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医院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工作方案

XXXX医院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H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行业环境,推动我院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强化宣传教育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发挥党组织作用1.坚持党对行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大力加强医院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支部建在科室上”,探索制定科室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不断增强党组织活力。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党员带动群众,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推动党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助推医院行业作风持续健康发展。
(二)持续规范医疗行为2.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各临床科室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要遵守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落实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满足诊疗需要的,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三)不断改善医疗服务3.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以群众看病就医"堵点"为切入点,再造优化服务流程,推广"日间诊疗""一站式服务”,及时公开医院床位安排等医疗资源情况,维护公平就医环境,提升就医效率。
【政务民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计划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计划1️⃣ 引言:廉洁从业,医德之本在医疗领域,医生的职业道德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德医风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这一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行业在反腐倡廉、净化行业风气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九项准则核心内容解析2.1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准则强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规定,坚持合法按劳取酬,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提成,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患者的利益。
2.2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诚信是医疗行业的基石。
准则要求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不虚构医疗服务、不伪造医疗文书,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3 依据医学需要,合理使用医疗器材针对医疗器材的选用,准则明确提出了“依据医学需要”的原则,禁止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而滥用、推荐使用不必要的医疗器材,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4 遵守诊疗规范,不违规使用药品耗材药品和耗材的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费用的高低。
准则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不违规使用药品耗材,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经济负担的合理控制。
2.5 恪守医德,不收受患者“红包”医德是医生的灵魂。
准则强调,工作人员应恪守医德,坚决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维护医患关系的纯洁性。
2.6 秉持公正,不谋私利在医疗活动中,工作人员应秉持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为亲友谋取优先诊疗、低价购药等不正当利益。
2.7 团结协作,互相监督准则鼓励医疗机构内部形成团结协作、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廉洁风气。
2.8 积极参与,共建廉洁文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廉洁意识和职业素养。
三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标题:三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一、概述1. 作为医疗行业的从业者,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准则,秉持医者仁心、医者慈悲的态度对待病人,保持清廉正直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法律法规2.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工作行为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
三、服务病人为先3.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始终把服务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病人的健康和安全为重,尽心尽力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不以权谋私利4.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权谋私、权色交易、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医疗机构和病人利益。
五、不收受贿赂5.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抠,严禁以权谋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勤勉尽职6.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七、廉洁自律7.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操守,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形象。
八、诚信守约8.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虚报收费,不得故意误导患者。
九、廉洁学术9.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学研究的伦理规范,不得以不端手段获取科研成果,不得伪造、篡改科研数据。
结语三基医疗机构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的准则,始终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的医疗服务,为社会健康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现代社会中,医疗工作人员在廉洁从业准则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考验。
其中,医疗行业的商业化和利益导向,使得一些工作人员在面对金钱利益时难以自持;另外,医疗事故、用药安全等问题的频发,也加大了医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压力。
三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更加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准则,以更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来面对这些挑战。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如何遵守九项廉洁准则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如何遵守九项廉洁准则一、守法诚信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2.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
二、廉洁自律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他人的礼品、款待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好处。
3.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的纪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变相决定或者变相执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公正服务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患者,不得因私人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因素影响服务质量。
2. 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四、严守医疗保密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患者信息。
2.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患者信息。
五、廉洁从业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廉洁从业,不得从事医疗行业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2.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六、不得索取、收受回扣准则1. 从业人员不得索取、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2. 从业人员应当拒绝他人的索要、赠送,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纠葛。
七、不得违规开展医疗广告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宣传医疗服务。
2. 从业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医疗信息,不得夸大疗效或虚假宣传。
八、不得违规开展科研活动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科学研究的规范和伦理要求,不得伪造、篡改科研数据。
2.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科学研究程序和规范进行科研活动,不得违规从事科研活动。
九、其他廉洁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定的其他廉洁准则,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2. 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和协助查处违反廉洁准则的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以及廉洁九项准则

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卫生人员医德规范》和省、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执纪执法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深入推进“廉洁医院”创建,进一步纠正医疗行业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高医德医风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要廉洁公正、文明服务,不准利用工作及职务之便,接受、索要病人的钱、物及吃请。
二、不准推诿病人,病人到院后必须热情接待,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三、不得擅自外出从事业余、兼职的有偿服务或介绍、转送患者到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
五、坚持合理用药,自觉抵制“大处方”和“药品回扣”。
六、不得擅自立项定价,巧立名目乱收费。
七、严格按规定出具病历和病情证明,禁止开“人情处方”及“人情证明”。
八、凡本院医、护、技人员都要执行以上制度,机关、后勤人员参照以上条文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023医院卫生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项准则”实施方案(详细版)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全院干部、职工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持续纠治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推动医院行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XX为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持续纠治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推动医院行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全院教职工。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一)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1.完善行风管理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选配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2.优化行风管理架构。
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医院“一把手”担任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一岗双责”。
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学习,确保《九项准则》全部覆盖1、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将《九项准则》通过新媒体平台、医院网站、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全院医务人员见贤思齐,树立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
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开展集中学习。
结合医院实际,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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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1.12
•【文号】国卫医发〔2021〕37号
•【施行日期】2021.1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
法。
要结合当地实际,着重细化《九项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标准清晰、措施可行、惩处得当、针对性强。
二、深入开展学习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和医保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九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认识新时代学习《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迅速将《九项准则》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要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奠定好《九项准则》执行实施的工作基础。
三、切实加强督查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和医保部门要依据《九项准则》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落实《九项准则》的院内规范,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行为。
要重视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四、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
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根据严重程度、对照参照罚则,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五、强化刚性约束考核
各地要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
要内容。
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个人待遇相挂钩。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落实《九项准则》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各地贯彻落实《九项准则》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1年11月12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
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
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
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
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
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
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
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按
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