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监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内容更正的公告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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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0-01-23

奥 特 迅: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0-01-23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0-002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0年1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

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强武、金蕙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张翠瑛以通讯(视频)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

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整改方案切实可行。

监事会将督促各职能部门与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仔细研究问题根源,认识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改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总结报告。

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整改方案》请详见刊登于2010年1 月2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关于第一届监事会推迟换届的议案》;审议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第一届监事会推迟换届的议案》。

为更好的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实现监事会工作的完整性、连续性,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换届将推迟至2010年4月底以前完成,今后监事会换届亦将采用这一原则。

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G铸管 股票代码:000778 编号2006-0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1月4日,以文件传阅(传真)方式进行。

8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参加会议董事人数及会议举行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传阅(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讯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现将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召开时间:2006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6日(星期一)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期:半天6、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7、出席会议对象(1)凡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议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1、提案名称:《关于向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亿元的议案》。

2、披露情况:议案相关情况:根据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发新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向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兴”)增资,由芜湖新兴投资建设30万吨铸管等7个项目。

芜湖新兴已按股东大会决议和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以营运资金和贷款陆续启动了项目建设,部分重点项目已建成投产。

世纪鼎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7

世纪鼎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7

在完成上述各项的基础自查后, 公司信披活动小组还延伸检查公 司治理完善和内控制度健全情况。 公司信披活动小组以自公司上市以 来的包括有关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为切入点,围绕重大事 项的决策及披露等程序,延伸检查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情况、公司内 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情况、 高管人员对重大事项及其信息披露的尽责情 况。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审核专项意见
根据广东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广 东证监〔2010〕30号) ,作为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信 息披露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对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检查专 项活动”的自查分析报告》的审核,现就公司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依据该等制度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自上市以来披露的各项公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自建立以来得 到了有效的执行。现阶段,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正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 中,公司所编制的《关于“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自查分析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等相关情况。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0-017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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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 公告编号:2010-1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在北京财富中心A座27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刘明忠董事长主持,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公司全部监事会成员及部分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2009年年度报告》之董事会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2009年年度报告》之董事会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如下: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55,704,362.06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77,075,445.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7,962,985.67元、合资子公司河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7,026,501.47元、以及收购芜湖新兴40%股权对应的报告期初至收购日的净利润作资本公积处理调出16,853,252.6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30,937,068.22元(其中报告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75,232,706.16元),报告期未实施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2,430,937,068.22元。

ST 铜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2-06

ST 铜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2-06

甘肃金刚律师事务所关于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宫小黎、刘和强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2010 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人员资格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0 年 2 月5日上午9 :30在白银铜城商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亮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和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0132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3%。

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 2010 年 2 月1 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

兴民钢圈: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0-18

兴民钢圈: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0-18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35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5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吕守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唐山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河北省唐山市投资建设新厂区,总投资金额为70,0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金额40,198.00万元,建设期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二期投资金额为29,802.00万元,建设期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

该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为了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和抢占市场份额的需要,公司决定用14,866.38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其中4,866.38万元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采购的一条美国Hess公司生产的美国轿车轮辋生产线。

该项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0,198.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该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以及对客户和市场的综合性分析,公司决定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中采购的一条美国Hess公司生产的轿车轮辋生产线调整到在河北省唐山市建设的一期项目“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中去,并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原先的30,618.00万元下调到25,751.62万元。

天瑞仪器: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4-23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公告编号:2011-015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于2011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栋樑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1、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在2011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关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201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617.4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春高新: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4-03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接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高树成律师(以下简称"大成律师")出席了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大成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大成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大成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0年4月2日上午9:00,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4000号创业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38,237,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2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主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均为2010年3月2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且股东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还出示了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国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7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编号:2010-05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并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徐永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1、选举徐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永平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傅学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栾秀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聘任人员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3年11月5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经公司总经理傅学仁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王远力先生、栾秀英女士、马军民先生、卢兆东先生、张伦女士、郑杏建先生、李洪涛先生。

同时聘任李洪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李世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3年11月5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人员简历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永平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曾任新疆建化工业总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建化工业总厂总会计师、厂长、党委副书记;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

SST华塑:关于公司2010年度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 2011-04-23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11]第1-1559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0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1年4月21日签发了“大信审字[2011]第1-211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我们在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贵公司2010年度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对贵公司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由原“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更为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进行追溯重述。

(2)贵公司原持有华塑建材有限公司94.17%股权,2010年9月,贵公司转让了所持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持股比例下降为25.83%,由直接控制变为间接控制,贵本公司对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长期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贵公司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本项调整对贵公司母公司报表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数为-7,485,343.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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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公告编号:2010-019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内容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查发现上述公告中关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有误,现将有关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内容中: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更正为: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有关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事宜,请以2010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准。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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