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发【2002】26号文件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鲁能源人事字〔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1.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08.20•【字号】鲁人发[2002]39号•【施行日期】200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2)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隶属于山东省地方管理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和不分正副的高级)、中级和初级(含助理级和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和定期核定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且不得超出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分解具体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等原理,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周怀琴等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周怀琴等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6]5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8.10【实施日期】2016.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周怀琴等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6〕54号)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我省委托国家有关部门和外省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喀什地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周怀琴等4人高级教师资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郭明娃等3人的副主任医师资格;国家体育总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邵承颖的副研究员资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卫生系列运动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贺敬会等4人的副主任医师资格,国家体育总局评审通过的刘显斌等3人的国家级教练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
附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5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8月10日附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5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原专业技术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微山县第二中学周怀琴男1973.07大学物理教育一级教师高级教师2曲阜市第一中学王体海男1971.03大学数学教育一级教师高级教师3曲阜市杏坛中学齐洪雨男1976.12大学生物学教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4济宁市兖州区第六中学骆玉宪。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5]2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1.29【实施日期】2015.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2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山东省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12月14日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李玉芹等8名研究馆员资格,吕红春等141名副研究馆员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山东省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49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月29日附件山东省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49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原专业技术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证书编号1济南广播电视大学吕红春女1970.03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12济南森林公园管理处于瑞莲女1964.07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23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段卫女1970.03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34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俞萍女1971.08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45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苗雨敏女1970.03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56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赵丽红女1971.05大学档案管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6理7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服务管理中心张晓群女1968.07中央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78青岛市市立医院侯素青女1975.04硕士研究生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89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五中学阎革英女1967.11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0910胶南市中医医院张腊梅女1977.02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011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王海燕女1976.06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112莱西市国土资源局程建波女1971.06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213青岛市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宋沛女1974.03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314青岛市城阳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辛献军男1975.08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415山东省莱西市第一中学董晓平女1969.12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516淄博市中心医院翟凤女1968.08省委党校档案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6芹大学管理17淄博福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人事代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郭丽华女1971.05省业余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718淄博市张店区档案馆邢吉才男1966.08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819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王爱民女1969.06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1920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李玉芹女1969.08大学档案管理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鲁14211035000121中共枣庄市委机关服务中心杨运来男1966.06中央党校大学档案管理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022枣庄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刘宝峰男1974.03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123枣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杨崇新女1962.12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224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赵学英女1965.01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325枣庄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王秀女1972.02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426枣庄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杨涛女1967.11省委党校档案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5大学管理27枣庄市中医医院王莉莉女1975.07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628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化宇男1968.10大学档案管理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729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宋丽伟女1978.01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830薛城区新城环卫管理处吕东梅女1965.08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2931枣庄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王清梅女1967.12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032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李新岭男1974.09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133东营市人民医院王焕杰男1971.12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234东营市东营区档案馆盖增荣女1978.10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335利津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赵勇男1978.08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436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曲耀女1969.02省委党校档案高级经济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5春大学管理师37烟台市口腔医院孙作丽女1965.12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638烟台市皮肤病防治所周春昌男1964.12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739烟台市人防工程管理处陈妍女1969.04省业余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840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山东储备库管理处张楠女1967.02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3941海阳市档案馆董敏男1964.11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4042莱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孙凤英女1968.03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4143莱阳市工人文化宫于淑杰女1969.06省委党校大学档案管理馆员副研究馆员鲁14212035004244莱阳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张丽女1975.01省委党校大学。
滨州市人事局文件

滨州市人事局文件滨人发﹝2009﹞4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办…2009‟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附件1),评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按《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2)采集。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评审工作实际,调整组建2009年度初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后再开展评审工作。
二、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各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要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情况,严格控制申报人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不再推荐申报;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未按要求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后,再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滨州学院、职业学院、市技术学院由市人事局呈报)。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和滨州学院、职业学院、市技术学院审核呈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高、中级评审材料,县(区)的由各县(区)人事局审核呈报;滨州经济开发区的由党群工作部审核呈报;市直的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呈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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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26号
【标 签】加征特别关税,关税配额,钢铁产品
【颁布单位】其他部委
【文 号】2002年第26号
【发文日期】2002-06-27
【实施时间】2002-06-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根据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6月26日,我国自2002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的部分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普通中厚板进口数量已达到该类别关税配额量的110.1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6月28日起,对超出关税配额部分的进口普通中厚板加征20%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0•【字号】鲁政办发[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立法计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五月十日山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立法计划一、省政府拟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34件)┏━━━━━━━━━━━━━━┯━━━━━━━━━━━┯━━━━┓┃法规名称│起草部门│送审时间┃┠──────────────┴───────────┴────┨┃(一)确保完成的项目(7件)┃┠──────────────┬───────────┬────┨┃1.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修订) │省国土资源厅│5月┃┠──────────────┼───────────┼────┨┃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省红十字会│5月┃┃国红十字会法》办法││┃┠──────────────┼───────────┼────┨┃3.山东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 │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7月┃┠──────────────┼───────────┼────┨┃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省环保局│9月┃┃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5.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省地税局│9月┃┠──────────────┼───────────┼────┨┃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省侨办│9月┃┃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7.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省计生委│11月┃┗━━━━━━━━━━━━━━┷━━━━━━━━━━━┷━━━━┛┏━━━━━━━━━━━━━━━━━━━━━┯━━━━━━━┓┃法规名称│起草部门┃┠─────────────────────┴───────┨┃(二)争取完成的项目(27件)┃┠─────────────────────┬───────┨┃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建设厅┃┠─────────────────────┼───────┨┃2.山东省信息化建设条例│省信息产业厅┃┠─────────────────────┼───────┨┃3.山东省就业条例│省劳动保障厅┃┠─────────────────────┼───────┨┃4.山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国土资源厅┃┠─────────────────────┼───────┨┃5.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省农业厅┃┠─────────────────────┼───────┨┃6.山东省黄河防汛管理条例│山东黄河河务局┃┠─────────────────────┼───────┨┃7.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厅┃┠─────────────────────┼───────┨┃8.山东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省质监局┃┠─────────────────────┼───────┨┃9.山东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省工商局┃┠─────────────────────┼───────┨┃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省气象局┃┠─────────────────────┼───────┨┃11.山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林业局┃┠─────────────────────┼───────┨┃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计委┃┃办法│┃┠─────────────────────┼───────┨┃1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修订)│┃┠─────────────────────┼───────┨┃14.山东省邮政市场条例│省邮政局┃┠─────────────────────┼───────┨┃1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省物价局┃┠─────────────────────┼───────┨┃16.山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省科技厅┃┠─────────────────────┼───────┨┃17.山东省档案条例(修订)│省档案局┃┠─────────────────────┼───────┨┃18.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劳动保障厅┃┠─────────────────────┼───────┨┃19.山东省遗体及遗体器官捐献条例│省卫生厅┃┠─────────────────────┼───────┨┃20.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科技厅┃┠─────────────────────┼───────┨┃21.山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省司法厅┃┠─────────────────────┼───────┨┃22.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省旅游局┃┠─────────────────────┼───────┨┃23.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厅┃┠─────────────────────┼───────┨┃24.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省司法厅┃┃养人员的若干规定(修订)│┃┠─────────────────────┼───────┨┃25.山东省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条例│省公安厅┃┠─────────────────────┼───────┨┃26.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订)│省新闻出版局┃┠─────────────────────┼───────┨┃27.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省教育厅┃┗━━━━━━━━━━━━━━━━━━━━━┷━━━━━━━┛二、省政府规章(32件)┏━━━━━━━━━━━━━━┯━━━━┯━━━━┓┃规章名称│起草部门│送审时间┃┠──────────────┴────┴────┨┃(一)确保完成的项目(10件)┃┠──────────────┬────┬────┨┃1.山东省能源利用监察检测办│省经贸委│4月┃┃法││┃┠──────────────┼────┼────┨┃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无委办│4月┃┠──────────────┼────┼────┨┃3.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修│省民政厅│5月┃┃订)││┃┠──────────────┼────┼────┨┃4.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省地震局│6月┃┃理规定││┃┠──────────────┼────┼────┨┃5.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省法制办│6月┃┃序办法(修订)││┃┠──────────────┼────┼────┨┃6.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省科技厅│7月┃┃行办法(修订)││┃┠──────────────┼────┼────┨┃7.山东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省人事厅│8月┃┃法││┃┠──────────────┼────┼────┨┃8.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省质监局│8月┃┃道安全监察管理办法││┃┠──────────────┼────┼────┨┃9.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省人防办│9月┃┃办法││┃┠──────────────┼────┼────┨┃10.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省农业厅│10月┃┃理办法││┃┗━━━━━━━━━━━━━━┷━━━━┷━━━━┛┏━━━━━━━━━━━━━━━━━━━━━┯━━━━━━━┓┃规章名称│起草部门┃┠─────────────────────┴───────┨┃(二)争取完成的项目(22件)┃┠─────────────────────┬───────┨┃1.山东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省国土资源厅┃┠─────────────────────┼───────┨┃2.山东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环保局┃┠─────────────────────┼───────┨┃3.山东省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省审计厅┃┠─────────────────────┼───────┨┃4.山东省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办法│省建设厅┃┠─────────────────────┼───────┨┃5.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6.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水利厅┃┠─────────────────────┼───────┨┃7.山东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8.山东省政务公开办法│省法制办┃┠─────────────────────┼───────┨┃9.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10.山东省涉外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省安全厅┃┠─────────────────────┼───────┨┃11.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省计生委┃┠─────────────────────┼───────┨┃12.山东省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卫生厅┃┠─────────────────────┼───────┨┃13.山东省室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厅┃┠─────────────────────┼───────┨┃14.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文化厅┃┠─────────────────────┼───────┨┃15.山东省印刷业管理办法│省新闻出版局┃┠─────────────────────┼───────┨┃16.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事厅┃┠─────────────────────┼───────┨┃17.山东省家庭赡养实施办法│省老龄委┃┠─────────────────────┼───────┨┃18.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省劳动保障厅┃┠─────────────────────┼───────┨┃19.山东省自然灾害处理暂行办法│省民政厅┃┠─────────────────────┼───────┨┃20.山东省体育市场稽查办法│省体育局┃┠─────────────────────┼───────┨┃21.山东省旅游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省旅游局┃┠─────────────────────┼───────┨┃22.山东省执法监督办法│省法制办┃┗━━━━━━━━━━━━━━━━━━━━━┷━━━━━━━┛三、调研项目(72件)┏━━━━━━━━━━━━━━━━━━━━━┯━━━━━━━━━━━┓┃法规名称│起草部门┃┠─────────────────────┴───────────┨┃(一)地方性法规(31件)┃┠─────────────────────┬───────────┨┃1.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省工商局┃┠─────────────────────┼───────────┨┃2.山东省油区管理条例│省油区办┃┠─────────────────────┼───────────┨┃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办)┃┃办法│┃┠─────────────────────┼───────────┨┃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办法│省经贸委(省贸易办)┃┠─────────────────────┼───────────┨┃5.山东省黄河水资源管理条例│山东黄河河务局┃┠─────────────────────┼───────────┨┃6.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农业厅┃┠─────────────────────┼───────────┨┃7.山东省农村会计管理条例│省农业厅┃┠─────────────────────┼───────────┨┃8.山东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省农业厅┃┠─────────────────────┼───────────┨┃9.山东省价格监测条例│省物价局┃┠─────────────────────┼───────────┨┃10.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省环保局┃┠─────────────────────┼───────────┨┃11.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环保局┃┠─────────────────────┼───────────┨┃12.山东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省环保局┃┠─────────────────────┼───────────┨┃13.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省信息产业厅┃┠─────────────────────┼───────────┨┃14.山东省信息资源管理条例│省信息产业厅┃┠─────────────────────┼───────────┨┃15.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建设厅┃┠─────────────────────┼───────────┨┃16.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条例│省建设厅┃┠─────────────────────┼───────────┨┃17.山东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建设厅┃┠─────────────────────┼───────────┨┃1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省安监局┃┃办法│┃┠─────────────────────┼───────────┨┃19.山东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水利厅┃┠─────────────────────┼───────────┨┃20.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省海洋与渔业厅┃┠─────────────────────┼───────────┨┃21.山东省珍贵树木管理条例│省林业局┃┠─────────────────────┼───────────┨┃22.山东省乡镇财政审计条例│省审计厅┃┠─────────────────────┼───────────┨┃2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省工商局┃┃护法》办法│┃┠─────────────────────┼───────────┨┃24.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海洋与渔业厅┃┠─────────────────────┼───────────┨┃25.山东省企业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经贸委┃┠─────────────────────┼───────────┨┃26.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交通厅┃┠─────────────────────┼───────────┨┃27.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省民委┃┠─────────────────────┼───────────┨┃28.山东省农村卫生条例│省卫生厅┃┠─────────────────────┼───────────┨┃29.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省科技厅┃┠─────────────────────┼───────────┨┃30.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省体育局┃┠─────────────────────┼───────────┨┃31.山东省科技保密条例│省科技厅┃┗━━━━━━━━━━━━━━━━━━━━━┷━━━━━━━━━━━┛┏━━━━━━━━━━━━━━━━━━━━━┯━━━━━━━━━┓┃规章名称│起草部门┃┠─────────────────────┴─────────┨┃(二)省政府规章(41件)┃┠─────────────────────┬─────────┨┃1.山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2.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经贸委(省贸易办)┃┠─────────────────────┼─────────┨┃4.山东省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省统计局┃┠─────────────────────┼─────────┨┃5.山东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省农业厅┃┃办法│┃┠─────────────────────┼─────────┨┃6.山东省农业质量管理办法│省农业厅┃┠─────────────────────┼─────────┨┃7.山东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办法│省环保局┃┠─────────────────────┼─────────┨┃8.山东省城市基础通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省信息产业厅┃┠─────────────────────┼─────────┨┃9.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管理规定│省信息产业厅┃┠─────────────────────┼─────────┨┃10.山东省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省计委┃┠─────────────────────┼─────────┨┃11.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省建设厅┃┠─────────────────────┼─────────┨┃12.山东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建设厅┃┠─────────────────────┼─────────┨┃1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省建设厅┃┠─────────────────────┼─────────┨┃14.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省药监局┃┠─────────────────────┼─────────┨┃15.山东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6.山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7.山东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8.山东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9.山东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20.山东省地价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21.山东省防潮堤建设与管理办法│省水利厅┃┠─────────────────────┼─────────┨┃22.山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23.山东省内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24.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25.山东省南四湖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26.山东省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省质监局┃┠─────────────────────┼─────────┨┃27.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修订)│省林业局┃┠─────────────────────┼─────────┨┃28.山东省交通稽查管理规定│省交通厅┃┠─────────────────────┼─────────┨┃29.山东省港口管理办法│省交通厅┃┠─────────────────────┼─────────┨┃30.山东省大清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山东黄河河务局┃┠─────────────────────┼─────────┨┃31.山东省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省药监局┃┠─────────────────────┼─────────┨┃32.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省环保局┃┠─────────────────────┼─────────┨┃33.山东省文化设施保护办法│省文化厅┃┠─────────────────────┼─────────┨┃34.山东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法│省卫生厅┃┠─────────────────────┼─────────┨┃35.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省老龄委┃┠─────────────────────┼─────────┨┃36.山东省残疾人优惠规定│省残联┃┠─────────────────────┼─────────┨┃37.山东省档案登记管理办法│省档案局┃┠─────────────────────┼─────────┨┃38.山东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省旅游局┃┠─────────────────────┼─────────┨┃39.山东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40.山东省文化市场稽查办法│省文化厅┃┠─────────────────────┼─────────┨┃41.山东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公安厅┃┗━━━━━━━━━━━━━━━━━━━━━┷━━━━━━━━━┛。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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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人发[2002]26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认真试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6912801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系列和专业。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织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二)评委会组建层级与权限相统一;(三)公正、平等、合理、择优和德才兼备;(四)维护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委会的组建第五条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委会分别设高、中、初三级。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六条高、中、初级评委会的组建部门及其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建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需要,省政府人事部门可授权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组建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
(二)经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部门负责组建中级评委会。
(三)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设区的市直部门负责组建初级评委会;省直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处级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建初级评委会。
第七条评委会一般每三年调整一次。
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临时组建,也可随时调整或撤销。
组建评委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足够数量的符合评委会成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三)组建部门有能力实施对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委会原则上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
行业或专业较多的系列,可按行业或专业组建,也可按相近专业合并组建。
不得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评委会。
第九条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应由组建部门委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中介机构尚不健全或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相应专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受委托承担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称为评委会办事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工作条件;(二)有专人(含兼职)负责具体工作,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各项规定,组织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评审任务。
第三章评委会人员组成第十条评委会成员由备选委员和执行委员共同组成。
出席评审会议的称为执行委员,一般为7至35人(不等于3的倍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
高、中、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分别不得少于下列人数:(一)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的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按行业或相近专业合并组建的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13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11人。
(二)中级评委会的执行委员不得少于10人。
(三)初级评委会的执行委员不得少于7人。
第十一条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建立健全评委会成员信息库。
信息库成员应达到足够调整的数量,并根据人才成长、评审需要等因素随时增减。
收入信息库的评委会成员应在民主推荐、协商的基础上遴选产生。
第十二条遴选各级评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技术骨干;(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四)组织纪律性强;(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一)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下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青年(55岁以下)专业技术骨干要占评委执行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可吸收适量(应少于三分之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参加。
(三)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委会。
第四章评委会成员调整第十五条评委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各级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评委会成员调整工作由组建部门负责。
每次召开评审会议之前,组建部门按成员调整的有关规定,从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随机确定参加本次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
执行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委会,须有一定数量的异地(或其他高等学校、单位)专家参加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召开评审会议须保证本次评委会执行委员全部出席。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及时报告组建部门,由组建部门补充调整。
评委会成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评委会的工作。
第五章评委会的任务与工作程序第十八条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和评审程序、标准条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价。
(一)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级评委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初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评委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方法,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评审会议期间,执行委员须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考试、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
异议期为15天。
第二十二条各评委会应制订出评委会工作守则以及考评的具体方法,经相应组建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召开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连同其它有关评审材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评委会专业(学科)评议组第二十四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申报本专业(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初步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专业(学科)评议组的意见是评委会评审表决的参考依据,不是最终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专业(学科)评议组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由评委会的执行委员兼任。
第二十六条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必须从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遴选,由评委会组建部门会同办事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评议表决方法,由该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评委会执行委员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不答复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查询。
第二十九条评委会执行委员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第三十条各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评委会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不能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组建部门应视情节停止该评委会的工作,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对承担该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委托。
对违犯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执行委员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有关部门(单位)应认真追查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的,应委托由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下列标准条件:(一)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工程、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四)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其人事关系属山东省地方管理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报。
(三)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及申报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四)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被推荐者提供有关证件。
(五)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