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17-05-10 01:59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7〕30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4月18日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一)财政部。负责绩效管理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审核并批复下达绩效目标;指导、督促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定中央对省级绩效评价的重点及具体组织方式;确定中央对省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按照财政部要求,协助审核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水利部。协同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审核区域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材料;督促落实绩效目标;协同开展中央对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对省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指导地方水利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三)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总体工作。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设定和分解下达以及汇总后的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复核;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复核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督促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地方水利部门。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设定、分解下达本地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本地区绩效目标;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提出本地区内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应当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水利发展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由水利部设定并提交财政部。区域绩效目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水利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和水利部,抄送当地专员办(具体样式详见附1)。

第五条绩效目标主要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等方面开展审核。

水利部审核各省区域绩效目标并报财政部;专员办审核所在省区域绩效目标并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财政部综合考虑水利部及专员办审核意见,按程序批复区域绩效目标。

第六条地方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区域绩效目标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联合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无充足理由调整区域绩效目标的,财政部、水利部不予认定。

第七条预算执行中,地方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资金运行状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和水利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

第八条绩效评价采取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财政部、水利部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一定实施期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

第九条省级水利部门组织有关市、县水利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形成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具体样式详见附2)。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形成的本省绩效自评材料报送财政部、水利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的自评材料留存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备查。

第十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经批复的绩效目标及指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水利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水利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四)预算下达文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五)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稽察、检查报告等;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

第十一条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

(六)相关建议和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量化指标见附3)。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各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以及专员办,按照财农〔2016〕1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分配给贫困县或纳入其他资金整合试点的水利发展资金,仍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整合后未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国务院或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抄报财政部、水利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传统水利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特点

对于人类来说,水像空气和食物一样重要。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一一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中国,无不首先在大河冲积平原发展起来,无不借助于河流的慷慨赠予,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但是,天然降水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时空分布并不总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史离不开有益生存的水利建设,也离不开治理水害的斗争。在中国,大规模开展除害兴利的治水活动已有四千年之久。第一部中国水利史则始创于公元前100年前后。当时中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在他的历史名著《史记》中专门安排了一章,记述从公元前22世纪的大禹治水到他生活的年代的重大水利事件,命名为《河渠书》。在《河渠书》中,司马迁还详细记述了公元前109年跟随汉武帝参加惊心动魄的黄河堵口的施工场面。尔后,他感慨万分地说:“甚哉!水之为利害也。①”强调指出水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第一次提出了以防洪、灌溉、排水、航运、城镇供水为主要内容的水利概念。②司马迁的感慨不无道理,的确,水利事业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太密切了。继司马迁之后,编写水利的历史,总结历史治水经验以为后世借鉴的优良传统,一直延续至今。一部水利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认识自然,掌握水的运动规律,除水害兴水利的历史,其中,水利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是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和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本书的绪论中,作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的背景与展望,我们将从轮廓上介绍中国水利事业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科学技术的特点与不足;分析水利活动与社会进步和自然演变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进而从历史体验和哲学思考中得出相应的结论,即人们的水利活动的成败得失,不能只是从其是否符合水本身的规律来考察,而应该把它放在自然与社会共同构成的大系统中来评价;引申出兴利除害的水利活动将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的规律性认识;以及水利科学技术史研究今后的主要方向等。 第一节中国传统水利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特点 古代,中华民族在社会发展和与自然灾害搏斗的历程中建立了符合自身江河特点、水土资源条件的水利工程体系,形成和完善了水利科学和技术,我们称之为传统水利。传统水利在华夏民族的文明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和领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史记·河渠书》,二十五史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我国的传统水利按照建设的规模和技术特点,大致可以分作3期:大禹治水至秦汉,这是防洪治河、运河、各种类型的灌排水工程的建立和兴盛时期;三国至唐宋,是传统水利高度发展时期;元明清,水利建设普及和传统水利的总结时期。① 一水利的起源与第一次建设高潮(公元前22世纪至秦汉时期) 这一时期历经青铜工具特别是铁器的广泛使用,也历经由奴隶制到封建社会的制度大变革,生产力出现了飞跃的进步。此外,秦汉政权的大一统和强盛的国力,对于需要大规模社会组织的水利建设来说,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这一时期在防洪、灌溉、航运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并有一批传统水利的大型精品问世,有的至今仍卓然于世。在水利建设的基础上,这个时期水利科学技术也取得较快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解放和活跃的学术争鸣,也有助于科学技术的繁荣。在西周及其以前的奴隶制国家时期,中国传统水利技术较之古埃及、古巴比伦,特别是奴隶制高度发达的古希腊略逊一筹,而在春秋战国以来,中国

(完整版)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合规有效使用,确保按计划进展完成验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政府划拨的所有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按计划进度和时间完成结题验收。 二、管理职责 1、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资金预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和完成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一旦立项,就需将立项相关资料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才能根据立项性质和资料,在核算系统中建立项目核算模块;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发生项目相关费用时,必须参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类别进行归集建立相应台帐,并在报销支付时注明项目名称和类别。 2、计财部:负责配合项目申报项目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开立及日常使用审核,负责

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部门提供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项目验收部门,提供资金支付清单资料或使用报告。 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需报销支付财政专项费用时,必须认真比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预算,审查是否合规、超预算、超范围,对于不合符要求的一律不能纳入相应项目核算,以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专利申请、运营管理等。 4、公司领导: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财务制度,公司领导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批。 三、管理要求 1、专项管理:对各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建立专帐,或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单独开户列支,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一般须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4、专组负责: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5、阳光运作:项目实施方案可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项目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投标,所有项目和大宗采购必须有合同有依据,按规定项目建设必需推行监理制的,则必须聘请监理进行管理。 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的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年度项目预算文本 项目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仿宋三号) 项目名称: 申请学校:石河子大学(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2017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高校类别指综合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政法类、医药类、财经类、民族类、语言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等。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石河子大学 学校类别 综合类 详细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政编码 832003 在校生数(人) 41475 教职工总数(人) 2586 其中:本/专科生 22146/1118 其中:专任教师 1726 硕士生 3232 其中:教授 224 博士生 260 副教授 624 国家/省级重点学科数(个) 2/10 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个) 1/15 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205788 其中:房屋建筑物总值(万元) 房屋建筑物面积(M2 ) 单价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台) 163 大型专用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地方自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地方自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简介(概述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及预期效益等,字数控制在500字内)(仿宋五号)

一、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标题:黑体四号正文和小标题:仿宋 四号) 本项目…… 二、项目主要目标 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 四、项目的主要内容 五、项目的实施方案 六、主要考核指标:(如:一流学科要反映ESI、团队建设、重大课题、重大成果、学科排名、生源结构及质量等关键指标) 七、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措施 八、实施机制 (一)管理机制 1.按照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校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管理组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全面统筹和协调各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 2.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机制。每年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一次年度集中检查,督促各项目按照计划实施建

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一)政策背景 2009年,水利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战略,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而提高水肥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二)项目内容 项目覆盖全省除青岛市、莱芜市的15个地市的84个县(市、区),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包括灌溉渠系工程、小型水源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及必要的机耕道路和

生产桥建设。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第六、七批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5?40号)及《关于下达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6?2号)文件,2016年省财政会同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总规模为196,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9,200万元,省财政67200万元。 (四)绩效目标(总体目标) 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市、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二、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依据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财农…2011?40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以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工作者应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阐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提出有关建议和决策。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组织工作不到位 预算管理作为管理会计的方法之一,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事前有预测对未来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并以此发挥控制作用,将“钱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近年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使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存在主观性、随意性。对申请的专项资金缺乏细致调研,多报多编,这就造成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二)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意识薄弱,财务角色被弱化 笔者在对X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不清,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的并不多,也即财会计

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因而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造成了资金管理的真空。 (三)专项资金管理未真正实行“专款专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有着特定的项目和专门的用途,根据制度规定,专项资金的收支应当于经常性经费的收支区别开来,进行分别核算。但有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用款单位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认为反正都是财政拨的钱,没揣进腰包,为单位花的钱怎么都行。因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很普遍。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发放福利和补贴等公共及福利性支出,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 (四)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缺乏力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后方可留用。一些用款单位为了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或者将尚未开工的项目专项支出提前拨付等,财政部门对金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实行跟踪,但大多数只是将拨款拨下去,具体怎么花,剩多少拨款,不太清楚。按照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但实际上各单位上报专项资金用款说明却很少。财政部门也缺乏应有的监管。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论中国水利工程历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e17320485.html, 论中国水利工程历程 作者:段丹锋杨政翰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09期 摘要:我国是著名的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农业发达,而农业灌溉必然离不开水利工程,所以从古至今我国的水利事业都发展迅速,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本文主要从古代著名的水利工程出发,逐步介绍到近现代我国的水利设备,研究了我国水利工程的现代化,作为现如今发展的借鉴和参考,希望能对我国当代的水利发展有所帮助,促进我国未来水利事业的发展和农业的进步。 一、璀璨的古代水利工程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曾遥遥领先于世界,在水利工程方面也创造了举世无双的辉煌,其中的部分工程在今天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得不令人感叹古人卓绝的智慧。 战国末年秦国修建了郑国渠。郑国渠充分利用了当地的地形地势,可以最大最大限度地控制灌溉面积,并且形成了一套自发控制的灌溉系统。在此之后的100年里郑国渠都发挥了极大的灌溉作用,而且深深地影响了后世的引泾灌溉工程。 秦昭王末年李冰在蜀地主持修建了闻名中外的都江堰水利工程。都江堰是世界迄今为止仅存的无坝引水的水利工程。都江堰主要由鱼嘴分水堤、飞沙堰溢洪道和宝瓶口引水口三大主体工程构成,并且在江水自动分流、排沙、控制引水量等方面表现出了极为科学的理念和方法。直到今天都江堰都发挥着非常巨大的作用,为沿岸人民的生活提供了安全和保障。 隋朝开凿的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里程最长、工程最大的古代大运河。京杭大运河的开凿使得隋朝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后世历代王朝都以京杭大运河为基础建立了经各地物资运往首都的漕运体系。南方与北方的经济联系大大加强,物产交流与经济交流愈发地丰富,使得古代中国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京杭大运河的开凿让沿岸的交通变得十分便利,在发生自然灾害是国家的赈济也更加方便。 二、新中国初期水利工程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地的水利工程大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历经混乱不堪的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基本上都已经年久失修,难以发挥防洪灌溉作用,甚至成为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隐患。虽然此时我国经济十分困难,但是国家依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积极建设水利工程。到了上世纪80年代,我国已建成了大量的水利工程,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极大的努力。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XX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

XX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XX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6~2018年项目建设规划》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国资处、后产集团、大数据研究院、实验中心和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负责审核、汇总编制上报。 一、规划内容 (一)要点 包括学校现状、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和年度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二)具体要求 1.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具体项目的必要条件与可行性论证,资金安排上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同时提出地方和地方高校经费安排意见。 2.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条件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二、编写提纲 (一)学校现状简述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处负责);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部负责)、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实验中心负责,教务处、信息中心配合)、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大数据研究院、实验中心和信息中心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资处、信息中心、后产集团分别负责)、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人事处负责)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指导思想规划的方针(理念)、战略思想以及总体考虑。(发展规划处负责)。 (三)总体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项目申报部门负责,发展规划处汇编) 2.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可行性分析。(项目申报部门负责) (四)主要建设内容

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农〔2016〕22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厅、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15日 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为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的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

用本办法。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厅会同水利厅负责管理。财政厅主要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地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田水利建设及设施维修养护。主要用于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含“五小水利”、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配套机耕道、农业灌排电力设施建设,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和县级及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三)中小河流治理,主要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防洪治理。 (四)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主要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五)河湖水系连通项目,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等。 (六)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水资源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 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 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 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 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新中国水利50年

PART ONE 新中国成立5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水利建设,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领导集体,都把治水放在重要位置,对水利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领导和组织全国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兴修了数以万计的各类水利基础设施,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50年来,从50年代、70年代到90年代,水利建设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这三个阶段,水利上了三个台阶,并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一) 第一阶段(五、六十年代) 1.五十年代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作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淮河问题的英明决策,领导全国人民揭开了中国治水的新篇章。从治理淮河开始,到修整、加固黄河、长江堤防,开挖引黄济卫人民胜利渠,修建荆江大堤和分洪设施,并且先后建成了官厅、佛子岭、梅山、大伙房等17座大型水库。由于水利建设方针正确,大部分效益较好,成绩显著。在50年代初期,毛泽东、党中央曾多次提出了兴建三峡水库和南水北调的问题。 1957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建设提出:“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小型为主,中型为辅,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兴修大型工程”的水利建设方针。并提出:“还必须注意掌握巩固与发展并重,兴建与管理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但随后到了1958年“大跃进”的特殊历史时期,在“左”的口号和方针下,违反自然规律,无视基建程序,急于求成,高指标,瞎指挥,在淮北地区大搞河网化,使水利建设处于失控状态,这个时期,虽然修建了一批水利工程,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掩盖了工程设计标准低和质量比较差的问题。 50年代后期,1958年1月,党中央在南宁会议上曾议论建设三峡问题。1958年3月党中央在成都会议上曾因河南一篇文章谈到以“蓄(以蓄为主)、小(小型为主)、群(群众自办为主)”与“排(以排为主)、大(大型为主)、国(依靠国家为主)”的治水思路和看法,引起了在治水思路上“蓄、小、群”与相对应的“排、大、国”的两种意见。会上毛泽东曾指出,“排、大、国同蓄、小、群是对立统一,逐步认识。蓄、小、群为主,当然也要一点排、大、国。三峡、三门峡只有国家力量才行”。在会上曾提出这里有没有多快好省和少慢差费的两条路线问题?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的决议;提出了长江流域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统一规划,全面发展,适当分工,分期进行。同时提出,需要正

黑龙江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下达和省级财政统筹现有相关渠道,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后按国家要求和全省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事权清晰、权责匹配;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指标,组织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含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按规定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组织协调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建立健全市县资金管理制度。 (四)市县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验收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市县水利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章支出范围 第六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中小河流治理,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 (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用于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牧区水利、小型水源建设。(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河湖水系连通,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及农村河塘整治等。 (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用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八)山洪灾害防治,用于山洪灾害防治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九)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用于非经营性水利工程设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河湖管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一、目得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合规有效使用,确保按计划进展完成验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政府划拨得所有项目财政资金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就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得资金。该资金要求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她用,按计划进度与时间完成结题验收。 二、管理职责 1、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资金预算得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得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工作与完成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发经费使用得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承担直接得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得管理与监督。 一旦立项,就需将立项相关资料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才能根据立项性质与资料,在核算系统中建立项目核算模块;当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发生项目相关费用时,必须参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与类别进行归集建立相应台帐,并在报销支付时注明项目名称与类别。 2、计财部:负责配合项目申报项目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得银行账户开立及日常使用审核,负责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部门提供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

合项目验收部门,提供资金支付清单资料或使用报告。 当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需报销支付财政专项费用时,必须认真比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审查就是否合规、超预算、超范围,对于不合符要求得一律不能纳入相应项目核算,以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3、其她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得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专利申请、运营管理等。 4、公司领导: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得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财务制度,公司领导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支出得审批。 三、管理要求 1、专项管理:对各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建立专帐,或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单独开户列支,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得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得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得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一般须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4、专组负责: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得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得有效合规使用。 5、阳光运作:项目实施方案可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项目与大宗采购实行招投标,所有项目与大宗采购必须有合同有依据,按规定项目建设必需推行监理制得,则必须聘请监理进行管理。 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与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得立项、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

2017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初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 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的意见》,目的是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省改革目标是在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水价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制度安排要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在高效用水前提下用的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我省各地市按计划部署实施改革任务,依据山东省制定的整体推进计划制定了市级的总体推进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市改革任务的推进和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山东省制定了省级总体实施方案,计划用十年时间,即从2016年至2025年完成山东省境内8208万亩农业灌溉面积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并将改革任务分解到了17个地市。同时要求,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用3—5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省水利厅的安排,2017年度12月底前我省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16个市(不含青岛),计划完成改革面积235万亩。各市及所属县区在分配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计划当年完成改革面积297.03万亩。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中国水利工程发展概论

中国水利工程发展概论 一、序论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中国,无不首先在大河冲积平原发展起来,无不借助于河流的慷慨赠予,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在中国古代社会,农田水利建设直接关系到王朝的存亡。但是,天然降水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时空分布并不总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史离不开有益生存的水利建设,也离不开治理水害的斗争。在中国,大规模开展除害兴利的治水活动已有四千年之久。 中国的水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中国古代水利发展,一个是新中国的水利发展。古代的水利发展可从大禹治水说起,直到晚清至明国时期,新中国的水利发展就要从新中国成立那天说起了。 二、远古时期华夏人民治理洪水 三皇五帝时期,相传远古时共工氏曾治洪水,以土壅水,但失败。到尧、舜时又发生全国性洪水,禹受命平治水土,导江河,开沟洫,通航道,多方面开发水利。这实际是以他为代表总括了春秋以前亿万人、千百年的水利成绩。大禹率领民众,与自然灾害中的洪水斗争,最终获得了胜利。面对滔滔洪水,大禹从鲧治水的失败中汲取教训,

改变了"堵"的办法,对洪水进行疏导,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取得了治水的成功。 三、秦汉时期水利事业蓬勃发展 战国末期,秦国国力殷实,重视水利。自秦灭周(公元前256)至东汉中平六年(公元189)的四百多年中,是黄河流域为主的水利发展期,也是中国水利事业的第一个高潮。及至统一中国,生产力更有较大发展。 四川的都江堰、关中的郑国渠和沟通长江与珠江水系的灵渠,被誉为秦王朝三大杰出水利工程。都江堰是岷江上的引水工程,至今已成功地运行了2250年,灌溉面积也增加到1086万亩。它是无坝取水枢纽,渠首主要依靠鱼嘴分水、飞沙堰溢洪、宝瓶口控制引水,具有灌溉、防洪、放木等多种效益,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杰作。在世界上如此规模又有数千年历史的水利工程,恐无出其右者。晚于都江堰10年,公元前246年秦国又兴建了郑国渠。国家的昌盛,使秦汉时期出现了兴修水利的高潮。 西汉建都长安(在今西安市西北),为保证首都物资供应和避开渭水多沙迂曲的困难,元光六(公元前129)开始在渭水之南修建一条西自长安东至潼关的长达300多里的漕渠。漕渠历时3年建成,最多时每年运粮600多万石,对于维护政权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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