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中国大学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各位好

今年啊,在深圳出现了这样一所特殊的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它是完全以教育科研为主,跳脱于中国原有的高等教育行政化的体制之外的。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但这个变革是否合理、前景如何,却是众说纷纭。而正是这样一个问题,也引发了我们今天的讨论:中国大学教育是否应该去行政化。

所谓行政化,是指以公权力为主导,由各行政部门管理,以国家意志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而利弊比较的标准则在于能否让大学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能否对我们的社会、学校、学生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从必要性来看。去掉大学行政化,我国大学才能寻求更加自主高效的发展。现在的高校中,政府部门过多的以行政方式干预学校的工作,使得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试想一下,当一个高校的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和经费使用等都必须由国家决定时,高校的自主权在哪里?所以说只有去行政化后大学才能更大程度上做到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和资金分配。而且政府的过多干预更导致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以我国08年的审计报告来看,通过对几百个高校课题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40.5%,管理费用、人员经费却占近六成。如此本末倒置,对大学的发展无疑产生了极大的桎梏。

那么当行政化已然成为了高校进步发展的绊脚石,为什么我们不该勇于改革,以去行政化,求更好发展呢?

再从可行性看。诚然,学校的发展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国家或政府之外,如果完全去掉行政因素的支持,大学的发展便会失去依托,但在我国今天的大学里,行政因素和行政权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应有的限度。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去行政化,实现大学的“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要实现这个目标也许是艰难曲折,任重而道远的,但我们绝不是无法做到。首先,政府部门可以更多的给学校下放权力,既可以让高校的发展不用过多受政府制约,又能减少政府因为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资源浪费。其次,通过对行政职位进行精简,通过权力分散,互相制衡的办法,把高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别下放,以行政管行政,以学治学,从而解决高校的行政权力压制学术的问题,给高校一个更合适的发展模式。

其实,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最后的落脚点也在于大学精神的实现。大学与中小教育的不同之处正在于它追求的不仅仅是学术,更是个性的建立和思想的发展。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大学跳出行政力量的过度制约,让独特之个性,自由之精神得到真正的回归。

大学去行政化研究现状与思考

2009年西席节,朱清时受聘南方科学技术大学校长时提出将来的南方科学技术大学将“去行政化”。之后,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问题引起高等学界和社会各界热议。出格是在今年年初,天下“两会”和教改规划纲要征求理论期间,不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物纷纷就这一问题畅所欲言,媒体高度报道,网民广泛参与,大学去行政化更成为热门话题,同时也成为前所未有的关注核心。总体看来,大都人对大学去行政化持欢迎和肯定立场,认为“去行政化”是遵照高等教育纪律办学,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定要求。也有人对大学去行政化表示出担忧,提出了保留理论,认为应该对大学去行政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面临的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成长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成长规划纲要》都明确夸大大学要“去行政化”,大学去行政化已经成为国家和政府的意志。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高等学校如何才能“去行政化”,“去行政化”后如何才能使成为事实大学的理想和改革的目标。咱们认为,应该理性认识大学去行政化问题,要在明确大学去行政化基本内在的基础上,明确大学去行政化需要面临息争决的哪些问题,深切探寻大学去行政化的路径。只有弄清楚大学“为什么要去行政化”和“如何去行政化”,才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改革与成长。 1、大学去行政化内在的研究现状与思考 按照雅虎第83期“核心关注”网上查询拜访情况表明,网民们对大学去行政化的认识存在许多差异。[1]为止2010年6月29日,1400人参与“您如何对待高校去行政化”查询拜访成果:解放学术,解放学校,解放教育(270票,19%);中国“去‘官本位’”的开端(128票,9%);难于真正落到实处的新的空口说(956票,68%);将打乱教育体制,造成恶劣影响(46票,3%)。1373人参与“高校为何被行政化”查询拜访成果:逐利需要,行政柄代表好处和话语权(347票,25%);行政柄力无孔不入(173票,13%);高校需要行政柄的保护和支持(43票,3%);官本位社会,高校岂能例外(810票,59%)。1059人参与“您如何看当今的‘教官’”查询拜访成果:官职代表对教授的尊重(15票,1%);官职是对教授的亵渎(137票,13%);教授有当官的权力(35票,3%);官员攫取教授名头是败北(872票,82%)。1073人参与“高校为何也败北”查询拜访成果:危言耸听,高校依然是象牙塔(14票,1%);“教官”专权的产物(121票,11%);国家太重视教育,投入太多了(15票,1%);行政即败北,行政化的高校当然败北(923票,86%)。1168人参与“您如何看高校去行政化远景”查询拜访成果:乐不雅,大师、一流大学行将现世(26票,2%);审慎乐不雅,教育回归自身的开始(77票,7%);不乐不雅,阻力太大,困难重重(255票,22%);灰心,高校逃不出“官本位”的节制(810票,69%)。 大学去行政化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代表性的不雅点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不雅念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就是要大学要“去官化”。[2]目前一些处所和大学存在“权力通吃”:一小我私家只要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其职称、项目、声誉样样优先。学术研究作为许多人当官的敲门砖。个别高校出现40多个教授竞聘一个处长岗位。大学行政化的表现是一切运作都以行政柄力为主导,做什么事都是靠行政命令,谁官大谁说了算,而不是通过学者、科学家会商。南方科学技术大学校长朱清时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南方科学技术大学将是一所没有行政级另外大学的大学,那里的行政人员没有级别,不是处长、科长,都是像秘书同样的办事员。 第二种不雅念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就是“取消大学行政级别”。[3]目前我国的“985”高校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6-03-30T15:46:58.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作者:杨谚[导读]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在行政部门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使行政更好地为学术服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尝试“终身教职制”和聘任制双轨并行的用人制度。杨谚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摘要: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 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 关键词:去行政化;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结合本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及高校行政化表现的内外部两个方面。认为“去行政化”的关键即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在采取各项改革措施之前,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入透彻地研究,充分考量应对措施的利弊,才能实施行动。通过长期的、艰苦的高校工作,结合理论的探讨,笔者认为去行政化的主要对策概括起来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新型政校关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1.建立新型政校关系。 新型政校关系一是二者之间是法律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二者合理分权,实行政校分离。大学与政府之间管理缺乏规范,“人治”空间远大于“法治”空间,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种新型的契约管理机制,在性质上,政府与高校的契约关系为行政契约,界于行政行为和私法契约之间,兼具行政的公务性和契约的合意性。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特许状或大学章程既是大学自治的一个保证,也是政府参与大学治理的一个机制。它们既规定了大学的权利,也相应地规定了大学承担的公共责任。契约为一种合意,是解决人际纠纷、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形成共识、实现社会和谐的反映。加强对高等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和分类指导工作,加强高等学校的“建章立制”工作,推进政府对高校的契约管理关系,推动这一合约管理关系的发展,政府还需改革对高等学校的拨款和评估方式。如变短期预算为中长期预算,即把预算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五年,以遵循教育规律利于高校的发展;引入第三方评价,以客观评估高校实现政府目标的程度。近期内可选择那些有明确建设目标、自主权较大、办学规范程度高的高校,如一流大学建设学校,开展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校分离、合理分权,确立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实现“事权统一”,是推行校本管理的关键,“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就是以学校为本位或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强调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学校成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充分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使高校按照高等教育法,拥有真正的自主权,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等。建立大学与政府间的中介机构,比如:英国的拨款委员会等中介组织,使得高校合法的自主权诉求可以表达出来,同时,还要确保中介机构的合法独立性。 2. 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1)完善法制,确保办学有法可依。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完善高校内部的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的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法人需明晰两种关系:一是办学的外部关系,即所谓的面向社会和依法办学;二是办学的内部关系,即所谓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必然要求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发展目标。 (2)强化监督,确保法规、制度有效实施。由于并没有规定办学自主权具体的行使方式,在现实中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致使高校办学自主权极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因此,一方面,应该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法律做出具体的运行规划,使每一项权力的具体实施都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另外,确保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消除不同法规间可能存在的漏洞。 (3)切实保障高校自主办学权力。专业设置权和招生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标志,将专业设置权、招生权还给高等学校。然而,自主招生权的落实相对而言难度较大。 新型政校关系的建立,使高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地处理高校内部事务,政府不能直接命令或者“居高临下”地对高校提出任何法律以外或违背高校办学理念的要求,政府应该给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并逐步完善新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实行教育问责制度。 (二)切实加强高校内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 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实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民主管理。建立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党领导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活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不仅没有改变我国高校的办学方向,而且是实现教育家管理高校的有效途径。理事会或董事会治理只能在自主办学的大学里才能进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由政府代表、人大代表、社会贤达人士、学校领导、教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校行政人员代表、校友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是高校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推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由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高校校长的选拔。 实施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步入新的阶段,政府不再能够包办大学的全部事务,扩大社会参与大学治理已经刻不容缓。逐步形成政府、教师、学生、校友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一、营造舆论氛围,巩固改革的民意基础 (一)广泛开展讨论和思想交流。以社会各界对高校行政化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广泛热议为契机,通过高等教育与学术界知名人士的专业宣讲和大众传媒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场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专题讨论和思想交锋,并借此时机加强对全社会的“大学启蒙教育”,使社会各阶层对“大学何谓”、“大学何为”、“学术何谓”等大学发展的基本认知问题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学术本位等经典的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制度与大学文化形成更全面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趋学术化”变革提供或不可缺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支持。 (二)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异化宣传措施。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其相应的专业培训及同高等教育界专业机构与人士的合作,促进其积极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观念,尊重和遵循教育与学术逻辑,遏止高等教育领域的“工程化”决策思维和“项目化”政策设计,依法治教,减少对大学教育与学术的不当行政干预。对于其他社会机构和普通公众,应通过专业宣讲与媒体传播加强其对大学和学术的理解与认知,使其在高等教育发展相关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知。 二、加强高等教育行政层面的行政立法,促进高校内部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

(三)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立法,规范高等教育行政行为。依据大学教育与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政府有必要在高等教育界人士的参与下,以现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基本法律为依据,制定和施行“高等教育行政规程”等据以规范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职能的任务、目标、内容、边界、实现方式及规范要求等,明晰大学举办者与大学管理者的职权范围,确认大学作为自主办学者的地位与权力,廓清政府管理权和大学办学权的权力边界,减少和遏制高等教育行政领域的不当行政干预。与此同时,必须督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职能,努力实现向行政立法、制定规划、财政拨款、政策支持、质量监控、信息服务等核心职能的聚焦,推动其职能模式由“政府包揽型”向“政府监控型”的转向,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由“主导依附型”向“合作伙伴型”的转型。 (四)完善有关高校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根本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的运行规律,以现有《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和颁布符合大学组织属性及运行规律的“大学组织条例”,就大学的领导体制及其运作机制,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基本组织问题作出更明晰的界定,从法制层面进一步确认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逻辑,进一步明确大学组织内部学术权力的中心地位、机

浅议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浅议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高校行政化的主要特点就是以行政权力为主导,校内的一切事物都是靠行政命令,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谁的权力大谁的话就是决定。高校按行政级别定地位、定待遇,日益蔓延的高校行政化现象所造成的后果致使不少教师千方百计挤进行政管理者队伍,把当官看成追求的目标,使教师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学术精神逐步丧失,高校行政化现象已日渐削弱了我国高校事业的发展。 标签: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在高校行政化下,学校的党务、行政部门等级森严而高度集中,行政化和官本位的管理现象出现了“保官、保级别、保职位、保待遇”众多弊端,行政管理者缺乏创新精神,管理理念保守,管理人员“眼睛向上”,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淡薄,因管理目标不明、服务对象不清,从而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死板”,与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严重脱节,阻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良性运行。 一、高校行政化的延伸和泛滥 目前,高校越来越像一个政府机关,日益蔓延的行政化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不仅与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一一“对应”,而且校内的事务管理和办事方式也和政府部门相似。因为高校管理行政化,除了校级领导是上级有关部门任命外,校内的中层党务、行政管理部长(处长)以及学院的正副院长与正副书记都是领导任命的。各部门的科级干部也由自己部门的处长(部长)“提名”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部门批准任命。学校整个的行政结构官僚化,一级一级层层任命,行政权力主导一切,掌握实权的部门呼风唤雨,没实权的部门也换手“抓痒”,相互利用交换权力获得自己的利益。高校的行政化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发展的最大阻力,使得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在科研方面缺乏创新精神,甚至于与关管理部门产生严重的矛盾冲突。 (一)高校行政化气氛浓郁,大学成为“一级政府” 高校领导一般均是由上级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选拔、任命的,对高校领导的选拔、任命、考核、评价以及褒奖与惩罚等权力高度集中在上级政府手中。正因为上级政府强化了对高校的行政管理权,所以,学校党政管理机构设置不仅与上级政府机构设置一一相互对应,而且承担的具体功能也正朝着“一级政府”方向发展,校级、处级、科级“官阶”等级森严,上一级管理下一级,下级永远只有服从。在高校的具体事务中,高校领导主要依照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办学,高校难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富有个性的特点办学,很难体现本校在较长的办学历史中形成的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师生员工对如何搞好学校事务的愿望更难体现。在如今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的高校,校级岗位作为某些干部个人仕途的一个驿站,为实现更好的仕途发展,一般都更会自觉地与上级保持一致。因此,一级一级的校、处、科级负责人想实现个人仕途,就自觉地和自己的上一级领导保持高度一致,致使在高校形成了非常浓郁的行政气氛。 (二)高校行政权力独大,行政权力主导一切 高校行政权力独大,一级管一级的行政管理人员是经过一级管一级的权力操控而决定的,因此,上一行政“长官”制定的条条框框就是“硬道理”。如一些行政部门对教学问题、学术问题的决策,各项资源的配置等都体现了上一行政部门的意志,行政管理人员一般是不会采纳教授们的意见,学校一切事务都体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意志,致使一些有先进办学理念的教授的观点被排除在外,而大学

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所谓行政化,是指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由各行政部门管理,以国家意志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而大学教育的主要职能是输送人才和进行科研。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而利弊比较的标准则在于能否让大学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首先,我要声明:我方认为去行政化不代表完全去除行政方面的因素。 自建国以来,我国套用苏联的办学模式,将大学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大学本身同样高度政府机关化。并且收到中国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最终苏联模式在中国大行其道。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大学不同于其他部门,以简单的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管理大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不仅扼杀了大学管理和执行层人员的工作自主性,还造成了资源浪费或资源搭配错位。本应该百花齐放的大学校园,就这样在现实的引力中砰然坠地失去活力。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学去行政化,我国大学才能寻求更加自主高效的发展。 但在大学内部,我国目前实行校长任命制,大学校长直接由政府任命并具有行政等级。同时我国盛行校长负责制,简言之行政、学术权力都属于校长权力。所以即使上级下放权力,但大学内部的高度集权仍会造成大学自我管理的行政化。搞管理的不搞学术,搞学术的不搞管理。搞管理还要搞学术,你还有这么多精力搞学术吗?于是,因为行政手段强力高效等原因行政终于压倒了学术。但这所谓的强力高效却是行政学术一把抓。这是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强力高效。而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强力高效。于是,行政化状态下的大学里面,有两重追求目标,除了学术,还有类似于官员的追求。科学研究在行政权力面前,常常受到压抑和挑战。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学去行政化,有利于大学高效的自我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综合来看,去行政化解决旧体制的弊端是我们的目的也是我们的需求,而达成这一目的的困难才是更应该考虑的事情。这些困难在于,如何去行政化,同时如何建立一个新体制和新体制的可行性,以及新体制运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那么,如何去行政化呢?我方认为需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上级管理部门下放权力,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不能不管,也不能管的太宽。二,对于大学内部,行政权力要与学术权力分离。校长对大学进行日常事务管理,成立学术委员会对教学,科研项目评估与决策,成立校董事会制定学校教育的政策、规划学校的发展、审核教育经费的预算,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管理监督与决策等。具体事项在此不一一赘述。另外本段大部分内容引自1985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本方案的可行性。同时南方科技大学的建立,也为大学去行政化提供了本土典例进一步证明了新体制完全有可能建立并且运转。 综上,我方认为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大学章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

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 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大学章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 段炼炼毕宪顺 (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摘要]高校“行政化”可以分为高校外部治理结构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高校“行政化”势必会降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阻滞决策程序的多元化参与、助长行政机构及人 员的越权干预、妨碍学术事务的有效开展。要改变这种状况,迫切需要依法治校,通过大学章 程的建设,重新定位高校与外部的关系;调整高校内部的决策、行政、学术治理结构。使大学 章程作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去行政化;大学章程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101-04 目前,由高校行政化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迫切希望可以找到解决大学“行政化”的可行办法。为此,本文将阐述高校“行政化”带来的弊病及危害,探讨大学章程在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分析符合我国高校自主发展的大学章程内外部治理结构,探索大学章程顺利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高校“行政化”的弊病及危害 高校“行政化”可以区分为“高校外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两个方面。前者由国家与高校的关系失当所致,后者主要是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失衡所致。高校“行政化”的弊病及危害主要表现为: 1.高校“行政化”降低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属于集权式的行政模式。政府管理权限过大,在与高校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而高校因自主权的丧失,在与国家的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例如,高等学校的创办、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事务,都要遵循国家指令办事,失去了高校应有的自主权。但是“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①因此我们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规范国家的政府行为,通过制度来具体界定政府的职权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而且高校过分依赖政府,也会导致高校与社会联系纽带的薄弱,社会信息的缺失将会对高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高校“行政化”阻滞了高校决策程序的多元化与监督 目前,我国高校的决策主体过于单一,普通教授难以有效的参与学校的各项决策。导致学校决策往往由校领导做出,因领导人想法的改变而改变。在决策的最后阶段,是以作出决策的领导职位大小来作为决策是否通过的标准,民主管理尚未真正实现,高校管理民主化在某些方面甚至有倒退的趋势。严重阻滞了高校决策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其次这种单一的决策程序缺乏校外人士的有效监督,导致了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等突出问题。 收稿日期:2011-10-25 作者简介:段炼炼,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毕宪顺,鲁东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策、执行、监督———高校内部权利制约与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08730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0页。 101

中国大学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各位好 今年啊,在深圳出现了这样一所特殊的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它是完全以教育科研为主,跳脱于中国原有的高等教育行政化的体制之外的。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但这个变革是否合理、前景如何,却是众说纷纭。而正是这样一个问题,也引发了我们今天的讨论:中国大学教育是否应该去行政化。 所谓行政化,是指以公权力为主导,由各行政部门管理,以国家意志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而利弊比较的标准则在于能否让大学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能否对我们的社会、学校、学生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从必要性来看。去掉大学行政化,我国大学才能寻求更加自主高效的发展。现在的高校中,政府部门过多的以行政方式干预学校的工作,使得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试想一下,当一个高校的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和经费使用等都必须由国家决定时,高校的自主权在哪里?所以说只有去行政化后大学才能更大程度上做到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和资金分配。而且政府的过多干预更导致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以我国08年的审计报告来看,通过对几百个高校课题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40.5%,管理费用、人员经费却占近六成。如此本末倒置,对大学的发展无疑产生了极大的桎梏。 那么当行政化已然成为了高校进步发展的绊脚石,为什么我们不该勇于改革,以去行政化,求更好发展呢? 再从可行性看。诚然,学校的发展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国家或政府之外,如果完全去掉行政因素的支持,大学的发展便会失去依托,但在我国今天的大学里,行政因素和行政权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应有的限度。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去行政化,实现大学的“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要实现这个目标也许是艰难曲折,任重而道远的,但我们绝不是无法做到。首先,政府部门可以更多的给学校下放权力,既可以让高校的发展不用过多受政府制约,又能减少政府因为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资源浪费。其次,通过对行政职位进行精简,通过权力分散,互相制衡的办法,把高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别下放,以行政管行政,以学治学,从而解决高校的行政权力压制学术的问题,给高校一个更合适的发展模式。 其实,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最后的落脚点也在于大学精神的实现。大学与中小教育的不同之处正在于它追求的不仅仅是学术,更是个性的建立和思想的发展。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大学跳出行政力量的过度制约,让独特之个性,自由之精神得到真正的回归。

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其中包括试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决定。在年两会中,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到,教育部已经牵头调研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并将起草相关意见送交中央审批。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已经势在必行、蓄势待发。 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要调整政府部门对大学的管理方式、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及学术权力的相互关系,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按教育规律办学,排除外部和内部因素对教育的干扰和制约,减少或者去除行政因素对学术和教育的负面影响。从外部来讲,主要是正确处理政府及高校间的关系,调整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变政府对高校统、包、管的管理模式。从内部来说,主要是理顺高校内部各种关系,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以法治为核心的多元治理模式,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大学去行政化的前提和基础,高校推行去行政化改革,回归现代大学本质,关键在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当前,高校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应当从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及积极入手。 一、依法办学——高校去行政化的核心理念和重要保障 法治是及人治、德治相对的治理方式,依法办学是依法治国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是现代高等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理念。依法办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标志,是现代大学的基本治理模式,其核心是要用法律、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使学校的各项事务不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随意改变,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行。从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来看,依法办学就是指政府主要依靠法律来管理高校,而不是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来管理高校,减少行政手段对高校办学的干预,让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决定办学的各种事务;政府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办学方向、水平、质量及行为、经费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和评估。就高校内部而言,依法办学是指高校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完善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办事规程,做到按章办事,

高校去行政化的现实意义

高校“去行政化”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高校行政化的问题是中国教育体制长期发展下累积形成的一个老问题。今天,我们要谈的高校“去行政化”就是要高校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同时按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办高校,把高校作为学术性组织而非行政机构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高校要突出与重视教授治学、学术至上、大学自治、民主管理等内容。 那么,高校“去行政化”究竟有什么现实意义呢?我觉得主要从以下几点来去认识。 1、高校“去行政化”的现实必要性 高校行政化倾向的长期存在,不仅违背了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精神,也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实践证明,高校过度行政化严重影响大学自主权的发挥,不利于教育家办学,甚至将教育机构、学术机构演变成了官僚机构,助长了官本位意识,不利于大学民主管理的实施,更不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因此,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2、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正本清源,重塑我国高校的办学理念和精神 评价一所高校的优劣,关键看它所培养人才的质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同样,评价一位校长是否杰出,不是看其行政级别的高低,而是看他对高校的贡献。当前我国的大学和校长们,热衷于提升学校的档次和“高大全”,重视外在的表现形式,却忽视高校的内涵发展,以致中国的大学千篇一律,没有自己的特色和个性。正如前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所说:“我们的学校领导人都是上级任命的官员,靠行政权力治校,下级服从上级。教授没有话语权,只能去迎合权力,或者主动去做官。于是产生了大学不去竞争学术,而是崇尚权力大、地位高的校园文化,在这种氛围中,学术就萎缩了。” 3、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落实我国高校办学的自主权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对外是自主办学,对内是学术自由,崇真求实,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等。在高等教育的改革历程中,我国已由法律形式确定了大学拥有的各项自主权,但是大学办学自主权迟迟不能落到实处。究其原因是学校的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甚至凌驾于学术权力至上。这不仅存在于高校内部学术系统与行政系统,在高校与政府的外部关系上,政府部门对高校的管理依然过多过细。作为举办者的政府部门,实际上直接参与大学的各项事务,使得大学自主办学的空间十分狭小,越来越难发挥办学的能动性,从而丧失活力和个性。 4、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我国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行政化背后所隐含的“行政思维”与教育家办学所强调的“教育思维”在实践中可能带来截然相反的效果,这是由于行政思维和教育思维存在着诸多的不同。行政的手段往往是命令和强制,教育的方式往往是教育,使人从内心生发出认同。行政思维阶级分明,层次清楚,层层服从。而教育思维不讲阶层,只讲道理。行政思维追求现实利益,教育思维追求长远利益,有更高价值追求,教育家治校,学校就会散发出特有的人文光辉。而现今,高校长期以来行政权力掌握着资源的分配、高校内行政和学术科员的地位等,以致行政权力侵蚀、挤压学术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便使得学术创新能力日渐削弱,学术精神渐渐沦丧,教授、教师的积极性挫伤,各种腐败现象滋生,矛盾冲突不断激化。在这样的行政思维下,大学极易变成一个名利场,教师们热衷于行政权力的追逐,获得了行政权力,背后所潜藏的高附加值也会随着而来。高校的基本任务是教学和科研,教师的精力和重点没有放在教学和科研上,直接受损失的是学生。因此,高校去行政化理应注重引导纯粹学术权利的回归,赋予纯粹学术人员和基层学术组织更多的参与学术事务管理的机会和决策权力。 5、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遏制高校“泛行政化”倾向,更有利于大学精神的回归 大学的核心价值取向是追求知识、追求真理。大学作为以知识为基础的学者共同体的定位,正体现出大学的基本理念在于发展知识、追求真理。因此,大学必须为教师提供一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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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1月26日上午,与来自科教文卫体各界的10位代表会谈,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温家宝说:“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中新网2月1日)2010年2月27日下午3时,温家宝接受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温家宝又说:“我们现在的教育缺失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最好大学不要设立行政级别。”此后,大学去行政化成为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至今还经常在媒体上见到这方面的报道。 到底什么是“去行政化”?我以为,不能庸俗化地把它理解为去大学校长或书记的行政级别。如果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不变,权力本位的社会等级秩序不变,去掉行政级别以后,大学更难办。 去行政化含义之一:要调整大学和国家其他行政部门的关系。 中国的大学绝大多数是公立的,是国家办、政府办的,政府当然要在资金上投入,或者说要政府“养”(正确地说是纳税人养,因为政府本身不能创收)。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政府应该在各方面控制大学,干涉大学的管理。国家政府应该给予大学充足的经费,但不能干涉大学的办学自主性、自主权(包括校领导的任命、专业和课程的设置等),大学的事情大学自己做主。高校的独立首先就要摆脱国家各部委、北京市各部委对学校

的粗暴干涉,好像政府给高校钱是对高校的施舍,高校拿了钱就必须唯唯诺诺,唯行政部门领导马首是瞻。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说:“教育方针、教育体制、教育布局和教育投入,属于国家行为,应该由国家负责。具体到每个学校如何办好,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校长负责。不同类型学校的领导体制和办学模式应有所不同,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温总理的话发人深思。但是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行政部门打大学管得死死的。就北京市高校而言,北京市给市属高校的经费是不少,但是管得死死的,而且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他们把经费用途规定得非常具体、僵化,多少元买书,多少元用于学术交流,多少元用于资助出版,乃至多少元买文具、复印纸等等。经费预算的荒谬性更是无以复加。比如,今年申报明年的预算,其中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你必须写明什么时候、在哪里开会,机票或者火车票多少,还要附上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和机票火车票的价格表,而实际上明年的会议根本还在酝酿之中,谁知道在哪里开?哪里有通知?再比如你要举办会议,那就要写明多少人参加,每个城市有几个,比如上海几个,南京几个,每一个人的机票多少钱,火车票多少钱等等。而实际上我们根本不可能预测这个会议到底哪些人来参加。如此等等。这些所谓的明细如果不写得清清楚楚,那就会被审计下去(这些审计人员是根本不懂学术和教育的外行)。 去行政化的含义之二: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

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课程论文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课程论文,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课程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成果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课程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湖南科技大学有关保存、使用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存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科技大学可以将本课程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任何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课程论文。如果发表相关成果,一定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 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 高等教育行政化不仅表现在现在的大学里,更表现在现在的高等教育体系中。表面上,教育行政化主要表现在学校内部各单位部门的行政级别上; 实质上,教育行政化是指行政权力对教育的过度干预,表现为教育目标、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模式的行政化、政治化。行政化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对于高校的办学管理、教学质量、师生关系等诸多方面造成了消极影响,严重影响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去行政化是中国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但受体制、观念的影响,中国教育去行政化还任重道远。什么是教育行政化?教育行政化表现在什么地方、有什么影响?如何“去行政化”?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行政化;去行政化;自主办学

从事业单位改革看高校去行政化的发展未来

从事业单位改革看高校去行政化的发展未来 中央针对目前国内事业单位发展滞后,机制不完善的现状推行事业单位改革措施。改革类目繁多,说起来也笼统,这里就结合也是最近关注度较高的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简单的分析讨论。 据了解,一些事业单位“事政不分,管办不分”是此次改革所针对的最大问题之一,我们首先来看社会普遍接受的关于事业单位的定义: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政事不分”是说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管办不分”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目前国内而言,很多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几乎等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现象随处可见。虽然说目前我国法律承认其合法性,但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却害怕这样扭曲的机制会被过分植入国内高校,使大学校园这样原本应该充斥着自由与真理的学术共同体被腐蚀得面目全非。然而,这样的事情正在发生。

纵观国内百千高校,就目前的“行政化”机制着实令人堪忧。首先,就高校外部关系而言,“行政化”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将高校作为行政机构管理,管办不分。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职能界定不清,政府大包大揽、高度集中,高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地位不彰,办学自主权得不到保证,一切围绕政府部门的规划指令行事;管理作风官僚,政府部门森严的等级制度、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与高校本应具有的学术优先、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大相径庭;资源分配不公,大量资源集中在政府官员手中,一方面高校为争取有限的资源,必然围绕政府官员的行政指令办学,而无视行政指令的科学性,同时留下了大量权力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官员的政绩需要、知识水平及认知结构潜在影响着资源的分配方向,从而影响着高校的发展。其次,从高校内部管理来看,“行政化”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控制和干预。具体表现有三点:一是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界定不清,权力分工不明,行政权力常常插手学术事务,弱化乃至替代学术权力,而学术权力也不断试图影响非学术事务;二是行政权力被滥用,学术权力作用不突出,行政权力不仅决定着高校日常非学术事务的走向,也通过资源分配、干部任命等方式操控着学术事务的走向;三是制度不健全,教代会、校务委员会等制度往往是虚晃一枪,权力本身的运作没有制约,也就越发造成权力的膨胀,导致“学而优则仕”左右着学者的发展思路,学术失去了应有的超脱和独立。 从以上事实看来,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迫在眉睫。然而“行政化”到底应该怎么去一直是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的一大难

关于“去行政化”的一些思考

关于高校“去行政化”的一些思考 唐自单 摘要:近年来高校“去行政化”引起了教育学界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探讨了高校“行政化”的内涵及弊端,指出了高校“行政化”深厚及悠久的历史根源,探讨了高校“去行政化”按教育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学术发展规律办学的本质,并界定了高校“去行政化”过程中几个常见误区,最后从政府高校等几个方面就高校如何“去行政化”提出了几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去行政化现代大学制度 案例介绍: 案例一:高校要不要取消行政级别? 目前我国有30多所副部级大学,还有正厅级的公办本科和副厅级的高职高专,其党委书记、校长也相应为副部级、厅级干部。高校该不该取消行政级别?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以敢说著名,“高校行政级别不是现在有的,中国人民大学以前是副总理级,“文革”后变成司局级,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因为考虑到大学跟社会的交往问题,才把级别提高到副部级。把学者放在一定的行政岗位上,恰恰不是行政化,是尊重教授。从学术评价看,任何学术权力都是行政权力,把两者截然对立是不对的。当社会习惯于以行政级别来衡量其社会地位时,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现在我可以找北京市长、副市长,取消以后我肯定找不到了。大学校长应该是社会名流,但我们国家还做不到这一点。”他的发言引起教育界广泛讨论。(摘自新华网) 案例二:南方科大获准筹建:“去行政化”有多难? 致力于建成中国第一所“教授治学”高校的南方科技大学筹备三年半,2010年终于获得教育部批准筹建,但是还没有正式下发文件。一所备受瞩目的大学筹办3年还拿不到“准生证”,究竟卡在哪儿?有评论认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鼓励高校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可“自主”到什么程度,却是需要分寸拿捏的。现在南方科大遭遇的尴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和深圳的关系要“磨合”,甚至要“习惯”校长用一台电脑也要向深圳市政府报批的惯性;二是要向主管部门公关,想尽早拿掉“筹”字,必须按照行政化逻辑。想脱离行

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几点思考(精)

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几点思考◆王跃华 (燕山大学 【摘要】本文先由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引出高校行政化的话题,通过分析当前高校行政化的形成原因和危害,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实施提出了思想先行、循序渐进等建议以及实行时候的注意事项,最后总结得出结论。 【关键词】高校管理去行政化 一、当前高校行政化的形成原因 1.办大学的初始目的使然——政府与高校关系。我国办大学的初衷,是要提高人们的整体文化水平,提高人们各方面的素质, 因此,我国高校肩负着的是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的重任。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方式莫属从上到下这种贯彻执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于是,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便被赋予了一系列的权利,包括我国高校的设置、招生制度、教学制度、人才培养方式、学位授予方式等等。久之,这种管理体制便成了人们遵循的唯一选择,逐渐形成了所谓的行政化。 客观地来讲,高校的行政体制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行政”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制约高校和高等教育发展的管理方面的瓶颈。 2.官本位思想向象牙塔中的延伸——高校内部结构。官本位自我国历史各朝代就有,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纵观历史和现实,它是一种思想意识、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社会现象,是指以官为本、以权为纲,用“官”来作为评判事物的基本标准和价值追求。长期在行政体制指导下的高校也必然逃脱不了弥漫于社会各个领域的官本位思想的侵蚀,而作为传播文明、培养人才的高校也正是可以“名利双收”的理想摇篮,因此行政管理逐渐越过学术研究成为高校中的主流。 二、行政化给高校带来的危害

教育去行政化问题

教育去行政化问题 教育行政化主要表现为学校的行政级别问题。实质上,教育行政化是指行政权力对教育的过度干预,表现为教育目标、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模式的行政化。通俗地讲,教育行政化,就是教育官化、教育权力化。这里主要指大学教育行政化。 我国大学“行政化”现象并非今天才有,而是由来已久,其历史可以追溯到近代大学之起源。自近代大学创建起,政府创建政府管理的方式一直是我国大学管理的主流,行政权力长期充当大学运行管理的主导力量,以致形成当前我国大学“行政化”的客观现实。而且,我国大学的教育方针一直与政治有密切联系。清末崇尚“中体西用”,国民党统治时期推行“党化教育”,解放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大学主旨。这些都成为行政化的萌芽。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决策者心里,并没有意识到教育是一种具有独特价值观念和文化目标、独特原则和活动规律的专门性事业,是需要遵循其专门的活动规律。在教育部和所有这些学校之间的关系的处理上,简单的赋予行政意义上的上下属,即下级服从上级,比如把四年制本科院校定为厅局级,其中重点高校及其党委书记和校长被定为副部级。大学内部的学院或者系定为县处级。学校的党政一把手纳入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双重管理,属于国家干部。 教育行政化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在稳定国内政治局势方面有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这种行政教育造成管理制度的简单化和行政化,使教育领域出现的种种乱象。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简单化的数字管理,一是显著的行政化倾向。简单化的数字性管理诱发了许多功利化现象。行政主导体制在剥夺了教师许多权利,解除了他们的不少教育责任。教师评定起真正起作用的标准却是一些机械的论文数、项目数、获奖数等数字。这种简单化的标准,诱发了包括刊物版面费、期刊公关费、评委公关费等许多腐败现象。使一些大学中教授、博士数百上千,若过江之鲫,重大成果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政府按照行政逻辑和规则管理学校,把学校当成了其下属的一个部门随意发号施令,横加干涉;在学校运行和内部管理上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在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和内部治理等方面都体现浓厚的行政色彩。 我国著名教育家前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说:“我绝对不能再做不自由的大学校长: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学的通例。德意志帝政时代,是世界著名开明专制的国度,他的大学何等自由。那美、法等国,更不必说了。北京大学,向来受旧思想的拘束,是很不自由的。我进去了,想稍稍开点风气,请了几个比较的有点新思想的人,提倡点新的学理,发布点新的印刷品,用世界的新思想来比较,用我的理想来批评,还算是半新的。在新的一方面偶有点儿沾沾自喜的,我还觉得好笑。哪知道旧的一方面,看了这点半新的,就算"洪水猛兽"一样了。又不能用正当的辩论法来干涉了,国务院来干涉了,甚而什么参议院也来干涉了,世界哪有这种不自由的大学么?还要我去充这种大学的校长么?”前清华校长梅贻琦曾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所以当今大学不应以一种思想教育学生,不应追求学校之大官。 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本质的内核。高等教育不仅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还是传播、研究、发展高深学问的领域和场所。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形态,其载体的基本形式是“大学”。大学首先是一个学术活动的团体,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社会服务,高等教育都是以高深学问为基础和起点。大学最基本的功能是学术活动,没有蓬勃向上的学术活动,大学则很难跟上社会的发展。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内在保证。在管理方面教育去行政化要从教育部开始,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的宏观调控职能,改革管、办、评一体的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审批项、检查和评估,允许学校自主设置专业和课程;暂时保留学校的行政级别,但减少行政特权,跟随社会的总体步伐逐步去除行政级别;教育部门和组织部门退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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