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词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离婚诉讼。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查相关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是合理的选择。
# (一)性格不合,家庭矛盾频发。
原告和被告在婚后的生活中,就像两个频道总是对不上的收音机。
原告性格开朗外向,喜欢社交和参加各种活动;而被告则相对内向沉闷,就想安安静静地待在家里。
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两人却总是因为这个互相不理解,原告觉得被告太无趣,被告觉得原告太闹腾。
就拿过年走亲戚这件事来说吧,原告兴高采烈地想拉着被告多串几家门,热闹热闹,被告却满脸不情愿,每次都搞得双方心里不痛快,就像两颗互相摩擦的石子,在家庭这个小盒子里不断制造矛盾的火花。
# (二)缺乏沟通与理解,感情逐渐消磨。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俩的沟通简直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无法相交。
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是心平气和地交流解决,而是各自生闷气或者直接大吵大闹。
比如说家里经济方面的事情,一方想买个大件改善生活,另一方却觉得应该存钱以备不时之需。
这本该是个可以商量的事情,但他们却总是在争吵中让矛盾升级。
这种缺乏沟通理解的状态就像一场慢性疾病,慢慢地侵蚀着他们的感情根基,直到现在已经病入膏肓,难以挽回。
# (三)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这两人分居的时间啊,都快赶上牛郎织女了,只不过他们可没有什么浪漫的传说。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他们已经分居了[X]年之久。
在这期间,两人的生活各自独立,没有了夫妻之间应有的陪伴、支持和依赖。
偶尔的联系也只是几句不痛不痒的问候,完全没有了夫妻之间的亲密感。
这种分居的状态就像一道鸿沟,把他们的感情彻底隔开,使得这个所谓的家庭只是一个空壳,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 (一)原告具有抚养孩子的优势。
我们的原告就像一位超级英雄,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诸多积极影响。
原告有着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像一棵大树,能为孩子遮风挡雨,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本案被告/原告(姓名)的代理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恳请法庭审慎考量,公正裁判。
本案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现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作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现状及破裂原因 1. 婚姻关系已彻底破裂本案中,原、被告于(具体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因(具体原因,如长期性格不合、家庭暴力、感情不忠等)导致感情逐渐恶化,双方已无共同语言,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经多次努力沟通和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破裂已达不可挽回的地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2. 对方行为对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本案中,(被告/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如:家庭暴力、婚外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具体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基础,也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互爱义务,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
因此,被告/原告应对婚姻的破裂承担主要责任。
二、财产分割的代理意见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入、财产增值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及其他财产。
具体财产清单如下: - 房产:位于(房产地址),双方共有; - 车辆:(车辆品牌、型号),登记在(原告/被告)名下; - 存款:双方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金额)。
2. 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财产分割应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本案中,(原告/被告)作为婚姻的无过错方,为家庭付出更多,且在(具体困难,如抚养子女、经济负担较重等)方面承担了较大的责任。
因此,财产分割时应适当多分割无过错方,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3. 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婚前财产依法应归个人所有,不得因离婚予以分割。
亲属离婚代理词模板

亲属离婚代理词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法官、仲裁员,各位评审专家:我是(代理人姓名),受委托代理(亲属姓名)在本案件中提出离婚申请。
在此,我代表委托人向庭审人员呈送本词,并对庭审结果表示期待。
一、案情回顾本案系委托人与对方因(离婚案由)而发生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提请法庭或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的调解。
在此,代理人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案情进行分析和呈现。
二、关于离婚申请理由(委托人姓名)向本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是基于以下理由:(主要离婚原因)。
我对此申请理由和背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调查,认为委托人的申请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并不存在过错行为。
在这里我想指出的是,离婚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离婚不是一种轻率的决定,而是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决定。
在此,我会向法庭或仲裁机构详细说明离婚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以便庭审人员全面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
三、家庭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问题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往往是双方最为关注的焦点。
在此,代理人会就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希望法庭或仲裁机构能够公正地判决。
四、关于诚信调解和解决方案在庭审过程中,我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将会积极配合法庭或仲裁机构的调解工作,坚持诚信、合法的立场,积极寻求委托人的离婚诉求和解决方案,以期达成双方的和解。
我再次强调委托人的离婚申请是基于客观事实和对未来生活的认真思考而做出的决定,代理人会全力支持委托人的申请,并期待法庭或仲裁机构能够公正、合理地判决和调解,以期达成公平、和谐的结果。
代理人再次感谢法庭和仲裁机构对本案的重视和支持,愿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祈盼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特此词呈,请审慎考虑。
代理人:(代理人签名)日期:(日期)以上是一份关于亲属离婚代理词的模板,供您参考。
希朩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亲属离婚代理词是指代理律师在亲属离婚案件中向法庭提交的代理词。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被告[被告姓名]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告[被告姓名]愿意与原告[原告姓名]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代理意见
1. 关于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被告姓名]认为原告[原告姓名]的行为已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现年XX岁。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以被告性格孤僻、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二、被告的辩称及理由
1.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一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3. 关于婚姻基础及感情问题
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家庭和睦。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并非不可调和。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基础,以及子女利益,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关于子女利益问题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XX,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在此期间,一直尽自己所能关爱子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提出离婚,将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依法判决。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篇一:离婚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 代理词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所作为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1. 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半年左右),登记结婚,原被告在结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在双方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2. 被告从未尽过为人妻,为人母的义务原告和被告结婚十年,女儿今年已经十岁了,婚后原告将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给了被告,但是被告却没有承担家庭责任,常常不顾女儿在外面玩到深夜,这严重影响了夫妻的婚姻稳定,对女儿疏于照顾,也影响了女儿的健康成长3. 原被告没有和好的可能性被告经常不顾女儿深更半夜才归家,为此,原告已经多次请双方的亲朋做调解工作,被告却始终未予改过.今年初,被告已发展成夜不归宿,对于原告的规劝,被告亦不予理睬.在原告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现在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请,证明经过努力仍无法维持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1.婚后原告将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给被告,以供被告和他们的女儿生活使用,充分说明了原告有经济能力抚养他们的女儿,而被告在婚后一直是没有正式工作的,不能保证抚养女儿正常的经济来源2.婚后被告时常不顾女儿在外面玩到深更半夜才归家,双方亲朋好友多次调解未果,今年初,被告已经发展成夜不归宿,对女儿疏于管理,完全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义务,被告的种种行为不仅给原告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还严重地伤害了女儿那颗幼小的心灵,严重地破坏了作为母亲应有的形象,被告这样的母亲,难道会照顾好自己的女儿吗?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加上被告缺乏家庭责任心,无心家庭经营,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代理人: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二O一四年月日篇二: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_年_月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原.被告仅仅认识一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也未建立起了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从一开始领取结婚证到_年2月30日原告从被告处逃离仅仅4个多月的时间,原告就遭到被告多次殴打.威胁;特别是今年4月29日晚,原告与被告为离婚事宜发生争执,被告竟然惨无人道的毒打原告,造成原告多处软组织受伤.以上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均有原告被打照片.就医门诊病史录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材料.询问笔录等为证. 在本案中,根据>第1条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家庭暴力.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多次为家庭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为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根据>第32条之规定,>第2条.第_条的规定,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二.在本案中,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过错,依法应予赔偿相关损失.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此一次,而是经常性的,结婚不到4个月的时间,平均1个月就可能遭受被告2次家庭暴力.由于被告的暴力行为已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造成原告有家不敢归,害怕碰见被告,并不得不离开上海.根据>第4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原告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因此,被告作为过错方,就应向无过错方的原告支付的精神抚慰金,同时还应支付原告为此看病就医的医疗费.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同时,支持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能采纳.代理人:年月日篇三:离婚诉讼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法律服务所接受本案原告__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离婚: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不尽一个做丈夫及父亲的义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根据>第32条关于准予离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我们知道,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当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稳定的婚姻是需要感情基础支撑,正常稳定的婚姻它联系的是责任.义务.财产.子女.道德.舆论,谁破坏了这些根本就是破坏了婚姻.本案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品德.爱好.婚姻责任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些深层次矛盾自结婚以来积聚多年,今天终于显现且不可回避.为向法庭充分展示本案当事人符合离婚的条件,原告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事实,并有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作为支撑!望法庭支持!第一.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我们从双方的实际年龄和结婚时间推断,既然男_女_即结婚,但是再现了他们系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悲剧,埋下了婚前无感情基础的不幸种子.婚姻观念认识的不成熟,草率盲目结合,进入婚姻殿堂的第一步主观上就是错误的,以致后来越走越远.根据>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原.被告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与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4年有余.客观地说原告在外地打工,虽不可能与被告朝夕相处,但是原告坦言因为夫妻感情纠葛,尽管过年回家或者被告到原告打工地,短暂相聚,夫妻也总是不欢而散,会面时吵,电话中吵,彼此没有同居的愿望和激情,不如分开清静,这才是不可抹杀的自_年分居至今的重要原因.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远超过了法定情形满两年.根据我国>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第三.被告对妻子.子女.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且屡教不改影响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夫妻间难以共同生活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就是被告不尽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婚姻应当以爱情作为存在地基础,彼此之间忠贞不渝,白头偕老.而本案被告的行为违背了做丈夫.父亲最基本的义务,给原告带来的伤害和深深的孤独只有原告自己能体会,但是,这种伤害和孤独一直持续了多年,原告付出了青春,却失去了幸福:原告种下爱情和希望,却收获了无穷无尽的伤害和孤独,可以想象原告是多么痛苦!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然而被告游手好闲,原告打工可是万般辛苦.更有被告不尽义务,对子女漠不关心,被告对原告毫无夫妻感情.视婚姻如儿戏的事实在生活当中.在儿女面前.在父母之间.在夫妻关系上暴露得淋漓尽致.根据我国>第三十二条第2.3.4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被告具有严重过错,经多次.长期的规劝.教导,被告无任何改正,造成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原告因不堪忍受而提出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关于孩子跟随权的问题.代理人认为:儿子__已有_岁,在外打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维持自己生活, 他跟随谁生活由其自主选择.三.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臵的财产分割.原告不需要任何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综上所述,本案原.被告双方已分居五年多,婚姻关系形同虚设,且被告过错明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判如所请.以上代理意见请予采纳!__法律服务所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精选8篇)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精选8篇)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1.原告________某与被告____________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
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________在结婚后的_______年_____月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________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_____年_____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
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3、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代理律师。
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争取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就像在生活这场游戏里,我们只是想让游戏规则变得清晰和公正。
我得跟您聊聊这两口子的事儿。
我的当事人,那可是抱着对婚姻生活满满的憧憬走进这段婚姻的。
就像每个怀揣着美好梦想的人,觉得自己找到了那个可以相伴一生的人。
当时啊,那是满心满眼都是未来的幸福小日子。
可这日子过着过着就变味了。
被告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责任心就像断了线的风筝,飘得无影无踪。
家里的大事小事,基本都是我当事人一个人在扛着。
您说这婚姻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可这变成了我当事人一个人的独角戏啊。
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开公司,结果一个人啥都不干,就等着分红,哪有这样的道理呢?就说经济方面吧。
家庭的开销、孩子的花费,大部分都压在了我当事人柔弱的肩膀上。
被告呢,就跟个没事人似的,既不努力赚钱,也不关心钱花到哪儿去了。
这就像两个人一起划船,一个人拼命划,另一个人在船上睡大觉,船能走得顺吗?再说说对家庭的关心和照顾吧。
被告就像是一个住在旅馆里的客人,只是偶尔露个面。
孩子的成长他没怎么参与,我当事人忙里忙外的时候,连个搭把手的人都没有。
家庭需要的是两个人相互扶持,互相温暖,而不是这样的冷漠对待。
还有啊,这夫妻之间的感情交流基本为零。
我的当事人试图跟被告沟通,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可被告就跟一堵墙似的,油盐不进。
两个人在一起,连句贴心的话都没有,这还能叫夫妻吗?这就像两个陌生人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各过各的,这种生活让我的当事人感到无比的压抑和痛苦。
法官大人,我当事人实在是没办法了才选择离婚这条路的。
她就像被困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找不到出口,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脱自己。
她对这段婚姻已经尽力了,就像一个努力想要救活一棵快要枯死的树的园丁,但是这棵树的根已经烂了,怎么浇水施肥都没用了。
在财产分割方面呢,我当事人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原告姓名]的代理律师,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处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说实在的,这离婚啊,就像两个人搭伙开公司,现在这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就得好好清算一下,各自奔前程。
我的当事人[原告姓名],那是抱着一颗真心走进这段婚姻的。
当初两个人结婚的时候,也是充满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
可是啊,这日子过着过着就变味了。
就像您知道的,婚姻里有个词儿叫“感情破裂”,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在他们这儿那是实实在在发生了的。
首先呢,夫妻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在他们这儿早就没了。
我当事人整天都得猜对方在想什么,对方干了什么事儿都瞒着。
比如说,家庭的经济收支情况,这本来应该是夫妻之间公开透明的事儿,可被告呢,老是遮遮掩掩的。
就好比两个人一起过日子,一个人却偷偷地藏着小金库,这日子还怎么过得下去?我当事人觉得自己就像个外人,这种感觉可太糟糕了。
再说说家庭责任这一块儿。
婚姻嘛,就像一个团队,两个人都得为这个家付出。
可被告呢,对家庭事务那是能躲就躲。
家里的大事小事,什么照顾孩子啊,操持家务啊,大部分都压在了我当事人身上。
孩子生病的时候,被告还经常不在家,我当事人一个人带着孩子去医院,忙得焦头烂额。
这就像一个团队里,有一个人总是偷懒不干活,那另一个人得多累啊。
这长期下来,我当事人心里的委屈和不满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还有啊,夫妻之间的沟通也完全出了问题。
现在他们俩一说话就吵架,根本没法心平气和地交流。
就像两条铁轨,原本应该是平行前进的,可现在却朝着不同的方向越走越远。
每次想要好好谈谈的时候,不是互相指责就是冷战,这种氛围在家庭里就像一团乌云,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来。
说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当事人是非常疼爱孩子的。
她一直都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照顾者,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她都了如指掌。
她希望在离婚之后,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可以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
而且,我当事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离婚纠纷代理词(精选6篇)
离婚纠纷代理词(精选6篇)离婚纠纷代理词篇1审判员: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高______与刘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刚才庭审的调查情况,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被告双方系经人介绍相识,因家人不断催促,原告无奈与被告匆匆结婚。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原告在婚后才发现被告有暴力倾向,加上被告在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性格不合,根本无法进行沟通、交流。
如果原告婚前了解到这些,是完全不可能和被告结婚的。
有哪一个女人希望自己经常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下呢?这充分说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非常草率。
加之被告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并且有多次打骂原告的行为,导致双方本来基础就很薄弱的一点感情已经被彻底破坏掉,原告无法继续与一个有暴力倾向、不履行家庭义务的人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差,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应当判决原、被告离婚。
《民法典》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已经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殴打原告的行为,且原告被打以后,肉体上遭受了很大的痛苦,并对其精神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原告的精神一直都处在恐惧之中,经常整夜失眠,有时从恶梦中惊醒,不敢接被告的电话,不敢独自出门,被告的暴力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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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戴小平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戴小平诉陈锋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
**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
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案件代理词(二)
尊敬的审判员:
本人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本人多次与原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对本案已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请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多次承认自己有配偶而在外与其她女性交往密切,导致夫妻关系的破灭,存在重大过错,并且同意离婚,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关于家庭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应该坚持照顾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庭审中原告方提供了证据证明被告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以结婚为目的与其她女性交往,并且被告也多次承认自己在外与其她女性保持密切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请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本案房产部分,请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1、本案中房产部分依法进行分割的好处
在本案中,对原告提出的房产分割一并进行审理,审理难度相对较小,同时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杜绝新的纠纷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本案中房产部分不依法分割的坏处
首先,法院作为一个中立的审判机关,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法院拒不对本案房产部分作出分割,违背了人们法院的工作职责;其次,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房产分割,而强行要求原被告双方另案起诉分割房产,对于本案来讲是结案了,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是当事人的问题还是未能解决,最后还是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增加了法院工作量和工作的难度,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其次,要求当事人对房产部分另案起诉,会使一个诉讼就能解决的问题,分割成多个诉讼,不仅不能达到息诉、化解双方矛盾的审判目的,反而会激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院的社会形象、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
3、依据法律规定,本案房产应当进行分割
《民诉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二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纠纷,以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
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该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房屋分割部分已经贵院立案并进行审理,任何法院不得再对本案中争议的房屋进行立案审理,若立案的,也应该裁定移送贵院合并审理,因此请贵院依法对本案房产部分进行分割。
代理人:
年月日
离婚案件代理词(三)
审判长、审判员:
中兴法律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理工作,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一、本案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原被告双方婚前认识不久,大概几个月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二人没有共同语言,尤其大打出手,于2021年5月6日,又一次殴打原告,脖子受伤,身体其它部分也多处受伤,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原告的生命健康,原告忍无可忍,对被告已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并出于对原告的生命安全考虑,请判决双方离婚。
二、子女赵鑫随被告生活。
第一,原告因被告的殴打造成身体不好,精神状况极差。
第二,子女赵鑫目前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对爷爷年爱感情深,跟随父方生活对子女生长有利。
第三,原告没有稳定住处,我国《婚姻法》对子女的态度是对孩子的学习健康成长有利的一方优先考虑。
通过上述考虑,与啊高的目前情况对孩子的生活成长不利,请法庭判决孩子随男方生活。
三、抚养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工作,自己生活还很困难,没有住房,确属于经济困难,请法院酌情予以考虑,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待原告有经济收入脱离困境时,一定给付抚养费,履行做母亲的义务。
第四、原告不应当返还彩礼。
第一,彩礼是被告因为原告统一嫁给给高自愿给付的,属于赠与行为,并且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并生一子,履行了婚约,至是因为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才提出离婚的。
第二,原告并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一)双档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困难的。
原告不具有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原被告双方结婚后一定时期内没有经济收入。
婚后一年内生下赵鑫,没有积蓄,生孩子所需要的费用是原告的彩礼钱支付的,并且也都用于家庭生活,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无法可依,法庭不应支持被告的请求。
五、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被告动不动就殴打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给与原告气受,原告不仅肉体受到伤害,精神上也受到严重创伤。
原告因此吃不下饭精神萎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六被告家里的冰箱、电脑、洗衣机等财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是原告父母陪送的嫁妆是有发票为证。
要求平分没有法律依据转租赁合同。
七、第一、被告所提出的8000元存折,原告不否认存在的事实,但是这笔钱是原告母亲出嫁前赠与原告的,属于陪嫁前赠与原告的,属于陪嫁,这是民间习俗,符合常理。
而且从存款时间来看,是20**年9月份存的,原告和被告登记时间是20**年10月份举行婚礼的时间是20**年12月12日。
从20**年12月份至6月份被告1000/月属于学徒,20**年9月份每个月1500元,这么短的花费根本不可能有8000元存款。
不难看出这笔钱不是被告上班挣的,间接证明这笔钱是原告父母挣的。
第二、退一步说即使这笔钱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一款: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原告有权处分这份财产,所以,原告有权不返还被告4000元。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人在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被告提出的8000元存折是当提交。
已超过举证期限,应视为被告放弃举证权利,而且原告不同意质证,所以,被告提出的返还4000元存款,法庭应支持。
八、被告当庭申请调取银行存款的申请法院也不应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被告当庭提交已超过法定期限,应视为被告放弃举证权利。
所以不应支持被告的请求。
以上是代理人的意见,供法庭参考。
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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