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及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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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备案提交资料:

1、《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用款计划;(原件)

2、项目剩余工程及建设资金证明表;(原件)

3、自有资金投入证明;(原件)

4、有无开发贷款证明;(原件)(若无开证明,若有,验开发贷款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项目总平图;(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打印,楼号用红笔描写)

9、公司委托书;(原件)

10、公司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施工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12、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注:所有资料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

备案编号:

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管协议

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二、本协议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货币金额应使用大小写填写。

四、本协议多余的空格可采用划折线或“以下空白”字样代替。

五、本协议工程形象进度栏按下列分项工程名称填写:

甲方(监管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

经办人:电话: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经办人:电话: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依据《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监管标的基本情况

1、乙方将位于洛阳市区地段,项目名称为小区,预售幢号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号,建筑工程施工许证号为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号,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款收入和使用实行监管。

2、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建筑资料和上述建设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甲、乙双方确定上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为(大写):万元。项目应交纳各种税费总额为(大写):万元。按有关规定上述建设项目不可预见的费用为(大写):万元,合计初始监管资金总额为(大写):

万元。在监管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度的增加,按有关规定监管资金进行动态调整。

3、项目监理单位为公司。

4、建设施工单位为公司。

5乙方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下列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银行:洛阳银行东花坛支行,贷款额(大写):万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洛阳银行东花坛支行帐号: 。

7、乙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下列银行作商业按揭贷款:

洛阳银行东花坛支行银行。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与乙方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

2、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监管资金总额。

3、乙方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批后,应将用款计划意见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进行核实。甲方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禁止乙方使用预售资金:

(1)与《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符的;

(2)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帐户的;

(3)前次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

(4)以其它方式变相逃避监管的。

5、乙方申请调用其超出部分资金的,甲方出具书面调用用款意见,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并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6、甲方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入、支出台帐。配合乙方做好商品房预售款收入、支出情况的月报表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7、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追缴乙方未按规定存入监管账号的预售款,并有权在追缴期间停办乙方的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商品房预售期间,应将监管账户、账号向预购人公示。

2、乙方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应按《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存入甲方提供的预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内,不得存入其他账户。

3、乙方在申请使用预售款时,应按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并按照《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向甲方提出申请。

4、乙方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调用其超出部分资金,应向甲方提出申请。

5、乙方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与退房人凭存入预售资金专

用存款帐户内相关的缴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甲方办理退款手续。

6、乙方经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资金,应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意见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7、楼宇竣工验收后,乙方凭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四、法律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违反《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它

1、本协议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各持一份。

2、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另行制定其它补充协议。

3、本协议共计页(签订后需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协议附件1

协议附件2

项目各阶段的形象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表

用计划表。3、工程形象进度与资金使用计划相对应。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监管银行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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