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合集下载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浅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摘要: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公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的能力。

而这些都要以领会社会主义法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为前提条件。

本文将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作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民主;法治;权利;义务;平等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62-01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且也应当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体公民必须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这就要求公民树立起权力与义务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法律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制。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不仅包括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主要表现为:(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文明的分类来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另一方面,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与法制,才能建立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制。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将强保证。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利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宪法和法律。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制定的依据。

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法制的发展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

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的责任感越强,法制就越能得到加强。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

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制约,为人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保证。

3、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有效保障。

4、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对破坏民主权利行为的制裁措施,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强大武器。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民主与法制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柱。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用社会主义法制来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就是社会主义民主。

可以说,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

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落实和增强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我们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事业,才有不竭的政治动力和坚实的政治基础。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念所决定,一旦形成,便相对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持久性,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

因此可以说,法治理念是法治活动的灵魂,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

但是,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有些同志因为受不了糖衣炮弹的打击,因为受不了腐朽文化的侵蚀。

渐渐的沉沦了,变质了。

所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就很有必要。

而且也很迫在眉睫了。

而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它的建设对我国来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

为了巩固政权,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列宁说,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

这句话是列宁在俄国无产阶级夺取全国政权以前讲的。

无产阶级夺得全国政权、共产党执政之后,根本的问题还是不是政权问题呢?事实证明,还是。

政权在谁手里,关系重大。

人民掌握了政权,也就有了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强大武器。

人民丧失了政权,也就会失去一切。

而政权同法律从来是密不可分的,新政权制定新法律,新法律肯定新政权的合法性,并赋予其行使权力的依据。

民主与法制PPT

民主与法制PPT

谢谢大家
12土木工程 制作人:封春宇、张朔 景恒彬、陈荣

三种形式。 “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具有既 体现高度民主 , 又具有高效率 , 并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基 本原则。 社会主义 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制度化、 法律化的人民意志是最高意志。一个侧面、一种角度对民主 的认识。但是 ,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 ,
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一,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式什么 二,民主与法制关系的一致性 三,民主与法制的冲突表现 四,怎么解决这种冲突
民主与法制
: 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 , 民主应当从整体上来把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总是把民主和 政治统治 联系起来。 当今世界的民主政治从性质上可分 为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 , 理论上有马克思主义 民主理论和西方民主理论之别 , 实质上有广大人民的民主和资产阶 级的民主。 民主通常有专制的、 三 权分立的、议行合一的 ( 即民主集中制 )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预读: 摘要:民主与法治是一国政治建设追求的两大目标.民主政治因其历史性、具体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法治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其相关浅论也在不断丰富.二者是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影响着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保障.通过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可以科学地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从而进一步地促进一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则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从理论上讲,民主政治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主政治逻辑内容的重要体现.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将为民主服务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根本的作用还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所以,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没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从实践角度讲,民主与法治是现代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法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了政治民主.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社会要发展,必须推进民主与法治两方面发展,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社会的倾斜发展.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相互依存来发展的,任何一方发展脱节,都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总进程.只有二者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有利影响,减少弊端,才能使二者相互促进,是一国政治发展取得更大进步,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生态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必须将民主和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既有的制度空间,使民主运转起来.民主与法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条件,不可偏废.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人们的民主权利就会受到侵害,而没有民主政治的支撑,宪法和法律则有可能成为专制和独裁的工具.二、民主政治是实行法治的基础实践表明,没有民主政治制度,就很难有可靠的法治.民主政治作为法治实行的基础条件主要表现为:(一)民主政治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从价值导向的作用讲,法治的首要前提是作为治理依据的法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正当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和应用.亚里士多德在法治上曾提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里所指的良好的法律即是从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角度讲的,只有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法律,才能在实施过程中有良好的价值导向作用.法治是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活动,相比于“法制”有很大的价值导向作用,如果没有价值引导作用,即使是依据法律严格办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如果一个政府仅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不顾人民利益,他可以制定一些是自身行为合法化的法律制度,在依据这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为所欲为,但仅从法律角度来讲其行为是合法的,但这必然不是法治的体现.因为法治不是简单的按照法律制度来办事,而是要求所遵循的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是正当的.(二)民主政治影响着法治实施的有效性法治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活动.法治不是简单地依法办事,但是依法办事是法治的一个必然体现.可以说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在不同时代,宣扬法治精神的人们都在不断强调依法办事.古代以洛克、卢梭等为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依法办事方面都有自己的见解.卢梭①指出:“所以我愿意不但国内的任何人都不能自以为居于法律之上,而且国外的任何人也不能迫使这一国家承认他的权威.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支配.”古语云:“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邓小平也曾②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通过以上浅论不难看出,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取决于它是否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的法律,人们才会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去尊重、支持、遵守和维护,这样才能依法办事,才能做到法治.作为法治重要体现的依法办事,不仅是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去遵守,而是对全体社会公民,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我们所讲的民主政治不等同于过去的专制政治.在专制政治的实施中,权力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人民群众没有行使权力、并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权利,只能遵守、服从.而在民主政治的实行中,公民在必须履行义务的同时,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的政治权利,可以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促使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成为依法办事的执行者,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政治权力的产生、发展及变化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政治权利息息相关.孟德斯鸠③精辟地浅论道:“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通过上述言论可以得知,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可以有效地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牵制,到达政治权力的平衡,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机关或某一团体谋取政治权力,破坏法治.同样,在社会主义国家,要想实现真正的法治,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体现,而且要保证人民拥有民主监督和制约的政治权利,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三、实行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保障民主政治是一国的重要制度,主要表现为人民的主权得到保障.法治则是在良法的前提下,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显然,民主政治是内容,而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的法治则是主要的形式,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一国民主政治高度发达,而没有法律的相关约束,那不过是国家在“自由”的名义下随心所欲罢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大意志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相对的,是在有限范围内的最大自由.如果人人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随意行事,置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必然会助长自私自利的社会风气,国家所追求的“民主”也将发生偏差,可能会导致暴民政治.同时,法治是促进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如果一国在追求民主过程中,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方式和程序,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那将会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相反,如果各方面有相对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违法必究,将会更好的发展一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总之,民主政治是一国实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而法治则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二者是和谐存在,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参考文献][1]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严复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3]俞可平.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4]房宁.从实际出发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J].求是,2013(23):35-37.[5]胡登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五种思维[J].中国经济时报,2015(5).[6]许耀桐.论民主政治发展的多样性及其特色[J].新视野,2008(1):4-6.[7]俞可平.依法治国的政治学意蕴[J].探索与争鸣,2015(2):11-16.[8]汪必新.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J].法学家,2013(4):4-10.[9]石茂生.论法治概念的实质要素———评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J].法学杂志,2008(1):97-100.[10]陈弘毅.浅谈法治的概念[J].民主与法治,2007(3):10-11.[11]徐显明.法律体系承载国家价值观[N].人民日报,2008(6):15.[12]陈家刚.民主政治建设要有新突破[J].学习时报,2009(12).[13]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R].1978.[14]陈敏昭.伯里克利和雅典民主政治[EB/OL].。

法学概论_夏锦文编著_第二章依法治国(电子书,TXT)

法学概论_夏锦文编著_第二章依法治国(电子书,TXT)

第二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依法治国第一节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一、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历史上新型民主国家。

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这说明,从马克思主义诞生时起,共产党人就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民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重要的奋斗目标。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也指出,实现民主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认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

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如何跳出历代由兴盛到衰败的“周期率”时,提出了走加强民主的这条新路。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邓小平一贯倡导并始终坚持的重要思想。

邓小平在科学地阐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这段话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邓小平还强调,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他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要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

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

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我们过去吃够了动乱的苦头。

”“我们坚持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

”以后他又反复强调,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个方针,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

(二)社会主义法制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它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对经济基础的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几点认识

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几点认识

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几点认识1.新中国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积极的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建立、完善了以"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有效政府”、“政经结合”的四点基本共识的中国民主政治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备了基层政治制度,如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了村民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建设也因此呈现出了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

2.我们应该承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建设既有基础比较薄弱。

从世界范围看,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基础之上的,但社会主义的实践并非如此。

就我国而言,我们党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的基础都比较薄弱,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也是如此。

正是由于既有基础比较薄弱,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目前虽然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应有的巨大优越性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这也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使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

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是没有现成的答案,这就需要我们做出积极的有益的探索,去摸着石头过河,步一个脚印去探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的道路。

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只能靠我们自己的探索和实践。

这个过程必定是艰巨的、长期的。

今天,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但进一步将其完善好、发展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说认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

纵观当今世界,凡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其是民主政体还是专制体制,依靠法制来治理国家是其共同的特征。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及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及经验教训

社 会 主义 民主 法治 建 设 对 于保 证 国家 的长 治 久安 具 有 特 殊 的重 要 意 义 ,我 国取得 举 世 瞩 目的 伟 大成 就 充 分 证 明 ,我 国的 社 会 主 义 民 主法 制 ,对 经济 社 会 发 展起 到 了有 力 的保 障作 用 。 回顾 社 会 主义 民主 法 制 建设 的历 史 进 程 ,研 究 总 结社 会 主 义 民 主法 制 建设 史 上 的经 验 教训 ,对 于 我们 把 社 会 主 义 民 主法 制 建 设 进一 步推 向前 进 ,具 有重 要 的理论 和 实践 意义 。 社会 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的历史进程 新 中 国成 立六 十多 年 来 ,我 国 的 民主 法 治建 设 经 历 了 曲折 的道 路 ,大 体经 历 了 以下几 个 阶段 : 第 一 阶段 ( 1 9 4 9~ 1 9 5 6年 ) ,这是 我 国社会 主 义 民主法 治 的 创建 时期 , 奠 定 了社会 主义 民主法 治 的基本 格局 。 新 中国成 立后 , 我 们 党从 中 国 国情 出 发 ,建 立 了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共 产 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等体现 社 会 主义 民主 的政 治制 度 。全 国人 大 及 人 大 常委 会 制 定 了 一批 基本 法律 ,1 9 5 4年 ,我 国制定 了第 一 部 宪法 ,明 确规 定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的一 切权 力 属 于 人 民 ,人 民依 法 享有 管 理 国家 和社 会事 务 的权 利 。1 9 5 6 年, 党 的八 大 及 时提 出 了进 一 步扩 大 民主 、 发展 和完 善 社会 主义 民 主制度 的 任务 。 第 二 阶段 ( 1 9 5 7—1 9 6 6年 ) , 这 是 我 国 民 主法 治 曲 折发 展 的 十年 , 自 5 O 年 代后 期 起 ,由于 “ 左 ” 的错 误 滋长 蔓延 ,社会 主 义刚 刚建 立起 来 的 民主制 度 和原则 遭受 了破 坏 。 第 三 阶段 ( 1 9 6 6~1 9 7 6年 ) , 在 文 化 大革 命 这 十年 ,社 会 主 义 民主法 治遭 到 全面 的摧 残 和破坏 。 第 四阶 段 ( 1 9 7 8 年 至今 ),1 9 7 8年 1 2 月 召 开 的 中国 共 产 党 十一 届 三 中 全会 是 一 个 重 要 的转 折 。 在拨 乱 反 正 的 特定 历 史 条件下 , 全会 第 一次 鲜 明地 提 出 了加 强社 会 主义 法制 的任务 , 对 中 国社会 主 义法 制 发展 进 程产 生 了深 远 的影 响 。改 革 开放 3 O 多 年 来 ,我 国 民 主法 治 建 设 取得 重大 进 展 。在 法 制 建 设 方 面 ,我 们 党 坚 定 不 移地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会 主义 法 治 国 家 ,基 本 形 成 了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法律 体 系 ,公 民个 体 的 合法 权 益 受 到 尊 重 和 保 护 ,逐 步 扩 大 了公 民 的有 序参 与政 治 。 回顾 改 革 开 放 的历 程 , 我们 不 难发 现 , 中国走 出 了一 条 “ 法 治 民 主 ”的政 治 文 明建 设 道路 。 二 、社会 主义民主与法制进程 中的经验教训 1 . 积 极推进社会 主 义民主政治建设 ,才能 充分发挥社会 主 义基 本 政 治 制度 的优 越 性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民 主政 治 ,是 我 们 党 始 终 不渝 的奋 斗 目标 。 社会 主义 民主 的本 质 是人 民 当家 作 主 , 国家 的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而 社 会 主 义 民 主必 须 有 社 会 主义 法 制 作 保 障 ,政 治 法 治 化 张黎 ( 1 9 8 5 . 7~ ),女 ,籍 贯 :山 东冠县 ,本科 学历 ,助教 职称 , 是 实 现人 民 当家 作 主 的根 本 途 径 ,是 社 会 稳 定 、 国家 长 治久 安 研 究方 向法 学。 的 根本 保 证 。 社会 主义 的基 本 政治 制 度 是 优 越 的 ,是 和 社会 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