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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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行为,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机服务工作。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采用制度化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合作社运行顺利。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弘扬合作、互助、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注重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加强农机操作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农民使用农机的安全。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的制度,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财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经理层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组织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责和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安全。

第十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和农机操作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合作社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编号:FS-QG-32962农业合作社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Democratic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disclosure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成员代表和董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质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

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
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公开栏向成员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事项,对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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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件1: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设安全宣传员~建立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张贴农机安全宣传标语。

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等活动。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新购农机具~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每班次填写工作日志~按时按号维护保养农机具~并填写维护保养手册。

三、未按规定办理检审手续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机具作业前~按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使其达到完好技术状态。

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机具。

五、不准把农机具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机具。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机具。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机具或改变农机具结构。

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过乡镇村屯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机具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十一、储油设施要安全设备齐全~保管员要经过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按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油料~要接受消防、安监、农机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2023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2023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2023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2023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1为了共同的利益,确保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劳动所得,特规定如下:第一,在自愿来工作的前提下,从来到统一放假为一年,发满工资,干几天或几个月走的发80%工资,并扣除中介费和保险费。

按规定每天干十个小时,实际干九个小时,活忙时干十个小时。

干满一年的工人,中介费和保险费由单位负责。

第二,服从领导,努力工作,不喝酒不打架,不偷东西,团结工友,爱护工具。

如有违犯者罚款二百元。

违法者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如个人急用钱可预支(不超过工资60%),如家中有事需回家处理,不按规定时间回来的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第四,年终工作结束后,如数发给个人工资。

2023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2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贵州贵山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公司董事长及股东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者,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对公司当下经营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决策审批。

(二)监督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基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定期召开公司全体成员大会,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三)有权聘用、降职及罢免公司正式成员、临聘人员和雇佣工人,人事纷争需经过公司董事长、股东及基地管理员进行会议讨论通过,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条公司基地管理员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受公司董事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联系并筛选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工人开展基地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树莓的栽培管理、采摘管理、卫生清理、采后运输等。

(二)定期维护基地设施,保证基地各设备正常运行。

(三)采购基地所需用品。

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产配套设施及除草所用汽油,并做好消费记录。

采购用品型号可咨询公司其他成员,采购环节可与技术人员协同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法规,其目的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并规范其运营和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登记管理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具有专业经营特色,以提高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依据合同和章程,进行经济活动、共同分担风险、共享经济利益、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加强农村经济发展。

二、登记管理要求1、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理事会成员80%以上为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合作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元,注册地址应在农村。

2、经营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应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公众了解其运营和经营情况。

3、规范管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订合作社章程,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约束自身行为,规范管理、堵塞风险漏洞,防止危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

此外,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应该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农村社会公共资源。

三、管理制度1、登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工商登记。

同时,应当将合作社名称、社员名单、章程、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登记备案,并进一步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信息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其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人民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登记备案信息、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内容。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引言农机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按照合作原则,共同进行机械化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

近年来,农机合作社在我国农村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缺乏管理规章制度,一些农机合作社存在着行业乱象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要想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农业减贫、增收的力量,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农机合作社成员管理规定1.会员资格成为农机合作社的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愿加入农机合作社;(2)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3)认同农机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理念。

2.会员权利农机合作社的会员具有以下权利:(1)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2)享受农机合作社提供的机械化生产和服务;(3)获取农机合作社的业务资讯和技术指导。

3.会员义务农机合作社的会员有以下义务:(1)认真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2)严格执行农机合作社的决策和指令;(3)积极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二、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规定1.机械设备管理农机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明确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要求。

同时,要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为不当使用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机械故障。

2.财务管理农机合作社必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预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财务监督,防止经济违法和经济犯罪的发生。

同时,要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确保农机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3.业务管理农机合作社必须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落实机械化生产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加强对农机合作社业务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确保业务规范、高效运作。

三、农机合作社文化建设规定1.文化宣传农机合作社必须积极开展文化宣传工作,传承和弘扬农业文化,提高农民认识和素质。

同时,要宣传和推广农机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和价值,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文化建设农机合作社要注重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团队文化和道德风尚。

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

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植保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高植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为目标,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三条植保专业合作社的植保服务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的销售和使用,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咨询与推广等。

第四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植保药械管理制度第五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植保药械管理制度,明确药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维修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配置植保药械,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药械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植保药械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药械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规定,防止农药残留和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植保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实行民主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社员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防止财务问题的发生。

四、作业服务有偿收费制度第十三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作业服务有偿收费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成员和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违规收费,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成员的植保需求。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6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6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6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1、本组织的经费均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具体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负责统筹,养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需用资金时,无论数目大小,必须向理事会申请,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审批。

3、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款项有权拒绝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难和阻碍。

4、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申请,理事长审批后购置。

5、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理事长签字后,会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严格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6、客户来本组织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的应经理事长批准,具体业务科室人员方可安排就餐。

7、对上级批准的项目经费,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书长和财务理事长要定期核对账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

账目要具体、清楚,各项经费开支要注明去向、负责人和日期。

9、为使账目明确,监事长要定期组织监事会人员查帐。

10、每年初,财务理事长应根据上年开支情况和本年度活动计划,作好经费开支预算,报理事会审批。

11、本制度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2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而设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成员第一条:成员资格。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二条:成员权利。

成员享有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参与合作社管理、享有合作社服务、获取合作社盈余分配等。

第三条:成员义务。

成员应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参与合作社活动等。

第三章组织形式合作社采取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

第五章入社与退出第一条:入社程序。

申请入社者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二条:退出自由。

成员有权随时提出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告知理事会,并按照合作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六章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与供应,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第二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成员公开,并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八章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本章程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章程仅为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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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三、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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