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豫农信人〔〕1号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干部交流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农信办、济源市农信联社、各县(市、区)农信联社: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2月28日经省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合理配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交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过调动、轮换、挂职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干部交流工作由各级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辖内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干部交流的原则

第四条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统一领导,促进地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发展。

第五条有利于各级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合理配置,使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特长、个性特征等方面达到最佳组合,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管理效能。

第六条有利于加快后备干部和青年干部的锻炼成长,尽快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领导干部。

第三章干部交流的对象和范围

第七条干部交流的对象

(一)新提拔的各级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易地交流。

(二)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

(三)按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干部。

(四)其它需要交流的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行交流:

1.处级干部年龄超过55岁,科级干部年龄超过50岁,可区别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一般不进行易地交流;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因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八条干部交流的范围。省联社机关部门负责人、市农信办主任、副主任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横向或纵向交流,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在所在市范围内进行横向交流,县级联社部门负责人和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在本县级联社范围内进行横向或纵向交流。

第四章干部交流的形式和时间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业务性质,干部交流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

(一)调整性交流:为合理配置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结合年度考核,认真分析班子的实际情况,对年龄、专业特长、性格、能力、气质等方面搭配不合理的进行交流调整。

(二)培养性交流:对年轻干部,工作经历单一,缺乏基层经验,可依据干部自身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使其在不同岗位、不同环境中得到锻炼,丰富其阅历、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岗位轮换性交流:一是行政岗位与业务岗位的轮换;二是重要岗位、重要部门之间的轮换。

(四)回避性交流:对任职需要回避的干部进行交流,以利于班子的廉政建设和干部的健康成长。

(五)提拔性交流:凡新提拔的干部,除业务性较强的部门外,原则上要交流任职,以利于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干部交流的时间。市农信办、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正职在一地任期6年的,副职在一地任期4年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虽不满上述年限,但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宜在一地继续任职的,也能够进行交流。

第五章干部交流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干部交流工作提到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一)要正确处理稳定与交流的关系,把干部交流同干部能上能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 第八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九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管理轮岗制度1

办公室轮岗制度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轮岗制度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人事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部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更应该走在其他部门的前面,作更多的探索的尝试。近些年来,我们虽然在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年龄、文化等结构有了一定改善,但也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一些干部长期在一个股室工作,工作环境狭窄、思路不宽、全面工作能力不强;二是,一些有人事权的“热点”岗位干部由于长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求其办事的人多,在廉洁奉公方面容易产生了一些问题;三是,有些股室干部性格与岗位配置不够合理,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就这些问题,部长办公会多次开会研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出发,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岗位轮换工作,让组工干部得到多岗锻炼,铸造复合型组工干部,成为组织工作的“政策通”,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过得硬”的干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交流轮岗的原则。为深化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锻炼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组工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确保组织部门“一池活水”,实施组织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原则要遵循的原则是: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发挥特长,量才适用的原则;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构建和谐组工的原则。 2、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内部轮岗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在一个股室工作时间长的;长期从事组织工作与长工期从事干部工作的交流;从事业务性强与从事协调性强的交流;并重点突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办公室工作三大职能股室。 3、坚持适才适用的原则,轮岗工作不能简单的为轮岗而轮岗,而要考虑股室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适才适用,就是在轮岗中既要考虑轮岗的需要,又要根据每个干部的才能把其安排在比较合适的岗位上。新岗位与原岗位跨度不易过大。在这次轮岗工作中我们从工作经历、能力水平,逐人分析,看其轮岗后是否能担任新的工作。 4、轮岗前充分沟通。在轮岗实施前,事前充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制定一个完善的沟通计划,由部长分别与被轮岗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意见或建议,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沟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参与轮岗的人员理解轮岗的要点及意义,愉快地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并尽快适应新岗位。 5、交流轮岗的程序。首先是研究拟交流轮岗的对象。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对照交流岗位条件,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提出拟交流轮岗的对象。其次是决定任免。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正式研究形成干部交流轮岗方案。三是对决定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由领导找

关于对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管理、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敏感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取样、检验、化验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及作业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敏感岗位。 (二)敏感岗位的分级。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敏感岗位可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高,C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岗位。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 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轮岗交流,是通过在不同的单位和工作岗位上培养、锻炼干部,促使其尽快成长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培养锻炼复合型干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XX区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力促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取得了较好成效。现结合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中的具体尝试和取得的成效,浅析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问题。 一、现状分析 2010年XX区普通干部轮岗交流50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12.7%;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98人次,占科级干部的50%。2011年普通干部轮岗交流33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9.3%;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38人次,占科级干部的32%。2012年普通干部轮岗交流21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5.0%;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99人次,占科级干部的47%。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部门和单位干部的交流轮岗,主要是针对科级干部进行,而普通干部交流很少。 二、做法及成效 (一)明确方向,统一思路。XX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宁夏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明确干部轮岗交流的指导思想、交流范围、原则和形式。明确“三结合”指导思想。即着眼于干部

培养锻炼,把推进干部交流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健康成长,把推进干部交流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回避制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的科学使用,把干部交流与调整优化班子结构结合起来。明确轮岗交流范围。即干部交流轮岗范围在党政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群团组织之间,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区直部门(单位)之间、乡镇之间、区直部门(单位)与乡镇之间交流。明确干部轮岗交流五项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交流时限原则、锻炼助长原则、职能相近交流原则、考察反馈原则。明确干部轮岗交流六种形式。这六种基本类型是:任期交流、培养交流、调整交流、回避交流、转任交流和提拔交流。 (二)积极探索,健全机制。干部交流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探索干部交流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机制。第一,采取横向、纵向方式增进干部轮岗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纵向交流,从区直部门(单位)挑选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提拔交流到乡镇锻炼。对经历单一的干部进行横向交流,使一批年轻干部在各种岗位上锻炼成长,同时有重点的将有发展潜力干部交流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同时我们把部门(单位)、乡镇干部交流轮岗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乡镇、部门(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坚持合理使用,优化组合的原则,按照人岗相适、专业接近的要求,科学调配、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12月12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轮岗制度

专卖管理办公室轮岗制度 轮岗制度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人事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部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更应该走在其他部门的前面,作更多的探索的尝试。近些年来,我们虽然在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年龄、文化等结构有了一定改善,但也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一些干部长期在一个股室工作,工作环境狭窄、思路不宽、全面工作能力不强;二是,一些有人事权的“热点”岗位干部由于长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求其办事的人多,在廉洁奉公方面容易产生了一些问题;三是,有些股室干部性格与岗位配置不够合理,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就这些问题,部长办公会多次开会研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出发,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岗位轮换工作,让组工干部得到多岗锻炼,铸造复合型组工干部,成为组织工作的“政策通”,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过得硬”的干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交流轮岗的原则。为深化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锻炼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组工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确保组织部门“一池活水”,实施组织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原则要遵循的原则是: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发挥特长,量才适用的原则;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构建和谐组工的原则。 2、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内部轮岗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在一个股室工作时间长的;长期从事组织工作与长工期从事干部工作的交流;从事业务性强与从事协调性强的交流;并重点突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办公室工作三大职能股室。 3、坚持适才适用的原则,轮岗工作不能简单的为轮岗而轮岗,而要考虑股室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适才适用,就是在轮岗中既要考虑轮岗的需要,又要根据每个干部的才能把其安排在比较合适的岗位上。新岗位与原岗位跨度不易过大。在这次轮岗工作中我们从工作经历、能力水平,逐人分析,看其轮岗后是否能担任新的工作。 4、轮岗前充分沟通。在轮岗实施前,事前充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制定一个完善的沟通计划,由部长分别与被轮岗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意见或建议,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沟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参与轮岗的人员理解轮岗的要点及意义,愉快地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并尽快适应新岗位。 5、交流轮岗的程序。首先是研究拟交流轮岗的对象。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对照交流岗位条件,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提出拟交流轮岗的对象。其次是决定任免。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正式研究形成干部交流轮岗方案。三是对决定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由领导找

干部交流轮岗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 二、交流轮岗的方式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四、交流轮岗的其他相关事项 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总结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1、对工作年限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职位满5~8年的人员。 2、对工作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2)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3、对职级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5~10年的人员。 2)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其他 例: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验的。/ 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2)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

1、跨部门交流 1)含义 即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交流必要时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1)含义 即不同单位的中层干部之间交流。 2)对象 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 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3、内部交流 1)含义 即在本部门不同岗位间轮岗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人员。

1、排查任职情况 由人事部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采取个人申请(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人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3、确定预备交流岗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4、制定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5、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5.1、双方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2)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岗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交流人选对应岗位。对双方意愿不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个别征求意见,调剂安排。 5.2、领导决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人员专长等条件,讨论决定交流人选及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职报批 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 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 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XXX 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

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 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 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 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 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 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 的XXX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 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 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 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和一些敏感、热点专业职务的重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 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 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 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 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 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 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这是调任(调入) 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 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 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 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 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 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 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 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12]107号和温委办发[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局管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三、交流条件 1.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6年的; 2.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9年的; 3. 在同一中层班子中连续任领导职务满9年的; 4.为优化处室领导结构而需要调整的;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轮岗交流管理制度doc

重点岗位干部职工轮岗交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效、勤政、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公司纪委关于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点岗位干部职工是指厂属从事基建、油建、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动力装备、办公室等岗位上的科级、工段级和职工; 第三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各二级单位进行内部轮岗交流时,要坚持有利于锻炼培养后备干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工作需求的目标要求,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轮岗交流人员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办法: (一)现职重点岗位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岗位交流: 1、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严格任职要求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任职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必须跨单位交流; 2、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不够合理,需优化结构的; 3、按任职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交流的;

(二)现职重点岗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跨单位或在本单位跨岗位交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 1、职工在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的; 2、班组长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的;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轮岗的,但应保持专业的连续性;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轮岗的; 第五条、非重点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满八年的必须轮岗交流;特殊岗位需延长轮岗交流年限的,应报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厂级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工作满三年的;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业务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要在班子成员内部进行分工调整。 第七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单位内部轮岗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单位内部轮岗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竞争上岗工作相结合,由单位制定轮岗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确定轮岗岗位及轮岗人员,面向单位职工自由报名(需轮岗职工不得参与原岗位竞争),进行民主测评、业务知识笔试、组织讨论等形式,择优上岗。 第九条、单位人数较少难以开展轮岗或本单位所设岗位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 1 -

第四条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机关及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

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最新整理实施领导任职回避制度感言

最新整理实施领导任职回避制度感言 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公检法等部门是一个地区比较重要的部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实行任职回避,将这些部门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克服和改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地域、亲属关系等一些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保证党政干部的为政清廉,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优化班子结构,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动员会上的讲话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这次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动员会议,是我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工作作风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展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在我市干部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大市范围内也是第一次,不但具有较强的开创性,而且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前一阶段,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市委要求,做了大量的 调查研究工作,与部分市级机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上个星期,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并通过了实施方案。刚才,晓克部长就竞岗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代表市委,简要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正确理解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的重要意义 市委决定组织开展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工作,是根据上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全市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实际,从破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难题、盘活机关中层干部资源、激发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大局出发,经过市委常委会慎重研究而作出的重要决策。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实施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传统干部交流思维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系统内竞争上岗,以此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中层干部活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系统内竞争上岗只能在点上实现突破,无法从根本解决全市面上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当前,我市机关还存在中层干部“难进来、难出去、难交流”等问题,不少同志甚至出现“一个单位定终身、一个岗位干到底”的趋向,这不仅阻滞了中层干部自身的创新活力,也给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积压了诸多矛盾。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我市机关****名中层干部中,超过35周岁的**人,占73.87%。同时,全市**家市级机关还存在混岗情况,其中中层正职岗位**人,中层副职岗位**人。中层干部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现象比较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选拔交流机制比较单一,选用范围比较狭窄是主要因素。今年年初,省委和**市委组织部提出要探索建立推进党政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跨部门交流的机制和方法,因此,推行这项工作既顺应上级的要求,也完全符合我市干部的工作实际。这次我们组织实施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就是要尝试改变以往中层干部“体内循环”的传统模式,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制”的传统思维,破除“部门本位主义”的“小我”意识,把中层干部的定位从部门“业务骨干”提升到全市“干部资源”的高度,从部门后备干部提升到全市后备干部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通盘调度的措施,努力为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层干部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舞台。 第二、实施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中层岗位整体活力的重要举措。 机关中层干部是全市市管后备干部和市管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中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市委一直十分重视和关心中层干部、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近几年,每年都要分层次、分批次举办各类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通过领导岗位助理制、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强化年轻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能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培训锻炼的干部毕竟还是少数,更多年轻干部的成长进步需要一种自发的动力。而动力一方面来源于自身的奋发进取,但更重要的是来源于体制的活力和机制的创新。当前,机关中层干部流动偏少偏慢偏窄,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过长,容易使人思想观念僵化,操作能力单一,热情活力减退,从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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