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隐名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隐名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隐名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利益分配请求权。

2、知情权。查阅账簿、核实营业收入、知悉出名营业人营业内容权。

3、声明退伙权。在隐名合伙存续期间,出名营业人如有将隐名合伙人的出资滥用于契约外的目的,违反营业竞争故意使隐名合伙的目的不能实现、营业方法不适当、怠于执行业务、虚报或谎报经营损益,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隐名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延迟利益分配等情况时,隐名合伙人可,终止隐名合伙。

4、请求返还自身所投入的资金和应得的利益权。隐名合伙人在双方协议届满时,有权请求出名营业人返还自身所投入的资金和应得的利益,如果其出资因损失而减少的,则仅返还余额。

5、要求赔偿权。对于出名营业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隐名合伙人利益的行为,隐名合伙人可要求赔偿。

义务

1. 出资义务。隐名合伙必须依隐名合伙约定的出资种类、数量、方式、期限等进行出资。隐名合伙人对其出资应负瑕疵担保责任。隐名合伙人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出资或者出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对外债务的承担上,隐名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隐名合伙民法总则

合伙到底是一种协议还是一种组织,这首先会影响法律对合伙地位的确定,并将决定合伙制度是规定在民法总则编的民事主体制度中还是规定在债法或合同法中。 《德国民法典》本身为合伙提供了一种典型的立法模式,其有关民事合伙的基本规则规定在民法典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十六节“合伙”之中。根据《德国民法典》第705 条的规定,合伙是一种合同,各个合伙人应为实现共同目的提供约定的出资。可见,《德国民法典》是将民事合伙作为一种合同加以规范,并未承认其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德国法关于商事合伙的事项则规定在《德国商法典》第二编“公司及隐名合伙”中,第105条至第160条规定了无限公司即普通商事合伙,第161条至第177a条规定了两合公司即有限合伙,第335条至第342条规定了隐名合伙,第489条至508条规定了海事合伙。对此,学者解释为:“民事合伙的两种变体即普通商事合伙和有限合伙在中小商业组织中得到了普遍的采用,而有限合伙现在还用于投资项目,那些打算只向商事企业投资的人,可以选择隐名合伙”{1}263。虽然普通商事合伙在性质上并非法人,但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取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并具备诉讼法上的当事人能力。瑞士、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也继受了德国法的做法,在民法典中将合伙定位为协议,并在其民法典的债编中规定了合伙。可见,大陆法系传统立法对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承认一般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但也有部分国家对合伙主体地位的承认较为积极,主要是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如法国1978年通过第9号法令修订《法国民法典》第1842条第1款并规定:“除第三章规定的隐名合伙以外的合伙,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法人资格”,从而直接以明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合伙作为法人的主体资格。 (一)隐名合伙的基本属性 隐名合伙是指隐名合伙人与出名合伙人约定由隐名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事业出资,由出名合伙人经营,隐名合伙人分享该项营业的收益并分担其所产生的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有相当大的类似性,二者均源自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康孟达”合同,均为对他人营业出资并参与其利润的分配,但二者区别也较为明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分别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上的固有制度,有着不同的规则与理念。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须出名,无论是合伙本身还是普通合伙人均无为其投资关系保密的义务;而隐名合伙中的隐名合伙人并不出名,合伙本身及其他合伙人需对其投资行为予以保密。隐名合伙作为一种合同,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为一人或数人。隐名合伙因其具有的为隐名投资人规避投资风险和为显名合伙人筹集资金的作用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并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确认。《德国民法典》与《德国商法典》分别规定有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制度,开创了二者并存与分别立法的先河。《法国民法典》在其第九编(公司)第三章规定了隐名合伙,《日本商法典》第535条将隐名合伙作为一种合同加以规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二编(债)第二章(各种之债)中也规定了隐名合伙。根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01条的规定,隐名合伙系属有偿、双务合同,因其性质近似于合伙,故除另有规定外,准用关于合伙的规定。至于“当事人所订的契约究为合伙,抑为隐名合伙,应就其合伙契约的内容加以认定”{18}426。除在出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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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x 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 年x 月x 日止共为x 年x 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x x 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 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 x 商行股

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丁宇翔 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 《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和合同型联营(第53条),这标志着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也同时开创了依设立人性质区分合伙形式的先例,即依设立人是否为自然人而划分为“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1988年4月颁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事实上规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的表现形式为契约式企业,类似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合伙。到2006年8月27日新修订《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我国的合伙形式又有重大发展,其典型表现就是,合伙企业的形式由原来的单一的合伙企业变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总结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合伙的规定,合伙的形式实际上可以被分为“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三种合伙形式中前者由《民法通则》规制,后两者由《合伙企业法》规制;前者是合伙,而后两者则是合伙企业。按照合伙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个合伙组织都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而我国《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有关合伙的最基本事项,以这些基本规定为依托,再运用合同法中的一般原理,可以使合伙协议表现出千变万化的形态,从而适应市民社会设立合伙经济组织的各种不同需要。既然如此,《合伙企业法》还为什么又要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呢,这是立法上的画蛇添足吗?本文拟通过对合伙形式的纵向横向等多角度的分析,回答这一问题。 二、必然性依据:从契约到组织是合伙形式的演进逻辑 “合伙也许是人类群体本能最古老的表现形式。”这种结合方式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规定,到古罗马时代,合伙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在优士丁尼法中,“合伙根据不同的标准被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所贡献的东西,合伙被分为“物合伙(rerum)”,“劳作合伙(operarum)”,“混合合伙(mixtae)”等。此外,古罗马实际上还通行其他几种合伙,其中已经有了类似于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隐名合伙。但是,早期的这种合伙,还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达成这种合伙的基础,可以说,这是一种契约型合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海陆贸易的需要,Commenda海上商业贸易合伙与Compaynia陆上商业贸易合伙作为两种商事合伙形式逐渐在中世纪形成,并由此导致契约型合伙向组织型合伙的发展。

合伙人协议书62345.doc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使企业向更快、更高、更强的方向发展、实现人生的价值,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提高各方的经济价值,达到高效、高产、高标准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目” ) 。项目地址:项目 ( 以下简称“项 。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 红六门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产权归张成文所有。其他合伙人拥有合伙期限内的使 用权,厂区内的其他设备,木材,机械、手工工具等归合伙集体所有,个人无处置权 和所有权。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 配,其他的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以及新项目的研究和拓展。 2、债务承担: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生效前的所有债务自行承担,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承诺 个人债务,合伙协议签订后,公司不承认之前各方的所有债务,协议书默认各方处于 无债务状态。合伙协议签订后,合伙企业内的新债权为合伙集体所有,债务有合伙集 体承担,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3. 合伙人工资待遇标准,初期拟定按照每人每月 1800 元的基础工资加上绩效考核,张成文、徐军、徐梦生三人在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无严重材料浪费、机械设备严重破坏,保证客户产品质量,无严重返工、质量退货、不合格现象,每人给予当月已验 收合格且已收回货款项目总价的提成。张学明和徐守唐按照拟定的销售且收款业绩进行 核算。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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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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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x x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 x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案例数据库和专家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海天广告公司与合伙人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合伙人有权使用知识库,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三、合伙人分类 (一)高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日便投入资金的股东,负责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 (二)普通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根据条件加入的,有一部分资金入股,可参与分红。 (三)期权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无资金投入但工作能力强,愿与公司同进退的员工,可视其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部分期权,参与年底分红。

注: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议 四、合伙人的产生 (一)本公司组建或重组时直接投入资本的员工; (二)本公司组建后因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新发展或吸收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而发展的非公司员工的相关人员。 (四)为公司提供技术、资源、人力、财力等方面的贡献的人。 五、合伙人的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一年、工作能力较强、想要参与公司经营的员工。 (二)愿意直接或通过购买股权的对公司进行投资的; (三)有很好的融合性和信任度;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职业纪律的; (五)有良好的客户发展潜力并把握现实客户资源的。 (六)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人力或客户资源的。 按本条规定,合伙人会议可组织对合伙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合伙人会议研究以决定是否保留某人的合伙人资格。 六、发展合伙人的程序 (一)依本办法,全体员工或公司外人士均可申请加入合伙人; (二)现有合伙人可直接向合伙人会议推荐; (三)被合伙人会议确定的合伙人人选的,由执行合伙人与其谈话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代持协议

合伙企业隐名合伙人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投资对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鉴于: 1、甲方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显名合伙人和协议签订人。 2、乙方现拟以甲方的名义,按合伙企业确定的乙方出资份额,入伙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并同意合伙企业投资,而获得投资收益,并依法 承担投资风险。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代乙方持有合伙企业合伙 份额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概况 现乙方决定以甲方的名义入伙合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隐名有限合伙人,乙方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及其对外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入伙合伙企业,进行合伙注资,并同意合伙企业对【】的投资。由甲方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签订相应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文件,并由甲方代乙方持有合伙企业相应的合伙份额,行使相应的权利义务,使乙方实际上成为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 二、投资额及双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1、乙方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有合伙企业【】份额。 2、乙方必须根据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于出资时间前【10】日内,将上述出资款项足额汇入以甲方名义开设的如下银行账户,甲方将乙方的该出资款按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汇入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完成实际注资,甲方不得将代管的乙方出资挪作他用。 银行账户信息: 账号: 开户银行: 三、合伙人的身份确认及收益分配、风险承担 1、显名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就其所实际出资的份额,指定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显名合伙人。甲方为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持有合伙份额,乙方为对应合伙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2、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2.1 乙方就其实际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显名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的实际出资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2.2 乙方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2.3 甲方承诺按乙方出资份额所占比例在合伙企业领取的投资收益,在代领后十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2.4 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偿还给甲方。但是,若甲方擅自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则超出乙方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外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5乙方所获得收益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等)均自行依法缴纳。如因甲方预先代付的,甲方有权在分配收益前予以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除上述投资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合伙人,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合伙企业的一切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其希望了解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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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合同新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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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合同新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隐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合同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_________商行专营__________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后,即为 _____________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度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____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合伙权利和义务

论个人合伙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王力志发布时间:2004-11-30 15:43:37 【摘要】本文对个人合伙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以期能使其法律化制度化,进而减少合伙纠纷的发生,或使合伙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个人合伙;合伙人;权利;义务 合伙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相互之间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行为。参与合伙的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合伙人,明确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般被称为合伙协议或合伙合同。从广义上讲,联营、合伙企业以及个人合伙等应当都是合伙,联营发生在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一般都订立书面合同,使得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化;合伙企业是经国家工商机关登记核准才成立的,其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会在企业章程上有明确的约定,即使是约定不明确,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规范,而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多以口头形式成立合同,我国民法通则又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规定的不甚严密,一旦有纠纷,就会因其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而难以确定责任,所以对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化就显得很有很必要,本文将从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来说明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本文所称的合伙人均为该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合伙人的权利是合伙中的成员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是法律的规定而应当享有的实现有关合伙利益的可能性;合伙人的义务是合伙中的成员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是法律的规定,应当为满足其它合伙成员或与合伙有关的第三人的利益而应履行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一、合伙人在合伙体内部的权利 (一)已按合伙协议出资的合伙人有权要求未出资的合伙人补足出资额。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如期提供资金或实物,如果有一合伙人没有出资,其它已出资的合伙人可以合伙协议的约定要求其补足,因为合同既已成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应共同遵守,合伙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合伙人作为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去履行合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资金或实物)。有的学者认为出资的合伙人甚至可以提起诉讼来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未出资的合伙人补足资金或实物,笔者稍有不同见解。个人合伙是典型的人合性的组织,是合伙人之间较为稳定、长期的联合,须由全体合伙人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就共同经营合伙事业达成一致协议,彼此之间形成自愿、平等的合同关系,在合伙协议一经签订,一方连出资义务都不愿履行时,这充分说明该合伙几方已丧失了合伙的意义,无论于合伙人自己还是于社会都显得没有必要,使合伙体以后的合伙事务难以开展,合伙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当其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已出资的合伙人完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并解除其与已出资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但合伙协议在已出资合伙人之间应为继续有效。 (二)参与合伙事务的权利。这是合伙的一项重要权利,个人合伙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合伙经营”。在个人合伙中参与合伙事务的方式一般为直接参与,即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为更有效地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可以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来达成共识,统一思想,形成决议;通过各合伙人行使互相监督的权利来促进决议的落实;通过行使对违法经营的制止及举报的权利来维护合伙体的长远利益。 (三)合伙人有了解合伙体经营状况的权利。这应当是合伙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对合伙体的经营情况都不了解就

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提交标的物和单据是电子商务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为划清双方的责任,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明确肯定。如果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关合同法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办理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与传统的交易相同,卖方仍然应当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以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买方。卖方应保障的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承担保障标的物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的义务,以保护,买方的利益。如果第三人提出对标的物的权利,并向买方提出收回该物时,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索。必要时应当参加诉讼,出庭作证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卖方应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规定,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应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瑕疵,也不应出现与网络广告相悖的情况。卖方在网络上出售有瑕疵的物品,应当向买方说明。卖

方隐瞒标的物的瑕疵,应承担责任。买方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够买的,卖方对瑕疵不负责任 2、买方的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络购买一般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支付价款通常采用信用卡、智能卡、电子钱包或电子支付的方式,这与传统的支付方式也是有区别的。但在电子交易合同中,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应明确规定 (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由买方自提标的物的,买方应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到预定的地点提取。由卖方代为托运的,买方应按照承运人通知的期限内提取。由卖方运送的,买方应做好接收标的物的准备,及时接收标的物。卖方迟延接受时,应负迟延责任 (3)买方应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买方接受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检验,规定有验收期限的,对表面瑕疵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发现标的物的表面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卖方,瑕疵由卖方负责。买方不及时进行验收,事后又提出表面瑕疵,卖方不负责任。对隐蔽瑕疵和卖方故意隐瞒的瑕疵,买方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卖方,追究卖方的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完整版)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商务会所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卡拉ok包房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壹仟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甲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现金,计人民币万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现金,计人民币万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现金,计人民币万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现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预期无正当理由不缴付出资份额的,按自动放弃本公司的营利分红。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吸收其他人员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资份额比例。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1、本公司按年收入实行分红,分红比例以出资份额所占总注册资金铁百分比进行计算,( 甲: 35%, 乙:

30%,丙: 30%,丁: 5%) 2、本公司经营期间,如有亏损事由,即出现债务,由合伙人以出资比例承担。(即承担: 甲: 35%, 乙: 30%,丙: 30%,丁: 5%)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 新增资金,但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法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隐名合伙人份额代持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隐名合伙人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显名合伙人和协议签订人。 2、乙方现拟以甲方的名义,按合伙企业确定的乙方出资份额,入伙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并同意合伙企业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而获得投资收益,并依法承担投资风险。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代乙方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概况 现乙方决定以甲方的名义入伙合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隐名有限合伙人,乙方以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合伙企业及其对外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入伙合伙企业,进行合伙注资,并同意合伙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投资。由甲方与合伙企业的其他 合伙人签订相应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文件,并由甲方代乙方持有合伙企业相应的合伙份额,行使相应的权利义务,使乙方实际上成为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征

合伙企业的类型及特征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大类: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1.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4.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的非法人性,使得它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相区别;合伙企业的营利性,使得它与其他具有合伙形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组织相区别;合伙企业的组织性,使得它与一般民事合伙区别开来,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 2、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共同意志而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该组织的设立、活动、变更、解散等一系列行为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行为规则,而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的行为规则。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如果没有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就不能成立,其运作也就无从谈起。

隐名合伙契约书(2020)

隐名合伙契约书(2020)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737

隐名合伙契约书(2020) 隐名合伙人xxx(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xx商行专营x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x元整外,余人民币x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x元整后,即为xx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 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

隐名合伙协议实用版

YF-ED-J535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隐名合伙协议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隐名合伙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隐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 方),出名营业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 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协议条 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_________商行专营 __________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_元 整外,余人民币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协议成 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后,即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

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度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____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的账簿,并检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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