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集下载

(竞争策略)模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竞争策略)模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 竞争性磋商文件 示范文本(试行)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1-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一、说 明 ...................................................................................................................................................... 7 二、磋商文件 .................................................................................................................................................. 11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5 五、开标和评审 .............................................................................................................................................. 16 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流程 .............................................................................................................................. 22

南宁那考河PPP项目-实施方案 v7 JC 150109

南宁那考河PPP项目-实施方案 v7 JC 150109

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广西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一月声明本实施方案为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邦公司”)提供给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的重要资料。

无论以书面、电邮或任何其他形式获得本文件的所有收件人,只要接收本文件即意味着其对本文件承担严格保密的义务,未经济邦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实施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收件人应立即通知济邦公司,并将本实施方案原样退回济邦公司。

实施方案编写机构及成员: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纪峰马桢辰武晋晋谭玫玫丁丽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录目录 (I)1.项目概况 (1)1.1基本情况 (1)1.2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 (2)1.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1.4项目实施进展 (4)2.项目前期论证 (5)2.1物有所值评价 (5)2.2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 (8)3.项目采购及运作方式 (9)3.1项目采购方式 (9)3.2项目运作方式 (11)4.项目交易结构 (12)4.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12)4.2投融资结构 (13)4.3回报机制 (15)4.4相关配套安排 (16)5.项目合同体系 (17)5.1项目合同结构 (17)5.2合资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 (17)5.3PPP项目协议 (18)5.4流域治理服务协议 (19)6.项目核心边界条件 (19)6.1权利义务边界 (19)6.2交易条件边界 (21)6.3履约保障边界 (32)6.4调整衔接边界 (35)7.风险分配框架 (38)7.1风险分配原则 (38)7.2风险分配机制 (39)8.项目监管体系 (41)8.1项目监管主体 (42)8.2项目监管内容和方式 (42)9.附件 (48)附件1项目财务测算 (48)附件2不可谈判的核心边界条件 (55)1.项目概况1.1基本情况“中国水城”是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建设项目,根据《广西南宁市“中国水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南宁市将对18条内河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相邻水系互联互通,形成18条景观生态廊道,最终形成“蓝脉绿羽”的城市内河水系和绿地景观系统结构。

项目PPP实施方案(共4篇)

项目PPP实施方案(共4篇)

篇一: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一) 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编制资料清单;2. 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3.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 项目概况(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3) 项目运作方式(4) 交易结构(5) 合同体系(6) 监管架构(7) 采购方式选择4. 进行物有所值评价;5. 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 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2) 重点进行财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3) 形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6. 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7. 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8. 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9. 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10.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11. 协助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二) 实施招标程序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

1. 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2. 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1)投标人须知(2)项目协议,(3)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的)(4)技术参考资料3. 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4. 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5. 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6.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7. 参加标前会议;8. 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9. 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10. 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11. 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12. 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13. 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文件;14. 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

读解“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五个区别

读解“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五个区别

读解“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五个区别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从概念上和文字上很难区分,没有做过实际投标工作的同事,更不好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现就学习到知识分享给大家。

一、概念不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

竞争性磋商:首先磋商必须是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还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竞争性谈判:首先竞争性谈判需要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选出最符合招标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三、是否都需要满足3家以上的供应商一般情况符合条件的供应商3家以上,是区别一个数字限定,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

竞争性磋商:招标失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与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不受供应商必须满足三家以上的规定约束。

竞争性谈判: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都需要重新组织活动。

四、使用场景不同竞争性磋商: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PPP项目实质性内容变更的若干法律问题

PPP项目实质性内容变更的若干法律问题

PPP项目实质性内容变更的若干法律问题作者:周业莽来源:《项目管理评论》2019年第03期随着《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的出台,PPP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

为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处于不同阶段的PPP项目都可能面临实质性内容变更的问题。

PPP项目实质性内容的变更PPP项目实质性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边界条件。

顾名思义,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整体建设情况与子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的边界条件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

边界条件可分为核心与非核心两类,而所谓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即PPP项目的核心指标,包括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回报机制、资产权属等,在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中均有体现,并集中反映在采购文件中,成为项目合同的关键内容。

在PPP项目推进过程中,既可能发生建设内容的调整,也可能发生边界条件的变更,而这些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主要发生在项目的准备、采购、执行阶段,对应的文件分别是实施方案、采购文件、项目合同。

项目准备阶段,实施方案内容可发生实质性变更PPP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后,原则上不再修改,此后项目应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推进。

确实需要内容变更的,非核心边界条件调整或其他程序性事项变更不得影响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否则属于建设内容或核心边界条件调整,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评估报告与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的重新编制,即需要二次识别。

识别结果一般有三种:一是调整后的项目不再适用于PPP模式;二是仍可作为原PPP项目推进;三是原PPP项目终止,新PPP项目立项。

需要注意的是,若调整变更前项目已入示范库,则可能涉及撤销或变更说明等问题。

项目采购阶段,采购文件内容可依法调整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国企央企竞争性磋商的规制和法务风险

国企央企竞争性磋商的规制和法务风险

前言竞争性磋商作为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作为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是具有先明确采购需求、再竞争报价、最后综合评价的优良采购模式,在国有企业非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也得到了良好的推广与适用。

二、国有企业竞争性磋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对于非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而《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则明确,竞争性磋商即为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由此,竞争性磋商应为政府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之一。

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PPP 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2014-2016年地方PPP政策文件汇总目录(20160226更新)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 2014/12/27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 2015/1/21 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2/15 2015/10/21 2014/12/25 2015/9/5 2014/12/12 2015/1/11 2015/1/21 2015/3/17 2015/2/11 2015/7/3 2015/4/3 2015/10/23 2014/6/4 2014/9/1 2015/4/13 2015/4/18 2015/5/20 2015/9/28 2015/12/29 2015/3/9 2015/5/28 2015/1/31 2014/4/25 2014/12/23 2015/1/27 2015/5/5 2015/2/10 2015/5/8 2015/12/30 2014/6/30 2014/11/20 2015/1/27 2015/6/4 2014/11/4 2015/7/10 2014/7/24 2015/6/23 2014/9/26 2014/11/23 2015/5/16 2015/9/14 2015/1/29 2015/5/7 2015/6/16 2015/7/14 2015/9/11 2014/9/6 2015/5/11 2015/10/10 2015/3/2 2015/9/28 2015/1/24 2015/3/18 2015/9/10 2015/3/17 2015/9/2 2015/10/13 2015/10/1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健康和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PPP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工作意见(试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操作指南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意见 安徽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浙江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 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福建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指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

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双修”)是治理“城市病”、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标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抓紧治理城市病,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塑造风貌特色,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2.基本原则——政府统筹,共同推进。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整合相关规划、计划、资金,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根据城市生态状况、环境质量、建设阶段、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和方案,近远期结合,逐步实施。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

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避免“边修边破坏”。

——以人为本,有效推进。

坚持以人民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为目的,着重开展问题集中、社会关注、生态敏感地区和地段的修补修复。

海洋环评招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二、招标项目编号:XXX三、招标人:XXX四、招标代理机构:XXX五、招标内容: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要求对某海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2)海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海洋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4)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5)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 项目地点:XXX海域3. 项目规模:XXX4.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具体期限详见合同约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 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甲级资质;3. 具有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2项类似项目;4.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5. 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满足项目需求;6. 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登录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XXX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资格;(2)技术方案;(3)报价;(4)业绩;(5)其他要求。

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一、合同签订及履约:1.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4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1/ 11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2)采购邀请函 (3)第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4)一说明 (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五磋商和评审 (8)六授予合同 (9)第二部分合同 (11)第三部分附件 (51)第四部磋商内容及要求 (65)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 (66)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标“▲”且加下划线,为磋商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磋商供应商必须响应。

各磋商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1. 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前请先将磋商保证金存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银行统一帐户,并确认到帐(投标保证金进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

●市所有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00,下午2:45(北京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2: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

为了确保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磋商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磋商保证金汇款手续,并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综合科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

●磋商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帐户中汇出,转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地汇出。

●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函: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区公共资源交易办理保函收讫凭证事宜(如采用保函的,由牵头人提交)。

建议:1、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日期截止时间三天前,按时进帐本项目保证金,以备核查。

2、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采购邀请函:市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贵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磋商,并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磋商。

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3.磋商内容: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工程总投资约8亿元。

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

4.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请你单位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702室持本采购邀请函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磋商保证金(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人民币1000万元整,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详情请参阅《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6.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9:30整提交地点: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贵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函后,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如果贵单位不参加竞争性磋商,也请及时告知。

7. ▲评审时间:2016年8月17日9:30整磋商地点: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联系方式第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磋商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供应商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 资格预审合格并收到采购邀请函的供应商;2.3 谢绝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3. 磋商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

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统一格式,见附件)。

4.采购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项目实施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现场踏勘项目实施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项目实施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2016年8月5日09:00时使项目实施机构收到,项目实施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磋商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

如果磋商文件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磋商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解释为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 磋商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磋商供应商没有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磋商被拒绝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

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3.1 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还应仔细阅读评分细则,以免遗漏提交重要资料)由下列部分构成:1)磋商函(附件一)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三)3)项目公司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附件四)4)项目投融资方案(附件五)5)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附件六)6) 项目施工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附件七)7) 项目设计组织机构与保证措施(附件八)8) 项目运营和移交方案(附件九)9) 重难点分析、相应的处理及保证措施(附件十)10)供应商融资业绩、银行信贷证明材料(附件十一)11)供应商结构说明(附件十二)12)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十三)13) 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四)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如供应商未提供更新资料或提供了虚假的更新资料,则参照第2条处理。

如无更新,则不需再次提供。

3.2 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1)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三)3.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分别装于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

4.报价4.1 ▲报价是指为完成本次磋商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和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需的连带工作或服务可能发生的费用总和。

4.2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等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

4.3 ▲项目实施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4.4 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项目实施机构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5.磋商保证金5.1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5.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或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保证金退还的通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PPP项目合同)签订、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将合同向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无息退还。

5.3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合同;(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磋商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6)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的。

5.5 ▲本项目不接受长期保证金。

6.磋商有效期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7.1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各一式九份的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7.3 ▲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 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8.1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字样。

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8.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