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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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双节安全工作做好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三篇

做好双节安全工作做好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三篇

做好双节安全工作做好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三篇【篇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某某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区安委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中秋、国庆期间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层层部署、带队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要针对中秋、国庆节日特点,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某某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带队,在9月30日前开展节前安全督查活动。

二、加强行业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全区“5+3”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旅游、大型群体性活动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道路交通方面,要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突出对“两客一危”有关企业、车辆、驾驶员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小型休闲船艇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消防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要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宾馆、民宿、商场安全。

旅游方面,要加强滨海、山林、涉水等重点旅游景点、名胜风景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检查检测,科学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沈建发〔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秋国庆节期间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办发〔2020〕66号)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沈阳市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25日沈阳市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管控各类施工安全风险,高效处置各类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按照全市总体方案和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防得好、救得快”的工作理念,坚持把风险辨识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按照防范为先、防救结合的原则,分级实施、全程管控,实名制压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市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不出事”为最高工作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科学组织安排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风险可控,具体做到“五个坚决、五个确保”:(一)坚决做到重点项目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排查整治。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17•【字号】陕安委〔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五十条具体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基础在企业,关键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与分管负责人一起参加带班作业,企业集团总部领导要轮流下沉一线巡查检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二是停产停工企业,停产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状况排查,停产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巡检巡查;三是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复产、安全防范不落实不复产、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装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不复产,监管部门要对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验收,达到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的方可许可。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督促,企业负责落实)二、突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一)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根据人流、车流和天气变化,修订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开展以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农村道路等为重点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8]179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扎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据预测,今年国庆节期间,城乡居民出游人数将大幅增加,旅游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当前旅游安全工作形势和特点,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坚决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组织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要加强对各类旅游交通设施设备的检查,严禁旅游车船超载和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二是要加强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监管,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一律停止使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浦东新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浦东新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浦东新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浦东新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国庆节将至,根据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61号)要求,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新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每个管理层级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紧密结合国庆假期期间人员流动性大、安全防范意识易松懈等特点,针对性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牵头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施工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各参建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管理,自觉主动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紧密组织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工程参建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合理安排节日期间施工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抢工。

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单位实施,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现场一线,亲自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带队开展节日期间工地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或限期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秋、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两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节日期间供应保障工作要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银行、邮政等窗口服务单位要保证足够的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满足节假日期间公众需求。

加强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调运,确保水、电、气、油等正常供应。

二、确保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调配运力,及时疏散客流,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保障运输畅通。

要加强对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旅游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

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

要做好各项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凡因排查不认真、不到位,疏漏重大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国庆节将至,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国庆既是传统节日,也是生产、运输、经营和旅游旺季,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抓好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首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重要的政治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39条”和县委县政府“52条”具体措施,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双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提前安排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专项攻坚活动,亲自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结合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从严、从紧、从实、从细严格安全管控,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安全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群众出行、旅游安全、消防安全等“风险点”,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强化安全监管。

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通用7篇)

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通用7篇)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1各部室、园区各企业、单位: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国庆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是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黄金期,也是事故多发期和易发期。

近一段时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连续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巡查活动,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问题。

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仍然大量存在,形势依然严峻,丝毫容不得麻痹大意和半点松懈。

各部室、园区各企业、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克服惰性心理,持续不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园区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公司各个部门、车间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一个人。

尤其要安排专人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各部室、各包抓干部作为所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日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问责。

二、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要对前一阵子市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检查出问题的企业,各包抓部室、包抓干部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近期,委领导带队检查了一批企业,查出问题较多,反映出部分包抓部室、包抓干部深入企业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国庆节前后,各包抓部室、包抓干部至少要深入企业进行两次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放过任何一个盲点,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对照各行业现场检查表,严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在建项目中秋国庆安全工作通知要求

在建项目中秋国庆安全工作通知要求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中秋、国庆期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认真制订中秋、国庆期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明晰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安全管理,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突出施工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突出当前施工特点,强化施工安全生产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我站将于X月下旬,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全市部分地区工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我市上半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十一”国庆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十一”国庆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成建安监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十一”国庆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08]70号)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预防和遏制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施工安全,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抓好落实”,特别有重大危险等施工的工程项目,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加强自查各单位要密切结合“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一是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十一”黄金周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行为,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第一线,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三是检查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对深基坑(沟槽)、起重设备安拆、起重吊装、高支撑模板、人工挖孔桩、脚手架搭拆等加强监控;四是检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五是检查防护用具配发和使用情况,做好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六是强化施工现场防震、防雷、防电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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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办字〔2009〕65号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
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周年华诞,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
守工作,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作
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
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和处置各类
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
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告的内
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损失情况或伤亡人数、事故的性质、
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处置的情况以及
采取的措施等。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同时,要及时跟
踪,随时关注事故的进展和伤亡人员的变化。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教育,组织开
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城镇燃气等重点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要针对可能
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
情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拉得出、联得上、打得赢”。要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通
讯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气象、水利、地震、交通、建设等部门加强
联系,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快速信息通报方式,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负有安全
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可能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自查,
特别是要加大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队伍值守、应
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
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应急值守 通知
抄 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人民政府副
秘书长张宏伟,局领导,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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