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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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自查报告

2024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自查报告

2024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自查报告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口问题始终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等挑战,我国实行了全面两孩政策。

同时,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推进,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条例,进行了深入的自查工作。

本报告旨在全面反映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未来的解决方案和计划,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条例,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政策宣传、生育服务、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

我们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标准,以确保自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自查过程和方法自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准备,包括制定自查方案、成立自查小组、收集相关资料等;第二阶段是现场自查,包括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注重听取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实际情况。

同时,我们还采用了数据分析等方法,对自查结果进行了科学分析和评估。

四、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全面两孩政策了解不够深入;二是生育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存在生育服务设施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优生优育工作有待加强,部分群众对优生优育知识缺乏了解;四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未能享受到应有的奖励和扶助;五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对政策了解不足;二是基层服务能力不足,影响了生育服务质量和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奖励扶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技术培训和服务意识培养不够,影响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水平。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是指对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中的受益对象进行确认的规定和条件的解释。

以下是对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详细讨论。

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中国政府为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一定的奖励和扶助,以鼓励居民控制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

为了确保该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国家农村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明确的确认条件。

二、政策目的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奖励和扶助来鼓励计划生育家庭,降低其生育成本,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政策还旨在推动人口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家庭确认条件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即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结婚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生育子女。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计生计划生育孩子数量。

具体要求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一般为夫妻共有一孩或两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3.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符合要求。

这些社会保险是作为政府提供奖励和扶助的依据,也是家庭确认的必要条件之一四、财政拨款和发放方式1.政府会按照相应的比例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和扶助款项,这些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费用,从而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财政拨款的方式一般是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在居民户口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等形式将款项直接划入家庭的个人账户。

五、政策的评估和监测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政府将对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测。

具体包括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以及对受益家庭的生活状况、子女教育和健康状况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后续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的依据。

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960 元)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 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60 周岁。

二、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3000 元。

)基本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

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2、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

3、女方年龄在49 周岁以内(含49 岁)。

三、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死亡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450 元)基本条件:1、持有我区居民户口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2、农村和城镇女方年龄在49 岁(含49 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农业户口的一次性3000 元,一方农业一方城镇户口的一次性1500 元。

)基本条件:未纳入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或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的农牧民领证家庭,包括以下家庭:1、一方农业户口,一方城镇户口有工作的人员可以享受自治区少生快富1500 元。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家庭。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 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 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 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家庭。

5、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 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知识答题一、那年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答: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计划生育统计年度?答:上一年的10月1日到本年的9月30日三、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12月1日四、“世界人口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7月1日五、已婚育龄妇女的范围是多少?答:15--49周岁已结过婚的妇女计划生育的知识——基础知识1、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

2、育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为止。

4、“两为两争”是指: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性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5、“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建设、勤劳致富、创建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6、要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42天使用避孕套,90天内上环,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一个月结扎。

避孕药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7、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9、妇女的“五期”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10、每年的5月29日被中国计生协会定为协会活动日。

2024年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规定(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规定(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规定一、法定奖励及扶助对象、标准和发放渠道概述如下:(一)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 奖励对象:自特定日期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子女户籍在本区并常住在本区的。

2. 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放特定金额的奖励费。

3. 发放渠道: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在本区注册的外资、合资、私营企业工作的员工,若企业无法提供奖励,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发放。

在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夫妻,奖励费由各自单位发放;若一方无单位,由有单位方所在单位发放。

教育系统内的教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教育局统一发放。

(二)放弃再生育家庭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 奖励对象:农村生育一个女孩和城镇居民符合再生育条件但自愿放弃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 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放特定金额的奖励费。

3. 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三)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夫妻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 奖励对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采取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

2. 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放特定金额的奖励费。

3. 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二、特别扶助对象、标准和发放渠道如下:(一)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 扶助对象:特定日期后出生,户籍在本区且常住,独生子女伤残等级达3级以上的家庭。

2. 扶助标准: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特定金额的扶助金,直至子女康复。

3. 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 扶助对象:特定日期后出生,仅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女方年满特定周岁的家庭。

2. 扶助标准: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特定金额的扶助金。

2024年关于独身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全文

2024年关于独身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全文

2020年关于独身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全文二胎政策发布后,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什么影响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关于独身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之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相关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要求再生一个,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此前享受的也不用退还。

王培安指出,第一,国家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第二,家庭规模小型化,少子和年老家庭增多;第三,人口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老年化规模大速度快,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应对新的人口发展形势,通过单独两孩政策,更加了解了广大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预期,对目标人群,政府心里更有数。

所以,十三五初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当其时。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会带来人口激增吗?王培安用一串数字说明:未来几年人口的增长符合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王培安认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现阶段符合条件的夫妇约有九千万对。

政策实施后,近几年出生人口规模会有明显增加,预计最高年份可突破两千万。

但都在预期目标之内,它会对妇幼保健、入托入学带来一些挑战,但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做好工作,是完全可以应对的。

全面二孩政策何时才能真正落地是不少家庭关心的合适的内容,对此,王培安透露,预计明年一季度前各地将陆续开始实施。

王培安指出,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需要修改《人口与相关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具体说,就是各省区市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相关计划生育法》,做地方法规的修订,然后就会组织实施。

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

王培安说,我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国办发[ 2004]21号和国人口发[ 2004]39号文件精神,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于2008年纳入特扶范围),本人1 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对象发放每年一定的奖励扶助金(包括半边户)。

另外,农村双方均未生育子女,合法收养子女的可纳入奖励扶助制度。

确认条件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包括半边户):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960元(国家按实际情况相对调整)。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人口发[2008]60号文件精神,对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或伤残死亡家庭,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的对象,每年发放一定的奖励扶助金。

确认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根据鄂政办发[2012] 70号文件精神,对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主要对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3500元。

确认条件奖励对象是国有或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四、湖北省农村(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

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

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1.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4篇)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___年,____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继续紧密遵循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依托“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平台,每月定期举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旨在引导全体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我们致力于开创计生工作新篇章,为构建“五种环境”、推动“三大转变”奠定坚实的人口基础。

一、强化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责任制落实明确党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计生工作的首要责任人,严格执行计生工作责任制,确保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同时,实施分类指导与重点管理策略。

二、夯实基础工作,签订联保责任书层层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构建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及区队、科室保全公司的联保体系,以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民工普查,明确工作责任针对弹性用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工作。

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对弹性工的婚育证明进行严格审核与登记。

四、坚持以人为本,达成控制指标确保实现以下控制指标:本单位内无计划外生育现象;计划生育率保持100%;杜绝早婚、早育现象,持证怀孕率达到100%;弹性工计划生育管理无遗漏,实现全面覆盖。

五、推动齐抓共管,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需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公司计生工作。

在民工队伍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加强与计生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共享信息。

同时,将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纳入日常学习宣传范畴,积极倡导新型婚育观念,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效果。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二)(一)强化惠民项目实施力度我们将持续深化并优化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两癌筛查、母婴阻断、儿童营养包等惠民项目,确保其实效性,以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同时,我们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政策,支持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从而保护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

最新-全面放开二胎细则最新版

最新-全面放开二胎细则最新版20xx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20x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20xx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下面是收集的最新消息,供大家查阅!20xx年全面放开二孩20xx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已落实,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20xx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0xx年10月29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这是继20xx年,xx 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根据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了1.18的低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邻国。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系研究教授梁建章认为,如果不能改变这种趋势,那么倒金字塔形状的人口结构,将会成为中国经济难以摆脱的沉重负担,甚至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后果。

梁建章称,从;单独二孩;政策实行一年多的实际效果来看,每年受惠于新政而增加了几十万新生儿。

再加上本次进一步放宽限制的;全面二孩;,根据估算,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小孩规模预计将在250万左右。

而在这两项新政出台前,中国每年新出生的人口数量在1600万左右。

梁建章分析,按照每个孩子每年带来3万元消费来计算,那么每年新增的消费就是750亿元。

除此之外,伴随着新生人口数量的增加,房屋、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内的民间和政府的投资都会成倍放大,因此在最开始的5-20xx年里,每年可能额外增加2250亿元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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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全面二孩政策:
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6日起生效实施,依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自
2016年1月1日起在安徽省正式实施。

(一)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涉及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问题。我国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调
整方式。

1、“老人老办法”。 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独生子女保健费20元每
月,从领证之日起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改制、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和城镇居民男60周
岁、女50周岁,可以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人新办法”。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3、奖励不收回。2016年1月1日以前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现在又想生第二个孩子,
就不再进行奖励,但是过去已经奖励的不收回。

(三)不再提倡晚婚晚育,目前,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规定
对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
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目前,我省实行的产假为158天。

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府对实行生育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夫妇在年满
60周岁后政府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扶标准
一男户、两女户标准:960元/人.年;
独女户标准:120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标准:1560元/人.年;
④独女死亡标准:1800元/人.年
(3)2013年起黄山市对生育一女或二女的父母年满55周岁起每人每年享受360元的奖
励。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
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1)特别扶助资格确认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2)特扶标准
伤残标准:3600元/人.年 死亡标准:4080元/人.年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由当地的人民政府代缴。
3、对依法生育的夫妻,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
独生子女领证父母和农村双女绝育父母在参加养老保险时,由政府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
少于30 元的缴费补贴,
四、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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