止损限额和敞口类限额的多种优点。如同止损限额一样,风险价值限额易于被非风险专业人员理解。如果一个投资组合的1天90%的风险价值是一百万,那么平均来说,该投资组合每十天中最多只有一天(10%)的预期损失会超过一百万。这个一百万的得到过程是由专业人员通过建立复杂模型计算得到,但是它的解释是很直观的,而且就是直接针对预期损失。如同敞口类限额,风险价值限额又是前瞻性的,它考虑的是多种因素作用下的投资组合在将来的预期损失。不同于敞口类限额需要对不同类型的资产

设立不同指标,风险价值限额的指标VaR适用于多种资产,它提供了一个衡量不同资产投资组合风险的统一平台,可以应用到资金业务管理结构的各个层次。对于银行整体来说,VaR也考虑到不同风险因素的相关性,是对银行总体投资组合风险的最佳描述。基于上述优点,对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VaR和风险价值限额是最常用的监控指标,而且风险价值限额的分配是与资本分配密切相关的。

VaR的计算方法有多种,比如参数法和模拟法,模拟法又分成历史模拟和蒙特卡洛模拟。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一般银行会同时用不同方法进行计算。在使用模拟法时,因为是基于各种模拟情景,那么情景生成的模型和情景的数量都决定的计算出的VaR值的准确性。VaR毕竟是一个统计的指标,那么样本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统计结果的准确度。历史模拟鉴于历史数据的有限和历史条件的改变,一般用两至五年数据,而蒙特卡洛模拟则需要三千到五千个情景,这就是运用风险价值限额的前提条件。

模拟法需要大量的计算,从产生上千个情景到对所有投资组合头寸的重新估值,然后生成VaR值,这就要求计量系统在估值模型、运算速度和数据处理能力方面非常先进。

4) 最后一类是压力测试限额,主要监督在影响资本市场的恶性事件或异常状态下具体投资组合的反应,也就是可能的损失。有些银行也会用到情景模拟时的最坏情况做监控。压力测试限额也可以运用到资金业务的各个管理层次,它主要针对极端事件,是对风险价值限额的一个补充。因为压力情景同投资方向和不同地域的市场有关,银行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斟酌选择。

综上所述,所建议的具体市场风险限额指标如下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模版

23 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市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法所指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第三条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我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各部门要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下安全、稳健经营。确保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我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五条我行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股东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六条实施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

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次号:A/0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5) 第三章市场风险的鉴别与分类 (9) 第一节市场风险的定义 (9) 第二节市场风险的分类 (9) 第三节市场风险的主要范围 (13) 第四节新产品批准程序 (13) 第四章市场风险的评估与度量 (14) 第五章风险控制的基础设施与程序 (17) 第一节责任与职务 (18) 第二节职务分割 (20) 第三节头寸获取 (20) 第四节市场价格的合理确定 (21)

第五节估价 (21) 第六节收益曲线构建 (23) 第七节事后检验 (23) 第八节模型确认 (24) 第六章风险报告 (26) 第七章风险监控与绩效测评 (28) 第八章附则 (30)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我行避免遭受到因承担了超越我行风险偏好而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交易帐户与银行帐户所承担的一切市场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目的: (一)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 (二)依据风险容忍度和谨慎性限额来管理整体市场风险 (三)有效地支配风险敞口以协助在利率变动中获利 第四条本办法是由我行风险管理部拟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核,再经行长同意及我行的董事会予以批准。风险管理部负责至少每年审定本办法与配合业务发展,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及法规上的要求相

匹配。本办法的所有变更必须由我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核,行长同意后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五条我行的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由董事会通过行长实施。为了使风险管理更为有效,风险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主要授予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至各业务部门,风险权限组织如下: 第六条风险承担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分割。控制部门负责监管和独立报告风险状况。我行的审计部根据董事会同意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知识点:限额管理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知识点:限额管理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中,限额管理包含两个层面的主要内容: 从银行管理的层面,限额的制定过程体现了商业银行董事会对损失的容忍程度,反映了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政策要求和风险资本抵御以及消化损失的能力。商业银行消化信用风险损失的方法首先是提取损失准备金或冲减利润,在准备金不足以消化损失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只有使用资本来弥补损失。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将导致银行破产倒闭。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就资本所能抵御和消化损失的能力加以判断和量化,利用经济资本限额来制约信贷业务的规模,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限额管理对控制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风险非常重要,目的是确保所发生的风险总能被事先设定的风险资本加以覆盖。 从信贷业务的层面,商业银行分散信用风险、降低信贷集中度的通常做法就是对客户、行业、区域和资产组合实行授信限额管理。具体到每一个客户,授信限额是商业银行在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和银行自身的损失承受能力范围以内所愿意并允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只有当客户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的损失时,商业银行才有可能接受客户的申请,向客户提供授信。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层面的授信限额是银行管理层面的资本限额的具体落实。 1.单一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商业银行制定客户授信限额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1)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

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后,首要工作就是判断该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即确定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额(Maximum Bonowing Capacity,MBC)。一般来说,决定客户债务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客户信用等级和所有者权益,由此可得:MBC=EQ×LM LM=f(CCR) 其中,MBC(Maximum Borrowing Capacity)是指最高债务承受额;EQ(Equity)是指所有者权益;LM(Lever Modulus)是指杠杆系数;CCR(Customer Credit Rating)是指客户资信等级;f(CCR)是指客户资信等级与杠杆系数对应的函数关系。 (2)银行的损失承受能力 银行对某一客户的损失承受能力用客户损失限额(Customer Maximum Loss Quota, CMLQ)表示,代表了商业银行愿意为某一具体客户所承担的损失限额。从理论上讲,客户损失限额是通过商业银行分配至各个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经济资本在客户层面上继续分配的结果。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分配给各个业务部门的经济资本,再继续分配至该部门所承办的不同地区、行业的不同的金融产品,直到每一个授信客户。 当客户的授信总额超过上述两个限额中的任一限额时,商业银行都不能再向该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业务。 2.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虽然集团客户与单个客户授信限额管理有相似之处,但从整体思路上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集团授信限额管理一般分“三步走”:

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3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3.1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1公司治理机制仍不完善 目前,中国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已在内部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公司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部分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3.1.1.1存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公司治理理论中的“内部人”控制,是指经理班子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外部人利益现象。现在我们要分析的是,在中国银行公司治理中,作为“内部人”的总行高管层,“非职业经理人”身份和干部管理体制决定了他们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也决定了他们虽然控制着银行的经营管理权,但绝不会轻易利用权力去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但大量的事实证明,银行的不良资产的较大比重集中在一线,而不良贷款的形成并非源于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而在于银行员工被利诱、拉拢和收买。银行案件多集中在基层机构的事实,也似乎证明了“内部人”控制发生了“层级性位移”,同时,也说明大型银行公司治理中多层级“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严重的。 3.1.1.2监事会尚未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属于平行式二元模式(不同于的传统的二元模式?),董事会与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产生,其法律地位平等,董事会只对股东大会负责无需对监事会负责,而监事会只有监督权并无决策权,更不能任免董事会成员,或否决董事会决策;另一方面,监事会成员都来自于股东和内部员工,而这些人在行政上受制

于董事会或管理层,其独立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因而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3.1.1.3激励机制仍需进一步改进 科学激励机制的基础在于建立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中国银行还尚未建立有效地董事、监事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尚未对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从而难以对董事和监事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董事会也未普遍建立书面的、制度化的对高级经营层成员绩效进行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仅对每年高级经营层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认定,对高级经营层年度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也主要以任务完成情况为主,缺乏系统的立足长远发展的考核。 3.1.2缺乏明确合理的操作风险容忍度 所谓操作风险的容忍度,是指银行依据本行的风险偏好确定的可接受的操作风险敞口(暴露)。目前,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的风险容忍度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3.1.2.1容忍度尚不明确 近年来,中国银行为了控制操作风险,普遍加强了操作风险管理、积极开展案件治理工作,但各银行的操作风险容忍度还不够明确,己确定了“适中”的风险偏好,但还未能依据此确定具体的风险容忍度,部分银行简单的把案件防控目标作为操作风险的容忍度。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风险容忍度应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全行逐级分解落实,容忍度应当逐步量化。容忍度不明晰的原因,一方面是操作风险的量化工作正在起步,损失数据收集正在开展或不能据以形成合理的风险管理标准,但主要原因是银行董事会对于此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仍不够充分。 3.1.2.2容忍度过于严格

某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方案计划政策

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实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第五条本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第六条为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本行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并与本行总体资产负债管理策略相匹配。 第七条本行的资本分配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本总额及分配办法,

核定市场风险的资本分配总量,并在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中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市场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实施部门。 第九条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全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批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全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 (二)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 (三)定期获得并审阅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 (四)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上全部或部分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就承担的相关职能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关于风险限额管理

关于风险限额管理 (2010-04-26 21:23:46) 转载 标签: 限额管理 分类:风险管理 财经 (按:现代化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基础是以信用资本、而不是存款规模来决定信贷业务的规模。在以信用资本规模决定信贷业务规模的业务管理中,通过统一的信用敞口限额管理系统来支持各个信贷业务部门的业务前台系统(信贷操作流程管理系统)是提高信贷资本利用率的基础,而通过精确的信用敞口缓释计量来降低每一笔信贷业务中对信贷资本的需求则是信贷业务管理的核心。所以,信贷业务管理中的两个关键要素是信用限额的统一管理和信用敞口的精确计量: . 信用敞口限额的管理中则包含了所有交易对手(申贷方)的资本或股权分配信息,而每一个具体的信用敞口将同时对交易对手的上级(股东或资产拥有者)和下级(分支机构、拥有股权或资产的机构)都会产生影响,由此实现信用敞口限额的全方位统一管理。 . 信用敞口限额的计量中包含了信用敞口缓释技术,即通过对抵押品的定价来缓释信用敞口,以降低信用敞口,提高信贷资本利用率。) 风险限额管理是指对关键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业务开展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风险限额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制定风险政策的具体量化,表明了银行对期望承受风险的上限,是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积极风险防范的重要风险监控基准。 对于一个银行来说,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限额管理体系,也就从根本上无法实现风险管理的有效量化监控。从风险资本的角度出发,银行所期望承受风险的上限对应于需要准备的风险资本,而这些风险资本则需要通过具体的风险限额量化指标的方式分配到具体的资金投资组合之中。所以说,没有建立详细和具体风险限额指标的银行实际上其风险管理政策无法落实到具体业务风险监控之中,而风险管理也就成了空谈。 限额管理体系在技术环节上应该包括三个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市场风险的全面管理,有效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以及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x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x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具体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组合或者产品组合,按照关键风险指标设置的风险暴露上限或下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x银行运用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工具,将市场风险承担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对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测、报告、调整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五条x银行进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要遵循“合理设定、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告”的原则: (一)“合理设定”原则,即要兼顾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的发展需要,设定市场风险限额。 (二)“严格执行”原则,即要严格遵守限额管理的要求,保证限额管理的严肃性。 (三)“动态管理”原则,即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限额的执行情况,对市场风险限额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 (四)“及时报告”原则,即要及时将限额执行的情况向风险管理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总行和经总行授权开展本外币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一级分行及境外分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行高级管理层承担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直接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请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有权审批人审批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全行市场风险限额。 (二)监督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批准全行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建议。 (五)批准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承担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包括:(一)拟定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包括:具体办法、流程、计量标准等。 (二)拟定全行市场风险限额。 (三)提出、审查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调整建议。 (四)审查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五)监测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六)向总行高级管理层报告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实施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尽职监督工作。 第九条承担市场风险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市场风险承担部门”)包括总行金融市场部、资产负债管理部。 市场风险承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测本部门限额的执行情况。 (二)在本部门限额内,设定和管理部门市场风险子限额。 (三)定期向同级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部门限额、部门子限额的执行情况。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Ⅹ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一条【宗旨】 (4) 第二条【定义】 (4) 第三条【操作风险的主要类别】 (4) 第四条【适用范围】 (5) 第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 (5)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与职责分工 (5) 第六条【架构原则】 (5) 第七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6)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 (7) 第九条【分行管理层】 (8)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 (8) 第十一条【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 (8) 第十二条【法律合规、运营管理、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 10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10) 第三章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十四条【范畴】 (10) 第十五条【制度体系】 (11)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11)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11)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制度】 (12) 第十九条【紧急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2) 第二十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 (12) 第二十一条【对分支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的特别规定】 (13) 第四章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 (13) 第一节业务标准操作流程管理 (13) 第二十二条【基本思路】 (13) 第二十三条【职责】 (13) 第二节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 (14) 第二十四条【操作风险识别】 (14) 第二十五条【操作风险评估】 (14)

第二十六条【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15) 第三节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 (15) 第二十七条【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15) 第二十八条【外包】 (15) 第二十九条【保险】 (16) 第四节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16) 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监测】 (16) 第三十一条【关键风险指标】 (16) 第三十二条【操作风险报告】 (16) 第三十三条【操作风险预警】 (16) 第三十四条【操作风险事件举报】 (17) 第五节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7) 第三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7) 第六节操作风险资本管理 (17) 第三十六条【监管资本】 (17) 第三十七条【经济资本】 (18) 第七节配合监管 (18) 第三十八条【政策程序报备】 (18) 第三十九条【提交报告】 (18) 第四十条【配合检查】 (19) 第四十一条【整改】 (19) 第五章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19) 第四十二条【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19) 第四十三条【传达】 (19) 第四十四条【业务培训】 (19) 第四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培训】 (20) 第四十六条【全员操作风险管理培训】 (20) 第四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考核及奖惩】 (20) 第六章附则 (20) 第四十八条【重检】 (20) 第四十九条【解释】 (21) 第五十条【实施】 (21) 附件:名词解释 (22) 一、操作风险来源 (22) 二、固有风险与剩余风险 (22) 三、可能性和影响性 (23) 四、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23) 五、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KRI) (23) 六、风险映射 (24) 七、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24) 八、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 (24)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金融服务的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和发展,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变得更为复杂。在我国,由操作风险引发的大案触目惊心,对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金额迅速放大、经营复杂程度不断加剧,出现了一系列震惊国际金融界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一、操作风险管理不善引发案件的具体原因分析 案例:某分理处发生多功能借记卡自助质押贷款诈骗案 2004年中行湖州市分行凤凰分理处因员工严重违规操作:违规办卡、违规放贷,网点员工基于自身利益,合伙违规、隐瞒不报,引发多功能借记卡自助质押贷款诈骗案。经查,涉及金额2599万,形成巨大风险。 案例发生原因分析: (一)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利益误导驱使少数员工为完成考核铤而走险。 一方面在业务发展的管理上,该行采取考核与完成任务挂钩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向钱看”的风气,造成部分风险意识薄弱的员工为了眼前利益而不惜以违规经营的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营业绩和利益。另一方面该行对考核办法缺少辅助教育的手段,还提出了一些诸如“谁完成任务好,谁贡献大,谁多拿钱”等不甚科学的提法,没有通过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合理的待遇水平来增强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来提高员工的奉献精神以及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避免员工因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惜采取违规经营的行为。 (二)缺乏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没有真正建立起防范约束机制。 该分理处从2002年初开始违规操作,代办借记卡,不签贷款协议书放贷,在此后长达2年的时间里,一次次的检查,一次次的活动都没有发现,没有排除,清楚地说明该行的内部控制苍白无力,从一线人员的制度执行到二线管理人员对一线人员的监督,再到内控部门对各环节的再监督,这三道防线都失察和疏漏。该行案防教育流于形式,各种检查没有落到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41797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 (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三)适当的组织架构;

(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 (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 一、企业风险种类 1.市场风险 市场变数极多,因市场突变、人为分割、竞争加剧、通货膨胀或紧缩、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原料采购供应等而事先未预测到的风险,导致市场份额急剧下降,或出现反倾销、反垄断指控。 2.产品风险 因企业新产品、服务品种开发不对路,产品有质量和缺陷问题,产品陈旧,或更新换代不及时等导致的风险。 3.经营风险 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股东撤资、资产负债率高、资金流转困难、三角债困扰、资金回笼慢、资产沉淀,造成资不抵债或亏损的困境。 4.投资风险 各类投资项目论证不力、收益低下亏损、股东间不合作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失败。 5.外汇风险 因外汇汇率波动而使以外币计价的企业资产与负债价值上涨或下降。 6.人事风险 企业对董事、监事、经理和管理人员任用不当,无充分授权,或精英人才流失,无合格员工,员工大面积(集体)辞职造成损失。 7.体制风险 企业因选择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体系、激励机制不当而运作困难或内耗增大,或公司期限届满而面临解散清算。 8.购并风险 企业的股权发生变化或转移,而引起善意或恶意的收购和企业间的合并。 9.自然灾害风险 因自然环境恶化、地震、洪水、火灾、台风、暴雨、沙暴、雪暴、天文异变、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环境污染、地质(地基)变动等造成损失。 10.公关危机 企业因多种原因,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劳资纠纷、法律纠纷、重大事故案被公众媒体曝光,而使企业公信力和美誉度急剧下降。 11.政策风险 因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体制、规划的变动,税率、利率变化或行业专项整治,加入世贸组织、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等造成的影响。 12.外交风险 我国与其他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恶化,导致正常经贸和技术合作的中断或终止。 二、风险决策类型 三、风险处置办法 设计系列组合措施,把企业风险总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商业银行风险限额管理监督研究-论文

收稿日期:2014-01-24 作者简介:张文锋(1977-),男,山东巨野人,博士,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公司治理。注:文章观点为个人意见,与所在单位无关。 商业银行风险限额管理监督研究 张文锋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100140) 摘要: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但最近商业银行出现的一些风险事件引发对 风险限额管理效果的反思。首先对限额管理的监管要求进行梳理,然后介绍国内商业银行的现行做法,重点论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限额管理的认识、公司治理架构、限额管理体系、限额管理基础和风险限额的应用等方面。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限额管理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3-0074-04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志码:A 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当前各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建设或资本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国内对此普遍开展了相关研究,就其方法论、管理架构、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应用等形成了初步的管理框架,也取得了初步的应用效果。但近些年出现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风险和钢贸类企业的违约风险,以及前段时间市场上沸沸扬扬的部分商业银行流动性紧张的传言等,迫使商业银行对限额管理的机制和应用效果进行反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以逐步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质量。本文正是基于此,首先对监管要求进行梳理,第二部分简要介绍国内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第三部分论述限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相关建议。 一、对风险限额管理的监管要求或监管规定集中风险是商业银行发生主要问题的最重要的原因,贷款集中风险经常是商业银行中最实质性的风险集中,对集中风险的管理也是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重要工作。限额管理作为集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内容被广泛提及和采用,但如何构建限额管理体系,如何对限额进行计算、管理和报告,如何确保限额管理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等则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定或指引。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1]:商业银行应具备有效的内部政策、系统和控制,以便识别、测量、监测和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集中。在第二支柱框架下评估资本充足率时,银行应认真考虑商业银行的风险集中程度,这些政策应覆盖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贷款集中风险,包括:(1)单个交易对手或一组相关关联的交易对手的主要风险。在许多国家,监管当局 对这类风险设定了一个限额,通常是大额风险的限 额。对一组交易对手的大额风险限额,商业银行也可设立一个用于管理和控制所有大额风险的累积限额。(2)对同一经济行业或地域的交易对手的贷款风险。(3)对财务状况依赖于同类业务或商品的交易对手的贷款风险。(4)因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业务产生的不直接的贷款风险(例如单一化的抵押品产生的风险或单个交易对手提供贷款保护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集中管理的框架,应以书面形式规定下来,其中包括对与银行有关的贷款风险集中的定义,风险集中和相关限额的计算方法。定义限额时,应结合银行的资本、总资产或存在有效的措施时总体的风险水平。 在我国,监管部门对此极为重视,虽未见专门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但在具体风险管理指引、管理办法中针对特定风险类别、集团客户、产品等提出了限额管理要求:一是对主要风险类别的限额管理进行规定。银监会在授信业务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国别风险的管理指引中,都强调了限额管理的意义、类别、程序、确定原则、超限额处理等,引导商业银行建立覆盖不同国别、地区、行业、客户等维度的限额管理体系。二是对主要产品的限额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银监会对个人理财业务、个人贷款、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都明确要求建立多维的限额管理体系。 二、国内商业银行风险限额管理现状 限额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计量的管理方式,综合体现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资本管理等因素。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五大国有商

XX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 (三)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四)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五)审阅市场风险限额报告; (六)审批市场风险超限事宜; (七)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二)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三)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 (四)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五)编制市场风险限额相关报告; (六)沟通、监控市场风险超限事宜;

(七)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八)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事项。 第七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三)协助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第八条本行市场风险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第三章市场风险限额种类 第九条依据不同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可以对某个市场风险暴露产品设置一个或多个限额控制。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

质量风险管控办法

质量风险管控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产品质量、品牌信誉保持良好,防范市场危机,把经营风险控制 到最小程度,以预防为主,并确保发生各类质量品牌危机时能及时主动应对,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的市场抽检、客户投诉、品牌危机等情况发生时的 处理,产品实现过程和物流运输环节质量风险的预防。 3.职责 3.1品管部门:是质量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相关制度制定、组织质量事故 分析会的召开、纠正预防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与通报;协助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核算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建立质量事故档 案。 3.2营销部门:负责市场质量风险管控制度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减少和避 免质量纠纷的发生;负责市场质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供应、生产厂、物流等与质量相关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风险管控制度和纠正 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减少和避免质量纠纷的发生;参与质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提供本部门质量管理的有关数据及情况。 3.4质量风险管控领导小组 3.4.1主要成员: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营运副总、营销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 事业公司及营销经理、厂长、品管部门经理等。 3.4.2职责:质量风险管控方针、政策的制定,对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裁决,对责任人 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审议、决定。 4.质量纠纷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4.1质量纠纷报告 4.1.1抽样报告制度:营销业务人员、片区经理做到凡我公司产品受到各级部门抽检 取样,必须在6 小时内将所抽样品的规格、生产日期等相关情况报告到大区经理,由大区经理报告公司质检部门安排核对产品质量情况。同时,业务员密切关注抽检单位的分析结果。 4.1.2营销、客服部门及其它部门接收到市场抽检不合格或客户投诉时,应如实记录发

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第三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债券投资业务、债券承分销、债券现券交易、公开市场交易、债券回购业务(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信用拆借、外汇即期交易。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职责 第五条风险XX部职责 (一)负责拟定本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和程序,提交经营管理层审议。 (二)负责拟定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申请、审批、调整及超限额处理流程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三)负责市场风险限额的监测、报告。每日监测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当出现超过限额预警线或超限额时,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

和资产负债管理部,并向经营管理层进行报告。 (四)每日利用系统对交易账户债券投资进行市值重估; (五)定期利用市值重估、久期和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对本行市场风险进行计量、监测。 (六)定期设计并实施市场风险压力测试。 (七)每月将市场风险监测情况汇总形成市场风险管理报告上报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资产负债XX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市场风险业务的经营授权管理。 (二)拟定本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政策、规则和程序,明确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标准或内容并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负责拟定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限额,并负责组织各类限额的申请、审批、调整及超限额处理工作。市场风险限额的类别、结构及额度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审批。 市场风险限额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量限额、敞口限额和止损限额。 (四)根据限额执行情况、压力测试结果适时向经营管理层提出调整各账户资产、负债的规模和期限结构等的建议。 (五)负责本行市场风险资本管理,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要求,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计提充足的资本。 第七条业务经营部门职责 总行同业XX部、国际XX部是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主要业务经营部门,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中职责如下: (一)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中包含的各类

XX银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及管理,提高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应覆盖本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其中,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和股票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之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如下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职责: (一)确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

(二)明确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各部门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管理部门,履行如下职责: (一)拟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 (二)负责建设、维护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系统; (三)进行市场风险资本的日常计量和使用; (四)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事项。 第七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资本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其中的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工作,定期计量向监管报送的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 第八条本行资金业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进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工作,提供所需各类产品、交易、账户等数据。 第九条本行调查统计部负责定期向监管报送市场风险标准法报表。 第三章利率风险计量规则 第十条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央行票据、可转让存单、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包括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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