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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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件中美法律(3篇)

辛普森案件中美法律(3篇)

第1篇一、辛普森案件背景1. 妮可·布朗·辛普森遇害1994年6月12日,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的贝弗利山家中被杀害。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谋杀案,并将嫌疑人锁定为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

2. 辛普森被捕1994年6月17日,辛普森在墨西哥被捕。

回国后,他被正式起诉,面临两项一级谋杀罪名。

二、辛普森案件的审理过程1. 陪审团选拔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选拔过程备受关注。

由于案件的敏感性,法官采取了严格的选拔标准,以确保陪审团的公正性。

最终,12名陪审员被选入该案。

2. 证据和证人在审理过程中,检方和辩方分别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

检方主要依靠现场证据、法医鉴定和目击证人来证明辛普森的罪行。

而辩方则通过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法医鉴定的准确性以及目击证人的可信度来削弱检方的指控。

3. 辩方策略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采取了“阴谋论”的策略,试图证明妮可和戈德曼的死亡并非谋杀,而是其他人的所为。

他们强调案件中的证据存在瑕疵,同时暗示检方存在偏见。

4. 陪审团裁决经过一年多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判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三、辛普森案件中的美国法律1. 法律原则辛普森案件涉及多项美国法律原则,包括无罪推定、证据标准、陪审团制度等。

(1)无罪推定: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被告在未经法庭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这是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所确立的原则。

(2)证据标准: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在辛普森案件中,检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罪行。

(3)陪审团制度: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听取证据和证人证言,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在辛普森案件中,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种族问题辛普森案件中的种族问题备受关注。

由于辛普森是非洲裔美国人,而受害者是白人,这引发了关于种族歧视和司法公正的争议。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比较研究——以中国与英国为视角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比较研究——以中国与英国为视角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比较研究——以中国与英国为视角沈潇雨【摘要】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在我国的诉讼体制中建立已久,但是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长期以来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些许的不足之处,同时也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英国作为英美法系中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同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其专家证人出庭的部分制度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4页(P91-94)【关键词】司法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作者】沈潇雨【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81 中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我国1997年《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补充,以此建立了鉴定人出庭的法律框架。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制度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同时,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做了类似规定。

除专门的诉讼法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鉴定程序通则》)也做出同样的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可见,从现有的规范来看,我国已经以基本法的形式初步建立了司法鉴定人在一定条件下必须出庭的法律制度。

1.1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义务我国有关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之中,涉及到出庭作证的权利有两个:(1)在庭审过程中可拒绝解决与回答与鉴定没有关系的问题;(2)取得报酬的权利。

在这方面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给予合理的保护,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规范。

杀戮时刻

杀戮时刻

浅析《杀戮时刻》引发的对中美刑事庭审的比较影片《杀戮时刻》是一部非常优秀的法律题材影片,探讨了道德良知与司法公正之间的两难抉择。

案情本身并不十分复杂,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上,对于有色人种的歧视思想依然存在,因迫害黑人而臭名昭著的3K党的残余势力仍然在四处秘密地进行活动,并随时伺机死灰复燃。

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这天镇上突然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刑事案件,两个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白人青年男子绑架了一位年仅10岁的黑人小女孩,不仅用各种残酷的、非常的刑罚加诸其身,还令人发指地对之施以轮奸,最后残忍地将她从近十米高的桥上抛进下面的小溪中。

这个小女孩最终尽管奇迹般地大难不死,却已永远地失去了作母亲的能力。

更为严重的是,在当地种族偏见依然根深蒂固的情况下,两个嫌犯甚至很可能会被无罪释放,或者只是判处十分轻微的刑罚!这是受害者的父亲卡尔李绝对无法接受的,于是最终他铤而走险,在警察局长提嫌犯进入法庭之前,于众人眼前用机枪射杀了两人,并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警长也被子弹击中腿部而导致终身残疾……影片围绕对卡尔的辩护和反辩护、有罪还是无罪展开,这惊动了黑人社团、白人三K党和警察部队。

应该说,案情的真实情况十分明朗,由于现场有多位直接目击证人,因此应该并不会在法庭上出现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将案情真相两极分化的情况。

Kevin Spacey诠释的公诉人Rufus Buckley经验丰富、手段老辣,不仅所挑选的陪审员中十有八九都带有深刻的种族偏见,而且也准确地把握住了被告“滥用私刑”的犯罪事实来进行攻击,而没有在两位死者究竟是否有罪这样的次要问题上大做文章、白费力气。

因为众所周知,无论一位嫌犯有多么严重的罪行,任何集体或个人都无权擅自直接地剥夺其生命。

美国联邦宪法第5修正案对此有明文规定:(任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到了有“第二次制宪”之称的第14条修正案中,又一次重申了这一规则。

所以,两名受害人是否“罪有应得”根本就无关紧要,重要的只是被告“滥用私刑”这一事实相比之下,被告一方虽然得到了许多新闻媒体以及民权组织的舆论支持,包括受伤的警长在内的大多数良知尚存的民众也都对他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案件本身铁的事实依然对他们极其不利。

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研究

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研究
比大 陆 法 系 里 面定 义 的 “ 证人” 范围要宽得 多 . 这 是 由 于 历 史 文 化 差 异 和 法 律 习 惯造 成 的 法 律 安 全 四个 方 面
2 . 规 定 设 置 专 门的 证 人 保 护 机 构 。《 刑 事 诉 讼法 》 第 4 9条 的规 定 .人 民法 院 、人 民检 察 院和 公 安 机 关 为 证 人 保 护 的 机
郑 腾龙
( 西南 民族 大学 ,成 都 6 1 0 0 4 1 )

要 :- i f - A . d &言 是刑 事诉 讼 中 的重 要 证 据 , 在 某 些情 况 下 。 证 人 证 言 是 能 否 给被 告 定 罪 的 关 键 , 证 人 出庭 作 证
也 是 保 证 司法 公 正 的 关键 。但 是 在 司法 实践 中 . 证 人 出庭 作 证 一 直 是 一 件 老 大 难 的 事 情 。一 方 面 . 证 人 害怕 受到 被 告 或 者犯 罪 嫌疑 人 的 报 复 ; 另一 方 面 . 在 我 国 的 先行 法律 中 , 对 于证 人 的人 身安 全 、 财 产 利 益 等 的 保 护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具
体 措 施 还 不够 完善 。 通 过 简要 地 阐释 证 人 保 护 制 度 的 定 义 。 说 明证 人 保 护制 度 的 意 义 , 从 而 进 一 步 探 究 完 善 我 国证 人
保 护 制度 的 策略 , 、 关键 词 :证 人 证 言 ;证 人 保 护 制 度 ; 司法 公 正 ;司 法 实 践
中 图 分 类 号 :D F 7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1 — 2 8 6 2 ( 2 0 1 3 ) 叭一 0 0 1 6 — 0 1

中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制度比较

中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制度比较

中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制度比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精神健康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

在司法领域,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鉴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中美两国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制度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些差异对两国社会和医疗领域产生了不同影响。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完善两国鉴定制度提供借鉴。

在美国,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主要依据《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和《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ICD)。

而中国则主要参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和《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ICD-10)。

虽然这些标准都旨在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和分类,但它们在某些疾病的具体诊断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

中美两国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程序都包括申请、受理、鉴定和出具结论等环节。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两国也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遵守《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等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

而中国在这方面则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机构主要包括法院指定的专家和独立的精神病学家。

这些鉴定机构通常隶属于大学或医院,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认证和监督。

而中国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机构主要包括精神病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心理健康部门。

这些机构在隶属关系和认证监督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在美国,鉴定人员的资质通常包括相关学位、证书和执照等。

他们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机构的认证。

而在中国,鉴定人员的资质主要包括相关医学学位和临床经验,但针对精神疾病的特殊培训和认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通过对中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国在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两国在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方面出现不同的结论,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为了完善两国鉴定制度,我们建议:增进交流与合作:中美两国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领域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最佳实践和标准。

中美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的整风 反右运 动和 随后 的文化大革 命运动 , 我 国整 个法 制建 设处
中国 的律师 制度 形成于 近代 。 1 8 4 0 年 鸦片 战争 以后 ,中 国
沦 为 半封 建、 殖 民地 国家 。 由于 帝 国主 义 凭借其 武力 与 中国签 订 于停 顿状态 , 以此相 伴 随的是 2 O 多 年没有 律师 制度 的空 白期 , 直 了许 多不 平等条 约 , 攫取 了领 事裁 判权 , 由此外 国的律 师 开始 在 到 1 9 7 9 年 恢 复律师 制度 。 中 国出现 。 同时, 清朝 统治 阶级为 了缓 和 国内阶级 矛盾 , 开始 变 1 9 8 0 年 8月 2 6日五届 人大第 l 5 次常委会 通过 并颁布 了《 中
( 一) 美 国律 师制度 的产 生与发 展
美 国的律 师制度传 承于英 国 , 但它 并未 继承英 国律师 制度 中 进 行 了改 良, 并独 具特色 。 】 7世纪 末 , 英 国的律 师在 北美 开业 ,
的分级 制度 、 业务垄 断等 传统 做法 , 而 在英 国律 师制度 的基础上 的 《 人 民法 院组织 通则 》 , 然而 在 1 9 5 4年 又 以宪法 的形式 规定 了 他 们运 用英 国 的法律遵 循英 国 的诉讼模 式 。1 7 7 6 年独 立 战争胜 黑律 师 , 解 散了 旧律师 组织 , 并着手 建立 新的律 师制 度 。在一些 利后, 为 保证 资产 阶级 的平等 和天赋 人权 , 在 建立 资产 阶 级法制 大城 市设立 公 设辩护 室 , 意在帮 助刑 事被 告人进 行辩 护 。 在此基 化 进程 中 , 律 师制 度逐 步得 到确 立 。 1 7 9 1 年美 国宪法 修 正案第 6 础上, 司 法部 于 1 9 5 4 年 7月正式 决定在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条规 定: “ 在 一切刑事 诉讼 中, 被告有 权在 发生罪 案之外 或者经 法 沈 阳等 大城市 试办 律师 业务 。 同年 9月 2 O日通过 的 《 中华人 民 庭确 定之 区域 中 , 由公 正陪 审 团予 以迅 速及 公开 之审 判 , 并被 告 共 和 国宪法》 第7 6条规 定 : “ 被告人 有权 获得辩 护” 。 然 后在 9月 之受 控案情 之性 质与 原 因, 与原 告证人 对质 ; 将取得 有利 于他 的 2 8日颁 布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人 民法 院组 织法》 第 7条进一 步规 证人 列为 必要程 序 , 并取 得辩 护律 师 的协助 。 ” 在美 国, 没 有统 一 定 : “ 被 告人 有权 获得 辩护” , “ 被 告人 除 自己行 使辩 护权 外, 可以 的律 师法 , 有关律 师 的规 定散见 于宪 法 、 其它 法律 文件 和判例 之 委 托律 师为 他辩护 。 ” 司法 部在此 基础 上于 1 9 5 6年 1 月l O日就 中 。美 国的律 师大致 在三 种机 构 中就业 : 政府机 构 、 企 业和律 师 建立我 国律师 制度 向国务 院呈 送 了《 关 于建立 律师 工作 的请 示报 事 务所 。 前两 种律 师仅 处理本 机构 和企 业 的法律事 务 , 后一种 律 告》 。 在报 告得到 批准 后 , 司法部 起草 了《 律 师暂 行条件 》 和《 律师 师则 专 门接 受他 人委托 , 委托 范围: 代理 诉讼 和辩护 、 参 与各种 非 收费暂 行办 法》 , 这些 规定有 力地 推动 了我 国律 师制度 的建 立和

中美法律案件差异(3篇)

中美法律案件差异(3篇)

第1篇一、引言中美两国在法律制度、司法体系、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这些差异对法律案件的审理、执行和结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美法律案件差异进行探讨。

二、法律制度差异1. 法律体系美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强调法律条文的明确性和普遍性。

而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强调法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法律渊源美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立法法、司法解释和判例法。

中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3. 法律实施美国法律实施强调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中国法律实施强调集中统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司法体系差异1. 司法体制美国司法体制实行联邦制,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并行。

中国司法体制实行单一制,全国只有一套法院体系。

2. 司法组织美国司法组织包括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中国司法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3. 司法职能美国司法职能主要包括审理案件、制定法律和司法解释。

中国司法职能主要包括审理案件、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

四、法律观念差异1. 法律至上美国强调法律至上,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依据。

而中国强调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法律是道德的体现和保障。

2. 人权保障美国人权保障观念较强,法律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而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相对较弱,法律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程度较低。

3. 法律责任美国法律责任观念较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而中国在法律责任方面相对较弱,违法行为往往受到较轻的处罚。

五、法律案件差异1. 案件类型美国法律案件类型丰富,包括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而中国法律案件类型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2. 案件审理美国案件审理程序较为繁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和谐社会视野下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论文

和谐社会视野下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论文

试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摘要】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作为一种经常运用的证据,有其独特的特色和意义。

但在实践中,证人不出庭、证人到庭但拒绝作证、证人作伪证的现象却经常发生,证人不出庭作证不利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正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不利于打击犯罪。

其中,证人受到打击报复这一现象已严重妨碍了中国的司法公正,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所以为响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也为了查明和认定犯罪事实,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刻不容缓。

本文拟从我国证人保护的必要性、现状、原因及相关对策这几方面来浅谈我国证人保护制度。

【关键词】证人拒证;证人保护制度;必要性;现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作为一种经常运用的证据,有其独特的特色和意义。

但在实践中,证人不出庭、证人到庭但拒绝作证、证人作伪证的现象却经常发生。

据调查统计,实践中较为发达的地方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只有2%-5%,差的地方则在1%左右。

[1]证人不出庭作证不利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正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不利于打击犯罪。

证人拒绝作证有其自身的原因,从心理学角度看,证人拒证是证人各种消极心理的外在表现。

证人作为自然人,有其丰富的感官与心理,这种心理是影响证人是否作证及其作证态度的内在因素。

从有关证人心理学的文献中归纳出以下几种证人拒证的心理,按影响力大小依次排序为:(1)畏惧感—害怕受到威胁或人身报复,为安全考虑而不愿作证;(2)自私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3)庇护心—因与犯罪人有较密切的关系,出于感情因素而不愿提供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4)利心—被金钱收买或被其他利益所诱惑而拒证;(5)报恩心—证人曾受过犯罪人或其亲友的恩惠;(6)抵触感—证人对司法人员的行为或对司法机关有抵触情绪;(7)报复心—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有私仇等。

[2]以上结果表明证人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和亲友的利益,其次是人际关系因素,最后考虑的是个人感情是否收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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