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限制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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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公益诉讼——由“法学博士状告国家广电总局案”引发的思考

试论行政公益诉讼——由“法学博士状告国家广电总局案”引发的思考
文章 编号 :09 5 22 O)4 8 l l0 9(O 9O. O 3
是否 应 该 赋 予 公 民个 人 行 政 公 益诉 讼 原 告 资格 , 我 国存 在 两种 在 不 同 的观 点: 种 观 点 认 为 公 民应 该享 有提 起 行 政 公益 诉 讼 的 原 告 资 一 格 , 为 “ 众 的 广 泛 参 与 无 疑 能 形 成 对 侵害 社 会 公 益 行 为 有 效 威慑 因 公 的 监 督 制 约 ”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 宜 由公 民个 人 提 起 行 政 公 益 诉讼 。 ; 不 理 由是 : 予公 民个 人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原 告 资格 , 易 “ 成 滥 用 诉 权 的 赋 容 造
特 别 是 社 会 个 体 成 员 的侵 犯 与损 害 。 根 据 我 国现 行 行政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 能够 向法 院提 起 行 政 诉讼 的 公 公益 组 织 的 这 种特 性 , 因此 它 在 介入 社 会 公 益 纠纷 和 实 现社 会 公 益 方 面 能 够 发 挥 重 要 的 作 用 。 公 益 组 织 作 为 行政 公益 诉 讼 的原 告 同 公 民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e An o it
20. 0 94(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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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论行政公盏诉 讼
由“ 法学博 士状告 国家广 电总局案” 引发的思考
曹 倩
摘 要 行 政公 益诉 讼在 我 国举 步维 艰 。为 了保护公 共 利益 ,我 国亟需 建立 这 一制度 。在我 国建 立行 政公益 诉讼 是 必要 的 , 是构 建行政 公益 诉 讼过 程 中会有 很 多难题 , 中最需要 解 决 的是原 告主 体 资格 问题 。 但 其 关键 词 公共 利益 原告 资格 中 图分类 号 : 2 D95 检察 机 关 公 民 文献标 识码 : A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国际先进经验介绍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允许任何公 民或组织对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提起 诉讼,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有 力途径。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
欧盟通过环境责任指令,明确了环境 损害的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为成员 国建立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 了指导。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启示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 公益诉讼制度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注重 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制度的衔接 和配合,形成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法 律体系。
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注重预 防性诉讼,强调在环境损害发生前就 提起诉讼,以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的 发生。
03
完善建议探讨
立法层面完善建议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01
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环保组织等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
原告资格,降低诉讼门槛。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02
将更多环境损害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如生态破坏、资源浪
费等。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

03
制定详细的诉讼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执行等环
02
存在问题分析
立法层面不足
法律规定不明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 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 操作细则。
诉讼主体范围狭窄
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主要限 于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个人和其他组织被排除在外,限制了 诉讼主体的范围。
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对于环境损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空白和不足之处 ,导致一些损害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 。
国外发展现状

环境公益诉权行使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环境公益诉权行使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冲突 在社 会 变 迁 与 发展 中是 一 个 动态 的常 量 ,
它是 指不 同群 体 或异 质 系统在 多种 心理 与社 会 关 系
网络 的 交叉 与互 动 中形 成 的社 会 轨迹 。[ 利 益 间的 2
博弈是冲突的根本所在。人们都有对 自身利益最大 化 的憧 憬 , 而 在追逐 利 益 的过 程 中 , 同“ 济人 ” 然 不 经
21 0 2年 4月
中共 山西省 委党 校学报
Ac d mi o r a f h n i rvn il o a e cJ u n l a x o ica mmie a yS h o f . . oS P C t eP n c o l PC t oC
Ap . 01 r2 2
的理性 和环境 资 源是 有 限 的 , 也就 是说 , 主体 能力 差
[ 收稿 日期 ] f 2 0 一) 2) — 2 I 1 8
[ 金 项 目 ] 江 农 林 大 学 2 1 年 “ 究 生科 研 创 新 基 金 重点 项 目” 3 2 0 34 13 o 基 浙 0i 研 ( 1 2 12 0 6
过程 中难 免 发 生一 些 冲突 。 因此 , 要想 建 立 一 套 完
对 方损 害或 预见 风 险存在 时 ,权 利主 体 在积 极 主 动 寻求保 护 、对抗 侵犯 主体 的过程 中所 形 成 的非 合作
性 关 系 , 一种典 型的 冲突现 象 ; 是 消极 冲突可 能 是两
方 或多 方 主体怠 于行 使其 权 利 ,其 主要 发生 在 公益
和消极 冲 突两个 方 面 。积 极 冲突 是指 当其 权 利 遭 到
的机 关 、 团体 和 个 人 有 权对 损 害 环 境公 益 或 者 对 环 境 公 益 存 在 可 预 见 风 险 的违 法 行 为 向法 院提 起 诉 讼 , 院根 据 现 有 的 一套 诉 讼 程 序使 违 法 者 得 到惩 法 治并 承 担 其不 利 法 律 后 果 , 终 使 受 害人 权 利 得 以 最 保 障 的制 度 。,] 1目前 , 国的 环境 公 益诉 讼 主 要还 我 是停 留在 理论 探 讨 阶段 , 尚未 形 成 一种 成 熟 的制度 并加 以运 用 。 由于 该 制 度 的不 完 善 , 些 相 关 的 尝 一 试 性 探 索 , 云 南 、 州 和 北 京 等 地 对 环 境 公 益诉 如 贵 讼 的 司法 实践 与 制 度 创新 , 环 境公 益 诉 权 行 使 的 在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的伦理支撑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的伦理支撑

的关系的道 德原则和规范 。环境资源是公共财产, 具有公共 性, 人类
的。 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在我 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也有争论, 有些 不能脱离 自然环境而存在, 自然环境 是人类生存的基 础, 人类共 同拥 学者提出要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畴。 由于种种原因, 但 有 自然环境 。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 , 利在千秋 , 以说是匹夫有责, 可 对环
体各方面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的总和 ,是公益活动中各种道德意 众化、 社会 化、 公众参与型 的环境保护。 因此 , 环境公益案件的原告资
识 、 德行 为 、 德 心 理 的综 合体 现 , 依据 一 定 社 会 伦 理道 德 的 基本 道 道 是 价 值 观 念 对 公益 活 动 的客 观 要 求 所 进 行 的 理 性 认 识 和 价 值 升 华 。彭
L o l 、 t m n o it e a , e A dS c y s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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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 097 )
试论环境 公益诉讼 的伦理支撑
张鑫冰
摘 要
王龙生
近年 来, 一些 涉及环 境公 共 利益 的案件 不 断的 出现 , 境公益 诉讼 也 因此 引起 越 来越 多的 关注。环境 公 益诉讼 的 环
业所 必 须 为 限: . 国防 1“ 事业 ; 。 事 业 : . 2通 3 公用 事业 ; . 利 事业 ; . 4水 5

二、 原告主体资格伦理学分析
( ) 一 打破传统诉讼法原告主体 资格的束缚
传统 的诉讼法律对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严格 的规 定。在司法 实践 中, 法院对案件的受 理首先而重要的一步是要审查原告的法律资 格。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对法院受理案件与否具有重要 的影 响。因此 ,

试论行政公益诉讼

试论行政公益诉讼

益 诉 讼 中 原告 的处 分权 都 作 了一 定 限 制 。 ( ) 政 公 益诉 讼 判 决 的效 力 未 必仅 限于诉 讼 当事人 五 行
在 行 政 公 益诉 讼 中 , 法 具 备原 告 资 格 的人 为 数 不少 。 依 但
家 和 社会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侵 害 或 存 在 迫 在 眉 睫 侵 害 的 可 能 时 .
或 其 他 新 闻媒 体 报 道 。 是 由 于没 有 可靠 的制 度 保 障 , 侵 害 但 被 的公 共 利 益往 往 得 不 到救 济 ,一方 面不 利 于促 进 行政 机 关 依
不 特定 的一般 主体 .其 本 身 既可 以是 直 接受 到 损 害 的一般 主 体 ,也 可 以是 与违 法 行 政 行 为或 不 当行 政 行 为无 直 接 利益 关 系人 、 团体 或 组 织 。所 以按 照 其 原告 的类 型 。 行政 公 益 诉讼 可 以有 三 种 情况 : 是受 害 人 之 诉 ; 是 民众 之诉 ;三是 机 关 之 一 二
特 征 亦 是行 政 公 益诉 讼 的优 点 之一 。 ( ) 政 公 益诉 讼 凸 现公 益性 三 行 行政 公 益 诉讼 保 护 的是 国家 利 益 、 会公 共 利 益等 公 益 . 社
的 事件 层 出不 穷 , 有对 自然 环境 和资 源 的破 坏 , 有 对人 文 环 也 境 、市 场 环境 的侵 犯 ,曾有 许 多有 识 之 士将 行 政 机 关诉 诸 法 院, 但这 些 案 件 大 都 因原 告 主体 不 适格 而被 驳 回起 诉 . 果 而 无 终 。为 了 长远 利 益 , 了杜 绝 对 公 共利 益 的 恣 意侵 犯 。 立 行 为 建
法 律 允许 不特 定 的 一 般 主 体 ( 括 公 民 、 益 性 社 会 团体 、 包 公 特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

第23卷第4期河北法学Vol .23,No.42005年4月H ebei Law ScienceApr .,2005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郭英华,李庆华收稿日期:2004211208作者简介:郭英华(19652),女,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李庆华(19792),女,江苏徐州人,河海大学2003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河海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98)摘 要: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

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

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却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阻碍了环境诉讼和环境保护。

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在我国扩大原告资格的依据,将直接受害人、社会一般公众、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和后代人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933(2005)0420079204On Q ualified Plaintiff in the E nvironmental Suit of the Public BenefitG UO Y ing 2hua ,LI Qing 2hua(Law Department ,H 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 :The environmental suit of the public benefit ,adopted by m ost countries in the w orld is a new kind of suit ,which breaks thoughthe limit on plaintiff quality in the traditional suits.But the situation of m ore limits on plaintiff quality in Chinese suits laws ,blocks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sui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our country.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causes of broadening the scope of plaintiff in the tw o aspects of the theories and judicial practice.The qualified plaintiff includes direct vic 2tims ,comm on citizens ,s ocial organizations ,procuratorate and descendants.K ey w ords :suit of public benefit ;the environmental suit of the public benefit ;qualified plaintiff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现象十分严重,环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摘要:某某经济带要发展离不开环境资源的保护,而司法保护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当前某某流域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仍在持续,部分行政机关又存在着不作为的现象,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使生态保护方面留有监管空白。

检察机关提起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不仅弥补了法律监督的空白以及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性欠缺的短板,也有利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法治建设。

本文首先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某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意义,通过列举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某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公益诉讼案例,找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在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基础上,就如何增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检察机关在某某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公益诉讼问题的解决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某某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问题对策一、检察机关提起某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意义二、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某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公益诉讼的具体做法(一)以诉前检察建议,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就行政公益诉讼而言,诉前程序的目的就是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自我纠错,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在保护某某经济带履职方面,存在着部分行政机关不作为、滥作为的现象,其违法行使职权会导致某某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持续受到侵害,因此只有将监督程序前置,积极的履行诉前监督程序,才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保护某某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以老河口市院为例,今年4月份,该院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该市汉江河道堤防内建有一儿童游乐场,属明令禁止的“违建”营业项目,该儿童游乐场不仅存在极大的防洪隐患,也会产生垃圾堆积,严重影响汉江沿岸的环境卫生。

同时,该儿童游乐场建于该市供水一公司提水口上游,该公司直接承担着全市居民饮用水的供给责任,给全市居民用水质量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据此,老河口市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该市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三部门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建议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职,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处置。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
为公 益诉 讼 人 。
损 害的根 因 ,诉讼则是对利益 调整 的安
排 (. E 博登 海 默 , 法 理学 ——法律 哲 学 《 与法律 方 法》 ,中 国政法 大学 出 版社 , 19 ) 环境法律是 以保护环境权利 为 目 9 9。
求。 因此 , 有必要对环境公益诉讼予 以研 究, 以利于环境诉讼 及实体权利的保障 。
16 环境经济 ・n i n e tl cn mc 2 E v o m na E o o i r s
2 0 年 第 8期 e 3 ) 9期 ( 3 ) 09 3 0一 3 2 上
人权 , 它涵盖 了个人 、 单位 、 国家及全人类 所享有的环境权利。我们可以通过环境权 推演出各种具体 的权能 , 如宁静权 、 日照 权、 净水权 、 眺望权 、 环境诉讼权 、 求偿权 、 环境管理参与权等。这些权能在传统的法
律制度中很多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 , 其中
较为典型的是环境公益诉讼权 。起诉人针 对单位 、 个人污染 、 破坏环境的行为 , 针对 环境管理机关滥用职权 、 徇私舞弊及对污
染 破坏 环境 置 之不 理 的行 为 , 没有 直接 虽
利害关系 , 但完全可 以从环境权角度为 自 己的诉权行使找到依据 。因环境权的产生 基础都是同等的, 因而个人环境权等 同于 单位 、 国家的环境权。因此 , 法律没有理由 将环境公益诉讼人置于法律救 济的大门
E vo m n ; cn mc ・ n i n e t E o o i 环境经济1 5 r a s 2
20 0 9年 第 8期 ( 3 一 3 0)9期 ( 3 ) 3 2 上
试论环境公 —诉讼 L J
●郎魁 元 刘 双喜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主要调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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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司法资源, 必要时可以对该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 国外对于
环 境行 政公益诉讼进行限 制主要采取 以下办法: 一是设 置前置 程 序。我国台湾地区的《 空气 污染 防治法》 定了六十天的通告 规 期, 要求起诉者叙明 主管机关 管理 上的疏漏 , 书面通告该主管机 关 , 十天仍未执行 的 . 以主管机关 为被 告提起诉讼 。设置 六 方可 前置程序的 目的 , 给相关 国家机关一个缓 冲期 间 。 一是 由相关机 关 用职权去 纠正违法行 为: , 同时 也对所 提起的环境公 益诉讼进 行控制 , 防止滥诉 。 二是通过限制被诉对象来限制诉 讼。 环境行 政公益诉讼的被告必须是具有环境 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原 因是
此外 , 还可 以考虑建立新的诉讼收费制度以鼓励诉 讼。目前
我国的诉 讼费 , 的是 “ 实行 原告垫付 , 败诉者承担 ” 的原则 。在环 境行政公益诉 讼 中, 可采用 “ 起诉 时无需 垫付 , 结案后 败诉者 承 担” 的办法 , 依据判决结果确定其 承担者。 这里讲 的诉讼费 。 应是 个综合概念 , 包括受 理费 、 费等几项费用 。此外 , 保全 律师费 、 鉴
得或真正能获得法院对案件 的审理 ,还必须具备被诉事 由属于 法 院管辖或 司法裁决的范 围这一要件 。
点, 以促进环境公益事业 的开 展。为鼓励环境公益诉讼 的进行 , 对原告 除给予物质奖励外 , 可给予精神奖励 ; 同样是人所 还 荣誉 渴求 的 , 并且是人的一种最高层次( 心理层次) 的需求 。对原告在 环境公益诉讼 中的优异表现 , 可以给予表彰 , 评为县 、 、 市 省乃至 全 国先进个人 , 这样会带来更多效仿者。
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有学者指 出 ,从确 立公 益诉讼的必要性来 看, 只有行政公 益诉讼 才是最 迫切也是最具有意 义的。【 l 】
严格的审查 ,对那些不 符合 起诉要件或明显会 败诉 的案件不予 受理 。但我们也不 能为了防止滥诉褥 阻碍正 当程 序的进行。 因
此。 我们不能限制圈家( 由检察机关代为行使权利) 、 公民、 法人或
衡 。3人是一种趋 利的动物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这 己被历史 、 “ ,
和现实反复证 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充分利用人 性的固有特
共环境权益应是政府及政府机关 的职责 ,这也就是人们 常说 的 环保靠政府 , 因此 , 当将被诉对象限 制为环境行政部 门或政府 应 机关 。一方面 , 这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诉讼 属性 决定的 , 另一方面 ,从防止滥诉这一 角度来 看 ,这样操作也有 一定的道 理。 三是通过 限制被诉事 由来限制诉讼 。 原告具有起诉 权并不意 味着原告肯定能将其所关 注的争议 提交法院审理 ,原告 想要获
其他组织成 为环境 公益诉讼 的原告 , 同时 , 当立法 规定所有的 应 环境 问题属 于司法 审查的范围 , 人民法院管辖 , 纺 止出现 都受 l 环境公益受侵害无人 出面制止的被动局面 。 关 于对环 境行 政公益诉讼原告的激勋 , 从世界范 围来看 , 司 法实践 中也有 相应的办法。 比如根据诉讼结果 给予原告物质奖 励。 意大利罗马法学者彼德罗 ・ 彭梵得指出: 罗马时期 ,人们 在古 “ 称那 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 罚金诉讼 为民众诉讼 ,任何 市 民均有权提起诉讼 。” 周楠在其《 埘 罗马法原理= } 中也确认: “ 公诉 又分为市民法公诉 和大法官公诉 。 前者是 由市 民法所规定 , 被告 所付 的罚 金归国库 , 但起诉 者可得一定的奖金 。圆 ”此外 , 国《 美 反 欺骗政府 法》 定 , 胜诉后 , 以从法 院判 令被告 支付 的罚 规 原告 可 金款 中分得一部分 。 事实上 , 嘲 对公益行 为予 以适 当奖励 , 我国法 律也有类似的规定 , 例如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税 收征管法》 《 第七 条
定费 、 证人 出庭作证 费等亦应 由败诉方承担 。 美国就规定了对提
对 于我 国来说 , 为防止滥诉 。 向行政机关提起 的环境行政公 益诉讼也应设置相应 的前 置程 序。一方面规定在起诉 前必须通
环境行政公益诉 讼的根本 目的是保 护公 共环境权益 ,而保 护公
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的原告进行奖励 ,主要是 基于下列原
因:、 1 原告 出于公心 , 护 了大众 的环境 利益 , 维 为社会 做 出了贡
献。 、 2原告在进行诉 讼的过程 中 , 要投入大量的时间 、 精力 , 有相
当的付出, 给予奖励是对原告行善的补偿 , 也是一种利益的平
规定;任何 单位 和个 人都 有权举报违反税 收法律 、 政法规的行 “ 行 为 , 务机关应 当为检举人保密 , 税 并按规定 给予适 当奖励 。”
所谓环境行 政公益诉讼, 指特定的 当事人对 行政机关的 是 行政作 为与不作 为活动导致环境公 共利益受损 的行为. 依法 向 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的法律 制度 。传统诉讼的一个重要特 征 是在于事后 的救济和惩戒, 而环境行 政公益诉讼 的功能具有 明 显 的预 防性 质, 在特别情形下提 起这种诉讼不 必以发生实质性 的损 害为要件的, 只要根据有关 情况合理地 判断其具有发 生侵 害的可能性就可 以提起诉讼 。 社会 效果来看, 从 环境行政公益诉 讼 实际上 是用较 小的司法投 入保 护了最大 范围的 社会 利益 。 节 约 了社会 的资源 。 为建立 良 的环境行 政公益诉讼制度 , 好 必须 防止滥诉 以节
试论环境行 政公 益诉讼 的 限制与激 励机制
蒋亚新 ・ , z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江苏 常州 2 30 ;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 1 02 乙 江苏 南京 2 00 ) 100
我国经济发展伴随着环境 的 日 益恶 化 ,近年 来公众对加强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呼声 日 高涨 ,各地在司法实践 中也 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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