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工会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以及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机关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机关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条机关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团结动员机关职工为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作贡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机关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群众化、化、制度化,改进工作作风,保持同职工的密切联系,依靠职工开展工作,把机关工会组织建设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工会工作。

机关设部门及机构,可以建立机关工会分会或者工会小组。

会员人数较多的工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承担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机关工会组织按照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机关工会接受同级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机关党组织领导为主。

第八条机关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机关工会委员会应当按期换届。因故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其限期进行换届。

第九条机关工会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和自治州(盟),县(区、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所属机关,经同级地方工会或者其派出机关批准,成立机关工会委员会或者联合机关工会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和自治州(盟),县(区、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经同级地方工会批准,可以成立地方机关工会联合会,也可以设立地方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领导本级各机关工会委员会或者联合机关工会委员会。

地方机关工会联合会或者地方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以同级地方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地方工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建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以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机关,经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或者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批准,成立机关工会委员会。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工会的职责是:

(一)加强对职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机关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水平。

(二)动员组织职工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

(四)配合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机关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政机关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困难职工帮

扶工作,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及健康体检,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五)加强调查研究,反映机关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机关部事务管理、监督,促进机关部事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制度,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七)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机关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经机关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开工会部事务;评议监督工会工作和工会领导人。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十四条机关工会委员会主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有关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事宜;研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提出工作报告;编制和执行工会经费预算,编报工会经费决算,审批重大支出项目;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机关工会委员会向同级机关党组织请示汇报以下事项:贯彻上级党组织对工会工作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会工作报告、工作安排、重要活动及主要领导成员的推荐人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推荐表彰先进等事项。

第五章干部队伍

第十七条机关工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相应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配备专职工会主席。

第十八条机关工会设专职主席的,一般按同级机关党组织副职领导干部配备;设专职副主席的,一般按相应职级的干部配备。机关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当具备提名作为同级机关党组织常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第十九条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工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主席、副主席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六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条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按月缴纳会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机关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经费的,工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财政统一划拨方式执行。

机关工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向机关单位申请经费补助,以弥补工会经费不足。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机关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机关工会可以设立独立经费账户。费用支出实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机关工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缴、上解工会经费,依法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工会经费。

第二十二条机关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采取一定方式公开,接受会员监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会经费审查制度进行。

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离任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机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及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未经批准,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不得改变。

第七章工会经费审查审计

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在选举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一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者经费审查委员的选举结果,与机关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机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机关工

会委员会相同,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机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计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

机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八章女职工工作

第二十七条机关工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机关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机关工会女主席或者女副主席担任,也可以经协商,按照同级工会副主席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八条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组织开展女职工岗位建功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关心女职工成长进步,积极发现、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第二十九条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的有关问题,向机关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机关工会应当支持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经费。

第三十条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条例。

机关直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依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发布日期:2016-03-01 16:21:51 浏览次数:212 来源:机关党委

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工资字【2009】25号)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保障工会所有者权益,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是指工会企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包括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对工会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政府拨付使用的不动产、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社会各界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捐赠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二、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审慎、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三、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范围。1、被列入地方城市改造规划,需要择址新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资产。2、进行转让(包括拍卖)、置换、重组和抵押的资产。3、以房、地产进行招商引资、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以及企事业单位关闭清算的资产。4、

需要处置的闲置资产。5、依照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它资产和权益。 四、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具备的条件。1、因地方政府城市改造规划涉及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地方政府有明确补偿安置意见。2、企事业单位无发展前景,经营管理不善,各项负担沉重,拟实施关闭或市场退出,其主办工会和省级工会有明确审核意见。3、拟处置的资产已由具有相应土地、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4、置换给工会的土地、房屋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权属证明齐全。5、新建文化宫、体育场馆等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应以政府划拨方式取得,选址应当位于城市商务或政务中心,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先建设后拆除;新建疗休养院应选择具有疗休养资源的地理环境。上述二者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原有面积,且具有较高的建设标准。6、新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建设资金必须有保证,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偿转让所得、政府补助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必须达到总建设资金的90%以上。7、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事业的稳定。 五、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权限 1、地方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将占有和使用的土地与工会系统以外单位进行使用权转让、开发利用及置换的全部事项由全国总工会审批。

机关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

XXX局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 XXX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于XXXX年X月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今年即将届满。为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工会拟于XXXX年XX月(初定)进行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制订换届改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工建”原则,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更好地发挥干部职工在建设交通事业中的生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大交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本次工会换届改选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XXX(分管工会局领导) 副组长:XXX(工会主席) XXX(副调研员,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成员:XXX(经审委主任) XXX(女职委主任) XXX(组织委员) XXX(宣传委员) XXX(文体委员) XXX(生活委员) .

XXX(政工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由XXX主持,工作人员包括:XXX、XXX。 三、工会架构 (一)5个工会小组。 XXX、XXX、XXX、XXX、XXX等5个部门设置分别设置5个工会小组。工会会员规模为XXX人。 (二)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委员会7人:XXX 、XXX、XXX、XXX 、XXX、XXX、工会主席:XXX 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3人:XXX 、XXX、XXX 经审委主任:XXX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3人:XXX 、XXX、XXX 女职工主任:XXX (三)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1.工会委员会:按照“200~1000个会员的设委员7~15人”的规定,建议新一届局工会设置委员9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经审委员、女工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财务委员各1人。委员候选人11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8%。 2.经审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建议经费审查委员会设置委员3人,其中设经审主任1人,实行等额选举。 3.女职工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建议女职工委员会设置委员3人,其中设女职主任1人,实行等额选举。 .

局工会工作制度

森林公安局局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公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职工之家”,(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和批准公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公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二)公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公会小组长。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者本局机关党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 (三)工作小组会议 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

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会员思想、家庭情况。 三、工会干部协管制度 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对工会干部进行考核,就工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协助党组织考察了解工会注意领导人的后备干部;加强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调查研究工会干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人选,应按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为正式候选人,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四、走访慰问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机关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干部职工因病或因工(公)去世,干部职工的父母或直系亲属去世的,机关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区),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时,可向局机关工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度word版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精细化管理和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校工会要认真贯彻学校发展进程中的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3.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4.校工会的工作目标是“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反映民心”,优化学校舆论氛围,号召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一心一意谋发展。

第二章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临沂大学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共谋学校发展。 3.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不同规模的职代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重大工作发布会等形式,传达党委的有关决议精神,为学校行政提供政策解读的平台,进行工作通报,发布工作信息,解除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疑虑和困惑,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坚定教职工推动学校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4.通过了解、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和学校事务中的看法、建议,把零星的、分散的批评和建议系统整理,整合上升为集体的意见定期向党委、行政汇报沟通,让教职工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中来,进一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的参与权,强化教职工的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 5.工会对事关学校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如新校区建设、精细化管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五章调动、罢免和补选 第六章经费审查委员会 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它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

局机关工会福利制度办法3

局机关工会福利制度办法3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会制度化建设,优化工会支出结构,完善工会服务职工的体制,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鼓励、引导会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机关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以及省总工会《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制在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 30%以内,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四、生日慰问。会员生日,由机关工会发放生日蛋糕(卷)等慰问品,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五、生病住院慰问。会员因病住院(包括生育子女)的,由机关工会组织协同相关股室进行慰问,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元。 六、去世慰问。会员本人及会员的直系亲属去世的,由机关工会牵头协同相关股室进行慰问。会员本人去世的,一次性给予尉问金2000元,以机关工会名义送花圈1个;会员亲属去世的,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以机关工会名义送花圈 1个。 七、退休欢送。工会会员退休,一次性发给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八、购买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根据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16号文)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14〕21号文)等有关规定,购买职工住院二次保险。

(完整word版)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各项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县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县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为了加强学校工会工作的管理,使工会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会工作制度。 ⒈根据上级工会委员会的安排布置,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一般三年一次换届改选工会委员会,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批备案。 ⒉凡正式教职工均要入会,并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不愿入会者,其后果自负。每学年初办理一次调出或调入会员入会与离会手续。 ⒊工会委员与工会组长,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每学期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⒋坚持每期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工会小组活动。

企业工会制度大全

企业工会制度 一、基本情况 二、领导机构 三、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五、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六、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七、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八、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九、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十一、平等协商制度 十二、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三、走访慰问制度 十四、创建“职工之家”的条件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乡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机关基层工会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范例

机关基层工会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范例 【范例一】工会干部岗位职责 一、工会主席的岗位职责 1、在单位(部门)党组和机关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 2、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按照上级工会的部署安排,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 3、按照《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4、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协助单位办好福利事业。在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干部职工进行救济和帮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敦请单位对工会开展的救济帮扶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5、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工会工作、中心工作以及机关建设的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干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6、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时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项。代表机关工会每年做一至二次工作报告,加强工会的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会员对工会及主席的质询与监督。 7、抓好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并着力办好工会的活动场所,组织会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程序及活动形式,提高工会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职工之家”。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工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2、稳定、延伸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 3、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4、积极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加强工会凝聚力、亲和力。 5、做好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和落实安排。 6、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宣传文体委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工会的各项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四有”职工。 2、做好工会的民主管理与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3、办好会员的文化、体育活动,管好工会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 4、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劳动生活委员的岗位职责 1、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制定竞赛方案和竞赛奖励方法。 2、做好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机关工会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机关工会工作 机关工会是中国工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其组织的性质和社会职能来说,与整个工会是相同的。但是,机关工会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与企业不同,有积极的特殊性。机关工会既要遵循我国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又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做到立足全局,发扬特色。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工会工作职责的定位问题势在必行。 根据机关工作特点,新时期做好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觉接受党组的领导是机关工会必须坚持的原则 机关工会的一切工作首先要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开展 活动,如组织以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活动,组织学雷锋服务小组为职工做好事,配合行政部门搞好机关办公秩序等;第二要经常主动地向党组汇报工会工作,尤其对重大活动、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以求得共识与支持;第三要围绕着业务工作开展工会工作。总之,通过我们工会组织的努力要力争把各级工会办成一个党组织放心并可以依靠,行政领导离不开,广大机关干部信赖的群众组织。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既要防止和警惕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也要防止忽视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特点,要坚持依法照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从而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工会推进机关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抓实活动是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前提

工会工作的生命就在于各种活动,不举行活动,多好的计划也无法实施、多良好的愿望也实现不了,也就无从谈起为职工服务,为职工分忧解难了。因此,一个有生命力的工会组织,必须用各种各样的活动作为自己工作的载体,在活动中调动起干部职工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一个热火朝天的工会工作新局面。 如何搞好工会活动,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认真思索,大胆创新,不断开创工会工作的新领域。从整体上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带领职工深人开展学习理论、学习科学的各种活动,以促进职工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理论学习是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工会干部应该紧密结合时势,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职工学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理论,以理论指导实践,明是非,辩真伪,更好地投人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 二是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之一。首先要教育干部职工服从行政管理,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其次,要主动与行政领导沟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参与审议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协助机关党组织参与对机关领导干部的评议和监督。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法律依据,通过法律来

机关工会工作制度(精)

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根据《》,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工会会员大会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工会小组长。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局机关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小组会议 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会员思想、家庭情况。 二、工会干部协管制度 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对工会干部进行考核,就工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协助党组织考察了解工会主要领导人的后备干部;加强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调查研究工会干部管理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人选,应按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为正式候选人,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三、走访慰问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机关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干部职工本人因病或因工(公)去世,干部职工的父母亲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机关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内),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时,可向局机关工会提出申请,由机关工会协调解决。 四、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基层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工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第三条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基层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基层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六条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二)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 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 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试行)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组织 (一)局机关工会是在局党组织和区直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下,由机关在职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机关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机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局机关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局机关在职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四)机关工会每届任期3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机关工会配备兼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 二、工会职责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协助单位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配合党组织教育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紧密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活动,开展适合单位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三)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协助和督促做好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职工谋取福利。 (五)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解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六)要积极配合党政搞好职工思想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工会干部都要成为职工的知心朋友。

全总下发《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全总下发《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下发了《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作为全国各级机关工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条例旨在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同时也为下一步制定机关工会实施《工会法》的具体办法奠定了基础。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共9章34条,分别对机关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组织制度、干部配备、工会经费和资产等作出规范,并设立专章规定了经审和女职工工作。其适用范围涵盖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以及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机关工会是我国工会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全总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暂行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3年,其间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并多次征求和吸纳了相关部门意见。此前,全总已制定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进行了规范。 相对于企业工会,机关的工作性质、人员构成以及机关人事劳动关系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机关工会除具有一般工会组织的共性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如政治特点鲜明,党政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重要的枢纽地位,要求机关工会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务对象特点突出,以机关干部为主体,领导干部多、党员多、知识分子多。此外,机关工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也有别于企业工会。 因此,《暂行条例》明确了机关工会七项工作职责,包括加强对职工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人文关怀,推动机关文化建设,维护机关职工合法权益,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资产等。尤其强调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暂行条例》要求,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接受同级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同时,机关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条例》对机关工会干部配备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机关工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相应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同时,工会主席、副主席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工会主席、副主席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不超过半年。

机关单位工会工作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机关单位工会工作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0295机关单位工会工作制度Model of the work system of trade unions in government agenc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机关单位工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

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如何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如何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如何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如何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同志们: 区直机关工会工委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市委汪洋书记来万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喜迎市第三次党代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刚才,洪远同志就机关工会工委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今年的工作任务讲了非常好的意见。我认为,区直机关工会工委新班子刚一组建,就召开此次会议,显示了机关工会工委对机关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因此相信此次会议必将对机关各单位工会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今天到会的既有老面孔,更有不少新面孔,在此,我谨代表区总工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根据会议的安排,我想针对机关工会的实际谈一谈如何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同志们交流和大家共勉。 我谈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新特点 今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全国政协委员时强调: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尤为重要。工青妇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组织群众的作用,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群众踊跃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充分发挥引导群众的作用,努力在广大群众中形成牢固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多为广大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为我们搞好新形势的工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国《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规定: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机关工会工作是整个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正确的认识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特点。新时期,机关工会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认真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切实维护机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机关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机关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在新的历史时期,机关工会具有显著的两个特点:一是会员构成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政治素质高。机关党员和干部较为集中,其中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受多年党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组织纪律性强;其二,文化水平高。机关党员和干部较为集中,其中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受了多年党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组织纪律性强;其三,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由于机关工会会员政治素质、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其中不少同志本身就是领导干部,因此,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是工作内容具有特殊性。机关工会会员的构成和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此决定机关工会工作的内容具有特殊性。机关工会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加强机关的民主化建设,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单位的凝聚力,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同时注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 时代赋予工会工作者以重任。机关工会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因此,机关工会工作者,应理清思路,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工作高效。 我认为,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主要有五项任务:

机关工会岗位职责及规定

机关工会岗位职责及规 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机关工会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在部门(单位)党组和机关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 2、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市总工会、市级机关工委的部署安排,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 作。 3、按照《工会法》及《河南省工会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干 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4、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协助单位办好福利事业。在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干部职 工进行救济和帮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敦请单位对工会开展的救济帮扶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5、依据《工会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可兴办一些经济创收项目,着力增加工会 经费收入,用以更好地开展工会活动和会员办好福利事项。 6、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工会工作、中心工作 以及机关建设的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干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7、定期召开工会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项。代表机关 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做一至两次工作报告,同时,加强工会的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会员对工会及主席的质询与监督。 8、抓好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并着力办好工会的活动室和阅览室,组织会员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9、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本单位工会实际的工作 程序及活动形式,提高工会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职工之家”。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做好工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2、稳定、延伸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 3、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4、积极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加强工会凝聚力、亲和力。 5、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工会宣传文体委员岗位职责 1、做好工会的各项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四有职工”。 2、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当知识型工会”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3、做好工会的民主管理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办好会员的文化、体育活动,管好工会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 5、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生产生活福利委员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情况,认真听取职工对办好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掌握特困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适时提出救助意见。 3、企业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平等协调、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4、积极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 5、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规定办法

工会工作制度规定办法 一、工会职责 1、协助党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WZ会员,创建学习型工会组织,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机关中心工作配合行政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负责对工会会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教育。 3、履行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反映干部职工利益诉求,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问题,维护职工的健康权、休息权、学习权和发展权。 4、畅通民主渠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参与对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干部职工对改进机关工作及有关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5、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身心健康,负责对职工困难补助、儿童医疗统筹等工作。 6、负责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密切工会与会员

群众的联系。广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7、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 8、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办新会员接纳和会员关系接转工作。 9、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配合支持机关团委、机关妇委会做好其他群众工作。 10、完成上级工会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会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明确委员分工,制订工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落实。 2、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主席办公会等会议,并明确会议主题。 3、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以职代会(厂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生活状况,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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