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类常见合同的审查
合同起草与审查培训课件.ppt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履行困难和争议,《合同法》第270条
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只用语言表达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而不是用文字 表达协议内容订立的合同。 缺点是发生纠纷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责任、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2、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形式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法》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优点:有利于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范化;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便于检 查、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双方依约执行;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和争执的解决, 举证方便,有凭有据。
作周密安排和调查,不能按期履行,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地点,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不 仅对合同的履行有直接作用,而且关系到履行时各种费用的支付,还涉及到 合同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 起草合同时,注意把履行地点写准确。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由于合同种类的多样 化和生活实践的复杂性,履行方式也具有多样性。时间方式:一次履行、分 次履行;行为方式:交付标的物方式、提供劳务方式、支付价款方式。 无论采取哪种履行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表述。
一、案例分析
甲、乙双方与2014年7月签订一份《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 1、乙方向甲方提供某某型号的电缆若干;2、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若
干元; 3、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或提起仲裁;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现甲方
2、实务操作 (1)对于工业品应当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概述:经济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约定双方在经济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经济合同的重要性,审查和批准过程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的必要性、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经济合同审查的必要性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审查批准过程可以帮助合同双方识别并排除潜在的风险或问题,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通过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可以防止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或不公平的条款。
2.规范商业行为审查批准过程有助于规范商业行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审查合同内容,可以避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3.提升交易效率经过审查批准的合同可以提升交易效率。
审查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
二、经济合同审查的程序经济合同的审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合同提交合同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将合同文件提交给审查机构或相关部门。
合同文件应包括详细的合同条款、附件以及相关支持文件。
2.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阶段,审查机构或相关部门会对合同文件进行初步检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发现问题,通常会向合同双方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3.详细审查在详细审查阶段,审查机构或相关部门会对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仔细审查,包括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风险与潜在问题的分析等。
在这个阶段,可能需要与合同双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4.审查结果通知审查机构或相关部门会向合同双方发出审查结果通知。
如果合同通过审查,审查机构将发放审批证明或相关文件;如果合同存在问题,通常会要求合同双方对问题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审查。
5.合同批准经过审查和修改后,审查机构或相关部门会对合同进行最终批准。
在获得批准后,合同方可继续履行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三、经济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在经济合同审查过程中,合同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明确性合同条款应具有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建设工程合同审核意见

建设工程合同审核意见一、前言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领域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涉及到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多个方面。
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严格审核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意见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各方提供参考。
二、审核意见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在审核建设工程合同时,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安全生产许可等。
同时,还需关注承包方是否存在不良记录、违法行为等,以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2. 审查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部分,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范围: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工程地点等,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与实际建设项目相符。
(2)建设工期:合理确定建设工期,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同时,要关注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
(3)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合格。
(4)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审核报价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防止出现过高或过低的价格。
(5)材料和设备供应: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确保建设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6)拨款和结算: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进度及结算程序,确保合同款项的合理支付和结算。
(7)竣工验收:明确竣工验收的标准、程序和责任,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8)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约定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确保建设项目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行。
(9)相互协作: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作事项,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审查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法院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一般为工程项目的所在地。
在签订合同时,要尽量争取合同履行地在自己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方便地解决。
审理买卖合同案件的几点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买卖合同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纠纷频发。
在审理买卖合同案件时,法官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理买卖合同案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合同订立问题1. 合同主体资格在审理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
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是合同有效的前提。
若当事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
标的物应当具备特定的种类、品质、数量、规格等特征,以便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
(2)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合同条款应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3)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合同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审查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未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三、合同履行问题1. 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应当与合同约定的主体一致。
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履行主体与约定主体不符,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法官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2. 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履行时间、地点或方式存在争议,法官应依法作出判断。
3. 履行质量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法官应依法判定合同履行是否合格。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问题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需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协商一致;(2)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3)变更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施工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施工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篇一: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核心内容: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公司日常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数量多、金额巨大、涉及专业问题较多。
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需具备相应的资质。
审核资质时应注意审核其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持证单位名称是否与承包单位名称一致等。
相关法条:《建筑法》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涉及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合同效力审查20XX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ac84cbb35022aaea998f0fa6?pn=2&x=0&y=12 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 .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b42dadf947a09 92af2c4e7737f1227ad&sign=a2b3108092&zoom=&png=10894 -20756&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在实际生活中,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
那么关于合同审查的内容在看完下面的文章后,对于这类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
接下来就是由我带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1、查看对方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再者审查对方资质,因为有些经营内容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具备资质才能开展业务的。
2、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双方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合同各条款一定要具体明确,切记条款写的太宽泛,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关于合同单价、付款周期、质量要求等重要条款一定要写的没有歧义。
3、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是诉讼还是仲裁,只能选其一。
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双方自行约定,不受管辖权的约束,比较自由。
选择诉讼的话,需要考虑到管辖权,尽量约定己方地为管辖权,为解决争议降低成本。
4、合同落款签字盖章一定要清楚,合同上写的单位和盖章单位一定要一致,单位名称一个字都不能错。
如果写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就一定要签字和盖章;如果写签字或盖章的话,那就是签字或盖章都能生效,请选盖章。
5、审查代理人代理权权限问题,是否属于无权代理,要有正式授权委托书,签名避免使用私章,私章效力有限,存在争议可能性较大。
6、建立公司合同多部门联审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二、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合同审查要点及常见纠纷

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合同审查要点及常见纠纷一、能源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即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方案设计、施工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共享等方式收回出资和获得合理盈利。
节能效益分享型作为实践中最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其节能工程的投入由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约定共同承担或节能服务公司独自承担;项目建成产能后,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这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是政府规定的财政支持对象。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能够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以及交通领域,其中电机系统节能类投资占其中的30%。
能源管理合同在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就某节能项目签订。
除了项目的基础信息以外,能源管理合同通常对节能效益的分享方式以及项目期间的甲乙双方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多种类型的节能项目适用能源管理合同,如在用能单位锅炉工房旁建设余压发电工房,通过剩余蒸汽以及余压通过发电机组进行发电,双方按比例共享节能分享期的节能效益;或节能服务公司在用能单位的建筑物旁,建设储能装置,储能装置在谷/平电时段利用电网电力充电,在峰电/尖电时段向用能单位的用电设备放电,合理配置各时段的用电电量,从而节省企业的用电成本,收益由双方共享;更为常见的一种节能项目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出租闲置的工商业建筑屋顶开发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用能单位。
此种类型下的运营周期较长(普遍为25年)、节能服务单位的投入也较大,双方权利义务较为复杂使得实践中由此种项目引起的纠纷较多。
本文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常见纠纷着手分析,提出此类能源管理合同的审查要点以及主要风险点提示。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践中常见的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模式是:用能单位将其建筑物屋顶以0元或者1元的价格租赁给节能单位建设电站项目,约定节能单位的建设期以及运营期。
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查要点合同审查是指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合同审查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 条款明确性:合同条款应该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明的措辞或术语。
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2. 合法性:合同中的内容和约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
合同中不得包含违法、违禁或不道德的内容,否则将无效。
3. 合同类型:对于特定的业务合同,需要确保合同的类型和性质与业务相符。
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约束力和要求,需要针对性的审查。
4.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审查合同时需要确认合同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条款和附加协议。
所有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日后的纠纷和争议。
5. 权益保护:合同中应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对于每个参与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例如,应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6. 风险分担:合同应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和责任。
例如,应该规定各方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7. 保密条款: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的合同,需要确保合同中包含了保密条款,以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8.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9. 法律和税务合规性: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税务要求,以防止可能的罚款或法律责任。
10.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件,以防止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和争议。
总之,合同审查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通过审查以上要点,可以保证合同的各方权益得到保护,并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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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控丨几类常见合同的审查
2014-11-1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按:不同的合同审查分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租赁
合同、 业务合作类合同、 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制作承揽合同、 劳动合同。
那么这七类合同审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一、买卖合同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
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
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
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
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
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
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
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
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
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
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
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
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类合同)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
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
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
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
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
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
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三、租赁合同
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14、215条),这
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
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
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
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
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
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
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
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
人承担赔偿责任。
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
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
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
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
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
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四、业务合作类合同
1、对于业务合作类合同,首先要审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体资格条件,
尤其是对特定的行业如通信类行业,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取得从事该行业的资
格,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可能导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需要认真审查合作各方的义务,分析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对各方的责任应
界定明确。
3、涉及合作分成的条款应仔细审查。
4、注意违约责任条款。
5、合作类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条款存在,如没有的,一般可以建议增加。
6、部分合作类合同为了规避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双方会采用代理方式进行合作,
对这种合作模式应注意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业务分成”等概
念,有关费用只能以代理费等形式体现。
五、广告发布合同
1、发布合同因发布的媒体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也有所不同,应当注意的
是在电视台、电台发布的广告,必须有播出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该播出证
明也是支付价款的依据。
2、对于户外发布广告如路牌、电子显示屏等,则应注意审查保养、维护的约定。
3、部分发布合同往往和制作相联系,发布方还承担广告制作的义务,因此对于
合同中涉及的制作条款也应认真审查(具体见广告制作合同的审查部分)。
4、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六、广告制作承揽合同
1、广告制作合同也因制作的广告类型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权利义务约定方法。
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定做方获委托方对制作的要求,一般这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
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该类合同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因此审查时应熟悉掌握合同
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3、需要认真审查的条款是验收条款,主要涉及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验收条款与
付款、违约责任、制作要求的条款密切相关,因而需要重点审查。
4、付款条款应联系验收条款审查。
5、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大都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款,相当部分的条款都可以在劳动法原文中
找到,因此审查起来并不算难。但鉴于我国历史形成的较为复杂的人事制度,使
得实践中遇到的劳动合同即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在审查劳动合同时,
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注意审查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首先是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其次关于试用的期限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
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
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应
当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与劳动法的规定相符。
(文章来源: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