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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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运作方式分析(DOC 15)

资产证券化运作方式分析(DOC 15)

资产证券化运作方式分析(DOC 15)资产证券化运作(一)资产证券化交易各参与主体及其作用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专业分工细致、融资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交易过程并非投融资双方直接处理了事而是需要众多主体的共同参与才能得以实施和完成。

证券化交易除发起人和SPV外,还有众多的其他参与主体,程序复杂,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以有效组织各参与者,使其各司其职,完成融资交易的诸多事宜,最终保证交易目的实现,资产证券化因此也被认为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

一般的证券化交易过程是:融资人将其拥有的可证券化资产也即支持资产转移给SPV,由SPV以支持资产为支撑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收入支付给融资人作为其转移支持资产的对价。

为确保投资者利益,交易将设立一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资者执行相关交易事宜。

证券发行后还需要一些服务商对支持资产进行管理和服务,以确保支持资产现金流能如期发生并归集给受托管理人,再由后者向投资者进行证券本息支付。

在交易过程中,为提高交易的信用等级减少融资成本,还可能对交易进行信用增级,很多情况下需要外部机构提供信用支持,该等机构被称为“信用支持机构”。

此外,交易还需要其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参与。

人接替其工作。

4. 服务商服务商负责对支持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是证券化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他们的工作将直接影响到资产池的现金流实现情况,并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化交易。

其主要的职责有:○1监督资产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情况;○2收取、汇总统计支持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并将其存入受托管理人设立的特定帐户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3对资产债务人的违约实施相关补救措施,并在必要情况下依约垫付证券的到期本息;○4代理支持资产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5遵循受托管理人的指示处置支持资产;○6向投资者和受托管理人邮寄交易清单、定期报告支持资产的收入实现及分配情况及其它必要信息(包括收支结构、保险费、税收、剩余资产额等);○7对在管理支持资产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等。

BOT、PPP 与ABS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

BOT、PPP 与ABS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

BOT、PPP 与ABS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摘要】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已被世界各国广泛运用于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领域。

BOT、PPP 与ABS 作为项目融资中的三种具体融资模式,在基础建设领域发展良好且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对这三种融资模式做一简要介绍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三种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实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项目的特许权转移,是由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国政府或所属机构获得基础项目的建设运营权,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以此利润来偿还债务,特许期满时,将整个项目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转交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

从实质讲,BOT 与PPP 均为狭义的项目融资,即采取的是有限追索形式;ABS 的实质是通过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原来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券安全性和流动性好、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二、三种融资模式的功能及特征(一)BOT模式的功能及特点BOT 模式集融资、建设、运营与转让为一体,是债权与股权相混合的一种产权结合形式,具有融资、建设、经营和移交等功能。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资产证券化是金融领域的一种新兴工具,其产生的背景是资本市场深化、投资需求多样化和风险分散化的需要。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一组资产转化为可以自主交易的证券资产,且证券资产的收益与资产的基本收益有直接关系。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出发,探讨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

首先,理论上,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资产的可变现性。

资产需具备可交易性、可流通性、可评估性、可分散性、可押贷性等特征。

其次,资产证券化需要满足基础资产池分散度高、信贷风险可控、支付能力可靠、充分透明等要求,从而确保投资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优化。

另外,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多个市场主体的协作,如债权人、托管人、发行人、评级机构等,需要政策支持、监管规范和市场信任,以促进市场稳定和行业发展。

其次,从实践中来看,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美国的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欧洲的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日本的不动产投资信托业等,在不同领域都应用了资产证券化手段,且获得一定的市场规模和良好的市场表现。

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证明这种金融工具弥补了金融市场中不同产品的不足,有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金融机构利用资产证券化来隐藏风险,加大资产负债表风险,导致金融机构违约。

其次,一些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解不够深入,投资盲目性导致风险扩大。

此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监管、税收体系,这种差异性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的创新工具,对于推进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深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避免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非法活动。

同时,也需要加强跨国合作和信息共享,以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投资机会。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手段,通过将资产进行打包,然后发行证券,从而将这些资产变成可交易的金融产品。

在中国,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资产类型。

以下是一些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的方面:
1. 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国在过去几年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即通过证券化手段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整合和处理。

这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提升金融体系的健康度。

2.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
-为了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中国推动了地方政府债务的置换和证券化。

这意味着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被转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

3. 房地产信贷证券化:
-中国的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是一种将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打包成证券进行发行的做法。

这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房地产融资的灵活性。

4. 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中国也在基础设施领域进行资产证券化实践,通过将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进行打包和证券化,以便更好地进行融资。

5. 资产支持证券(ABS)市场:
-中国发展了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这包括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ABS产品,例如汽车贷款证券化、消费信贷证券化等,为不同资产提供了更灵活的融资工具。

6. 企业债券证券化:
-中国的企业也通过将企业债券进行证券化来获取融资。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总体而言,中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实践与探索,这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拓展融资渠道,推动金融创新。

然而,资产证券化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监管标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其完善
whc rgn td fo c mm o a s se , c n it t h e a y tm a e ncvllw y tm nCh n . eu t iho iiae m o r nlw y tm o f cswi t elg l se b s do ii a s se i ia Asars l, l h s
我 国信 托 型 及 其完 善
于 朝 印 王 媛 z (. 1山东经 济学 院法学 院 ,山东 济南 2 0 1 5 0 4;2 中国人 民银行济 南 分行 ,山东 济南 2 0 2 ) . 5 0 1
摘 要 :虽 然证 券化 是 引发金 融危 机 的原 因之一 ,但 作为 一种 金融 创新 形式 .证券 化是 不 会轻 易退 出历史 舞 台
g a fs c rt ain e u i z t n c o s st s s i o m fS e ilP ro e Ve il (S V ) i ia o lo e u iz to .S c r iai h o e r ta t f r o p ca u p s h ce i t o u s P n Chn .Tr s y tm . u ts se
20 0 7年 美 国 的 次 贷 危 机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就 演 变 成 了席 卷 全 球 的 金融 风暴 ,其 中有 不 少 人 士 认 为 ,证
券 化 是 造 成 这 次 危 机 的 原 因 之 一 。 美 国 经 济 学 家 No r l u ii 指 出 .这 一 危 机 发 生 的原 因 是 很 多 ui bn 曾 e Ro
的 。信托 财产 的独立 性 与信 托 的组织 形式 ,具 有 实现 证券 化 目标 的 天然 优 势 。我 国 的资产 证 券 化选 择 了信 托 模式 ,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指将PPP项目的资产(如权益、债权等)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存在三种模式,分别是贷款转让模式、股权证券化模式和租赁证券化模式。

首先是贷款转让模式。

在PPP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政府通常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来支持项目建设。

在贷款转让模式中,政府会将项目的贷款债权转让给一家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AMC),并由该公司将债权进行证券化。

证券化后,债权会被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债券,如优先级、次级等,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债券的收益来自于PPP项目的现金流,并由政府根据债券持有人的优先级进行支付。

其次是股权证券化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PPP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将被转化为股票或基于股权结构的证券产品。

政府将PPP项目的权益进行拆分,并将其转让给股权投资者。

通过股权证券化,政府可以获得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与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和享受项目收益。

股权证券化模式的关键在于将权益转化为可以进行交易的证券产品,并通过股权市场实现投资者之间的交易。

最后是租赁证券化模式。

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将土地或建筑物等使用权授予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则向政府支付租金。

在租赁证券化模式中,政府可以将PPP项目的租金权益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

政府将租金权益进行拆分,转让给证券投资者,并通过证券市场实现交易。

租赁证券化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可以通过租金权益融资,并与投资者共享租金收益。

这三种模式都涉及到将PPP项目的资产转化为证券产品,并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它们的核心目标是为了提高PPP项目的融资效率、增加项目的流动性,并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适当的证券化模式需要根据PPP项目的特点、资产属性以及市场的需求来进行。

不同的模式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法律法规的不同、发行方式的不同等,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来制定相应的运作方案。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宏观金融调控问题1 、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提示]此题的论点在于,必须对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讨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的背景,通过论述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得出调整的方向和目标。

2 、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3 、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提示]此题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重要性;选择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主要依据;从理论上来说有哪些中间目标可供选择;西方国家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及其选择原因;货币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4 、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提示] 我国目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一目标现在的问题;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好处及条件;我国目前的状况已达到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要求;如何为中间目标的调整做好准备.5 、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提示]货币供应量曾经普遍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货币供应量继续作为中间目标带来的困难;其他可供选择的中间目标。

6 、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提示] 西方国家纷纷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西方国家放弃这一中间目标原因;鉴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对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进行改进。

7 、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提示]可以结合目前票据业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对我国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论述,主要侧重对再贴现政策的功能、重要性、目前的条件等进行论述。

8 、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提示] 我国目前的公开市场业务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如进一步促进国库券市场的发展)等.二、货币政策比较问题1 、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提示]主要从中国目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征出发,对货币政策的特殊性进行概括和总结,最好能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对比。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实践及政策思考


图2 :2 0 1 3年我 国固定收益市场主要产品存量规模 ( 亿元)
2 0 1 4 年 第3 期
金 西 玄 管种 允
3 1
二是基础 资产集 中于对公贷款 。异于欧美 以住房按揭贷 款为主的基础资产模式 ,我 国信贷
资产证券化试 点中基础资产集 中于优质公 司贷款 ( 见图 3 、 4 ) 。 形成此种差异性 的原因可 能有: 可证 券化的存量资产结构存 在差 异 ;从腾 出信贷规模 、降低 资本 占用和信贷集 中度等 角度看 ,
这种 不透明的场外交易衍生产 品名 义规模迅速膨胀 ,在危机 中成 为风险传染的 “ 重灾 区”。而
我 国的信贷 资产证券化绝大 多数为优 质资产 、基础资产过手产生 的现 金流 ,通过较为简单 明了 的劣后 清偿 安排 ,基本可 以保证优先档证券评级所需 的信用增 级量 。
S 8 0. 9 %
图4 :2 0 1 3年 一 季 度 美 国 资 产证 券化 产 品结 构
三是交易结构简单透 明。与欧美结构 化产品复杂的 “ 发起——分销 ”模式相 比 ,我 国资产 证券化试点多为信贷 资产 出表型资产支持证 券 ( A B S ),交易结 构有简单透 明的特点 。在基 础 资产 的打包分层模式方 面 ,欧美 结构化产 品往往通过多层 打包 、再证券化 ,形成复杂 的合成结 构化 产品 , 如C D O、 C DO平方等 , 原始资产 的期 限 、 风险特征往往与最终 的分销产 品差异很大 。 我国试点的交易结构基本为行业 、 区域 等信 用风险特征较为分散 的优质对公贷款 的单层证券化 , 没有 复杂的 “ 再证券化 ”。在信用 增级模 式方面 ,欧美结构化产 品往 往需要通过大量 的外部信 用增级 , 才 能保证结构化产 品获得较高 的评级 。 最普遍的外部增信工具是信用违约互换 ( C D S) ,

资产证券信托业务模式

资产证券信托业务模式两种业务模式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有两种模式: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贷资产证券化依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3条,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因此,在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可作为受托人和发行人参与,但需先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

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基础资产:各类信贷资产;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级(优先级、次级分层结构、超额利息收入、信用触发机制)、外部增级(保险、外部担保)以及风险自留;信贷资产出表: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交易场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审批机构: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

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和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信用增级: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更需要外部信用增级;交易场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柜台交易市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审批机构:证监会。

在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并未明确禁止信托公司的参与。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再仅仅充当通道,而是可以作为受托人、计划管理人和发行人,不论是产品结构设计,还是中介机构的选择,信托公司都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事实上,信托公司过去的收益权信托业务,本质上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引入信用评级、登记结算和公开交易市场,就是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的优势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最具特色的制度设计。

52资产证券化

52资产证券化(一)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最初起源于1970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此后证券化的资产从抵押贷款扩展到其他资产上面,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 assets-backed Securities)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

而我国对这一新兴金融工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才刚刚起步。

资产证券化( Asset Securitization )的本质特征–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见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一个过程。

–可预见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先决条件,而不管这种现金流是由哪种资产产生的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可以是实物资产(如高速公路的收费),也可以是非实物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

资产证券化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以资产为支持,但实际上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精髓所在–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从本质上模糊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原本相对清晰的界限,也显示出直接融资强劲的发展前景资产证券化所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美国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家们的名言---“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利用资本市场对资产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债券市场深化的助推器(二)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1、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68-1980发展阶段:1981-2023调整阶段:2023-至今2、我国资产证券化历程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由于2023年金融危机的爆发,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处于停滞状态,直至2023年重启2023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三)资产证券化基本结构结构图参与者原始债务人(Obligors)是指与原始债权人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中承担债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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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实践模式出发,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念与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并探讨了当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1.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三种实践模式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卖方)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即资产支持工具的过程,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

资产证券化中“构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重组、优化和隔离的过程,即对基础资产重新配置、组合形成资产池,并通过资产池的真实销售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

“转变”的过程则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相关参与机构提供服务而实现的,利用一系列的现金流分割技术和信用增级手段使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以较高的信用等级发行流通。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种实践模式:银监会、央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

在这三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基础资产的“构造”和“转变”最为理想,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还难以在法律层面实现资产池的真实销售,从而无法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

因此,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也很难使得基础资产实现会计意义上的出表。

在这三种实践模式中,我国信托公司目前最主要参与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采用的是注册制,除了中融信托,中信信托,粤财信托,外贸信托,华润信托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在申请尝试外,目前此类业务主要由证券公司主导。

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受证监会监管,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直接参与其中仍有一定难度。

但是,已有少数信托公司在部分信托项目中尝试前端采用与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同的交易结构模式,后端发行由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单一资金对接,从而变相实现了信托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例如,中信信托与华侨城地产、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合作的“华侨城租赁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就是这样典型的案例。

本项目原本通过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操作,但是由于2008年次贷危机的来临导致监管部门叫停了券商此类业务的开展。

总体而言,三种我国实践中的资产证券化形式体现出了三大特点: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足够分散,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款人相对集中;第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性质主要为已经存续的债权,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资产主要体现为未来的收益(收益权);第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设计、运作相对最为规范,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实质更多类似为一种债券,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介于两者之间。

2.资产证券化与传统信托融资业务的区别资产证券化完成了从企业整体信用基础向资产信用基础的转化。

在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只需要考虑被证券化的资产的质量即可,一般不需要考虑发起机构的经营状况。

传统的信托融资模式中,投资者需要更多考虑的是发起机构的整体信用和运营状况。

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与传统信托融资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加依赖资产本身的信用,后者则更加看重企业整体的信用。

前者的还款来源主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主,以基础资产作为还款的保障性措施。

后者的还款来源则主要依赖于企业履行业务和清偿债务的能力。

另外,尽管部分信托融资项目更加关注的是抵质押物的资产价值而非企业整体实力和信用状况,但是由于抵质押物等基础资产没有完成资产证券化模式下的“真实出售”,从而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 与“有限追索” 目的。

由此可见,这两种融资模式优缺点各不相同。

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在于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还款来源较为稳定且可预测,并能够实现融资方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

但是,资产证券化的缺点在于交易结构较为复杂,项目审批时间较长,且融资方在融资期限内须让渡部分或全部基础资产及其权益、收益等财产权利。

传统信托融资模式的交易结构相对较为简单,但是对企业的信用要求相对较高,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相对更高。

3.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制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

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成功。

目前,我国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类型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重整(不良)资产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几大类型,其中最主要的类型为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08年底以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首次试点步伐宣告暂停。

2012年5月,随着人民银行、财政部与银监会三部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出台实施,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再次重启。

截至2013年5月末,我国市场公开发行23笔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合计达到892亿元,其中由银行发起的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总共为13笔,规模合计为588亿元。

(如表1所示)然而,当前已进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规模与市场需求相比仍然相去甚远。

截至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高达132万亿元,其中具备稳定现金流、适合进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规模达到几十万亿元。

近年来,通过“通道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开展,银行可以借道信托实现信贷资产表外化融资,其实质就属于“曲线资产证券化”,而此类业务的迅猛发展正是市场需求的真实反映。

不过,此类业务模式中基础资产的风险并没有因为出表而真实转移,如今也受到银监会2013年新规“8号文”的规范限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属于标准化的债权资产,未来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安排与设计1.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流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安排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确立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构建特殊目的的载体(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

(如图1所示)首先,不同借款人与发起人银行之间存在不同的借款合同。

这些借款合同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

发起人通过筛选与组合,将这些基础资产包装成为可供交易的资产池。

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一般会与财务顾问、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基础资产的交易可行性进行充分探讨。

其次,在构造好资产池后,发起人通常要确定特殊目的载体SPV的形态,SPV 通常有三种形态:信托形式(SPT)、公司形式(SPC)、有限合伙人形式。

我国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均选择了特殊目的信托(SPT)的形式,即发起机构与信托公司之间签订信托合同,将基础资产信托予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运用这些信托资产进行证券化活动,同时又与诸多机构通过签订合同的方法,把证券化中的许多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去开展。

例如,信托公司与贷款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贷款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回收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贷款服务机构通常由发起机构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而承担,以便发挥其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优势,按期如数收回贷款资产的收益。

当然,贷款服务机构并不唯一归属于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可以从实际出发,选择其他的机构充当贷款服务机构。

除此之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还要与发起人及贷款服务机构之外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保管协议,资金保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保管信托账户内资金,根据受托机构的指令划付相关资金;执行受托人发出的信托资金再投资指令;监督受托机构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定期向受托机构报告信托账户资金情况等。

再次,为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主承销商协议。

主承销商一般由证券公司或其他具有承销资格的机构担任,主要负责组建承销团销售资产支持证券,筹备投资者推介活动,准备《发行说明书》及其他投资者推介材料,制定证券营销与发售方案。

然后,投资者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团将认购资金募集至信托账户,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支付给发起人,作为受让基础资产的信托对价。

至此,基础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信托公司SPT名下,从而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资产的破产隔离。

最后,贷款服务机构收取贷款回收款后,定期汇划给资金保管机构,同时向信托公司汇报。

资金保管机构在收到受托机构支付命令后,将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支付给登记结算机构。

我国登记结算机构在2005-2008年试点期间主要由中国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公司来承担,在2012年恢复试点后目前主要有上海清算所担任。

登记结算机构最终按照清偿顺序将资金支付给相应的投资者。

2.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结构的设计为了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的结构进行“转变”设计。

实践中,参与产品结构设计的主体包括发起人银行与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以及财务顾问、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结构设计主要运用了信用增级的技术手段来保证和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方式具体包括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

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是指通过银行、保险、政府等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基础资产进行担保等增级的过程。

此类信用增级模式担保成本相对较高,且对于担保人信用的依赖度较高,一旦担保人的信用评级降低,则证券化产品的评级可能受到拖累。

因此,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外部信用增级运用相对较少,实践中主要通过内部交易结构设计来实现信用增级。

一般而言,内部信用增级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优先和次级分层结构。

资产支持证券按照本金偿还的先后顺序分为优先级和次级等多个档次,这是证券化产品最为常用的信用增级手段,也被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设计中。

通过优先和次级的分层设计,在资产池出现违约损失时,首先由次级承担,而优先级在次级承担完损失后才开始承受后面的损失,所以能够获得更好的评级,从而实现信用增级。

与传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同的是,资产证券化的分层结构中引入了评级公司对基础资产包进行信用评级。

不同的基础资产池以及对基础资产池进行不同比例的分层,其相应的评级结果也不尽相同。

(如图2所示)实践中,发起人往往会先选择相对于入库资产更大范围的资产池作为备选资产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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