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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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工程担保(3篇)

关于加快实施工程担保(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风险、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及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要性1. 降低工程风险工程担保制度通过引入担保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担和防范,有效降低工程风险。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技术故障、合同违约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停工、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实施工程担保制度,能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降低工程风险。

2.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担保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担保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工程担保制度对施工单位实施信用约束,促使施工单位自觉提高工程质量。

3.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工程担保制度通过引入担保机构,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违约、资金周转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款拖欠。

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可以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担保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担保机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这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国工程担保制度现状1. 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工程担保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这些政策法规为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担保市场逐步发展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工程担保市场逐步发展。

目前,我国已形成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多种担保机构并存的市场格局。

3. 担保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工程担保业务范围从最初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逐步扩展到工程质量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多个领域。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办法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办法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款支付过程,加强工程款支付安全,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建立并实施担保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保证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安全。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各方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担保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主体及职责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起方,应当依法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和具体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标准和要求;(二)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并与之签订担保协议;(三)核实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并及时支付相应费用;(四)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五)协调解决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承受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确保工程款支付安全;(二)提供真实有效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措施;(三)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监理单位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监督方,应当独立公正地监督并评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独立评估施工单位提供的担保;(二)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义务;(三)提供相关监督报告和意见,为建设单位做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具体实施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信用,提供高质量的担保服务。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二)按照约定时限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三)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什么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什么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什么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

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什么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

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人的担保即为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金钱担保是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与金钱的得丧变更相联系,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民法典已经构筑了一套完整的担保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领域,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建设部又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和《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一)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部所述的担保包括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的方式,工程担形式主要是保证。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当业主不按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以建设单位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应当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我国推行工程担保过程中应解决的问题探究

我国推行工程担保过程中应解决的问题探究

当 重 点 推 行 投 标 担 保 、 包 商 履 约 担 保 、 主 支 付 担 保 和保 承 业
修 担 保 , 市场 经 济 手 段 和 责 任 链 条 制 约 、 范 业 主 支 付 工 用 规 程款 、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的条 件 保 质 、 量 、 期 完 成 工 程 . 承 保 保 并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拖 欠 1 程 款 的 “ 大 难 ” 题 在 工 二 老 问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 论 发 包 人 违 约还 是 承 包 人 违 约 , 保 方 都 无 担
行合 同义务 , 后担保方 向违约方 行使追偿权 。权利人 、 之 义
务 人 和 保 证 人 三 方 之 间 完 全 是 一 种 经 济 责 任 关 系, 要使 守 约 者 受 保 障 , 约 者 受 惩 罚 , 现 了奖 优 罚 劣 、 胜 劣 汰 的 市 违 体 优
场 经 济 法 则 。政 府 部 门 应 通 过 立 法 和 监 督 执 法 , 市 场 约束 用
作 来 解 决 。除 了 要 充 分 发 挥 银 行 的作 用 外 , 应 当 积 极 培 育 还
其 他 具 备 条 件 的 机 构 充 当 担 保 人 。 对 于 专 门 的 工 程 担 保 公 司 的设 立 , 设 部 门应 当 会 同有 关 部 门尽 快 制 定 审批 条 件 . 建 根 据 其 自有 资 金 实 力 、 业 技 术 力 量 等 , 定 允 许 其 开 展 工 专 确 程 担 保 的 业 务 范 围, 对 其 设 立 后 开 展 _ 程 担 保 业 务 的信 誉 并 丁 状 况 等 进 行 定 期 评估 。要 培 育 和 发 展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中介 咨 询 机 构 , 括 工 程 担 保 的 经 纪 人 、 理 人 。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咨 包 代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政府工程)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政府工程)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政府工程)
为加强公司的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使得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特制定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1、确保在项目立项时建设资金已落实。

防止项目建设
时拖欠农民工工资。

2、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合同承包商拨付工程款,确保
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

3、国有企业在开发、投资新项目时要认真执行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拖欠行为。

4、当合同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时,可申请农民工保证金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督促施工企业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6、加强部门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
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7、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项目工程支付担保,是指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保证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担保。

第三条担保范围项目工程支付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工程合同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方式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银行保函:银行出具的,承诺在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时,由银行代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函。

(二)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出具的,承诺在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时,由担保公司代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

(三)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人出具的,承诺在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时,由第三方担保人代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

(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承诺在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时,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

第五条担保金额项目工程支付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0%。

第六条担保期限项目工程支付担保的期限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款(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结清之日止。

第七条担保办理(一)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担保机构或银行办理担保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当将担保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担保解除(一)在担保期限内,如果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了工程款项,担保人应当及时解除担保。

(二)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第九条担保责任(一)担保人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支付能力进行审查,确保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担保人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支付请求后,应当及时履行担保责任,确保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工程款支付担保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款支付担保是保障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款的支付关系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保障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定义、法律规定、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定义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施工企业提供担保,保证施工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担保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担保人为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具有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了规定。

2. 担保主体(1)担保人:担保人应为具有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

(2)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为被担保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 担保方式(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向施工企业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在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

(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施工企业将财产抵押给担保人,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3)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施工企业将动产质押给担保人,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4)其他担保方式:其他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4. 担保责任(1)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在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担支付责任。

(2)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后,有权向施工企业追偿。

(3)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可向施工企业行使追偿权。

5.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一般为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加上合理期限。

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6. 担保费用担保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法律效力1. 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工程预付款担保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在未开始施工前,根据合同约定,由业主预先支付给承包商的一定比例的款项。

为了保证工程预付款的安全,防止承包商违约,法律对工程预付款担保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工程预付款担保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工程预付款担保的定义及作用1. 定义工程预付款担保是指为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由担保人(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向业主提供的,对承包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担保。

2. 作用(1)保障业主权益:工程预付款担保可以确保业主在承包商违约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追回预付款,降低风险。

(2)提高承包商信誉:工程预付款担保有助于提高承包商的信誉度,增强业主的信任。

(3)促进工程顺利实施:工程预付款担保有助于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

三、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法律规定1. 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和《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工程预付款担保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的,对承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书面担保。

(2)担保公司担保:由担保公司出具的,对承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书面担保。

(3)现金担保:以现金形式提供的担保。

(4)动产担保:以动产作为担保物的担保。

(5)不动产担保: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的担保。

2. 担保金额工程预付款担保金额应当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和工程预付款比例确定。

一般情况下,担保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

3. 担保期限工程预付款担保期限应当与工程预付款期限相一致,但不得少于工程预付款期限。

4. 担保责任(1)担保人在承包商违约的情况下,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担保人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5. 担保合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内容。

6. 担保变更与解除(1)担保变更: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可以与业主协商一致,对担保合同进行变更。

工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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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保证担保的概念
• 关于“留置”
•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 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 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 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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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保证担保的概念 保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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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
• 2、规范市场竞争,促使建筑市场“优胜劣汰”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机构在为投保人出 具保函前,首先要对投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管 理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进行评价,确定风险控制措 施,并根据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一批有实力、 信誉好的建设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容易取得担保 机构的担保。而部分资金薄弱、经营管理能力不 强或诚信记录有瑕疵的企业不容易或不能获得担 保机构的担保,因而承接不到工程项目,被迫退 出建筑市场。
• “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是一种国际趋势。随着经 济全球化的趋势,我国担保人市场的成熟,过渡 到“高保额,有条件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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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保证担保的概念
按保证内容分工程担保的主要类型
• 1. 投标担保 是指保证人向招标人保证,当承包商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 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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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
• 3、有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 推行工程担保,业主要对等地提供支付担保, 一旦业主拖欠或不给工程款时,承包商可以不与 业主纠缠,直接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拿 到工程款,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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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
• 4、降低交易成本 银行作为承保主体由于一般要求存入100% 保证金,保单形式单一,一旦被担保人出现违约 情况,银行能提供的也仅仅是金钱赔付。专业担 保公司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和信用调查,可以发 挥企业信用资源的价值,也可以减少担保申请人 资金和财产上的压力,减少交易成本,真正为建 筑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出一份贡献。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引言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中的资金支付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机制。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承包方资金短缺、工程进度延迟等,可能导致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给各个参与方,给工程建设和相关方带来很大的风险。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出现,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确保工程款按期支付,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意义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设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保证工程资金的流动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可以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给各个参与方,保证工程进展顺利进行。

特别是对于承包方来说,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对其资金链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也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到资金问题的影响。

2. 减少合同风险在建筑工程中,合同风险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设立,可以减少合同履约方面的风险。

担保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能够提供中立、公正的服务,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3. 促进建设主体信用建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运作,可以促进建设主体的信用建设。

工程款按时支付可以树立建设主体的信誉,提升其在市场中的声誉,为参与更多的工程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撑。

4. 优化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各参与方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也可以使各方更加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提高工程风险的控制。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运作机制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运作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 制定担保方案制定担保方案是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首要任务。

担保方案需要考虑到工程款支付的具体情况和各参与方的权益保障,确保担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担保机构的选择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是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运作的关键。

担保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实力,能够为各方提供可靠的担保服务。

此外,担保机构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款支付管理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3. 签订担保协议担保机构和各参与方需要签订担保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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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目前,工程保证担保作为控制工程风险的一种手段已经被世界建筑行业普遍采纳。

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起步较晚。

20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经济建设中,工程保证担保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被引入我国,但直到九十年代末,随着我国建筑业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低下等各种工程合同履行不良现象的出现,建筑业有不少有识之士建议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来避免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但这一制度毕竟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要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

一、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内涵及特点
在分析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作用机制之前,首先应明确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内涵及特点:
(一)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内涵。

谈起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内涵时,先从工程保证担保的内涵谈起,工程保证担保是担保人(保证人)应工程合同一方(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受益人)做出书面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以使受益人遭受损失时,担保人在一定的期限、以一定的金额代被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

同时,在担保人向被保证人承保时,担保人会运用反担保机制,要求被保证人对其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提供反担保,以保护担保人自己的利益。

对信誉较高的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成本将会很低;反之,成本将会很高。

依据国际惯例,通常会把工程保证担保分为,投标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等几种担保形式。

由此可见,承包商履约担保是工程保证担保的一种方式。

2004年8月6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于工程保证担保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该规定中指出,我国实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四种工程保证担保方式。

其中,在第二十三条对承包商履约担保作了明确的定义,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特征。

承包商履约担保强调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为此进行担保。

因为,业主投资想要的是工程产品,而不是耗费时间和精力后索取赔款。

所以,如果出现承包商违约,担保人必须首先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各种条件代承包商履约,而不仅仅是对损失进行赔偿。

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
务时,由保证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代承包商履行责任:
1、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业主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业主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出原合同部分的,由保证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3、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业主支付赔偿金。

二、承包商履约担保作用机制分析
在分析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作用机制之前,需要设定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即承包商准备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国家规定的强制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项目。

然后,在此前提条件下,对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

承包商参加某一业主的工程投标活动,该项目评标后,业主通知该承包商中标,并要求与其签订合同。

由于该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项目,因此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还需向业主递交一份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

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如果承包商由于自身原因,违反了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有关要求,业主会根据承包商履约担保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要求担保人代为履约或支付赔偿款。

在担保人代为履约或支付赔偿款后,担保人可以债权人的身份,根据与承包商之间的反担保,通过必要的程序,向承包商进行索赔。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1、工程保证担保机制能使风险移回风险源。

即,如果承包商违约,最终遭到损失的将是他自己,这也是工程保证制度具有防止违规操作,减少工程质量事故,解决拖欠工程款作用的实质。

即承包商必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代价。

2、工程保证担保机制将事后的惩戒转变为事前的防范。

违约、失职或违法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当事人缺乏合同观念和法制观念,事后惩罚往往不能弥补已发生的损失,而在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下,由于对担保赔偿责任的范围必须有清晰的合同界定和法律界定。

因此,它可以促使当事人为了规避保函被索赔的风险而在事前慎重地研究自己相应的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而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违约、失职或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应为建立工程保证制度提供强制性的法律保证。

这种担保作用的发挥是基于一个前提条件下展开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工程保证担保的积极作用就根本发挥不出来。

而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对于需要实行工程保证担保的项目,国家应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来强制其施行。

当前,我国已出台了《担保法》,但我国的《担保法》仅仅在民事法律关系层面上,规定了担保行为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关系。

目前,除了《招标投标法》对投标担保有一些相关规定外,还没有关于工程担保专门的法律规定。

而2004年8月6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仅属于部门的规章,其法律效力还很低。

因此,制定出一部专门针对于工程保证担保的法律来规范工程担保制度的施行已成当务之急。

在对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立法方面,美国可以说是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国家,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实行保证担保。

1935年为最大限度地免除政府的责任,保证公共工程的及时完工和使用,“米勒法案”取代了“赫德法案”。

“米勒法案”不仅规定了工程保证担保的品种,即包括投标担保、100%履约担保和100%付款担保,而且还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保证担保的范围,即对所有的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强制性保证担保。

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我国在制定工程保证担保法时,也应该明确工程保证担保的品种及担保的范围。

其实,在这方面,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中,用列清单的方式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我们在制定工程保证担保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时,也应该用列清单的方法,列出实行工程保证担保项目的范围及规模标准。

总之,加强立法,制定相关的法规,是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

但有了法律法规还是远远不够的。

就像我们栽一棵果树,仅有一株树苗是不够的,要想让这颗树苗茁壮成长,最终结出果实,还需要阳光、水、空气等其他条件。

(二)规范工程担保市场
1、培育专业化的担保机构,建立充分竞争的工程保证担保市场。

从以上对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作用机制分析中,可以看出,保证人即担保机构在担保机制作用的发挥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其主要作用可以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建筑市场上,强制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以后,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便成为了承包商以及参与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进入建筑市场的“准入证”。

其次,担保人为了避免承包商违约进而能使自己获取最大的收益,必然在对承包商承保之前,对承保商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金、技术、管理、过去的工程经验、银行的信用记录和过去的履约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因此,资格预审将为建筑市场筑起一道硬性的市场准入门槛,将不合格的承包商排除在市场之外,让不守信用、履约记录不良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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