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和汉字的理据性一 汉字的理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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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及其带来的认知问题的探讨

汉字简化及其带来的认知问题的探讨

汉字简化及其带来的认知问题的探讨
汉字简化是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一项历史性的改革,旨在提高汉字的识别、书写和传播效率,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容易地学习和使用汉字。

尽管汉字简化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给人们的认知带来了一些问题。

首先,汉字简化使得一些具有相似或相同意思的汉字变得形状相近,容易混淆,降低了书写和阅读的准确性。

例如,“走”和“起”、“党”和“公”、“人”和“入”等,其形状非常相似,容易混淆。

其次,汉字简化导致了阅读和书写能力的下降。

在简化之前,汉字的形状非常复杂,要学会写一个完整的汉字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通过这样的练习,人们可以加深对汉字的认识和理解。

由于汉字简化后形状变得简单,人们写字的时间和精力也大大减少,导致了不少人在阅读和书写方面的能力下降。

最后,汉字简化也对外语学习造成了一些困难。

由于简化后的汉字和繁体汉字看起来非常不同,外国人在学习汉字时会感到非常困难。

此外,简化后的汉字也无法和台湾和香港等地使用的繁体汉字完全兼容,这也增加了跨区域沟通和交流的难度。

总之,汉字简化的确带来了一些好处,但也给人们的认知带来了一些问题。

我们需要更好地权衡利弊,以便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汉字的简化或保留。

汉字形体结构演变的规律

汉字形体结构演变的规律

二 分化与同化
• 普通语言学理论告诉我们,词汇是语言中 最活跃的因素。一个新事物产生,就会有 一个相应的新语词来表达它。新词语不断 产生,就要求文字作相应的增加。汉字的 增加,有时并不需要完全从新创造新字, 往往是在原有相关字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 表意形旁,或者改变某字原来的写法就可 以了。这就是汉字的分化现象。
同化
• 同化,指本来不同的写法,由于同化作用也 变得相同了。同化现象主要发生在隶变以后, 更表现为偏旁的同化。就是说,本来不相同 的部首,隶变以后变得写法相同了。比如部 首“月”,实际上是由月、肉、舟、动物的 嘴如龙、熊、蠃(细腰蜂)等由同化而来; 又如春、秦、舂、泰、奏、奉等字的上部, 也是由不同部首经同化而写法一样了。(参 阅叶正渤《汉字部首学》)在汉字的形体演 变过程中,分化是主要的,是主流;同化则 是次要的,非主流的。
字形的趋繁与趋简
• 字形的趋繁与趋简是指某个字在其形体演变过程中 笔划的增多与减少。 • 汉字的总体趋势是简化。但简化是有限度的。因为: 从书写的角度说,当然是笔划越少越简单为好;可 是汉字特殊,它是表意文字,字数众多而字字独立 (上古的合文除外),如果笔划过于简单,不仅会 造成甲字与乙字的难于区别,更重要的还会影响构 形的表意或标声的效果。所以从表意和标声的角度 来说,又是繁比简优越。矛盾的双方交互作用的结 果,就造成了汉字在发展、演变过程中时而趋简, 时而趋繁,趋简与趋繁交叉出现的复杂现象。
• 又如“然”,下部有个“火”,本义是 “引火点着”“燃烧”,可是又常常被假 借作代词“这样、那样”或形容词“对, 是的”。这些假借意义甚至比本义更常用, 后来用作本义时就再加“火”字旁作 “燃”,形符“火”就变得重复了。
• 2、简化,是指将原来结构繁复的字变为相 对简单、易写易认的字。简化既包括字体形 态方面,也包括字形结构两个方面,是汉字 发展演变的主流。因为人们发明创造文字的 目的,就是为了生活实际的使用。简化可分 为三种情况。

汉字的构形理据

汉字的构形理据

试论汉字的构形理据【摘要】汉字是一种有理据的文字,而它的理据性主要体现在其构形上。

汉字在演变过程中,其构形理据发生了变化,或隐或显,或保留或失落,这是因为汉字的笔画形态、部件的组合关系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变,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汉字的构形理据,并使其产生某种程度的改变。

汉字构形的特征与理据演变是相互关联的,构形特征体现在其理据演变中的一些现象,而构形理据在演变中将构形特征表现出来。

在此,本文重点从研究了汉字构形理据及隶变对汉字构形理据的影响,最后给出了字构形理据发展的大体趋势。

【关键词】汉字;构型;隶变“物质世界的万物发展,都经历了一个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

在此过程中,每一个促动和激发其生成、变化和发展的动因,都称之为‘理据’”。

汉字的表达形式与汉字含义之间具有某种内在联系,从这些表达形式中推断出汉字的含义,这就是汉字的理据性。

汉字是一种有理据的文字,而它的理据性主要体现在其构形上。

殷焕先总结道:“篆书以上的早期汉字,是字字有理性的,因为它还保留着较多的图画成分。

不论是构形之时的理性还是后人赋予的理性,总之是有理性。

”汉字初创时的象形特征突出,之后汉字字体不断改变。

由甲骨至隶书,其象形特征基本消失。

在字体的演变过程中,汉字的笔画形态、部件的组合关系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变,甚至是部分汉字的意义发生了不同性质的变化;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汉字的构形理据,并使其产生某种程度的改变。

1、汉字的构形理据汉字是记录汉语的视觉符号,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而延续至今的表意文字系统,汉字是表意文字,汉字音义是来源于汉语,只有形体才是它的本体。

汉字是表意的,其主要依据就是它的因义而构形的特点,也就是说汉字总是依据它所记录的汉语的义项来选择形体,形义之间的这种联系,就叫做构形理据,又叫构意,是指这种构形体现了何种造字意图,带来了哪些意义信息,又采用了何种手段来与相似字和同类字相区别,也就是汉字字形设计或者说是造字意图与本义的联系。

汉字的演变过程

汉字的演变过程

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行书,以上七种字体称为"汉字七体"。

甲骨文是中国的一种古代文字,被认为是现代汉字的早期形式,有时候也被认为是汉字的书体之一,也是现存中国最古老的一种成熟文字。

甲骨文又称契文、龟甲文或龟甲兽骨文。

甲骨文为一种很重要的古汉字资料。

绝大部分甲骨文发现于殷墟。

从甲骨文已识别的约1500个单字来看,它已具备了“象形、会意、形声、指事、转注、假借”的造字方法。

从字体的数量和结构方式来看,甲骨文已经是发展到了有较严密系统的文字了。

汉字的“六书”原则,在甲骨文中都有所体现。

但是原始图画文字的痕迹还是比较明显。

其主要特点:1.在字的构造方面,有些象形字只注重突出实物的特征,而笔画多少、正反向背却不统一。

2.甲骨文的一些会意字,只要求偏旁会合起来含义明确,而不要求固定。

因此甲骨文中的异体字非常多,有的一个字可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写法。

3.甲骨文的形体,往往是以所表示实物的繁简决定大小,有的一个字可以占上几个字的位置,也可有长、有短。

4.因为字是用刀刻在较硬的兽骨上,所以笔画较细,方笔居多。

金文是商周时代铸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

由于它铸刻在钟鼎上,所以又称钟鼎文。

金文有粗而宽的笔画,点画圆浑,体势雍容。

金文和甲骨文属于同一系统的文字,但比甲骨文更规范,结构更整齐。

商周是青铜器的时代,青铜器的礼器以鼎为代表,乐器以钟为代表,“钟鼎”是青铜器的代名词。

所谓青铜,就是铜和锡的合金。

中国在夏代就已进入青铜时代,铜的冶炼和铜器的制造技术十分发达。

因为周以前把铜也叫金,所以铜器上的铭文就叫作“金文”或“吉金文字”;又因为这类铜器以钟鼎上的字数最多,所以过去又叫作“钟鼎文”。

金文应用的年代,上自商代的早期,下至秦灭六国,约1200多年。

金文可略分为四种,即殷金文(前1300年左右~前1046年左右纵然商朝以前已有青铜器,金文之始,实在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西北)后。

初时只有寥寥数字,及至周初,已达千二百余字。

课件3:第二节 规矩方圆——汉字的简化和规范

课件3:第二节 规矩方圆——汉字的简化和规范

解析:选 A。说法太绝对。我国目前客观上存在着繁体字和简 化字两套汉字系统并用的局面。我国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 人社团中仍通用繁体字。大陆除了书法等艺术作品外,一般情 况下都应该使用简化字,不写繁体字。
3.下列词语中,没有错别字的一项是( ) A.掂记 膏粱 一摞碗 宁缺毋滥 银样镴枪头 B.扭捏 梗塞 摄治组 膨胀系数 依葫芦画瓢 C.攘除 扭扣 势利眼 顶礼膜拜 防患于未燃 D.襁褓 提挈 原动力 畏葸不前 久旱逢甘霖
第二节 规矩方圆——汉字的 简化和规范
1.阅读引子部分,思考:“回”字为什么会有四种写法?如何 看待汉字的简化? [明确] 孔乙己卖弄“回”字有“四样写法”,确实不错,“回” 字的确有四种写法。这涉及汉字在发展演变中由繁到简的过程。 不同时期,同一汉字,写法不同,造成了“回”字的四种写法。
汉字简化是伴随着汉字发展始终的,从复杂到简单,这是世界 文字发展的共同规律,也是汉字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发展趋 势是不可阻挡的,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金文到大篆, 从大篆到小篆,从小篆到隶书,再从隶书到楷书,汉字每一阶 段的发展变化,都伴随着笔画结构的简化。
易错成语的字形辨析 本节内容对应的考点是“识记并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 字”。 本节侧重于引导学生通过了解繁简字的关系和《第一批异体字 整理表》,辨析易混字、不规范字,使学生在写作中不写繁体字、 异体字。鉴于高考一般不直接考查繁体字、异体字,本节将对 高考中常考的易错成语的字形辨析做重点讲析和训练。
解析:选 C。说法过于绝对。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社团 目前通行的是繁体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还规定了可以使用繁体字的六种情形。
2.下列对汉字使用的规范,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繁体字都是不符合规范的。 B.1955 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很多异 体字,基本做到了一字一形。 C.不规范地简化汉字会造成使用上的混乱,因此,不应使用不 规范的简体字。 D.汉字的使用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

浅析汉字的理据性与对外汉语教学

浅析汉字的理据性与对外汉语教学

浅析汉字的理据性与对外汉语教学作者:李薇来源:《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17年第06期摘要:作为汉语的载体,汉字也像西方字母一样,是一套具有形音义的符号系统。

然而,与拼音文字相比,汉字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其理据性。

“六书”中的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和形声字的音义形之间有很强的理据性。

汉字是由图画发展而来的,是一种表意文字,具有很强的理据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汉字的形音义之间也发生了变化,导致汉字理据性丧失或发生变化,形成新的理据。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汉字理据性的特点为学生讲解汉字,使复杂难学的内容变得简单容易化。

关键词:汉字理据性对外汉语教学一、汉字的理据性(一)汉字自身的特点汉字具有非常明显的民族特色,而且历史悠久,是我们中华民族自己创造出来的文字。

从已经比较成熟的汉字甲骨文算起,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甲骨文与古代苏密尔人的楔形文字(后称为丁头字)、古埃及的圣书字合称为三大古典文字。

丁头字和圣书字已经消失,唯有汉字仍然在使用,而且还影响到了中国的周边国家,如朝鲜、日本、新加坡等。

汉字作为汉语的书写符号体系,无论在语音层次还是在词汇层次上都有其独特之处。

汉语的语音大多数为单音节,体现在汉字上则是每一个汉字往往代表一个语音,这种单音节的汉字也促进了音韵的发展。

这种一字一音的汉字在运用上比较灵活,“为文学创造提供了一种优越灵活的物质材料,它使文学发展了一类四言、五言、七言等字数整齐划一的诗歌,并且便于对仗,特别是每字的发音是各有一个声母,一个韵母,并且有声调的不同韵母也就比较丰富。

这又使汉文学许多诗歌、词曲以至文赋,可以讲求声律和押韵,字句抑扬顿挫,音韵铿锵,倍增美感。

”(郑廷植,2006:14)。

汉语的词汇有很强的构词能力,有自己独自的一套造字法——“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和假借(我们一般认为转注和假借是用字法)。

特别是形声字,既有音,又有义,巧妙地做到了音义兼表,是一种精妙高超的造字法,体现了中华民族伟大的智慧。

《现代汉语》第三章考点手册

《现代汉语》第三章考点手册

《现代汉语》第三章文字考点10 汉字概说(★★二级考点)1.汉字的性质:汉字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是汉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文字。

从汉字跟汉语的关系来看,汉字是语素文字。

也记录少量非语素的音节,但不独立表义,不同于音节文字中的文字符号。

2.汉字的性质:(1)保存了我国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

(2)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3)仍是现阶段中国人民广泛使用的文字工具,将越来越多地发挥它的作用。

被日本、朝鲜等国借去记录民族语言。

3.世界上所有的文字,根据记录语言的方式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

4.构字部件与语音联系紧密,能与语音中的音素或音节挂上钩的,叫音素文字或音节文字,可合称为表音文字;构字部件同语音联系不紧密,字形结构不能拼读出音素或音节的,叫语素文字,也可称为表意文字。

5.汉字是一种表意文字。

同表音文字相比,它有以下一些特点:(1)汉字从形体看是方块平面型的文字(2)汉字在语音上表示音节(3)汉字在意义上代表语素(4)汉字不实行分词连写(5)从字形结构看,汉字有其理据性(6)从发展速度看,汉字具有稳定性(7)总之,汉字是一种表意性质的语素文字。

这是它区别于纯粹表音的音素文字或音节文字的基本特点。

考点11 汉字的形体(★★二级考点)1.根据汉字字体的结构特点和发展顺序,汉字的形体演变大致可以分为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等几个阶段。

2.甲骨文是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主要通行于商代。

笔画多方笔,线条笔直、纤细,两端尖锐,体势瘦挺。

多数字的结构还没有完全定型化,同一个字往往有好几种写法。

文字结构不仅已由独体趋向合体,而且有了带表音成分的形声字。

从字数和结构来看,甲骨文已是一种相当发达的文字。

3.金文:是古代铸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主要指西周及春秋时代的铜器上的文字。

笔画较甲骨文丰满粗肥,拐弯处由方折趋圆转,点画圆浑,体势雍容。

从构形法和汉字简化看姓氏的口头阐释

从构形法和汉字简化看姓氏的口头阐释

从构形法和汉字简化看姓氏的口头阐释作者:贾安琪来源:《求知导刊》2017年第33期摘要:汉字中存在大量的音同音近的姓氏以及使用频率较低的姓氏,需要说话人对姓氏进行阐释。

文章从拆字的角度分析姓氏,探讨了适用于拆字的姓氏的特点,分析了部件在拆字过程中的应用,在姓氏统计后分析了汉字简化对姓氏阐释的影响,考察了姓氏的口头阐释所蕴藉的文化内涵。

关键词:姓氏;口头阐释;拆字;简化中图分类号:H0-05;H02文献标识码:A张:弓长章:立早江:江河的江周:周全的周以上是一些简单的口头阐释姓氏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阐述姓氏的方式有以下两类。

①拆字法。

张:弓长;章:立早。

②组词。

江:江河的江;周:周全的周。

除了这两种以外,也可以用别的方法阐释姓氏。

③结构变换。

翦,解释为:剪刀的“剪”去掉“刀”字底,加上羽毛的“羽”。

④增减笔画。

奚:溪水的“溪”,去掉三点水。

臧:西藏的“藏”去掉草字头。

卞:下面的“下”,上面加一点。

这几种解释方法的优先顺序为:拆字法>组词>结构变换=增减笔画。

1.拆字法适用的姓氏的特点第一,这些姓氏极为常用,使用人数众多,都是合体字,具有拆分的可能。

第二,虽然具体到每个汉字中的部件组合模式不一,但是在拆分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字形结构位置。

社会上对这些字有约定俗成的一套拆分程序,使用者不需要改变原有的拆分方法。

第三,拆字重在说得通俗易懂,有时候会忽视理据。

人们把“章”分为“立早”两部分,可见是着眼于视觉上的先后。

2.从部件的使用方式看姓氏的拆字(1)每个成字部件都被提及。

如:木子李、古月胡。

这是被接受程度最高的拆字方式,这样的姓氏一般是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一个汉字由两个成字部件组成,两个部件分出来后,人们可以迅速地判断出姓氏,从语调上说这种拆分也具有读起来朗朗上口的特点。

(2)三个成字部件中只提及两个。

如:禾木程。

拆字法基本上是形成三字的构式,第三个字必须多是所要阐述的姓氏,因此只给部件留出来两个字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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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和汉字的理据性一汉字的理据性目前,对于汉字理据性的理解还存在分歧。

孙剑艺认为:“要说早期的汉字…有字理‟是可以的。

但是汉字发展到今天,它所记录的汉语发展到今天,社会发展到今天,汉字的…六书字理‟早已消失殆尽了,或者说早已不起多大作用了。

……实际上,汉字本身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逐渐淡化自己…字理‟的历史。

”[1]苏培成先生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认为“真正实用的文字都是有理据的。

拼音文字的字母按照一定的规则拼合起来,就能表示出词的读音,这就是它的理据。

汉字不是拼音文字,是语素文字,它的理据表现为部件和字音、字义间的联系。

看到一个汉字,能够从它的部件联想到它的读音和意义。

知道它代表的是什么语素,这样的字叫有理据。

反之,看到了部件不能引起联想,这样的字就是没有理据。

”[2]刘又辛认为,“从两种文字的性质来看,拼音文字是一种无理性符号;汉字则除少数表音(假借字)外,基本上都是有理性符号。

”[3]这里对汉字理据性的不同理解,牵涉到对汉字系统规律的认识和对汉字发展演变历史的不同看法。

至少涉及这样三个问题:1.对文字理据性的理解文字的理据性是指文字符号和语言成分的对应关系,既然文字是用来记录语言的一套符号系统,而语言又是音义结合的词汇语法体系,那么文字记录语言,就是使文字符号和语言成分建立联系。

这种联系可以是语音的,也可以是意义的。

拼音文字的字形(词形)直接记写语言要素的声音,而汉字中形声字的字形,则与语言要素的声音和意义两个方面发生联系。

因此,我们说的理据性不仅仅指现代汉字是不是合乎“六书”,还指作为一套记录汉语的符号系统,汉字跟语言成分之间是否具有某种联系,换句话说,汉字的理据性是指其在记录语言成分的同时,是否体现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同意苏培成先生的看法,任何实用的文字都是有理据的。

汉字记录汉语,它的理据性就表现在汉字字形直接与语言中的音或者义发生联系。

比如“众”,是由三个人组成的,用它代表“人多”的意思。

“抬”两个偏旁,一个表义,一个表音。

这样的字都体现出了汉字的理据性。

不同类型的文字,它的理据性表现出来的方式就有所不同。

表音文字用字母表示语言中的音素或音节,字母按照一定的拼合规则来表示相应词的读音。

例如英语中的“book,look,cook,boot”等词,其发音就有一定的规律性,词形直接记写语言要素的声音。

当然也有一些词不能准确表示读音,但从英语文字的整个体系来看,还是有一定系统规律的,因此我们承认它是有理据性的文字,至于多少词形表音,多少不表音了,那是理据度的问题。

为了把汉字的理据性加以量化,苏培成先生提出了理据度这个概念。

理据度的计算公式是:实际具有的理据值÷最大理据值=理据度按照字符理论,现代汉字的字符分为三类,就是意符、音符和记号。

意符、音符有理据,记号没有理据。

他以《新华字典》的部分作了抽样测查,推测汉字的理据度在50%上下。

[4]2.古代汉字和现代汉字的理据性问题所谓现代汉字是指记录现代汉语所使用的文字。

它以形声为主要构字方式,以楷书为通用印刷体,基本上采取语素—音节原则来记录现代汉语。

古代汉字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古文字阶段和隶楷阶段。

前一阶段起于商代,终于秦代;后一阶段自秦末一直延续到现代[5]。

在时间范围的大跨度、字形演变的大变化面前,对于古代汉字的理据性也要做出具体的分析。

如果说小篆以前的文字,基本保留了象形的特点,那么隶变可以说是汉字历史上的一次空前的大简化,它确立了汉字点、横、竖、撇、捺等现代汉字的基本笔画,也确立了现代汉字结构的基本雏形。

在甲骨文里表示具体事物、动物的字形,一般都是描摹其外形或者外形特征,这些字形直接与所记录的词语发生联系,可以看作是有理据的。

然而,也不是所有的甲骨文都是能够“见形知义”的,因此,其理据性未必就比现代汉字高多少。

汉字发展到了周代,特别是春秋战国时代,汉字造字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形声字增加的速度超过了表意字,形声字的数量也就占了多数。

《说文解字》所收9353个小篆中,形声字的数量就占了80%多。

这时候,汉字的理据性就越来越强了。

发展到隶楷阶段,尽管随着笔画的确立,象形、指事、会意字的理据性有所降低,但形声字的数量发展迅速,南宋郑樵对两万多汉字的结构作过分析,认为当时的形声字比重已经超过90%。

因此,汉字的理据性不是削弱了,而是大大加强了。

现代汉字中,大部分字形是对隶楷阶段汉字的传承,古今通用字仍是现代汉字的主体,简化字和新造字所占的比例不足20%,即使是简化字和新造字,也不都是毫无理据的,相反,有些字还提高了理据度。

比如“态”、“证”、“递”等字就比原来的繁体字理据度高了。

3.个别字形和汉字系统讨论汉字的理据,应该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而不应该拘泥于个别字形,尤其不应该就某个字或某些字的理据,特别是“六书”理据,来否定整个汉字系统的理据性。

我们要看这些字是否构成对整个汉字系统的冲击,其冲击度到底有多大,是否到了足以破坏汉字理据的程度。

拿“木”字旁的字来说,从整个表意体系上看,汉字从“木”的字,大多还是与木有关的。

我们统计了《新华字典》中18个常用形旁,结果发现2738个形声字的形旁表义率为90.03%。

我们还就《最常用的汉字是哪些——三千高频度汉字字表》作了统计,1985个形声字中形旁有表义作用的1720个,占总数的86.65%,形旁没有表义作用的265个,占总数的13.5%。

所以从总体上看,现代汉字形旁依然保持着较高的理据度。

声旁的情况就差一些了,汉字有多少形声字的声旁可以真正表音?即有多少形声字的声旁读音和整字的读音完全一致?周有光先生统计的结果是:现代汉字声旁的有效表音率是39%[6]。

周先生的数据统计中是以“含旁字”所指,其含义比声旁要宽泛一些。

李燕等对7000个通用字中的形声字的统计结果为,声韵完全相同的2285字,占形声结构的比例是40.54%[7],而事实上,越是生僻字其表音率越高,我们对常用字3500个统计的结果是32%。

高家莺对倪海曙编著的《现代汉字形声字字汇》所收5990个正字进行统计,其中一音声旁所组成的形声字中,字音与声旁读音完全相同的1578个,占形声字总数的26.3%[8]。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距,原因在于所选材料及对材料的限制各有不同。

不过,据笔者的统计结果,30%左右的表音率应该说接近汉字的事实。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形声字摹写声音的理据度并不高。

二简化字的理据性问题有人认为,简体字破坏了汉字的结构,破坏了汉字的理据性。

“简体字易写而没有字理”[9],这样的说法缺乏对简化字的全面分析,也往往是只看到了一些简化字的“树木”,而没有看到简化字系统乃至汉字系统的“森林”。

诚然,简化汉字在“六书”的字理上,有它的缺陷,但80%以上的简化字还是可以进入汉字的理据体系的,它与整个汉字体系的冲突并不是想像的那么大。

况且由于汉字本身的发展,同样也使古代汉字中大约20%的字游离出了汉字结构体系,这部分无理据的字是不能记在简化字身上的。

严格要求简化字一定要符合类推规律、一定没有规则例外,是不现实的,是不符合汉字实际的。

首先,汉字系统本身不是科学定律,也不是一个严格的科学体系。

因此,规则的不对称性和规律的不系统性也就在所难免。

汉字不是一时一地某一个人创造的,而是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步形成的。

在发展过程中,它不是以追求系统的完备性和科学性为主要目标,而主要是书写的简便性,它甚至并没有过多考虑记忆的方便性。

再加上语言的发展变化,记录汉语的汉字也会相应的发生音义方面的变化。

因此,就会在规则之外出现特例,出现游离于系统之外的汉字。

比如从“竹”字头的字,一般说来都与“竹”有关系,但是有些字并不是这样,“笑、笨、答、等”等常用字,都已看不出跟竹子有什么关系了;有些竹字头的字“竹”是声旁,如“笃”,从马,竹声,本义为“马缓慢地行走”;“筑”是个会意兼形声字,从竹从“ (抱,用手拿。

隶变为巩)”。

这些字的理据性都是要打折扣的。

但从“竹”的另外127个字(根据张书岩主编《标准汉语字典》,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0年12月)都可以看作与“竹”有关系。

另外,形声字声旁的表音规律性就更差了,同样是“皮”作声旁的字,可以有:pī(披),pí(疲),bǐ(彼),bèi(被),bō(波、玻),bǒ(跛),pō(坡),pò(破)等等。

所以认为汉字可以系统类推本身就存在认识上的错误。

其次,从整个简化系统上看,可以类推的简化字还是占多数的。

《简化字总表》第三表所收的1753个字就是根据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

如“貝”简化为“贝”,貞、則、負、貢、唄、員、敗、貯、貪、偵、側、貨、貫、貴、賤……等中的“貝”统统简化为“贝”。

而这些可以类推的简化字占了简化字总数的78.43%。

所以我们应该承认汉字简化的类推规律还是存在的。

至于第一表和第二表中出现的简化字更不应该成为批评简化字的理由。

因为简化字中80%的汉字是古已有之的[10],是在群众中间流行了几百上千年并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字,只不过我们整理规范了这些字,使它们取得了合法身份并成为唯一合法身份的字体。

由此看来绝大部分简体字不是新中国创造的。

其实简化字作为政府行为推广,早在1935年,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就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共收324个字。

就是现在被人们广泛批评的“破坏六书”原则,被人们广泛举例的用“又”代替十多种偏旁,也是当时就有的。

比如当时的方案就确定了“觀”简化为“观”、“歡”简化为“欢”、“權”简化为“权”、“勸”简化为“劝”。

所以台湾政府和有关人士完全没有必要背着这个包袱,认为简化字是大陆政治的产物。

再次,对简化字的理据性我们要做具体分析。

⑴采用笔画减省和形体简化方法的,的确存在结构方面的问题。

比如“開”简作“开”,“滅”简作“灭”,“廠”简作“厂”,“蠶”简作“蚕”,“處”简作“处”,“當”简作“当”,“號”简作“号”,“龍”简作“龙”,“關”简作“关”,“聲”简作“声”,“飛”简作“飞”等等。

简化后的这部分字变成了纯记号字,而“记号和整字的字义、字音没有联系,是没有理据的。

”[11]这部分简化字是经常遭到人们批评的,据我们统计,也只有42个。

⑵有些字破坏了原来的六书结构,使得原来的形声字表音或表义不那么明显了。

比如“盤”的上面本来表音,但简化成了“盘”以后,上面的“舟”起不到这样的作用了。

类似的例子还有:制(製)、致(緻)、沈(瀋)、杀(殺)、录(錄)、时(時)等。

⑶一部分简化字降低了汉字的理据性。

主要表现是形声字中有的改用了表音不太准确的声旁。

比如“擁”简作“拥”以后,原来准确表音的声旁表的不准确了。

“炼(煉)、练(練)”原来的声旁与字的读音相似,简化后右边无法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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