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制度
天津市财政规章制度

天津市财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促进财政监督和财政预算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构和单位从事财政管理活动的法定行为。
第二章财政预算管理第三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安排,制定本级财政预算,公开预算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和批准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第六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益。
第七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财政资金管理第八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九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征收各项税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核算和分配。
第十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批和使用专项财政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专项用途。
第十一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保护。
第十二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政监督和审计第十三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责任事故。
第十四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政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财政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第十六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五章财政信息公开第十七条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考点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三项构成并非两项)
(一)预算法
法律地位——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根本性法律、他法依据;核心法、骨干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
第1页
考点三、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税收收入;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专项收入;
其他收入(罚没收入)。
(二)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考点四、预算组织程序
第2页
考点五、预算管理的职权
第3页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考点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
考点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考点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诚)
第4页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性原则、竞争性原则)(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考点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考点七、政府采购方式
第5页
考点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6页。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法律制度作为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财政事务的规范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的优化等方面论述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通过立法、法规等途径,对财政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体系。
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促进公共财政的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财政安全:财政法律制度通过规范财政活动,避免财政风险和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2. 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等措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3. 促进财富再分配:财政法律制度通过税收、财政支出等政策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实现。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管理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体系。
1. 税法:税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税法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经济主体征收税款,实现财富再分配和财政收入的来源。
2. 预算法:预算法是指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规定了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程序和原则。
预算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会计法:会计法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法律,主要包括会计基本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会计法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财政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4. 财政管理法:财政管理法是指规范财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财政支出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文档模板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和解释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以匡助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概述1. 财政法律制度的定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一套由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合理运作,维护公共财政秩序,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制度、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制度、财政管理制度、财政统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各项财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
2. 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避免差别对待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浮现。
3. 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确保财政活动的透明度,公开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经济效益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财政资源,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5. 财政稳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维护财政的稳定,避免财政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的财政安全。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1. 附件一: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列表2. 附件二: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列表3. 附件三: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南列表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法律制度:指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指专门规范国家和地方财政活动的法律体系。
注释:财政法包括财政基本法、财政管理法、财政收支法等。
六、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
解决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财政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财政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资金运动。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透明度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一)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程序、执行要求、监督措施等。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费用管理等。
(三)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
(四)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
(五)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包括:(一)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二)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安全、有效。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最新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经济体制,加强国家财政管理,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财政制度,分级管理。
中央财政管理职责主要由财政部及其所属相关部门负责,地方财政管理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及其所属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监督,保护国家财政收支安全,保障财政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透明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财政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制定,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国家所有收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划归国家财政,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政府税收依法征收,实行统一规范的税收体系。
第八条地方政府不得擅自设立税种,征收税收,应当依法向上级财政部门报批。
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依法征收各项费用。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收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财政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程序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合理制定预算,实行预算决策、执行、监督等程序。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支出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和公共财务支出。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财政支出应当优先保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账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各级政府履行财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考核机制。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各级政府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全文共11章79条。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该条例共8章79条。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内容上: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应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国家决算时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2.国家预算的原则(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
(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
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5)年度性。
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我国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预算3.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财政部财务制度规定
财政部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财政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财务管理应坚持“财政管理服务、规范管理运作、效益评价监督”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财政部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内部协调,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明确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确保财政预算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自身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透明公开。
第八条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国家和人民。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财政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部门的财务工作。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内设主管负责,负责本部门的全面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会计岗位,具体负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具体负责财务监督、审计检查、内部控制等工作,加强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财政部各单位应当设立专职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财务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岗位能力。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法规定,编制本部门的财政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财政预算应当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府财政政策,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高使用效率。
财政法律制度
例题3·多选题预算支出的形式包括 A 国防支出 B 经济建设支出 c 补贴支出 D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预算支出的形式 题中四个选 项都是正确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例题4·判断题省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县级预算如果具备条件;也应设立国库 答案×
如;中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大沥镇 5 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四国家预算的算 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
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2 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D 由乡级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由本级人大审 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5 多选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有 A 法律 法规 B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财政中长期计 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C 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 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D 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 支变化因素
解析本题考核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的预算分 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央预算是由中央 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 A 中央预算 B 地方预算 C 总预算 D 部门单位预算
▪ 『正确答案』ABCD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例题2·多选题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职权的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七 预决算的监督
1 立法机关监督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 决 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 下级政府预算 决算进行监督 3乡 民族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 决 算进行监督 监督权:组织调查权和询问 质询权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1.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 ②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大纲要求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国家预算 ★★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七、政府采购方式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国家进行 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 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 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六、决算 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 的执行结果,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 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2.决算草案的编制——财政部门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 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 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3.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及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决算草案, 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会常委会 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审查 和批准。 4、批复:财政部门20天内批复各部门,各部门15天内批 复各单位。 5、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大常委会 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 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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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 填 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 义务,不得拒接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 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3.3、会计账簿
◇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 ,成立于1988年11月 2.中国会计学会 ◇财政部所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80年
两个组织都是自律管理组织,区别在于一个是管理注册会
计师,一个是管理会计
2.3单位会计管理
2.3.1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 工作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代表单位行驶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 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 权限关系的制度 管理体制三项内容: 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3、会计工作的单位管理
会计法律法律 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 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财政法规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
本课程包括的内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组成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会计核算 4.会计监督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法律责任
一、 1.1会计法律制度
谁制定的
3.5.1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会计档案由谁来归档和移交
分三个步骤 首先: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的 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其次:当年的会计档案,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最后:保管期满,由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移交 清册,移交给单位档案部门继续保管
单位会计档案的保 管人员,不得由出 纳担任 编写会计档案的名 称、种类、卷号、 数量、起止日期
3.3.2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1)会计账簿的设臵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2)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 (3)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跳行、 隔页。 (4)及时对账(账证、账账、账实、账表)。 (5)禁止账外设账 (6)更正错账。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 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律包括:
(1)《会计法》 1985年5月1日实施、 经过1993年、1999年两次修 订 (2)《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颁布 1994 年1月1日实施
是第一部中介行业法律
1.2.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 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 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包括会计行 业和注册会 计师行业
( 1)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 工作。
(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会计市场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退 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初级、中级、高级) (4)会计监督检查
3.5.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到了要怎么处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到了可以进行销毁
会计档案如何进行销毁
第一步由档案保管机构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步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暑销 毁意见 第三步专人负责监销(由档案机构和会 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并签名)
不得销毁的会计 档案 1:保管期但未 结清的债权债务 原始凭证 2:正在项目建 设的会计档案
以上这样做的目的都是内部控制的要求,有利于 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比如: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便于分清责任, 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
那么会计档案装订归档后可不可以拆封和外借呢 有三点要注意 1、原则上不能随意拆封,要拆封要会计部门与经办人 共同拆封。(以分清责任) 2、原则上不能外借,要借出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查阅和复印,但必须办理 登记手续
1、会计人员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 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 位重新开具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 错误的不得更正,必须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3.5.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 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定期分为3年、5年、10 年、15年和25年五类
保管年限在会计部门保 管的那一年也要算入
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也是15年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清理后保管5年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存
比如:销售人员拿发票来报销,但发票上没有填制单位的 公章,你就可以拒绝接受。
2、你熟悉了相关的财经法规,而且你够聪明,可以以不 违反原则的情况下,钻法律的漏洞。
比如: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如果员工的本 月工资所得3300,如果本月要发放300元的福利,那你可 以下个月再做账。这样就可以避掉税款。
3.4、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 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 件。 3.4.1、财务会计报告构成
财务报表不等于 财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 。
财务报表附注是是对报表 内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 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 制依据应当一致。
用来 干什 么的
是指国家权利机关以及行政机关 制定颁布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 律规范
不仅是一部法, 是一个体系
1.2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
国务院
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部门规章
三 个 层 次
财政部
国家统 一会计 制度
会计规范性 文件
学习的重点在于: 1、制定机关 2、组成部分 3、法律效力等级 4、会区分哪些属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1.2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完整性。
伪造就是编造假的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变造就是会计资料本身是真实的,但通过涂 改、挖补或直接修改等手段,改变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篡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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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会计凭证 3.2.1会计凭证的分类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
会计核算的起点 (一)原始凭证:
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 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已发生或完成情 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计凭证。
原始凭证样本
原始凭证样本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 制的,用来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账簿的凭证
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了 1、准入管理 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师事务所的设 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2、过程监管 比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代理机构的 每年的年检 3、退出管理
比如:你在做会计工作的时候,违规、违法情节 严重,可以吊销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2.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2、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3、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记账凭证样本
3.2.2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和审核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填制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原始凭证审核主要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
这两个是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包括6项内容:
1、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2、会计凭证
3、会计账簿
4、财务会计报告
5、财产档案
6、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3.1、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的基本职能是核算跟监督
3.1.1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 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约束力 分为4个等级 第一级:宪法 第二级:法律 第三级:行政法规 第四级:地方性法规 下一级要服从上一级
1.2.1 会计法律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县、自治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会计法》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 作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首先单位负责人是承担责任的人,而他也能不授意、 指使、强令他人做违法的事项同样属于单位负责人 的职责权限。
2.3.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从事会计 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除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