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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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 (2)第三章职责 (3)第四章原因责任 (6)第五章变更程序 (7)第六章时限制度 (11)第七章计量支付 (11)第八章文件组成 (11)第九章责任处理 (12)第十章附则 (1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地铁[2015]4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按业主建设总部设计中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建设总部管理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的施工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集团其他类似合同的工程变更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第五条[见证备案]工程变更过程中,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审计机关派员现场见证、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

第六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第七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

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第八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深圳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 办法》

《深圳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 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1)第三章部门职责 (2)第四章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3)第五章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9)第六章评估管理 (11)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2)第八章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13)第九章应急管理 (14)第十章执法管理 (15)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5)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15)第十三章其它 (17)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查作业审批表 (1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1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20)附表4 我司管理的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2)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24)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25)附表7 我司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6)附表8 (用于申请人为外单位)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28)附表9 (用于我司管理工程)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0)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通用审批表 (31)附件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32)附件2 工程审查分级示意图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和地铁设施顺利建设,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所辖地铁的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字[1993]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1993.05.01
【实施日期】199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5月1日深建字[1993]87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与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特区内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号。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半成品、机具、设备的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

确需部分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局签署意见经城管办批准,并将批准号以明显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的道。

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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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对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土建施工标段进行考核评比,督促三期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履约到位,形成“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建设局面,保证三期工程建设各项管控目标按期实现,不断提升三期工程管理水平,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单位的考核管理.第三条[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优罚劣、齐抓共管原则。

第二章考核依据第四条[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三期工程BT合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工程合同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三)市政府、地铁集团有关文件等;(四)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该纳入的其它依据。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五条[组织机构]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以下简称建设总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监督等,审批奖惩决定。

组长:建设总部总经理副组长:建设总部各工程中心总经理成员:建设总部综合管理中心、安质中心、各工程中心、合约法律中心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等工作,提交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建议.考核办常设在各工程中心,各工程中心负责人任主任。

第四章奖励基金第六条[项目奖金总额]根据BT合同约定,BT范围内经政府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费用的0.7%用于考核评比的奖励基金,本办法按0.6%计取作为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其他奖励。

第五章考核办法第七条[考核周期]考核原则上以季度、年度作为一个评价期,年内少于1个季度施工的标段不参加考核评比。

2 (工程三中心)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修编)

2 (工程三中心)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修编)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修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 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对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履约到位,形成“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建设局面,保证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建设各项管控目标按期实现,不断提升深圳地铁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含同步代建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PPP等建设模式下的土建施工小标段及施工工区,BT模式的继续沿用原考核办法)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优罚劣、齐抓共管原则。

第二章考核依据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工程合同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三)《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办法》;(四)市政府、地铁集团有关文件等;(五)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该纳入的其它依据。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五条 [组织机构]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相应工程中心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监督等工作,审批奖惩决定,提交考核结果,报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具体如下:组长:工程中心正职副组长:安质中心负责人,工程中心副职成员:安质中心、相应工程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相应工程中心牵头,由三个检查小组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进度投资组、项目管理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成员由建设总部安质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相应工程中心、监理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章奖励基金第六条[项目奖金总额]奖励基金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最高奖金额度内控制使用。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基坑支护工程和暗挖隧道工程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深地铁[2008]347号 附件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基坑支护工程和暗挖隧道工程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深地铁[2008]347号  附件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基坑支护工程和暗挖法隧道工程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防止城市轨道交通基坑支护工程和暗挖法隧道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基坑支护和暗挖法隧道的监测管理,规范监测单位的作业行为,明确监测工作的重点和要点,使监测工作有效服务于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规范、施工承包合同、第三方监测合同而制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明挖隧道的基坑工程、暗挖法隧道工程的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工作,其它车辆段、管线迁改、土方开挖、地基基础施工等工程的监测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施工监测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工程本身和受影响的周边环境所进行的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指受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我司与监测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我司监测管理规定,进行的独立于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监测工作。

(五)基坑支护和暗挖法隧道监测必须按照“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原则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基坑支护结构、隧道结构及周边相关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二、监测依据和标准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工作除需遵守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外,还应遵守以下规范、标准:(一)《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2008年3月1日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四)《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五)《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六)《城市测量规范》CJJ13-87(七)《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76-98(八)《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九)《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96(十)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第三方监测实施管理细则三、监测单位和人员(一)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甲级、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基坑及建(构)筑物变形监测专业资质,并应通过省级或以上CMA计量认证。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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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分类和范围.. (4)第四章计量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计价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程序及时限.. (9)第七章责任与奖惩 (10)1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地铁[2019]355号)“关于发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权责清单》的通知”以及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铁建设〔2019〕109号)“《关于印发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按照深铁建设管理架构、部门职责和当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为合理控制建设资金,高效、及时支付工程价款,规范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进度,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验工计价】系指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和计价、支付证书的编审等及其他涉及到与工程计量和计价申请的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计价清单】系指业主根据合同,为满足工程验工计价需要,由业主适时制定的用于验工计价的项目和附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包方式为施工或施工总承包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合同。

其他类型的工程合同验工计价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承包商职责](一)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二)提供工程计量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他计量工作条件;(三)按照业主制定的验工计价报表格式及时填报验工计价报表(含进度报表、竣工报表、最终报表)、付款审批表供监理工程师审查;(四)按本办法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证明支持材料;(五)建立验工计价有关台帐。

第五条[监理职责](一)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按本办法及合同规定的时间、方法组织现场计量、核实工作;(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程质量、项目、数量、项目的单价和合价、相关的证明支持材料;(三)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验工计价报表(含进度报表、竣工报表、最终报表)和付款审批表;(四)编制、签发支付证书;(五)建立验工计价有关台帐。

第六条[业主职责](一)深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1、负责组织验工及计量工作;2、审核、审批计量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对计量负责;3、审查、审核第十条【支持性材料】、第十六条【计价规则】规定的承包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支持性材料;4、参加第十五条【现场核实】规定的现场核实工作,5、审查、审核已完工程验工计价报表(含进度报表、竣工报表、最终报表)和付款审批表、监理签发的支付证书等;6、在验工计价报表封面(表1、表2)签字盖章;7、建立验工计价有关台帐。

(二)深铁建设合约中心:1、负责制定验工计价制度、指引,制订验工计价报表格式,明确填报要求;2、审查、审核第十条【支持性材料】、第十六条【计价规则】规定的承包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支持性材料;3、及时在监理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计量基础上审核计价,对计价负责;4、审查、审核已完工程验工计价报表(含进度报表、竣工报表、最终报表)和付款审批表;5、在验工计价报表封面(表1、表2)签字盖章;6、建立验工计价有关台帐。

第三章分类和范围第七条[报表分类]验工计价按工程进行的阶段分为进度报表(包括月/季进度报表、形象进度报表、里程碑进度报表)、竣工(结算)报表、最终报表。

深铁建设合约中心牵头根据合同适时制订相应的工程项目计价清单及其验工计价报表格式,以满足工程需要。

承包商应按照业主制订的验工计价报表格式和要求填报验工计价报表。

经业主核准的验工计价报表,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签发支付证书。

第八条[清单内外]验工计价分为清单内与清单外两部分。

(一)凡属于合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计价清单内的工程或费用,均计列在验工计价报表的清单内部分。

(二)凡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项目、暂估价项目、现场签证、调价等工程或费用,均计列在验工计价报表的清单外部分。

第四章计量条件第九条[已完工程]列入计量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合同规定,按业主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已完成且其质量验收合格。

第十条[支持性材料]承包商申报验工计价报表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供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

(一)必须的各项工程检查证、隐蔽工程检查证;(二)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三)各种工程试验资料及必要的材料试验资料;(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五)工程日志;(六)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清单外项目]承包商申报验工计价报表中所涉及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计价清单外项目,均应按业主相关审批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后执行。

第十二条[竣工报表编制条件]合同全部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竣工并签发移交(接收)证书,承包商应及时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并按业主相关办法编报竣工(结算)报表。

第十三条[最终报表编制条件]合同工程竣工,且合同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承包商应根据业主批准的结算审核报告、批复的竣工(结算)报表、颁发的履约证书(或缺陷责任证书)等,及时编报最终报表。

第十四条[不予计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已完工程】规定的;(二)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返工或增加的工作量;(三)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四)未按工程变更、调价、索赔、暂估价等项目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的。

第十五条[现场核实]为保证计量工作准确及时,在承包商每次申请计量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商、业主相关部门组成,对承包商申请的计量报表中的项目、工程量和价格进行现场计量、计价、核实,承包商负责按现场审核意见填报验工计价报表。

业主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申报的验工计价报表中的项目、工程量和价格等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抽查。

第五章计价规则第十六条[计价规则]列入计价的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量是按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实际完成的数量并且符合合同规定。

(一)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按施工图纸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与单价的乘积计算。

按合同相关条款控制计量和支付。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单位的项目,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实际完成的百分比计算。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以合同价包干的项目,以合同价为基数,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当期完成的工程数量占经业主批准的施工图该项目总数量的百分比计算。

4.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合同约定进行验工计价,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按实际完成的百分比或相关工程的实际完成进度百分比进行计算。

5.工程建设其他费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

6.税金、规费等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税费,按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

(二)工程项目计价清单项目的计价1. 采用固定初步设计概算下浮率,以政府批准的概算(批准前以业主确定的暂定概算分劈价格)按合同约定下浮后确定的价格为合同价的项目,在设计院没有提供正式概算数据之前,结合设计院临时提供的估算、初步概算数据等资料,合约中心牵头工程中心、设计中心根据合同适时制订以及修订相应的工程项目计价清单,经深铁建设经营班子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若公司另行决策的,按公司会议纪要执行。

以满足工程验工计价需要。

2.工程项目计价清单内容包括:施工图数量清单(含工程量计算书)、单位工程分劈概算清单、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清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工程费用、余泥渣土排放费等。

3.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清单项目以政府批准概算工程费用为基数(批准前以业主确定的暂定概算分劈价格)按合同约定下浮后确定价格,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完成的工程数量占经业主批准施工图总数量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政府批准的概算(批准前以业主确定的暂定概算分劈价格)费用为基数,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合同约定进行验工计价:业主在工程开工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30%,其余部分按照实际施工进度支付。

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实际完成的百分比或相关工程的实际完成进度百分比计算。

5. 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用以政府批准的概算(批准前以业主确定的暂定概算分劈价格)中“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项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确定价格,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合同约定进行验工计价。

6.余泥渣土排放费以政府批准的概算(批准前以业主确定的暂定概算分劈价格)工程建设其他费中“余泥渣土排放费”项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站点实际完成的百分比计算。

(三)清单外项目的计价1.合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计价清单外项目的计量和计价,承包商应在此类项目实施前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业主批准,业主批准后纳入同期验工计价报表。

未经业主批准的任何此类项目,不得纳入验工计价报表。

2.暂估价项目的计价。

由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在项目实施前提出预算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审批(可参照变更管理办法的费用审批流程处理),批准后纳入同期验工计价报表。

3.合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计价清单外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执行合同相关条款控制,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合同约定进行验工计价。

4.奖罚、违约赔偿等其他项目的计量,在取得深铁建设业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暂按业主审批价、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规定或要求、奖罚文件等控制计量和支付。

第六章程序及时限第十七条[进度报表](一)承包商应于每月25日(十二月为31日)即当期计量的截止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现场计量前应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派员协助并提供必要的工具、仪器。

计量的方法及计算规则应符合合同规定,计量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双方确认、签字认可。

(二)承包商应于每月计量截止日后的3日内,将经现场核实的当期验工计价报表资料及本办法第十条【支持性材料】、第十六条【计价规则】述及的支持性材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三)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申报的验工计价报表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所辖范围内各合同汇总后的验工计价汇总表报送深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四)深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验工计价报表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验工计价报表封面(表1、表2)签字盖章。

(五)深铁建设合约中心在收到项目主管部门核准验工计价报表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验工计价报表封面(表1、表2)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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