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总体规划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九号)《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0月24日天津滨海新区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加快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滨海新区范围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地区。
具体界线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滨海新区是以建设现代化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为目标,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立足天津,服务周边,面向世界,高度开放的经济区。
第四条滨海新区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行为规范第五条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有关滨海新区建设的管理权,对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草拟滨海新区经济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滨海新区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审批滨海新区各功能经济区的发展计划和产业布局;(四)协调或者批准建在滨海新区内、属于市级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协调、组织滨海新区内跨行政区和功能经济区建设项目的实施;(五)筹集、管理和使用滨海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六)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驻滨海新区机构的工作;(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国五大新区简介

中国五大新区简介中国五大新区简介一、滨海新区〔1〕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总体布局“一轴、一带、三个城区、七个功能区〞 1、一轴:沿京津塘高速公路和海河下游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展轴〞 2、一带: 沿海岸线和海滨大道建设“海洋经济开展带〞3、三个城区:在轴和带的T型结构中,建设以塘沽城区为中心、大港城区和汉沽城区为两翼的宜居海滨新城4、七个功能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滨海化工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商业区、海港物流区、临空产业区〔航空城〕和海滨休闲旅游区以及假设干现代农业基地。
〔2〕滨海新区地域天津滨海新区地处于华北平原北部,位于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交汇点上、海河流域下游、天津市中心区的东面,渤海湾顶端,濒临渤海,北与河北省丰南县为邻,南与河北省黄骅市为界,紧紧依托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拥有中国最大的人工港、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和最完善的城市配套设施。
以新区为中心,方圆500公里范围内还分布着11座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对外,滨海新区雄踞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位置,与日本和朝鲜半岛隔海相望,直接面向东北亚和迅速崛起的亚太经济圈,置身于世界经济的整体之中,拥有无限的开展机遇。
1滨海新区自然资源丰富,这里有大量开发本钱低廉的荒地和滩涂,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原盐、地势、海洋资源等,同时拥有雄厚的工业根底,是国内外公认的开展现代化工业的理想区域。
滨海新区拥有海岸线153公里,陆域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
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包括:三个功能区: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全部;三个行政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城区局部;海河下游冶金工业区:东丽区无瑕街、津南区葛沽镇。
〔3〕滨海新区的开展概况滨海新区位于天津市的东部临海地区,由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三个功能去及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组成,面积2270平方公里,改革开放以来,这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快速增长,外资大量进入,成为中国北方开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津滨政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10日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4〕182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海洋垃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海洋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加快建设美丽海湾,大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美丽滨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结合实际,加强与“河长制”、“海上环卫”等工作机制对接,增强治理合力。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7日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关于以疾风厉势开展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践行“两个维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土地管理利用全过程、各环节,深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市委土地领域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大力整治土地管理领域“两乱一难”问题,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以疾风厉势、抓铁留痕的狠劲韧劲坚决打赢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这场硬仗。
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坚持厚土薄用、富地省用、肥地精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充分释放违法违规挤占的发展建设用地规模,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美丽滨海建设保驾护航——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为美丽滨海建设保驾护航——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于艳合【期刊名称】《天津人大》【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2页(P21-22)【作者】于艳合【作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正文语种】中文2015年11月24日,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天津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涉及津汉复线东侧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共包含8个项目,主要涉及区域开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工业项目和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安全等方面。
共调入城镇工矿用地94.9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34公顷,调出城镇工矿用地94.94公顷。
规划调整后,滨海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控制性指标不变,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比调整前减少9.3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比调整前减少9.38公顷,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指导和依据,对其进行调整,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为确保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高质量审议结果,新区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会议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自《天津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以来,在严格执行的前提下,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进行了3次局部调整,涉及调整面积达1335.91公顷。
本次进行的调整,主要是为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近期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由于涉及项目类别多、地块分布散,要掌握实情,必先实地调查,做足功课。
自去年9月起,常委会组织城建环保工委委员成立专项审议调查组,利用两个月时间,逐一深入调整涉及的地块开展调查。
在现场,调查组专题听取土地规划部门的情况介绍,与项目负责人开展座谈,对涉及项目临近居民居住区的,还专门走访居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津政办发[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
加快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
为此,市政府于4月 2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的规划建设进行了研究。
滨海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意见。
一、各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的基本原则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同时发挥整体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组织领导。
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和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涉及市政府信用的社会融资等,由市政府审批或审核上报。
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开发主体的成立和管理、各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建设,由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领导按分工对滨海新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二)管理体制。
国务院批准滨海新区税收统一政策后,新设立的经济功能区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就地注册,就地纳税。
经济功能区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要体现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效率型管理机构;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和开发主体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职能由各经济功能区所在的行政区负责。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时代特征和总体设想
【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区研 究】
天 津 滨 海 新 区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的 时代特征和 总体设 想
皮 黔 生
( 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 ,天津 3 00 ) 0 0 0
[ 摘要] 天津滨海新 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根本 务,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着力在转变 任 政府职能和
构建和谐社会 两个方 面努 力,探索建立贯彻科 学发展观 的体制和机制 , 主要是 以经济体制 改革 为重点 , 对社会 、 政府等各 项体制进 行综合 配套改革 。本文分析 了天津滨 海新 区综合 配套 改革的时代特征和 总体 设想。
的时代特征 。
关问题的意见 ( 国发 [06I o 20 2 号文件 ) ,文件要求天
津滨海新区按照党 中央 、国务院的部署 ,从本地实际 出 发,先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切实 发挥综合配 套 改革试验区的改革示范作用 ,这是国家给 予天津滨海新
区最 大的政策 ,也是 当前推进天津滨海新 区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发开放的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时代特征
建立综合配 套改革试验区 , 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新阶段 ,党中央 、国 务院做 出的具有全局性 、 战略性 的重要决策 ,是创新 区 域发展模 式 、 实现科学 发展观的现实需要 。 与上海浦东 和深圳 相比 ,天津滨海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具有两方面
师 。 究方 向 : 界经 济 。 研 世
2 0 年 3 5日,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温家宝 06 月 总理在 《 府工作报告》中提 出了 “ 政 推进 天津滨海新区 的开发开放 ” 3月 2 ; 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
通过 了 《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0 5 2 2 年) ,指出 20 — 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津滨政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科学技术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滨海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模式转变,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科技发展回顾(一)主要成绩1.研发转化资源的聚集效应不断凸显。
滨海新区紧紧抓住上升为国家战略、被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宝贵机遇,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聚集国内外创新资源能力显著增强。
滨海高新区完成扩区更名,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中科院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建成运营,滨海工业研究院等项目顺利启动。
重点建设了1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0家行业技术研发平台,形成了50多家国家和市级科研机构、50多家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和62家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合计拥有各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研发机构184家,其中重点实验室20家、工程技术中心55家、企业技术中心109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300家、科技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24家、风险投资机构15家。
2.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以来,滨海新区科技活动经费筹集、科技活动人员等主要科技活动投入指标增幅远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占全市的比重大幅度提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津国土房规[2009]200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09]20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将《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用地的用地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滨海新区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体系。
按照天津市国土规划、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天津滨海新区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天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作为滨海新区土地利用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
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用地需求,试行两年一次评估调整、五年一次滚动修编,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规划修编制度,统筹安排与滨海新区发展相协调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市总体规划规模内进行控制。
规划成果向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初期用地需求量大的特点,试行在滨海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按照“前期适当集中,后期相应调减”的方式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第五条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给天津市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滨海新区。
确定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2.20•【字号】津国土房规[2007]135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07]135号)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现将《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日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相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种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布局和方向相衔接。
河流、水系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有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实施规划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本市鼓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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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文本目录1第一部分1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城市定位、发展目标与策略4第三章城市规模6第二部分6第四章城市空间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7第五章城区建设8第六章重点建设区发展10第三部分10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14第八章产业发展与布局17第九章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19第十章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21第十一章岸线利用22第十二章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24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26第十四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28第十五章近期发展与建设30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注:文本中楷体字部分为非正式内容,仅为文本正式条款内容的必要说明。
第一部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滨海新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滨海新区应该实现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引擎作用;搞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增强综合功能,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门户作用;建设宜居生态新城区,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为了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滨海新区的历史使命,有力地推动环渤海区域经济的振兴,本次规划立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滨海新区发展所面临的矛盾与问题,正确认识新区发展在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新区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滨海新区性质、目标与规模,为有效配置新区发展资源、合理规划城乡发展空间、促进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章总则《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1999-2010年)》2001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几年来,该规划在指导滨海新区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提前实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滨海新区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新区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新区的总体规划修编势在必行,市政府于2004年提出修编《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工作任务。
当前,面对国内、国际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国家将进一步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放开发,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的一大举措,要求滨海新区在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发挥对区域发展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
国家的这一战略部署,使滨海新区的战略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滨海新区的发展确立了更高的目标。
而现行滨海新区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职能定位、城镇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都与加快滨海新区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同时,随着滨海新区在区域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与北京、河北、环渤海区域以及东北亚地区的联系日益密切,滨海新区应积极参与区域发展,发挥为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服务的作用。
天津港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扩建,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线、京津城际铁路专线等一批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大乙烯、大炼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空港物流加工区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使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完全适应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了紧紧抓住加快滨海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落实好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新思路、高起点、大视野,对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率先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1)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走科学发展之路。
树立“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理念。
结合滨海新区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与京津冀地区以及天津中心城区的关系,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2)贯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
提高服务京津冀、环渤海乃至北方地区经济振兴的意识,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协作,实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强调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突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全面发展。
(3)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
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化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发展战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发展重要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将进一步规划和建设好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的重要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东中西部的协调发展,也非常关注以都市圈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发展。
20世纪80年代实施的深圳开发建设,带动了“珠三角”的发展;90年代实施的上海浦东开发建设,带动了“长三角”的经济发展;新世纪初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把规划和建设好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为新区发展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
同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新区发展扩大了腹地资源和政策优势。
国务院批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后,相应明确了天津和滨海新区的发展方向。
随着天津市“三五八十”目标的提前实现和“三步走”战略的实施,为新区加快发展积聚了巨大能量。
把握机遇,开拓创新,滨海新区必须迅速启动新一轮开发开放,肩负起带动天津加快发展、服务环渤海区域乃至我国北方地区经济振兴的历史重任。
(1)区位条件优越。
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城市发展轴的交汇点,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
依托京津、背靠“三北”、面向东北亚,是中国北方连接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
(2)滨海新区资源优势明显,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海洋资源、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
新区拥有盐碱荒地1214平方公里,其中约1/2以上是不适宜耕种的重度盐碱地;渤海海域拥有石油资源98亿吨,天然气资源1937亿立方米,是石油资源产业、基础石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新区年可开采地热资源2000万立方米;原盐年产量240多万吨;有大面积的湿地资源,生态环境基础较好。
(3)滨海新区已经形成海陆空兼备的综合运输体系,特别是具有优越的港口条件,为发展现代物流业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强大支撑。
天津港已成为我国北方第一大港,跻身世界港口10强。
航线通达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
天津港70%以上的货物吞吐量和55%的口岸进出口值来自其他省市,占北京出口总值的42%、河北的59%、山西的50%、内蒙古的35%。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也已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货运基地。
(4)经济实力雄厚,对外开放度高、产业优势明显,有良好的技术和智力支撑,是保持滨海新区在国家重要战略机遇期内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基础。
滨海新区2004年GDP总量1250亿元,占天津市生产总值的42.6%,占环渤海地区的3.1%,12年间年平均增长率为20.3%。
新区GDP在京津冀地区已经接近唐山市和石家庄市,成为京津冀地区中的第三极。
户籍人口人均GDP达到1.29万美元,常住人口人均GDP1.12万美元,三次产业结构为0.7:69.4:29.9 。
滨海新区是全国一流的对外开放功能区。
世界500强企业已经有70多家在新区落户,全国有1000多家企业为新区的产品配套,大批国际资本通过新区进入腹地。
保税区已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保税通道,被国务院批准为区港联动试点。
滨海新区已经形成了电子信息、石油开采及加工等六大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居全国前列。
2004年,新区工业总产值3031亿元,占全市的53%。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2%。
有各类科研机构42家,企业研发中心49家,多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人才创新基地均已初具规模。
新区还拥有一大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的人才,为现代企业在新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要素环境。
规划修编的重点(1)深入分析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理清新区发展中的制约因素,确定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目标与职能,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2)本次规划突出城区规划、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个重点内容,同时对城市安全问题和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3)采取灵活有弹性、适应未来发展多种可能性的规划对策。
着重新区整体的、长远的空间发展,将微观的、近期的规划内容纳入《滨海新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保证总体规划的战略指导性。
规划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天津滨海新区条例》本次规划确定的滨海新区范围包括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的全部用地及东丽、津南两个行政区部分用地,陆域总面积约为2270平方公里。
滨海新区东邻海岸线,南接大港区行政界,西至大港区、津南区葛沽镇、东丽区无瑕街行政界、京山铁路、外环线规划绿化带、东丽农牧场、京津塘高速公路,北到津汉公路、东金路、金钟河、永定新河、塘沽区行政界、汉沽区行政界。
滨海新区包括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三个功能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的全部25个街镇以及东丽区的6个街镇(两个完整街镇:无瑕街、么六桥镇;四个不完整街镇:新立街、程林街、华明镇和军粮城镇)、津南区的葛沽镇。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近期2005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
城市定位、发展目标与策略功能定位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城市发展目标和主要职能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比较优势,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增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提高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港口、保税和出口加工功能,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充分发掘以近代史迹为主、多元化的文化资源和海、河、湿地等自然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与服务基地;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造和谐、优美、安全的生态宜居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