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视阈下《外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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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视阈下《外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探索

作者:冀明武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07期

摘要:“课程思政”在法学专业表现为“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完美融合。《外国法制史》在课程思政建设领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理论难度较大等问题。未来课程思政建设应该从强调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运用、突出案例教学的改革与适用、重视新媒体教学手段的尝试应用等方面发力,培养出“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

关键词:课程思政、外国法制史、唯物主义方法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作为国家政治领域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不仅仅承载着知识的传授与专业素养的培养,更重要的是与国家时代发展需要的主流价值观相呼应。

一、《外国法制史》课程思政建设的意义

《外国法制史》是以研究国外法律制度演变发展历史为重点的基础学科,其重点关注当今世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演变历史,例如以英国和美国为中心的英美法系的制度历史介绍。它开阔了学生的学术视野,拓展了中国学生对西方法治历史演变的了解与判断。这对于法科学生法律素养和视野的培养确实作用很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由于课程内容篇幅的限制,在学习西方主要国家法学历史的时候,很可能出现对其内容介绍上的简约化倾向,只提供结论,缺少制度背后机理和文化支撑的探究。如此一来,很容易形成关于西方法治文明发展的浅薄观念,比如,认为西方法治一直沿着从落后到先进的方向前进的,看不到其中制度演进历史的复杂性和时代局限性。再比如,会认为西方法治文明制度优势具有普世价值和指导意义,看不到不同民族法治文化形成和运行的巨大历史语境和条件的差异,简单地倡导模仿借鉴西方法律制度,往往忽视外来法律制度与本土法治资源的相容性。

课程思政建设突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法治文化对青年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和塑造,势必要求对待西方法治文化采取批判地继承态度,即不可否定西方法治文明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与此同时,更应该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与完善,坚决拒绝对西方法治文明生吞活剥式的借鉴。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做好《外国法制史》的课程思政改革,对于新时代整个大学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也具有深刻意义。

二、《外国法制史》课程思政改革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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