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骗补现象需引起关注


2011年08月10日 来源:广东省清远市工商局






近期,一些个体工商户异常开业登记行为引起了广东清远市局基层执法人员的密切关注。这些个体工商户到工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并且要的非常急,而执法人员在现场实地核查时却发现,这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多为住宅并不符合正常营业的要求,且经营场所内并没有相关经营设施或商品。执法人员发现这一现象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经过走访街坊和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才明白事中缘由。原来这一带下个月政府就开始拆迁,个体户办理开业登记就是为了在房屋或土地被国家征收时可以得到国家更多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由此分析,如果个体户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么在自己的土地、房屋被征收拆迁时,不但可以得到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还能得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显而易见,这些个体户办理开业登记就是为了骗取政府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这种假开业登记行为一方面使别有用心的人骗取了国家的补偿,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造成大量“死户”的产生,这不仅占据工商内网信息库资源,使得网格化监管系统日常巡查情况显示失准,更加大了一线监管的工作量。



针对这一情形,建议工商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从严把关口、定期回访、加强巡查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对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情形,应认真核查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有效合法。对经营场所特别是被划分旧城改造或拆迁范围的场所一定要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执法人员要时刻保持敏锐的眼睛、清醒的头脑,洞察其办证意图,对具有不良意图或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开业条件的申请者坚决不予核准。



二是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对回访发现已成为“死户”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清理。



三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以经营场所在旧城改造或拆迁范围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其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对已停止经营活动且联系不到经营者或经营者没有

申办停业登记而停止营业的坚决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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