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图书_授权_侵权_著作权保护
书籍著作权授权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方(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授权人拥有某作品(以下简称“该作品”)的著作权,现授权被授权人使用该作品,具体内容如下:一、授权内容1. 授权人同意将被授权人作为该作品的合法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1)复制权:被授权人有权在不改变作品内容的前提下,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该作品。
(2)发行权:被授权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发行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
(3)出租权:被授权人有权出租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给他人阅读、展示等。
(4)展览权:被授权人有权将作品公开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放映等。
(5)改编权:被授权人有权对作品进行改编,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成剧本、音乐、舞蹈等形式。
(6)翻译权:被授权人有权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
(7)信息网络传播权:被授权人有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
(8)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2. 授权人同意被授权人在上述权利范围内,对作品进行合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将作品用于出版、发行、出租、展览权等。
(2)将作品改编成其他形式,如剧本、音乐、舞蹈等。
(3)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
(4)将作品用于信息网络传播。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授权期满后,被授权人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作品,并销毁所有与该作品相关的复制件。
三、授权范围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数字图书馆中著作权的保护

数字图书馆中著作权的保护【摘要】伴随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发展,有关其中著作权理论和实践面临严峻考验。
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引进“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结合中国与数字图书馆有关著作权立法现状,提出完善方案。
并强调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善数字图书馆中著作权管理制度,达到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共赢。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权利弱化与分享理论;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精神,在于保护创造者的智力成果,鼓励创作的产生。
同时,将创造过程,方法和成果公开,使之为所有人所利用,并以此激励技术的发展进步,传承文明,创造未来。
但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席卷全球的信息革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随着互联网的发达,人们获得知识的途径更为快捷方便,也更难被法律所约束。
更有许多诸如网上作品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适用,数据库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值得探讨研究。
本文着重讨论有关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概念,立法精神和法律适用的探索。
一、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涵义解析我国自1998年起兴起数字图书馆定义的讨论热潮,最初有学者定义它为:网站支持多种搜索功能的强大海量数据库。
2000年以后的观点统一是:数字图书馆是提供电子图书文献的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是超大规模的,分布的,可以跨越检索的海量信息数字化资源库。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有诸多不同之处。
它的独立性,独创性和地域性都被淡化,失去了本来的特质。
同时显示出实用性,国际性的特点。
数字图书馆更是由于特殊的建构和服务模式,使传统图书馆中早已解决的著作权问题重新成为讨论的焦点。
这一问题关系着众多创作人的权利,更关系着文化的发展交流,影响着世界的进步。
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目前的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涉及两个方面:数字作品的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
之所以没有相关立法的制定和实施,很大原因是数字图书馆建设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并不急迫。
邢瑞华电子图书版权记录标准讲解

如:北京市XX大街11号XX大厦X座X层
《电子图书版权记录》标准讲座
记录信息与要求
编辑加工者
要求:对电子图书内容编辑加工负有专项责任的责任者进行记录。 一般指责任编辑。
制作单位
要求:对有资质制作电子图书的专业机构的名称进行记录。
《电子图书版权记录》标准讲座
记录信息与要求
制作时间
要求:完成电子图书的时间应按国家标准GB/T 7408记录,精确到年 和月。
1911——1949 (初熟期)
“版权所有,翻刻必究”迅速成 为规范用语。有关版权享受和对 侵权行为的起诉为文化出版界普 遍接受,成为常识。 短时期内,北洋、民国历届政府 相继颁布版权法。版权制度的实 施始终处于法律保护之下。 这一时期的出版物中,要寻找没 有版权的书已越来越困难。 版权页的位置,版权标志所在的 位置,版权的方框标志已基本你 统一规范。
《电子图书版权记录》标准讲座
关于版权记录
什么是版权记录
《电子图书版权记录》标准讲座
关于版权记录
什么是版权记录
印刷图书称为“版本记录”也称为“版权页” 即:出版物上刊载的有关该出版物出版事项的记录。
版权记录的作用
便于检查出版计划的执行情况
方便图书馆、发行机构及读者查考 保护作者,出版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图书版权记录》标准讲座
近现代近现代的演变
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规定出版物应向政府注册,并印明印刷人姓名及印刷所 地址
等项目。
1937年的《中华民国出版法》规定:“书籍或其他出版品,应于其末幅记载著作人、发 行 人之姓名住所,发行年月日,发行所印刷所之名称及所在地。 ”
完成版权立法进程
《著作权的保护》课件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维护公共利益
著作权保护能够维护公共利益,确保 社会能够享受到创作者创作的优秀作 品,同时避免非法复制和盗版行为对 文化产业造成损害。
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推动文化创新和艺术繁荣,为社会 创造更多精神财富。
02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的发展历程
01
02
03
初始阶段
未经表演者许可,以任何方式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 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
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 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 制品以及制作设备和罚款等。
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和教 育,提高公众对著作权的认知 和尊重。
04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维权途径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引用与转载
在引用他人作品时,需注明出处,并确保不侵犯原作者的 权益。对于转载他人作品,需获得原作者的许可或遵循法 定许可规定。
新闻报道与学术研究
新闻报道和学术研究可以引用他人作品,但需遵循合理使 用原则,控制引用比例,避免对原作品造成实质性损害。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著作权的种类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种类
80%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100%
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 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 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为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声誉,规范电子资源使用行为,信守图书馆和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保障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相关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电子资源指图书馆(含院系资料室、附属医院图书馆)购买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部分免费网络电子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第三条电子资源合理使用指:1)授权用户出于个人使用、研究和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浏览、打印、下载及少量存档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等使用行为。
2)授权用户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3)授权用户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授权用户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的个人信息交流。
第四条下列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会导致学校收到出版商警告,部分IP访问中断,甚至整个电子资源访问被终止。
以下行为均视为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1)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授权资料;2)对电子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3)对全文期刊/会议录数据库整卷/期批量下载;对事实数据库、电子图书整库下载;对文摘数据库特定范围(主题、时间段、文献类型等)的记录集中批量下载;对摘要、章节和目录的总和下载;4)将所获得的文献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5)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本校电子资源;6)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电子资源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7)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出版物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的使用,保障出版物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展示、借阅、收藏、出租、交换、捐赠等一切形式的出版物使用活动。
第三条出版物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2. 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3. 维护出版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 便于读者获取和利用;5. 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二章出版物质量与安全第四条出版物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3. 宣扬暴力、淫秽、迷信、邪教;4. 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5. 宣扬封建迷信;6. 宣扬资本主义腐朽思想;7. 违反社会公德;8. 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9.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五条出版物安全包括以下方面:1. 物理安全:出版物在运输、储存、展示、借阅等过程中,应避免损坏、丢失和被盗;2. 信息安全:出版物所含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 网络安全:出版物在网络环境下使用时,应确保网络安全,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的侵入。
第六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版物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对出版物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出版物使用第七条出版物使用包括以下形式:1. 发行:出版单位将其出版物通过书店、网络等渠道销售给读者;2. 展示:在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展示出版物;3. 借阅:读者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借阅出版物;4. 收藏:个人或单位收藏出版物;5. 出租:将出版物出租给他人;6. 交换:读者之间交换出版物;7. 捐赠:将出版物捐赠给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
第八条出版物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使用许可;2.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版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3.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版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和被盗;4.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版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版物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及授权模式探讨
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及授权模式探讨张平2012-02-11 20:58:58 来源:《法律适用》2010年第1期作者简介: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主任,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
学科分类:著作权法摘要:一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已讨论多年。
从1999年的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建立面临的版权授权困惑到博库、超星、书生、万方等公司一系列商业图书馆的版权争议以及最近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及全球图书扫描的版权纠纷,数字图书馆不论是公益的还是商业的均在此起彼伏的法律诉讼中“蓬勃”的生存着。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授权模式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已讨论多年。
从1999年的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建立面临的版权授权困惑到博库、超星、书生、万方等公司一系列商业图书馆的版权争议以及最近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及全球图书扫描的版权纠纷,数字图书馆不论是公益的还是商业的均在此起彼伏的法律诉讼中“蓬勃”的生存着。
不同于传统版权争议,数字版权纠纷也如同数字内容服务一样呈现“海量”趋势,法院案件高筑,作者集体诉讼,律师推波助澜,但似乎没见到什么有效的结果,反倒是更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不断推出,更多的人依赖互联网的信息服务,《著作权法》似乎更被忽视,法律应对显得疲惫不堪。
谷歌今天面对的著作权纠纷在我国早就讨论和发生过,只是谷歌选择了一个对自身发展特别有利的妥协解决方案。
在谷歌当年声称构建数字图书馆时已经预见到版权授权问题,但是开放、交互、共享是互联网的生命所在也是必然之至,谷歌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这次对于谷歌的和解协议无论全世界反对的声音怎样强,总还是会有相当的和解比例,这已经就让谷歌在全球领先占有最大的著作权资源了,由于谷歌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这些资源将会生出无限商机。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之争是产业利益之争,如果在产业发展的同时,作者的作品能在广泛传播中获得利益即可达到双赢而不是连绵不断的诉讼与对立。
书籍出版行业整改报告加强版权保护推动出版业创新发展
书籍出版行业整改报告加强版权保护推动出版业创新发展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快速推进,书籍出版行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改革的压力。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转型的要求,我国书籍出版行业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并加强了版权保护,以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一、加强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是书籍出版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文化创新的关键所在。
为了保护作家、作者、出版商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
首先,加强了版权立法。
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对侵权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此外,还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人们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建立了版权监管机构。
我国成立了版权监管部门,对书籍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对网络图书、数字出版物等新兴媒体的监管,遏制了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另外,加强了跨国合作。
针对海外侵权问题,我国积极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跨国盗版行为进行了联合打击。
二、推动出版业创新发展当前,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书籍出版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推动出版业的创新发展已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首先,加强数字化建设。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数字化出版,建设了一批数字图书馆和电子资源共享平台,方便读者获取信息和阅读图书。
同时,加强了数字版权管理和技术支持,提高了数字出版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拓展新的出版渠道。
传统的实体书店面临着销售下滑的困境,而电子书销售则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书籍出版行业积极拓展新的出版渠道,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移动阅读等,扩大了图书的销售渠道,提升了图书的传播效果。
另外,注重内容创新。
内容创新是出版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出版商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和培育优秀作品和作者,推出丰富多样的内容,满足读者的需求,提高图书品质和吸引力。
电子图书馆馆藏资源数字化的版权问题
库技术 、 数据压缩 技术等手段将馆藏印刷文献 、 缩微文献 、 听文献等传 视 统介质的文献 , 转化成计算机能够识别 的二进制 编码 的数字化信息 的工
作。 馆藏资源数字化在最大程度上满 足了读者在 网络信息时代下对资源 共享 的普遍 要求 , 同时版权 侵权行 为却 更加难以被觉察 与控制 , 如何对
另一种观点认为作品数 字化在性质上属于复制行为 ,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
点。首 先 , 作品数 字化并没有 改变原作品的内容 , 是原有作 品的“ 照搬 照
抄”而翻译作 品体现 翻译者的智力因素与对原作 的理解 , , 是一种再创作
的过程。 其次 , 作品的数字化只是使作 品的载体形态发生 了改变 , 即从纸
述 了在数 字化过程 中涉及 到的版权保护 问题 , 出了相应的版权保护策略。 提 关键词 : 电子图书馆 ; 馆藏资源; 数字化 ; 版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 : 2 07 G 5. 6 文献标识码 : A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的今天 , 电子 图书馆这一 名词逐渐 成为讨论的热点。 电子图书馆是指 图书馆采用现代高新技术所支持 的数
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32 进入公有领域 的作品 .
确了复制包括对 作品进 行单 纯数字化 的处理 。《 伯尼尔公约 》 第九条 () 1 规定 ,作者 “ 有授权他人 以任何方式或 形式 复制其作 品的专有权 ” 享 。
19 年 9 95 月美 国信息基础设施专 门工作组提出的“ 知识产权 和国家信息 基础设施 ” 白皮 书》 19 年 8 WIO提 出的《 于保护文字 和艺 术 的《 、9 6 月 P 关 作 品若干 问题 的条约》 质条 款的基础提案 , 实 欧洲委 员会 “ 信息社会版权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我国对知识⽂化产权⼗分重视,著作权是知识⽂化产权中较为重要的⼀部分。
著作权侵权是指⼀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享有的著作⼈⾝权、著作财产权的⾏为。
那么著作权侵权认定及其种类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1、著作权侵权⾏为指未经著作权⼈同意,⼜⽆法律上的依据,使⽤他⼈作品或⾏使著作权⼈专有权的⾏为。
2、凡⾏为⼈实施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财产损失的⾏为,都属于著作权侵权⾏为。
3、著作权侵权⾏为须具备的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为⼈未经著作权⼈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条件,擅⾃使⽤著作权⼈的作品,以及表演、⾳像制品和⼴播电视节⽬。
(2)⾏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种绝对权,任何⼈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对其侵权⾏为及其后果所抱的⼼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4、著作权侵权⾏为的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3)侵权⾏为表现为使⽤他⼈作品的⾮法性。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著作权侵权⾏为有哪些种类(⼀)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侵权⾏为采⽤的是列举式规定,其中第四⼗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名利,在他⼈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作品的;5、剽窃他⼈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使⽤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式使⽤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他⼈作品,应当⽀付报酬⽽未⽀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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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图书:授权・侵权・著作权保护
熊 玉 涛
(五邑大学学报编辑部,529020,广东江门∥女,1971年生,硕士)
摘 要 电子图书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型图书形式,它的出
现对传统的著作权及其保护方式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探讨制
作电子图书的授权、网络出版的侵权纠纷及电子图书的著作权
保护等问题。
关键词 电子图书;网络出版;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
G237.6
Authorization,tortandcopyrightproblemsofelectronicbooks
∥
XiongYutao
Abstract Theelectronicbookisanewtypeofbookwhichis
developingrapidly,anditsappearanceisachallengetothemodeof
traditionalknowledgepropagationandcopyrightprotection.Some
problemsofthecopyrightoftheelectronicbookarediscussedin
thispaper.
Keywords electronicbook;webpublishing;copyright
Author’saddress EditorialDepartmentofJournalofWuyi
University,529020,Jiangmen,Guangdong,China
进入21世纪前后,随着计算机、因特网等IT技术
的发展,信息与知识的传播方式正发生着激烈的变革
,
其中,电子图书这一新型图书媒介形式的出现和迅猛
发展尤为瞩目。电子图书的出现不仅给传统出版业带
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而且给一些相关的知识产权
法规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这需要有关部门和相关人
士予以关注和探讨。
1
制作电子图书是否需要取得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
(
以下简称
《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非公有版权作品的使用,除
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之外,都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授
权许可。文献[2]的论述则清楚表明,法定许可一般不
适用于网络数字作品,因此,对于纸介质图书的数字化
复制是否需要取得授权的问题,要看这种复制行为是
否为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第8款规定,“图书馆、档案
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须取得作者的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因此有的学者[3]认为,图书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将作品加以数字化复制,作者无权干涉。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颇值得商榷。首先,如果仅仅为了满足保存版本的需要,图书馆实际上只需通过复印、缩微胶片等模拟复制手段就能够达到目的,而无须将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其次,如果作品被数字化复制,由于数字化作品具有极容易在网络上迅速传输和扩散的特点,在没有采取非常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即使复制者本人未直接将该数字化产品在网上传播,也是将他人财产置于危险境地的一种行为,因此显然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而是侵权行为。基于同样的理由,虽然“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但任何个人都是无权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的。目前一些免费电子图书下载网站为避免侵权诉讼,自己不直接制作电子图书,而是采用“网友扫描校对加投稿”的方式供应他人印刷版作品的电子图书。这种行为显然仍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个人的数字化复制属于非法行为,其制作的电子图书是未经授权的电子图书,网站提供这种电子图书的下载,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电子图书制作者取得授权的方式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如果要求每本书都要事先签订授权的书面合同,在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上就会比较高,甚至可能极大限制正规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贯彻《著作权法》的实践中,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按照图书出版的日期(例如超星电子图书馆不做最近半年出版的新书),原创、再现、演绎作品的不同性质以及原出版合同的不同约定,进一步区分不同的授权级别和采用多种多样的授权方式,如传真授权、电子函件授权甚至电话录音授权等,以支持新兴的电子出版事业的发展。2 网络出版的侵权纠纷 如上所述,无论是商业机构、个人还是公益性的图书馆,对电子图书的制作都必须取得合法授权,而根据
《著作权法》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电子图书
的传播同样也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就是非法
传播。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与电子图书有关的网络
侵权纠纷呈不断增多的态势,且多集中在知名作家及
其畅销书上,诉讼标的也越来越高。在侵权形式上,既
2003年 4月第15卷 第2期编 辑 学 报ACTAEDITOLOGICAApr. 2003Vol.15 No.2
有原纸介书被非法数字化复制和传播的,也有网络数字化原创作品被非法印刷出版的。例如,2002年初,国家一级作家、四川省著名青年女作家母碧芳发现,美国、新加坡和国内的数十家网站未经她许可、未支付稿酬就在网上传播她的2部长篇小说《惑之年》和《无雨的日子》,她委托律师首批起诉其中的19家网站,诉讼标的高达240万元。目前该民事诉状已经获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又如,2000年5月,《榕树下》中文原创网站编辑在上海书城发现了一套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网络人生系列丛书”,未经授权擅自选用了《榕树下》取得独家书面授权的作品9篇,被侵权作者有著名网络作家陈万宁(宁财神)、季伟亮(JASCHA)、顾叙(Hecong)、施煜华(航云)等。《榕树下》在与侵权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诉诸于法律并最终胜诉。网络出版侵权现象往往给权利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电子图书产业的发展;因此,对有关著作权的保护,不仅关系到维护著作权人利益及其提高其创作积极性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合法读者获取和使用电子图书的正当权利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 网络时代电子图书的著作权保护 由于电子图书等数字信息在因特网上复制、传播的成本极低,因此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方式无法有效应对网络盗版行为,这是电子图书侵权事件普遍发生而又难以追究的主要原因之一。笔者认为,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必然有其新的特点,依据这些特点,著作权保护问题可归纳为3条,第一是靠技术手段,第二是靠成本约束,第三是靠法律保障。311 技术手段 由于电子图书复制成本接近于零,且具有使用权与所有权完全分离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若不对合法购买的电子图书进行加密处理,则非法复制和传播等侵权行为在所难免;因此,对电子图书附加权利保护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著作权保护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目前,我国深圳百博电子图书(www.bbook.net)和方正阿帕比电子图书(www.apabi.com)都采用了较好的技术加密措施,通过收集和反馈授权计算机的硬件信息,实现下载的电子图书与计算机硬件的捆绑,而且应部分出版社要求还可在阅读器中限制文本内容的复制和打印,通过技术措施有力地保护了电子图书的著作权。312 成本约束 加大盗版复制的成本也是遏制网络侵权的一种有效手段。在这方面,超星数字图书馆
(www.SSReader.com)和国家数字图书馆(
www.d2li
2
brary.com.cn)的经验很值得借鉴。这2
个数字图书
馆各有数十万册电子图书,网络上也早已出现了一些
非法下载其电子图书的软件,但由于它们分别以
PDG
和NLC扫描图像格式提供电子图书,该格式的电子图
书虽然制作成本低廉,但比文本类格式所需要的数据
量大很多,这就极大地增加了电子图书的网络传播和
存储成本,因而大大减少了非法下载的次数,有效地限
制了大量的小容量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网络盗版的可
能性。
313
法律保障 我国新颁布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
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比以前
的相关法规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有比较大的进步,解决
了不少有关电子图书及网络出版的著作权争议和疑难
问题。如首次在法律上明文禁止对作品权利保护技术
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破解行为,从而增加了侵权行
为被起诉的风险;改变了复制侵权的举证主体,规定图
书的复制行为是否合法,举证责任在复制者一方,而不
是在著作权人一方:这就增加了复制者对侵权行为装
聋作哑、瞒天过海的风险,加大了对图书知识产权的保
护力度。
但是,由于一些配套的法规,如新《著作权法》的实
施条例或实施细则、《著作权法》第58条说明“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等,目前
还迟迟没有出台,这难免给相关案件法律纠纷的审理
以及新出版图书特别是畅销书的网络版权保护,都带
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应在网络信息传播飞速发展的
实践中,积极探索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和可操作的
解决方案,不断积累著作权保护的经验,借鉴国际上先
进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相配套
的著作权法规,为电子图书和网络出版进一步营造出
一个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以推动电子出版物的繁荣
与发展。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S].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353
[2] 刘德良.论互联网上的版权限制[J].知识产权,2002(2):
2428
[3] 徐敏韬.论数字图书馆中的版权利益平衡[J].知识产权,
2000(4):2022
(
2002
0128收稿;20020508
修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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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熊玉涛:电子图书:授权・侵权・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